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神人条约称十诫,大明仙道属金仙(1/2)
太阳神的人间圣地,已经奇迹般地建立起了一座富丽堂皇的大神殿。
伟大的科伦陛下亲自在石板上刻下十条诫言,并且放置在这座神殿之中。
“你们要记着我的劝告,并且奉行他。
第一:不滥杀。生命是宝贵的,不要以杀戮取乐;
第二:不偷盗。偷盗使人心生懈怠,渐渐偏离正道;
第三:不贪心。懂得适可而止,只取自己所应得的,而不是去贪恋不应当属于你的;
第四:不可轻易指着我的名义发誓,当你以我的名义立下誓言,契约就此见证,我不会以为违背的人无罪;
第五:不可血祭。我不接受任何血迹供奉,也拒绝看到你们这样做,这不是正道,你们应当打击接受血迹的邪神以及他们的愚信者;
第六:不可浪费。你们应当知道食物与衣物以及其它事物的价值,珍惜每一件衣服,每一份食物,它们都来之不易。或许你可以用来接济需要它们的人;
第七:宽恕。对于我们来说,宽恕他人是一种美德,当然,仅限于无伤大雅的事情;
第八:每日反省。无论是嫉妒你邻居的富有还是想要做不正当的事情,都是妄念,你应当自我反省,这是一种好习惯;
第九:干净整洁。我希望你们能够尽量地每日保持干净,并且勤洗澡,这对你们自己有好处;
第十:节日。每一年的这一天,被我定为圣诞日,是我封神的时候。你们可以在这一天放下工作,举行宴会庆祝一下。”
这十诫看起来不如何,但是对于这个世界的文明而言含义非凡,由真神亲自书写更是给它增加了一重光环。
林正阳感受到丝丝缕缕的原力在凝聚,缓缓形成几个新的领域。
这个刻在石板上的十诫,对于中世纪水平的文明而言,就是第一部成文法,而且由如今最强大的真神太阳神亲自推行,要不了多久就会传遍整个文明世界,并且在事实上推动整个文明道德水平的发展,并且在可见的未来,为太阳神科伦带来多个神职和领域……
其中有几条,相当于最初的法律,只是刻在石板上,作为成文法出现,很有可能在未来为太阳神科伦增添一个法律领域,不过要等这十诫传播更广一点,需要时间。这代表着立法权。
第四条,是很明显地指出了,科伦见证誓言,为契约公证,并且会惩戒违背契约的人。这是林正阳故意如此点出,就是为了谋取契约与惩戒的神职,这代表着监督权与执法权。
第五条就是纯粹是为了自己考虑,接受血祭,虽然一时半会儿看不出危害,但是的确获罪于天,在这里当然不太一样,但是一样会被原力抛弃,连神火都可能熄灭,堕为魔鬼。
第十条,是规定了一个节日,老师说,并不算有什么特殊的意思,只是以后有可能会多出一个节日领域。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