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不联网的网上追逃(2/2)
“文艺晚会,学校一共才分到十几张,我们教研室就两张。你刚来,没参加过这样的大型活动,今天又刚好领证,便宜你了,赶快过来拿。”
“黄老师,其实我正想找你商量件事,正好,我打车回单位。”
跟老丈人和老家亲戚道别,拦下一辆出租车赶到学校,陈主任已经走了,办公室里只有黄蓬一个人。
他这些天在写一篇关于期货市场犯罪分析的论文,在家写太吵,来单位写清静。
稿酬装着信封里,门票放在信封上面。
“首都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大会”门票,位置在3台下台,6排12号和6排13号。门票背后字让韩博大吃一惊,赫然打印着:谨订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星期二)晚八时于bj工人体育场举行首都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大会。
敬请光临
落款: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和办公厅!
“别大惊小怪,以后这样的活动多了。”
黄蓬放下纸笔,抱着双臂问:“在电话里说有事商量,什么事”
新闻联播里总报道“首都各界参加xx会议或xx活动”,原来是这么回事,韩博意识到自己也成为“首都各界”中的一员,缓过神笑道:“黄老师,我们教研室是不是有部里的科研项目”
“有啊,好几个。”
“项目是怎么来的,可不可以自己申请”
“可以,不过很麻烦。”
“您别误会,我搞不了科研,只是有一个想法。”
韩博把椅子往前靠了靠,一脸苦笑着说:“去年严打,上级要求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当时我没调入公安系统,大案好不好破,团伙好不好打,我不太清楚。作为一个基层民警,作为一个派出所长,我比谁都明白逃犯有多么难追捕。”
黄蓬低声问:“没线索,没经费”
“协作也是一个原因,总之,想把逃犯抓捕归案要费老大劲儿,基层民警一听到追逃,一听到要执行异地抓捕任务,个个头疼。”
“你是不是有什么想法”
“借调过来二十多天,在图书馆泡了十几天,许多资料尤其国外同行的经验,全是以前没接触过的,大开眼界,受益匪浅。国外同行利用计算机网络,建有数据库,全国联网,普通巡警拦住一个可疑人员,要求出示驾驶证或提供社会保障号码,一查就知道对方是不是逃犯。”
以为多大事呢,信息技术是发展趋势,只是技术不够成熟,并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一时半会儿无法实现。
黄蓬微笑着说:“部里有信息通信局,就是专门干这个的。我们公安系统现在没有,将来会有。一些条件较好的地方公安部门,比如东海市公安局,正在推广旅店业管理信息系统,据说803正在搞dna数据库。”
“黄老师,我知道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只是想,我们为什么非要等到那一天,为什么不变通一下,利用现有条件达到同样目的。”
“什么意思,说具体点。”
“数据库其实很简单,只需要各省市县公安部门把在逃人员和前科人员材料整理上报,部里统一输入进电脑。比对其实也很简单,用不着等到拥有一个完善且安全的网络,完全可以把逃犯资料刻录成光盘,下发到各省市县公安局。”
韩博刻意等他想明白,接着道:“网络系统没有,但基层公安局计算机不少,大多用来打字复印,我们县局基层派出所、刑警队全装备上了。我们可以采用边应用、边实战、边推动建设的战略,把数据库刻成光盘发放到基层派出所、刑警队,与嫌疑人进行比对;
发放给铁路、民航公安部门,在车站码头进行比对;在治安管理中,与暂住人口、外人口进行比对。光盘不断更新,落网的撤销,刚作案潜逃的上网,布下一张天罗地网,不用联网的网上追逃!”
公安为什么要全面接管户籍管理,就是要“以证管人”。
现在的问题是没西方发达国家那么先进的网络,有大量基本资料、基础信息却利用不上。许多嫌犯在这个地方作案被通缉,却能在另一个地方光明正大生活,甚至不用改名换姓。
用小伙子的“笨办法”,再严格外来人员管理,逃犯真无所遁形。
黄蓬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追逃办法,脱口而出道:“我们可以找人做一个小数据库,编一个在逃人员检索程序,这个很简单,比车站售票系统简单多了。”
“黄老师,您感觉可行”
“可行,绝对可行!我给主任打电话,当成一个项目研究,我们经侦教研室自己搞。只要能推广应用,上级给不给研发经费不重要。”
要是能推广应用,一网洒下去,能抓获数以千计的逃犯。
研发本来就花不了几个钱,确切地说没什么技术难度,相比那么大成绩,一点研发经费真算不上什么。
就知道他会动心,估计陈主任一样感兴趣。
韩博微微点了下头,继续说:“黄老师,我感觉我们应该考虑全面点,技术问题可以找懂计算机的人解决,另外存在两个大问题。首先这是一种全新的追逃形式,其实性质与发布通缉令差不多,需要通过审批。
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方面的追逃程序,通过这种追逃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异地羁押措施要适用哪些条款许多适用强制措施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本无法执行,会造成法律与实践的脱节。”
黄蓬沉思了片刻,突然笑道:“不难解决,只要把程序规定好不会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比如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签发拘留证,将其基本情况和拘留证上报并输入数据库。
这么一来,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什么地方,只要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就能将其就地羁押。抓获地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地公安机关,犯罪地公安机关将签发的拘留证传真给抓获地公安机关。
抓获地公安机关将传真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机关来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关押,再让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上签字,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本人诉讼权利、通知家属等项职责。”
不愧为法学硕士,一下子能想到这么多。
虽然没什么实战经验,但在法律条款尤其诉讼程序上真是专家。
专业的事由专家操心,“项目”申报时的法规部分,他绝对能解释面面俱到。
韩博很高兴能跟这样的专家做同时,抱着拳道:“第二个问题是嫌犯资料如何上报,追逃程序如何启动,这方面我认为要严格把关。尤其经济案件,搞不好是经济纠纷。以前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民警介入经济纠纷,还要跨市乃至跨省抓人讨债。如果我们这个追逃方式被他们利用上,后果不堪设想。”
想引起领导重视,方案想获得上级采纳,必须考虑全面。
黄蓬沉吟道:“跟发通缉令一样,要有严格的程序。比如首先需正式立案,展开相关侦查,以确认被追逃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上报给法制部门,经主管领导批准开出刑事拘留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拘留证应附上犯罪嫌疑人照片,先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追逃信息库,然后由省厅一级的公安机关审核,核准后才能上报入部里的信息库,进行不联网的网上追逃。一旦网上追逃出了问题,抓错人,将利用倒查系统,逐级倒查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