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庭上厮杀,渣渣被一网打尽(一更(2/2)
徐檀兮往旁听席看了一眼。
戎黎回了她一个安抚的眼神。
她说:“前面一位证人的证词我也听到了,他所说属实,开车撞人的是徐伯临。”
徐伯临立马大吼:“你撒谎!”分明是万河东!
法官敲槌:“肃静!”
徐伯临死死咬着牙,愤愤地瞪着徐檀兮。
徐檀兮眼里泛起了盈盈泪光:“我和祖母、姑姑乘坐的车卡在了护栏上,姑姑在主驾驶,当时已经晕过去了,祖母和我都还有意识,因为腿受伤,动不了,手机也不知道掉在了哪里,徐伯临就是这时候出现的。”
她停顿了很久,目光凄凄,声音有很轻微的哽咽:“我和祖母还以为是救星来了,就向他求救,可是他却没有动,不知道和司机万河东先生说了什么,说完他们换了位置,在大货车错开之后,就开车撞了上来。祖母庐砚秋女士第一时间抱住了我,车起火之后,只有我还有意识,我爬了出去,但因为受伤严重,倒在了地上,然后有人走过来,向我伸手,我看到了一只手表。”
徐檀兮停下来。
周唐如趁这个时间,提问万河东:“二号被告当时和你说了什么?”
万河东说:“他让我开车撞上去,说撞了就把手表给我,还说不会有监控,前面车辆的人也晕过去了,但我还是不敢,他就跟我换了位置,自己开车。”
郭学益起身:“我有问题。”
法官同意他提问。
“案子一开始,公诉人就告诉了大家,幸存者徐檀兮小姐只看到了一只手表,现在她又说自己看到了撞车的凶手,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徐檀兮回答:“车祸发生之后,我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忘记了现场的事情,只隐约记得手表,最近做了催眠治疗,才把事情想起来。”
徐檀兮说完,周唐如立马提供了证据:“这一份徐檀兮小姐的心理医生下的诊断书,可以证明徐小姐的确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还有一份是徐小姐最近接受心理催眠的治疗记录。”
周唐如把两份证据呈堂。
法官问二号被告律师还有没有异议。
“我还有两个问题。”郭学益走到徐檀兮面前,“徐檀兮小姐,请问你在上庭之前知不知道自己是洪苓仪女士的亲生女儿?”
她答:“知道。”
郭学益又问:“知不知二十五年前的那桩肇事逃逸案?”
“知道。”
“那你是不是也怀疑凶手是我的当事人?”郭学益并没有给徐檀兮回答的时间,他提高语调,咄咄逼人,“你觉得是我的当事人撞了你的亲生母亲,所以你想为母报仇,和万河东串通一气,陷害我的当事人。”
周唐如反驳:“法官大人,被告在混淆视听。”她面向郭学益,“万河东已经提供了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就是徐伯临撞车杀人,哪来的串通一气,被告律师,请不要对我的证人进行无端的揣测和诽谤。”
郭学益没有继续。
周唐如的辩护还没结束,她还有最后一张王牌:“另外,我这里还有一份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徐伯临是徐家车祸案的真凶。”
证据呈堂,是黄建博和徐檀兮的视频对话。
播放完毕后。
周唐如发言:“证人徐檀兮小姐之所以会忘记车祸现场的事,不仅是因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更是因为被告徐伯临买通了徐小姐当时的心理医生黄建博。黄建博催眠了她的记忆,让她忘记了自己所看到的真相。被告之所以会收买黄建博,之所以会指使丁四去祥云镇谋害徐小姐,都是因为徐小姐亲眼看到了他撞车杀人,他想要灭口,想要遮掩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所以两次三番加害徐小姐。”
徐伯临站起来反驳:“不是我开的车,是万河东!”
他一直在反复强调这个点,然而没有人相信他的话。
连续两个证人、两份证据出来,事情成定局了,郭学益不作声,也没得辩,这场官司打到这里,已经输了。
后面温照芳的律师做结案陈词的时候,直接把矛头对准徐伯临,声称不管是破坏刹车还是指使丁四谋害徐檀兮,都不是温照芳一人所为,当中有徐伯临怂恿利用的成分。
郭学益结案陈词的重点放在了二十五年前的肇事逃逸案,强调了那件案子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疑点利益应该归于他的当事人。
最后,公诉方结案陈词。
“二十五年前,因为被告徐伯临违规驾驶,两条人命丧生,庐砚秋女士出于私心,把所有证据都清理掉了,让受害人不能沉冤得雪。时隔多年,被告徐伯临不仅不知悔改,还变本加厉,为了股份和财产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和妹妹,并且嫁祸给自己的亲生女儿,人证物证都有,又是两条人命,再加上因为手表而被误杀的姚勇金,两起案子,一共五条人命,被告徐伯临简直丧心病狂。”
旁听席上,祁栽阳红着眼,握紧了拳头。
先是人情,接着是法理,周唐如继续陈词:“徐家车祸案已有明确的证据链表明是徐伯临所为,而肇事逃逸案又与这件案子有因果关联,虽然尚且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肇事逃逸的是被告徐伯临,但从庐砚秋女士对徐檀兮小姐得种种弥补行为都可以间接指明凶手就是徐伯临。”
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合议,因为案件复杂,合议结果三个小时之后才出来。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徐伯临故意杀害庐砚秋、徐叔澜罪名成立,故意杀害洪苓仪、秦端阳(司机)罪名不成立,两名受害人与被告有亲缘关系,但被告徐伯临不仅毫无悔改表现,还试图诬陷他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严重,判处被告徐伯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温照芳故意杀害乔梁田罪名成立,间接杀害庐砚秋、徐叔澜罪名成立,但念在有悔过表现,且有受人挑唆的因素,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
被告徐檀灵在刑事侦查中,做出虚假证明,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另外,丁四维持原判,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证人万河东存在妨碍案件侦办行为,会单独立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