第三百六十章 借刀杀人(下)(2/2)
王磊:“不同意,在我的询问之下,被告已经开始露出马脚。现在休庭会让法庭放过真正的罪犯。被告的情绪激动,同时也说明了他的情绪易怒。这更增加了被告杀害珍妮的可能。”
法官道:“缺乏正当休庭理由,申请驳回,庭审继续。”
王磊:“现在我们讨论一下,7号晚上到8号凌晨,你在哪,做什么,有没有证人……对了,由于你们是某公司,有一定特殊性。所以你的下属证词只有参考作用。除了你下属之外,有人能证实你这段时间的活动吗”
辩护律师:“反对,被告下属证词是有效的。”
王磊道:“法官大人知道他们是什么公司,恳请法官大人客观思考他们存在包庇的可能性。”
法官:“可是就算是被告下属,我也没看见有证词证明这段时间被告的情况。”
王磊道:“没错,法官大人,我是担心辩护律师临时增加一些证人。”
法官:“本席不会采纳这类证人,除非是非公司员工。”
王磊:“被告,请回答。你那段时间在干嘛”
西斯道:“我和一位副队长换班,我负责上午八点到晚上八点的工作。工作结束之后,我回房休息。”
王磊向法官说明:“因为他们公司的特殊性,他们剔大楼部分监控。但是……被告,你确定自己在当晚没有离开所住的大楼”
动机确立,现在是作案时间确立。曹云知道主证据薄弱,于是从侧面出击。西斯和律师演练过,很希望进入主证据控辩环节,但是控方不主动进入,辩方难以主动进入。
西斯无奈道:“晚上九点左右我出门。”
王磊:“做什么”
西斯:“去附近的街道吃拉面。”
王磊:“什么时候回去”
西斯:“十一点左右。”
王磊笑:“你吃了两个小时的拉面是用手拉的,还是用菊部拉的”草,名律师用词怎么这么粗鄙。
司马落站起来:“我看不下去了。”
……
曹云身穿大短裤,搬了一把躺椅,躺在山崖边,桌子上放了果汁,正在享受太阳的沐浴。
司马落回来到后院,在曹云身边站立看山崖下的风景:“对方律师根本没准备好。”
曹云道:“我知道,他们肯定只准备主要证据的辩护工作。这是辩护律师的优势,辩护律师打掉一件重要证据,基本上被告就无罪了。我让王磊不要和他们这么玩,作为控方可以自己制定游戏规则。”
司马落道:“可是要定罪仍旧是绕不开主要证据。”
曹云道:“第一件证据是内衣血迹。现在西斯是什么人品他就是个混蛋,他解释的证词能让陪审团相信吗王磊是顺着竿子打他,逼迫他承认和珍妮有私人关系。到了这项证据,王磊会反竿子打他,你说和珍妮有私人关系,如何证明呢难道你不理会公司的严格规定,你不理会珍妮有丈夫的事实,只为了一时的快乐为什么你的同事全部说你和珍妮只有工作关系他们瞎了,还是他们傻了真相只有一个,你为了掩盖杀死珍妮的事实,从而虚构出和珍妮的关系。在珍妮死后,你为了自己,仍旧恶毒的利用她,诽谤她。”
“草!”司马落看曹云:“你也太毒了。”
“无毒不律师。”曹云道:“不过你也别太看得起我,西斯十有八九最后还是会无罪。到了绝境,西斯律师会把鬣狗绑架十人的事翻出来,导致杀害珍妮的凶手存疑。未必是西斯,也可能是鬣狗。毕竟鬣狗主观上存在巨大的杀人可能。不过庭审过程一定会让西斯永生难忘。我希望他能拷问下自己的灵魂,该不该自杀谢罪呢哈哈!”
“你逼死一个人,还很得意”
曹云:“那得看死的是谁。司马,有人抢你女朋友,你会不会祝福他们幸福美满,白头到老”
司马落毫不犹豫回答:“我会。”
“实际上你比我无耻。”
司马落:“可是西斯人家没抢白落。”
曹云道:“是,事实上他们两人没有那种关系。但是我在得知林落……白落ca身份后,通过缜密分析,我认为西斯在妻子死后曾经追求白落。被白落所拒绝。”
“就算是,那也是你和白落在一起之前的事。”
曹云道:“你对你老婆前夫有什么看法”
“不是前夫,只是追求,并且未遂。”司马落抓狂。
曹云:“好像……好像是我没道理。”
司马落:“本来就是。”难得你能承认自己没道理,孺子还是有药救的。
曹云:“我没道理犯法吗不犯法我为什么要讲道理。我就是道理。”细节很多,帅气,成熟,多金的西斯追求白落,白落可曾动心。也许动心过,也许没有。也许就足够了。莫须有,为什么要有作为一名律师,我堂堂正正用法律武器羞辱他、杀死他,哪里错了哪里犯法了
司马落语塞,听起来曹云是胡搅蛮缠,但是曹云说的全部在点子上。
以最近‘迪尼斯’搜包为例,新闻一出来,一片声讨声。从社会道德等角度来说,迪尼斯的行为并不妥当。最新消息:迪尼斯拒绝调解,表示会继续搜包。这时候不仅只是声讨,大家转变成谩骂。
也有少数人问了一个问题,迪尼斯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有没有触犯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不得搜身和检查随身物品。迪尼斯肯定犯法,不过问题在迪尼斯是负有行政、民事还是刑事责任呢
如果是民事责任,民众必须自诉,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如果是行政责任,有关部门(虾也不知道哪个部门)有权对迪尼斯进行罚款,并且要求整改。
如果是刑事责任,那警方必须立案调查。
首先迪尼斯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你被搜包,提供视频等证据,可以起诉迪尼斯。迪尼斯基本会败诉。
然后呢然后就木有了!
迪尼斯在国外一些分店允许自己携带食物,在高岩不允许顾客携带食物,这条是否违法呢很抱歉,这条不违法,这是商家自身的经营行为。随便说一句,迪尼斯控股方是国资,属于合资企业。实际上是自己人在搜自己人。
迪尼斯好像是世界记录,这么诬陷犯法吗鬼知道,反正虾宁可得罪迪尼斯,也不敢得罪国资。
ps:上次ps之后,本虾想说是:订阅支持正版就非常非常好了。另外一小撮称加更可以解决吃肉问题的读者可能没注意到,本书刚开始每章是两千字,现在已经加更到每章四千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