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看看风景(1/2)
说说白金汉宫 (1)
大卫·道尔蒂
他坐在自己位于富勒姆区的整洁的一楼公寓里,喝着茶,看着夜色华光慢慢消淡。他没有伸手开灯,于是到对话的最后,他几乎是坐在黑暗里。咖啡桌底下有一盒《兄弟连》碟片,窗沿上放着道尔蒂身着盛装骑在马背上的照片。
我去过纽约。我也去过华盛顿、得克萨斯州、圣地亚哥、洛杉矶、贝鲁特、新德里、悉尼、珀斯和阿德莱德。我去过爱尔兰、法国、西班牙、意大利。但是世上只有一个伦敦。就是这样。我们就是这样。
我在伦敦的街道上骑过马、开过车、走过路。无论如何,你都过着自己的生活,与你所在的地方相联结。不管我走到世界上的哪个地方,人们都能立刻知道我来自何处。毫无疑问。我是一个伦敦人。但我不是考克尼 (2) ,说现在伦敦还有考克尼的人,都是在胡说八道。最后一个考克尼离开人世已久。老钟早就没响了,因为老国王早就死了,所以考克尼也造成不了什么问题。现在会有很多人告诉你说,他们是考克尼。但事实情况是,你只能说自己来自伦敦的东边、西边、南边或者北边。除此之外,也就没什么区别可言了。不过,这东南西北的区别,内里大有乾坤。
伦敦的魅力在于,我们这里有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他们都留下了痕迹。我的父母来自爱尔兰南部,而我有些朋友是在战争年代从巴黎来的,还有些是战前从俄罗斯来的犹太人,当然也还有别的人。
你会无可避免地留意到其他人的生活方式,听到他们在街上所说的话。你会看到他们如何适应在这里的生活;人们散居东南西北各处,而泰晤士河从城市中间静静穿过。这正是伦敦如此伟大的原因:伦敦之所以为伦敦,就因为这里聚集了所有来自五湖四海的人的一点一滴。
◇◆◇
我来自西边,在富勒姆长大。我妈妈认为我们所在的区域是富勒姆比较富裕的一块,相当于西肯辛顿吧。我记得我在那里住了七八个月,后来,我们就搬到了位于富勒姆中心的富勒姆小区。离开那里之后,我们又搬到富勒姆的毕夏普斯路,现在,那里的房子一栋值300万英镑,在我们那会儿,那里的房子只是政府廉租房罢了。我们在那里长大,然后各奔四方。
在17岁参军之前,我从来都没真正离开过富勒姆区,连白厅 (3) 都没有去过,皇家骑兵团和皇家近卫骑兵团具体是什么,我也不懂。我只知道我们每年都会去看皇家军队锦标赛 (4) ,在那里,能看到许多威风凛凛的士兵,这就是激发我想要成为一个士兵的源头。
皇家近卫骑兵团是英国军队里最高等的军团,他们不是历史最久的,却是地位最高的。他们护卫着流亡海外的查理二世进入伦敦。那会,奥利弗·克伦威尔 (5) 已经死了,所以整个军团的骑兵都过去觐见查理二世,于是近卫骑兵团开始形成。所以,他们总给人一种地位崇高的感觉。
曾经的我对这些历史丝毫不了解。我在大苏格兰场签下自己的名字,然后走到白厅;我看见一个大方队站在那里,在边上占了起码100米长的地。我当时想,这是要干吗?没想到,六个月后,我自己也在同样的地方,骑在一匹该死的马上。我从未听说过皇家骑兵卫队阅兵场,也不知道那就是进入白金汉宫的正式通道——所有的国家盛典、外交访问等都要从这里通过,然后从这里离开白金汉宫。我以前不知道,有很多美国女孩趁着春季休假来到这里,穿着长靴,想要跟卫兵们乱搞一气;我更不知道卫兵当值的时候可以喝酒。有一次,维多利亚女王刚好走出来,卫兵们那会儿正醉着呢。她就说,每天下午四点,要有一个长官来这里检查。于是,每天下午,就会有一个长官沿着林荫路 (6) 从骑士桥兵营骑着马而来,进行四点钟的例行检查,而四点钟之后,酒吧就开放了。我以前怎么可能知道这些呢?
我加入骑兵团的原因非常简单。指挥官问:“你想要做什么呢?”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有人这么问我。我想要学开车,这真的很重要,因为我们家没人开车。家里连备用轮胎都没有,更别说车了。还有,我想出国。他们说:“那好,通读一下这本册子吧。”然后他们给了我一本册子,上面讲了许多关于军队里各种兵团的事。我脑海中还能想起一个非常打动我的画面,是这样:一个人坐在一辆装甲车上面,用望远镜望向远方,而他身后有一棵椰子树。我知道椰子树代表沙漠或海滩。我真不知道那只是一幅该死的画。长官问我:“你喜欢这个?”我说:“是啊,这是谁?”他说:“这就是皇家骑兵团。”
“他们这是在哪儿呢?”我问。
“在香港。”
“好吧,那我可以……”
他说:“可以的,你如果加入他们,就会被派送到香港去。”
“我可以学开车吗?”
“你可以学开车。”
我说:“好的,那我在哪里签名?”这就完事了。我本可以有更轻松的生活,拥有一百万个女朋友,像我所有的朋友那样学喝酒什么的。我本可能会学抽大麻,也可能因为入室盗窃而被抓起来,或者抢劫银行、偷东西,甚至谋杀或做其他什么蠢事。但是我没有。我参军了。
可是后来他们说:“好的,道尔蒂,我们看了一下你的教育背景,我们不想把你分配到皇家近卫骑兵团的装甲团里去。你不会去香港、新加坡或者别的那样的地方了。我们会把你派到皇家骑兵团里去。”“哦,听起来挺有趣的。在哪儿呢?”我问。
“在伦敦。”
我说:“啊。”
“你将成为骑兵团方队的一员,负责仪式典礼等职责,要做三年。”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在我学开车和出国这两个美好梦想破灭之后,我最后的结局是在伦敦,骑在一匹该死的马上。
到了第二天晚上,我们在伦敦郊外、靠近吉尔福德的一个叫珀布赖特的地方训练。我们24个男人被安排在一个巨大的房间里,渐渐开始认识对方。穿这个、穿那个、站起来、坐下去。狗屎!是的,狗屎!让你做这做那、刮胡子、洗澡,完全没有自己的时间。有一个看起来很友善的人走进来,他是一位中队的下士领队,名字叫作斯威夫特。他很高大,戴着军便帽,穿着马裤、长靴,手持马鞭。他让我们都到位于珀布赖特训练基地里如同蜘蛛腿一样伸展开来的楼群中间的士官间里。
我们是那里最新的新人。他让我们坐在地板上,然后拿出两包烟,分给我们。他绕着房间,一个个地问:“孩子,你来自哪里?”孩子!他放松下来,把帽子摘下,然后松了松衣领,尝试跟我们熟悉起来——来一起唱歌吧,贝登堡 (7) ,童子军,来啊。两三个人讲完之后,轮到我。他走过来对我说:“你从哪里来呢,小子?”
我说:“我来自富勒姆,长官。”
“哦,那你是个伦敦人?你肯定什么都知道了。”
我心里马上想,完蛋了!我说:“这我可不确定啊,长官。”
他说:“我就是这个意思。你他妈的什么都知道。你只是觉得自己不知道。”
他真是给我挖了个坑。
在24个人的小队里,我是唯一一个伦敦人。他们都觉得我什么都知道,但实际上,他们比我知道的事情要多。我睡觉的地方就是一张18x08米的床,旁边有一个储物柜;邻床住着一个纽卡斯尔哥们,这人是真乔迪 (8) 。每天起床号一响,我起来看看周围,他就说:“干啥去啊? (9) ”我以前总是想,这哥们他妈的在说什么?
◇◆◇
你完成骑乘课程,就成了“骑师” (10) ,成为正式卫兵中的一员,再也不是那些每晚被训练到吐的训练生了。那感觉,就好像回到“轻骑兵之战” (11) 那时候。在惠灵顿兵营的防墙背后,似乎真的回到了两百年前。所有的男兵穿着骑靴、马裤,戴着马刺、军帽,携着马鞭,走来走去。没有一个人不穿制服。如果你看到有人穿着便装,那肯定是来访官员,或者是刚好要离开兵营的人;在白天,绝对不会看到有人穿便服。对我来说,这就好像活在电影场景里。我觉得自己到了另外一个世界。突然,我从一个住在伦敦、含胸驼背的城市时髦青年,变成一个住在兵营里面、每天挺胸抬头、过着严谨生活的人。做这件事是穿这套制服,做那件事是穿另外一套制服,你要这么拿东西,要那么敬礼,连左转右转都有特殊的方式。真是个完全不一样的世界。
在珀布赖特,我们跟长官们不是很亲近,我们看不到他们的制服和别的东西。现在可不一样了,突然,这些擦得锃亮的山姆·布朗牌皮带扣、一到两个勋带、制服上的王冠和勋章以及尖帽上的真金织带都出现在你眼前。他们的衬衫熨得笔直,而我们这些蠢货连怎么使用熨斗都还成问题。当然了,他们有勤务兵伺候,有炊事班给他们准备食物,还有马夫给他们打理马匹——而这最后一项就成了我的工作。我成了一个马夫。这真是太复古了,感觉回到了维多利亚甚至是爱德华时期。
我做这份礼仪工作有三年之久。清晨,我们得带着马出水令 (12) ,穿过老考文特花园的老蔬果市场。我们骑着马走过时,总有人会把胡萝卜喂到马儿的嘴里去,这时候他们也会停下来和路人聊天什么的。我当时完全不了解这些情况,我原本是个富勒姆男孩,身份突然转变——清晨六点半,我居然坐在一匹18手高 (13) 的马的背上,后面还牵着另外一头。总会有些小伙子抬起头看我,而我会对他们回道:“嘿,小伙子们,你们好啊。”这些身强力壮、肌肉发达的小子从清晨两三点就开始给各种货车装货了。这些人可不好惹,但是他们很尊重我。不管怎么说吧,在英国,确实还有很多爱尔兰人有这种自卑情结,因为他们总是受欺负——不管是肢体上还是言语上。幸运的是,现在情况有所改观。自从《大河之舞》 (14) 上演以来,爱尔兰人可走红了。在那以前,伦敦是一个“黑人、爱尔兰人与狗不得进入”的世界。突然之间,我和我的父母亲——是的,我母亲因为自己爱尔兰人的身份感受过许多敌意——就像是被划分了等级,被贴上了标签;再突然之间,我作为皇家骑兵团的一员,骑在马上。这可不是骑在一条狗上,也不是骑自行车。我骑在一匹高大的马上,它随时一伸腿就能把你的肠子踢出来,把你当晚餐吃掉。
当时,我们的营地是白金汉宫对面的惠灵顿兵营,而骑士桥兵营则是最原始的骑兵营,它被推平重造,直到1970年才重建完毕。我在1967年加入骑兵团,他们把我们的团,也就是皇家骑兵团和皇家蓝军骑兵团——皇家近卫骑兵团的另外一支——迁移到惠灵顿兵营去了。他们在兵营操场上建了一所骑术学校,就在卫兵礼拜堂的门口,而我们则住在美丽的摄政门后面的兵营区的一排排房子里。从外面来看非常美,但是我住进那里之前,那个地方已经被关闭了八十年之久。在屋里不能烧火,因为所有烟囱都从里面坏了,修起来又太费钱。我们过冬时,只能用那些该死的毯子把自己包起来,在厨房里喝热茶;晚上睡觉时,我们还得用毯子把自己的脸盖住,不然老鼠就要跑过来把我们的脸啃掉。这就是伦敦中心、白金汉宫对面的居住环境,这个国家奢侈圈里的一道别样风景。
这就是女王的贴身保镖、皇室护卫者。我们戴着头盔,骑马,佩剑,穿着银色的盔甲,脚上套着长靴,这些东西加起来可价值不菲。你坐上马背时,感到国债真是用得其所。但是在晚上,我们却睡在该死的旧铁床、恶心的旧垫子上,脸上盖着毯子,以防脸被老鼠咬。
在那时候,伦敦有很多男人特别喜欢卫兵。这些有钱的男人都想吸引这些穿着红色外套、装饰着羽毛和熊皮的年轻卫兵的注意。我想,这真是奇了怪了。要知道,这可是在同性恋合法化之前的事。在1970年,两个成年的同性伴侣关系是合法的;在这之前不合法。在军队里肯定也不合法。我什么都不知道。我以为同性恋是个挺性感的词,完全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好吧,但是我也以为大虾冷盘 (15) 是一种可以喝的鸡尾酒呢。我哥哥有一次告诉我说:“我尝了大虾鸡尾酒。”我想,虾怎么喝?当时的我们就是这么无知。
我在皇家骑兵团里当常规骑兵越久,就越了解到他们口中的“老汗”是什么意思,这是指那些已经做了很长时间的人。你也会知道他们说的“泰克” (16) 是什么意思。“泰克”指那些会出钱让你陪他们的人。跟男人花钱买女人陪一个意思。情况一般是这样:我的一个好朋友,每星期的工资是6英镑。他得养老婆。他以前常常跟一个律师到林肯律师学院广场那边去,那里可是伦敦的时髦之地。到了那里,他们全身抹满油脂,然后进行希腊罗马式摔跤。我的朋友必须输,输了之后,律师就把双膝抵在他的肩头,下体勃起。这就是他告诉我的事。做完这个,我的朋友能拿到20英镑。如果你一个星期的工资是6英镑,而别人去陪一个律师在地毯上摔跤一个小时就拿了20英镑,你肯定会想,这他妈的是怎么回事啊?这有点奇怪。
伦敦对待一个士兵的方式,真是奇怪。
◇◆◇
我第一次走在林荫路上时感觉如何?很美妙。我没有打过仗,也没有对任何人发过脾气。但是走在林荫路上真是一种美好的感觉。那天是女王的官方生日。每个人都在祝贺她生日快乐,说着很多好听的话语。而你是11名骑在马背上的骑兵中的一个,从白金汉宫门口的林荫路上走过去,整个世界都在注目你。你不敢左看右看。我看得到女王本人。在那个时候,她会亲自骑马。她骑着马经过骑兵团,经过步兵,然后回到问候的位置。我们骑马经过她,近距离看到戴着所有勋章、饰带和种种装饰的她。没有微笑,当然的了。她也不会打招呼说:“孩子们,你们好啊。”但是她会抱着对骑兵团的极大骄傲骑着马回到原处,因为我们刚刚进行了皇家阅兵仪式 (17) 。虽然这场景每年都上演,但是每年都再一次让人激动。
当所有事情都结束,女王离开场地,皇室守护者,也就是皇家近卫骑兵团,也会骑马离开。一个小分队在前,一个在后。在小分队前面的是一个旅的卫兵乐队,共有五个团的卫兵,边踏步边奏乐。在那个时候,大道的两边人头攒动。你就算身子跟刀片一样薄,也没法在林荫路的人潮中挤过去。所有的人都在喊叫、摇旗子。你在女王的身后,骑马顺着大道往前走,身上佩剑,戴着头盔。真是令人难以置信。我们像电影明星一样。
那个时候热得让人难以忍受。皮制的便帽会缩水。天气越来越热,你得一直剃头,不然缩水后的便帽就会把你的头勒得死死的,甚至有人因此晕倒过去。但是熬过去就好了,你完成了,你做到了,你参加了皇家阅兵仪式。你真的做到了。我想,这就是奥林匹克选手站在领奖台上的感觉。就算只是块铜牌,也没关系。国旗升起,人们在欢呼、挥手,而你骑着马走在林荫路上。这是最美妙、最美妙的感受。
说说大本钟 (18)
布鲁斯·史密斯
我总是被伦敦吸引。总是。为什么?难道真是应了剧作家本·琼森说的话,“当一个人厌倦了伦敦,那他肯定也厌倦了生活” (19) ?我相信,这是真的。伦敦有一种魔力,让人上瘾。
在20世纪80年代时,我住在赫特福德郡的波特斯巴,那时候,那里还不是a类毒品的交易场所。当然,现在可以了,但是在那个时候,我得到伦敦来搞毒品。每天天一亮,我连牙都不刷,直接坐火车来到国王十字车站。如果我身上没有钱,我会跟别人借,或者偷,或者乞讨,怎样都好。那个时候是通勤高峰期,如果我那会儿毒瘾正在上头,那很好,事情会简单很多。但如果我刚好想吐,或者咯咯咯地傻笑,那就不太好了,身边都是人。无论如何,你得找到某种解决办法;于是我就去了国王十字车站。那是能搞到毒品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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