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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诡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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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曾经如此定义推理小说:侦探小说是着眼于犯罪的难解秘密被逻辑推理逐渐解明的过程之乐趣的文学。即使在今天,针对纯粹推理小说,我仍然认为这个定义是正确的。

但在英美国家,直到距今约三十年前,才进入这类谜团与逻辑为主的推理小说的全盛期,后来风格各异的推理小说逐渐增多,并陆续出现更优秀的作品,只具备谜团与逻辑的纯粹推理小说这才不占据主流。即使如此,英国仍有许多创作纯粹推理小说的作家,美国的评论家称之为传统英式风格,不屑一顾(貌似贬低,其实也有怀念的成分在里面)。

至于日本,打一开始逻辑为主的纯粹推理小说就不太兴盛。像我也是,比起纯粹推理小说,怪奇风格的作品更多,其他作家也更精于创作非纯粹推理小说的作品,有许多作家被称为所谓的变格派。战前执著于纯粹推理小说的大概只有甲贺三郎与滨尾四郎两人。

战后横沟正史、角田喜久雄、高木彬光等人创作纯粹推理小说长篇,开创出近似英美黄金时期的时代,但现在注重谜团与逻辑的创作思路又逐渐消失了,其他风格的推理作品成了主流。

不管是英美还是在日本,不期然地都走向了这样的新方向,理由形形色色,但最大的原因还在于诡计的瓶颈。

本文开头,我明确定义了纯粹推理小说,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全新的诡计。纯粹推理小说的中心是诡计,各种形式的诡计已被各国作家使用殆尽,今日要构思出新的诡计,已是极困难的事了。与其劳心费神,倒不如导入其他要素来弥补,这样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作者的认同,于是当今的英美和日本推理界,尽管推理小说依旧包含推理趣味,但纳入更多一般文学的要素,使得推理小说这个特殊类别走向了暧昧不明的方向。

还有一个理由,诡计其实就是一种魔术手法。一旦揭穿,真相是非常简单、稚气的,有些作者不满足于这样的诡计,他们采用的诡计除非是相当自然的,否则宁愿不用,而以其他的文学要素来弥补。

我对有诡计元素的纯粹推理小说情有独钟,也是因为这种特殊性,才会深爱着纯粹推理小说。可是无论是否愿意,世界推理小说已渐渐变为在普通小说加上一点“谜团与逻辑”元素的形态了。推理小说的文学性得以增强,在英美,具备这类特征的作品被称为冒险小说。

出于上述原因,从新时代的角度来看,谈论诡计,无疑只是缅怀过去,但光是想到切斯特顿,我便无法抛弃对诡计的热爱。从不同的观点来看诡计,也是一种悖论,可以说切斯特顿的作品就是悖论诡计小说。如果能有一个具备切斯特顿实力的新人,旧诡计也有可能被开发出全然不同的使用方法。

我在六七年前的《宝石》上写过一篇《类别诡计集成》的文章,也收录在早川书房出版的《续·幻影城》中,内容主要是从英美的推理小说中找出约八百二十种诡计实例,依我的方式分类而成。根据那篇文章的分析,自推理小说出现以来的一百二十年间,最常被使用的诡计有“一人两角”(八百二十例中有一百三十例)及“密室杀人”(占八十三例)两种。

未曾体会过诡计乐趣的人,会认为无论是“一人两角”还是“密室”,只要读过一次就足够了。他们会笼统地认为其他作者对这两种诡计的运用全都只是模仿,然而并非如此。像“一人两角”,可分为八大类,而每一部作品中的使用方式都不同,因此有非常多的新点子。我的小说无论是否为纯粹推理小说,大部分都使用了“一人两角”的诡计。甚至有人批评过“那家伙的诡计全是‘一人两角’的变形。”这与我对“隐身衣”变身愿望的执著有关,但“一人两角”本身便具备了即使都只使用这个诡计也不让人厌倦的异样魅力。它会在英美作品的分类中占了最高的比例,也绝非偶然。

“密室”也是如此,我将其分成十二大类,底下还有较细的分类,而且也有分类以外的特例,因此具有无数的可能性。像被称为纯粹推理小说黄金时期先锋作家之一的约翰·狄克森·卡尔,就毕生倾力构思“密室”诡计不辍。

那么除了这两大类的诡计,其他还有些什么样的诡计呢?仅将我分类表的大项列出如下。

〔1〕与罪犯或被害者有关的诡计:

(a)一人两角(一百三十例);(b)一人两角以外的意外罪犯(十项,七十三例);(c)罪犯的自我抹杀(四项,十四例);(d)异常的被害者。

〔2〕与罪犯出入现场留下线索有关的诡计:

(a)密室诡计(八十三例);(b)脚印诡计(十八例);(c)指纹诡计(五例)。

〔3〕与犯罪时间有关的诡计:

(a)利用交通工具的时间诡计(九例);(b)利用时钟的时间诡计(八例);(c)利用声音的时间诡计(十九例);(d)利用天气、季节等其他自然现象的诡计。

〔4〕与凶器和毒物有关的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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