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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花生米和满汉全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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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恩返回山坡教堂的时候,已经过了晚餐时间。

如他事先预估的那样,berserker在奔向图利法斯的过程中闹出了不小的动静。那个头脑简单的家伙完全不知道什么叫做路线选择,单纯地按照莎士比亚的指引的方向直线前进。遇山翻山,遇河过河,有路走路,没有路踩出一条路,闹得鸡飞狗跳,不得安宁。

好在锡吉什瓦拉和图利法斯两点一线之间没有村镇,只需要把锡吉什瓦拉市郊的痕迹清除干净,就不会引人怀疑。即便如此,黎恩也花了足足六个小时才将这一工作完成。

“唉,不是自己的身体就是不方便,这个同位体的实力还是弱了点,好在能力同出一源。”

一边随口抱怨,一边揉着有些酸痛的肩膀,黎恩绕过教堂的中殿,来到后院的生活区。

与庄严肃穆的中殿相比,后院的格局明显要朴素很多,可以看出山坡教堂修建的初衷确实是一心侍奉上帝,不注重个人的享乐。

遗憾的是,此时此刻,朴素的后院却散发着一股与清修格格不入的味道。

浓烈、醇厚、带着烈火一般的芬芳——这是属于酒的味道,而且是高度白酒才有的独特酒香。

不需要用眼睛看,黎恩就知道这是赛米拉米斯的杰作,这个女人从头到脚,从打扮到气质没有一点和教堂沾边,在教堂里喝酒这种事发生在她身上完全不值得奇怪。

果不其然,还没走几步,就听到那熟悉带着些微的慵懒和颓废的声音:

“喔汝回来了啊,master。吾刚在发现了一个好东西,要一起品尝吗”

“我说啊,那好像是我的珍藏吧。”黎恩看了看坐在院子里的赛米拉米斯,又看看她手中的陶制容器,嘴角抽搐,“你是从哪里翻出来的。”

“谁知道呢。”赛米拉米斯脸颊泛红,不知道是酒意上涌,还是有些不好意思,“随便找找就找到了。这个叫五粮液的酒还真是不错,就是烧的喉咙难受,吾生前还从没喝过这样的酒。”

“你当然没喝过这样的酒,你活着的年代蒸馏技术还没发明。”

黎恩没好气道。这酒是他好不容易从中国弄来的,据说是百年的陈酿,本打算用来招待一位故人,没想到被赛米拉米斯给翻了出来。

算了,既然酒已经开封,就不需要想那么多。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嘛,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有事管他(-_-!)娘。

这么想着的黎恩一边把烦恼抛到脑后,一边走进厨房。

“master汝不与吾共享吗”

“等我一会儿,光喝酒没有下酒菜多没意思。”

黎恩再从房间里走出来的时候,手里多了一碟花生米,一盘皮蛋,还有两个青花瓷的酒杯——赛米拉米斯居然是用高脚杯在喝白酒,怎么看怎么别扭。

“喏,来自这个世界上最伟大饮食文明的经典款下酒菜。”

“就这些也敢号称世界上最伟大的饮食文明与吾的宫廷晚宴相比,完全不是一个层次。”

望着赛米拉米斯虽然朦胧依旧透出不屑的最严,黎恩长叹一声:“无知真可怕。”

“什么意思”

“这个世界的各大文明,论起源种花家不是最早,比其他的也不一定说是世界最强。但有一条,全世界所有的文明加起来都比不过我种花家,那就是吃。不是我看不起你的亚述帝国,你那帝国就是绵延到今天,我种花家八大菜系随便拿出哪一个都能吊打,你信不信”

“只有这两碟下酒菜,吾很难相信。”

“那是因为你不懂。”

黎恩夺过赛米拉米斯手中的酒坛,在青花瓷的酒杯中倒满酒后递了过去。

“经典可不只有高雅的东西,尤其是在吃这一方面。宫廷级别的珍馐美味固然是经典,平民家里每个人都会做的东西就不是了就拿早餐最常见的牛奶面包做例子,你敢说它不经典”

“好吧,吾承认这是经典,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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