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关于法律问题(1/1)
我们的法律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它们是一小批统治我们的贵族的秘密。我们深信,这些古老的法律被严格地遵守着,但是按照自己不知道的法律受人统治着,这却是某种极其令人痛苦的事。我在这里想到的,不是解释法律的种种不同的可能性,也不是如果只是个别人、不是全民族可以参与解释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也许根本就不是很大。这些法律已经十分古老,人们已经对它们做了几百年的解释工作,这种解释大概也已经成了法律了。解释法律的种种可能的特权虽然始终还存在,但是已经大大受到限止。此外,贵族显然没有理由受个人利益影响对法律作出不利于我们的解释,因为法律从一开始就是为贵族制定的,贵族置身于法律之外,似乎正因为如此法律就只交到了贵族的手里了。这里面当然有智慧——谁怀疑这些古老法律的智慧呀?但是对我们来说也有痛苦,也许这是不可避免的。
再者说了,连这些虚假法律其实也只能是被推测出来的。法律存在着并作为秘密托付给了贵族,这是一种传统,但是这仅仅是并且也只能仅仅是古老的、因其古老而可信的传统罢了,因为这些法律的性质也要求对其存在保密。但是如果我们这些老百姓自远古以来就密切注视贵族的这些行为,拥有我们的祖先对此所做的记录,认真地继续做了记录并以为在无数的事实中看出某些能让我们推断出这种或那种历史使命的方针,如果我们试图按照这些经过极其缜密的筛选和整理而得出的结论为目前和将来作出一点儿安排——那么这一切都靠不住,并且也许只是一种智力游戏,因为我们在这里试图去竞猜的这些法律也许根本就不存在。有一小伙人,他们确实持有并试图证明这一看法:如果存在一种法律,那么这法律只能是“贵族的所作所为就是法律”。这伙人只看到贵族的专横行为并摒弃民众的传统,依他们看这些传统只会带来微小和偶然的好处,而通常却会带来严重的害处,因为它们使民众对即将来临的事件产生一种错误的、虚假的、导致轻率的安全感。这种害处不容否认,但是我们的绝大多数民众却认为其原因在于:传统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对它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而且它的材料看似浩如烟海其实还是太少;还得再过几百年它才会够用。澄清目前这种昏暗前景的,只是这一信念:传统和对传统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舒口气画上句号的时候有朝一日终将到来,一切都将变得清清楚楚,法律只属于民众,贵族消失不见。这可不是怀着对贵族的憎恨说的,根本不是的,没有人这样。其实是我们憎恨我们自己,因为我们还没被人认为可以享受法律。所以其实是那一伙在某种意义上很有诱惑力的人,是他们不相信有真正的法律,他们的人数一直这样少,因为他们也完全承认贵族和贵族存在的权利。
其实这只能用一种悖论来表述:一个既摒弃对法律的信仰也摒弃贵族的派别原本可以立刻得到全体民众的支持,但是这样一个派别不可能形成,因为没有人敢摒弃贵族。我们就生活在这把刀子的刀刃上。有一回一个作家曾对这作了如下总结:加在我们身上的惟一的、看得见的、确实无疑的法律是贵族,我们要从我们自己身上剥夺掉这惟一的法律吗?
[1] 本篇写于1920年秋末,1931年首次发表,标题为布罗德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