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幻灵异 > 鬼灵神偷 > 第三十三章 五起凶杀案(二)

第三十三章 五起凶杀案(二)(1/2)

目录

拉上了百叶窗后,会议室的光线变得更暗了,气氛显得有些压抑。

投影仪将前两起案件的ppt投放在了屏幕上,虽然只是图片,但那个被食腐鸟吞噬掉眼睛的老人以及废弃医院里四个开膛破肚的尸体都让人触目惊心。

前两个案件的血腥场面还在众人的脑海中回荡,留下了深刻而可怕的印象。

此时,第三幅画面出现在了投幕之上,这也是一张在杀人现场拍下的照片。

画面有些逆光,看不太清楚,但依稀能够辨识,这是一个女人被用一个诡异的姿势绑缚在大浴缸的上边,她的脑袋已经整个没入了浴缸之中。

浴缸的旁边是一张大床,女人的腿被固定在了床上,但有近四分之三的身体悬在了浴缸之上。

因为这样的诡异动作,所以女人生前必须强迫自己一直身体向上挺,否则的话,她悬在浴缸之上的脑袋就一定会被迫没入水中,导致窒息而死。但正常情况下,即使她坚持不住一直扬起头颅,只要期间不断出水换气,也还是能够坚持很久的。

“这是第三起杀人案的凶杀现场,这一次被害者同样是一个年轻女性,跟第二起案件中,那个送医院抢救无效的少女年龄相仿。”夏局长指着屏幕说。

“这次这个女人是淹死的”缉毒科科长陈玲珑问道。

“不是!”秦月明肯定的回答。

没等秦月明解释,下一张幻灯片已经替他说明了情况。

这是一张近景的照片,仍然拍摄在凶案现场。在这张照片中,现场的法医已经将死者的头从浴缸之中拽了出来,只见这个从浴缸里拿出来的脑袋上吸附了大量肥嘟嘟的黑色肉瘤,就好像一大坨凝固的石油洒在了她的脸上,正在缓缓滴落。而在她下方那浴缸之中,还有很多这样黑色的油状物在里面蠕动,在阳光的倒映之下,显得滑腻而恶心

“看吧,她不是被淹死的!”秦月明嘴角上扬。

不过,还是很多人都没有看清楚,这画面上的那些黑色的油状物到底是什么东西。

“那些东西是什么玩意,黏糊糊的,还粘在了她的脸上”壮汉孙朗伸了伸脖子,想看的更仔细一些。

“云墨,把画面放大一些。”夏局长指了指屏幕。

于是,卫云墨用遥控器将画面放大。这下,众人才看清楚,原来这个死者的脸上,竟然吸满了肥嘟嘟的大水蛭!这些水蛭圆鼓鼓的身体暴涨得大皮球,外皮紧绷,似乎只要再多吸一点血,它们立刻就会涨破一样。这些水蛭有的吸附在了她的脸上,有的钻进了鼻孔里,还有的甚至钻进了眼洞之中,恶心无比。

卫云墨,夏睿瞳,小柯和秦月明,他们四个之前已经看过卷宗,但再次从投幕上看到这些恶心的画面的时候,还是难免会感到有些不舒服,而另外两个第一次看到这个场景的人,已经彻底呆住了。

“这个变态……还他么是人么!”壮汉孙朗忍不住骂了一句,脱口而出了脏话之后,不由谨慎地看了看夏局,意识到自己有点太激动了。

夏局长看上去倒是并不在意,因为他的脸色本来就铁青着。

“这水蛭怎么会这么大”陈玲珑突然感到有些迷惑。

“因为这是暴龙水蛭!”法医秦月明推了推刚戴上的眼镜,眼睛显得更小了。

“暴龙水蛭”夏睿瞳也没有听过这个名词,即使当时出现场的法医也没有提到过。

“没错,这死者身上的水蛭就是暴龙水蛭,它们比一般的水蛭的体型要大很多,大概约有七、八厘米,而且更神奇的是,这种水蛭竟然还长有比一般水蛭大数倍的牙齿,就像暴龙一样。

暴龙水蛭和普通的水蛭一样,都是嗜血的生物,但它们还喜欢用它的牙齿爬入哺乳动物的眼睛、尿.道,后尻等孔洞,所以,凶手选择用这种水蛭,是想让死者死的更惨!”法医秦月明面不改色地解释完。

“太恶心了,也就是你们这些变态法医懂这些,我看啊……这家伙说不定也跟你一样,是个天天解剖尸体的法医呢!”小柯突然附和道。

秦月明看了看他,没有答话。

卫云墨按下了遥控器按钮,夏局长指着下一副画面,严肃地说道:

“在这次的案件中,凶手依然拿人命当游戏,利用非常残忍而血腥的手段折磨死者,并且依然在现场留下了纸条,字迹和第一起案件的凶手完全相同。”

屏幕切换到了那张纸条的图片,这张皱巴巴的纸条上工工整整地写着四个字:

“邪恶盛行。”

纸条看上去并不完整,好像是被撕裂过一样,末端有明显的断痕。

“邪恶盛行这……这四个字什么意思他在炫耀自己么”壮汉孙朗再度发问,强忍着内心想要骂人的冲动。

小柯得意的笑了笑,指着画面上的纸条说:

“不对,这句话没说完,看样子这纸条肯定是凶手事先写好了一句话,然后将它撕成了几块,然后揉成团,每杀一个人,就留下一团。我刚才没看完卷宗,后面的两起案件,现场也都发现了类似的纸团。”

小柯虽然很爱说,但一旦涉及痕检专业的部分,他的判断就比较准确,而且说的还是非常有道理的。

“没错,后面的两起案件,凶手的杀人手法都是一样的,死者一男一女,都是被用同样的方式残杀,但最后一名死者,凶手将水缸中的水蛭换成了有剧毒的水蛇。当然,现场也都发现了这样的纸条。” 夏睿瞳早就已经快要把这五起案件的卷宗背下来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书页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