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1/2)
安东尼·考姆斯托克是个报复心很强的福音派教徒,1844年出生于康涅狄格州新迦南的一个农场。10岁时母亲的过世使他变得格外阴郁,他一生都极度崇拜母亲,之后也将他领导的净化运动献给她。
考姆斯托克青少年时过度沉迷于自慰,他在日记里承认这几乎让他想自杀。他十分相信色情图片和文学有内在的危险,也知道政法部门对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尽管1842年一项联邦法律已经禁止进口法国明信片,内战时期考姆斯托克在康涅狄格州兵团服役时仍旧经常看到士兵们传看这种色情卡片。战后他在纽约看到下百老汇区聚满了妓女,或者看到路边小贩兜售淫秽杂志和书籍,同样感到震惊。
那时并没有反淫秽出版物的联邦法律,尽管早在17世纪马萨诸塞州就有了反淫秽的法令,但是这些法令并非从性的角度来定义“淫秽”,而是认为反对既有宗教的文字和话语是“淫秽”。例如,在该州清教徒聚居区,直到1697年渎神罪的刑罚仍旧包括死刑,甚至之后的法令规定罪犯可以受到被烫烙铁在舌头上穿孔等方式的折磨。清教徒势力强大的马萨诸塞州也立法反对传播、占有宣传贵格会 [8] 思想的宗教书籍,1711年对唱“不敬歌曲”也增加了处罚,罪犯有时会被戴上颈手枷。
直到1815年,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名男子才第一次因性方面的淫秽接受传唤——他展示出售一张“下流”男女的图片;但因并不违反美国法律,最终是依据1663年的英国判例法将他逮捕的。判例是“雷克斯诉塞德利案”。此案中,塞德利被判罚款和关监一周——因为他在酒吧的露台上赤身裸体,醉醺醺地嚷脏话,把瓶子里的尿倒向其他顾客。尽管这场闹剧和美国人被抓到展示色情图片这事儿没什么相似性,但宾州的执法者认为二者都违背了普通法规定的公共礼节以及宗教要求的伦理标准。
在美国第一本被禁的色情读物是插图版的英国小说《欢场女子回忆录》,又名《芬妮·希尔》,约翰·克莱兰所著。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年轻妓女的社交生活和性生活,1749年在伦敦出版,1821年在马萨诸塞被禁,此前也在英国被禁。最早买了这本书的美国人里就有本杰明·富兰克林。
殖民地时期在美国领导者的私人藏书里发现有性方面淫秽的书,例如奥维德、拉伯雷、乔叟和菲尔丁的书,并不是什么稀奇事。但因为当时能读书的基本上只有受过教育的少数人,文学审查并不像后世那么重要。当越来越多的普通人能读会写,大批出版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宗教在扩张的国家里无法像原来那样控制日常生活后,审查的重要性就显现了。加上学校更多,包括1820年建立的第一所公立高中,政府越来越关心应该给学生提供什么样的书籍;安东尼·考姆斯托克于19世纪60年代在纽约替他的审查运动辩护时,也同样表达了对于青少年的担忧,想保护他们免受腐化。
内战后考姆斯托克百无聊赖地在纽约一家食品杂货铺当店员,之后又去做纺织品推销员,但他同时也是基督教青年会的一名活跃成员。在这个组织的帮助下,他持续不断地请求公共职能部门强化和促进反不道德、反性表达的律法。他坚信色情读物和图片会给青少年带来灾祸,也会让成年人因自慰、通奸、堕胎和性病而堕落。
尽管很多政客同意考姆斯托克的结论,但他们却不大愿意支持他矫枉过正的方法——包括使用密探、间谍、诱饵及私拆信件等,因为这些威胁到了美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更像是当时英国为对抗不道德行为而采取的压制性措施。1864年英国政府为了消灭性病,立法强制那些被怀疑会传播性病的女性就医,并规定她们在被治愈以前必须身着黄衣。在医院里这些女性被隔离到专门的、被称为“金丝雀病区”的地方。这一举措持续了二十多年,直到女性主义者的抗议成功废除了这项法令。
英国这个时期也有一些所谓的治疗自慰的方法,包括一种贞操带——父母在儿子上床睡觉前绑在他两腿间。这种小玩意儿有些外面装上了铁钉,有些有铃铛,只要这年青人碰他的性器或者勃起,铃铛就会响。
彼时,公民反堕落社会组织充斥于英国,不仅攻击妓女、通奸者和所谓的色情文学作家,也追击一些性教育手册的出版商。这种组织其实以不同形式已在英国存在了几个世纪,17世纪中叶尤其显著,因那时奥利弗·克伦威尔的清教徒推翻了君主政体并废除了会引起渎神的败坏源头——戏剧。但19世纪中期,在维多利亚女王英明的治理下——大概也是见不得光的性行为达到顶峰、色情读物泛滥的时候,反堕落组织愈发狂热化,此时一系列压迫性的法律充分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有一项法律允许政府搜查私人店铺,看有没有淫秽物品出售;同时,1868年时英国的首席法官将“淫秽”定义得严格到成人不管读什么看起来不适合儿童的东西,都会被维多利亚女王的执法者禁止。首席法官将淫秽定义为所有“会使看这类读物、脑子容易受到不道德影响的人腐化堕落”的东西。这项法律还允许法庭在即便书中只有少数与性有关的段落的情况下将整本书判定为淫秽,也不管作者为何要写这些个段落。
更加惊人的是,这项1868年维多利亚时期的法律不仅比这个在位六十余年、死于1901年的英国在位时间最久的女统治者 [9] 活的时间更长,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叶仍旧影响着英国和美国对淫秽的定罪。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如此大胆地反叛母国的美国,在性立法方面倒是对英国法律卑躬屈膝。而没人比安东尼·考姆斯托克更成功地强化了美国的清教徒之根,他自己管自己叫“上帝花园里的除草人”。
对反对者毫不在意,考姆斯托克和他在基督教青年会的追随者精力旺盛地向纽约州立法院和华盛顿的联邦机构请愿,要求设立更严格的反堕落法律来对抗不道德行为,而此提议适逢其时。经过内战后的混乱、持续不衰的街头犯罪和穷困,还有强盗贵族的丑闻后,联邦政府对任何能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它自己的无能腐败中转移开来的借口都求之不得,更别提这个提议还能加强对桀骜不驯的公民的控制。再加上一些商界领袖和企业家相信性放纵会影响工人工作,于是也青睐收紧对大众道德的规范。教会团体意识到那些街上的妓女和售卖“争议文学”的报刊亭,觉得早该有场变革了,也觉得作家们变得过分不敬神了,包括诗人沃尔特·惠特曼,他刚因为写了“下流读物”《草叶集》被内政部解雇。
考姆斯托克宣称,更坏的东西还在出版界大行其道,作为证据,他向国会出示了成箱的婚姻指南、色情小册子,还展示了一些图片,他将其统称为“偷袭青年人道德的秃鹫,悄悄把尖利的爪子伸向他们的心脏”;由于一些著名人物也支持他的观点——像肥皂制造商塞缪尔·科尔盖特 [10] 和银行家jp摩根(他本人也收藏情色作品),1873年考姆斯托克终于说服国会通过了联邦法案,禁止邮寄“一切淫秽、粗俗、具有挑逗性和色情的书籍、手册、图片、纸张、信件、手稿、印刷品和其他含粗俗猥亵内容的出版物”。该法案由尤利西斯·s格兰特总统签署,包含的修正案中指定考姆斯托克负责邮政部门一个特殊的反色情机构。两个月后,考姆斯托克成立的组织——纽约反堕落协会,由国家立法机关给予了调动警察的权力,安东尼·考姆斯托克则有了持枪权。
之后多年里,考姆斯托克和他的协会恐吓出版商,逮捕了数百名持有问题作品的公民,还导致15名被控有不道德行为的女性因不堪忍受公开审理的耻辱而自杀。针对这些女人的种种指控包括卖淫、堕胎、售卖节育工具,以及——比如艾达·克拉多克——写作了名为《新婚之夜》的婚姻指南。
纽约出版商查尔斯·麦琪被戴上手铐送进监狱关了一年,外加罚款500美元,只是因为存货里有奥维德的《爱的艺术》。卡纳尔街的一家书店老板也因为出售阿什顿博士的《人之天性与婚姻指导》而受到了类似的惩罚,虽然此书在纽约的书店里已经长销20年了。钱伯斯街上一个年轻的卖报人,禁不住有顾客纠缠不休、非要出高价买色情图片,弄到图片之后,却没想到买家是考姆斯托克的线人,结果坐了一年监狱。
考姆斯托克在纽约给人定罪的依据大多靠诱骗得来。他本人,或是他的协会成员,假装成顾客,或者用假名写挂号信,寄钱去购买某些书和册子,然后这些东西就成了法庭物证。由于贩卖和传播节育信息都属违法,许多毫无戒心的药剂师因为出售安全套或许多女性因为只是为了保洁才使用的橡胶球注射器而被捕入狱。
摄影工作室时常遭到突袭,翻查文件里是否有色情图片。一位幻灯片放映者受到调查并被捕,只因为他给对艺术感兴趣的观众放映了几张裸体雕塑的照片。1878年的一个晚上,考姆斯托克和协会里的五名男性成员来到了格林街224号的一家妓院,给了三个女人14美元让她们跳脱衣舞,之后考姆斯托克便掏出左轮手枪,以有伤风化罪逮捕了她们。
对考姆斯托克的这些手段,各大报纸鲜有不满之词。发行商和政客都觉得,反对考姆斯托克可能会被解读成姑息犯罪,自己的私生活大概也会受到他的检查。不过,几家小规模、代表了当时地下新闻界的刊物,倒是慷慨陈词、批评了考姆斯托克,特别是编辑部位于下百老汇的《真理探寻者》周报。坚定的不可知论者、对《圣经》也充满质疑的业主兼编辑d本内特,受托马斯·潘恩影响,偏爱的社论话题包括避孕、向教会财产征税,以及尊重考姆斯托克否认的那种自由。
文章中,d本内特将考姆斯托克比作托克马达——15世纪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首任大法官,还有17世纪的“猎巫者” [11] 马修·霍普金斯。“霍普金斯,”本内特写道,“仗着法律权威,在英格兰诸郡悄无声息地潜行,伺机抓人,而考姆斯托克也有着类似的法律权力,潜行于美国的某些州,用同样的方式抓捕倒霉的猎物们。”
鉴于淫秽行为如今在美国已是联邦重罪——最高可处以5000美元罚款,10年刑期——本内特强调政府应当明确“淫秽”的定义,让每个市民都明白它的含义,像谋杀、致死、强奸、纵火、盗窃和伪造文书这些罪名一样清晰。但遗憾的是,淫秽罪的定义并不清楚,不同的公民、法官、陪审团、律师和公诉人对它有不同的解读,结果就是,这个罪名留在法律书籍里,以便有权的人随时随地、以各种理由对其利用,制造新的罪人。
如果像考姆斯托克说的那样,为了保护青少年的道德观念,情色材料的传播要被排除出邮政系统,那么本内特建议由家长、老师和保安来检查所有寄到家里和学校的邮件,省得政府人员和宗教狂热人士插手。本内特和他同时代许多著名的怀疑论者都相信,宗教组织是压迫人的、反智的,许诺遵守教条者死后能进入天堂、威胁不信者要堕入永恒的地狱,以此来控制、欺骗人民;宗教的礼拜仪式虽说基于虚无的神话,政府却不加干涉,因为它具有抚慰广大民众的功效,不然这些人就要上街反抗世界上的种种不公了。
在本内特眼里,主流教会和政府结成了利益伙伴,共同让公众顺从权威,从而维持彼此的特权地位。教会不必纳税,积累了巨额的财富和资产,自然乐得对政府在战争中不人道,乃至野蛮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政府则时常提供警力,支持教会侵犯个人隐私的行动。教会认定自己有权干涉人们在自家床上做什么事,能评判性爱的标准和目的,能控制文字和图片中对性行为的描绘,能通过审查制度消灭信徒脑中幽灵般挥之不去的不洁念头,从而将思想控制正当化,这激起了无神论者本内特的怒火,他觉得这背叛了美国国父们创立宪法的反神学基础。
无休止的激烈言论,加上大胆将之付印发行的鲁莽劲头,本内特无可避免地迎头撞上了法律。1877年一个大风天,安东尼·考姆斯托克本人,由美国法警副官作陪,拿着逮捕令来到了本内特的办公室。考姆斯托克神色凛然,指控本内特通过邮政渠道传播两篇低俗渎神的文章,都是登在《真理探寻者》上的。一篇名叫《有袋动物如何繁衍后代?》,另一篇叫《致耶稣基督的公开信》。
面对考姆斯托克,本内特迅速争辩他有权利发表这两篇文章,而且哪篇都既不低俗,也不渎神。有袋动物的那篇是接收的投稿,是篇科普文章,精确谨慎地回答了题目的疑问。给基督的那封信出自本内特笔下,确实质疑了圣母玛利亚的处女身份,但他坚信思考此项奇迹并不违法。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