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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里流传的说法,弗格森的祖父揣着缝在衣服里子里的一百卢布,两脚一迈,离开家乡明斯克,往西经华沙和柏林到达汉堡,然后订了张“中国皇后”号的船票,在冬日的狂风暴雨中横跨大西洋,于二十世纪的第一天驶入了纽约港。在埃利斯岛上等待接受移民官的审查时,他和一个俄国犹太人同胞攀谈起来。那人跟他讲:别再想着叫列兹尼科夫了。这名字在这儿对你没好处。你需要起个美国名字来开始你在美国的新生活,要有正宗的美国味儿。 对于1900年的艾萨克·列兹尼科夫来说,英语还是一门外语,所以他便请那位更年长、更有阅历的同胞不吝赐教。跟他们说你姓洛克菲勒, 那人回道。这么讲一准没错。 一个钟头过去了,接着是另一个钟头,等到十九岁的列兹尼科夫坐下来接受移民官的审查时,早把那人教给他的名字忘了个一干二净。叫什么? 移民官问。这位已经疲惫不堪的移民恼火地捶了捶脑袋,脱口而出一句意第绪语,伊卡——哈博——法格森(我忘了)! 就这样,艾萨克·列兹尼科夫以伊卡博德·弗格森这个名字,开始了他在美国的新生活。
他的日子过得很辛苦,尤其是在刚开始的时候,不过即便过了开头这一关,他在这第二故乡的生活也不尽如人意。确实,他设法在过完二十六岁生日之后娶了妻子,确实,这个嫁过来之前叫范妮·格罗斯曼的女人,给他生了三个强壮健康的儿子,但对于弗格森的祖父来说,美国生活的艰难困苦从他下船的那天便开始了,而且一直要到1923年3月7号晚上才会结束。那晚,四十二岁的他意外地英年早逝——芝加哥一间皮革仓库遭到持枪抢劫,受雇当夜班警卫的他殒命在枪口之下。
他没留下来什么照片,不过据说是个虎背熊腰的壮汉,长着一双大手,没受过教育,也没什么本领,是那种典型的一无所知的新移民。他到纽约的第一个下午,碰上一个街头小贩正在叫卖苹果。那是他见过的最通红、最圆润、最完美的苹果。没经住诱惑的他买了一个之后迫不及待地咬了下去。但和他期待的甜味不同,他吃到的味道又酸又怪。更糟糕的是这苹果软得让人恶心,而且把皮儿咬破后,果实里面淡红色的液体带着一颗颗种子喷薄而出,溅得他满衣服都是。就这样,他第一次尝到了新世界的味道,第一次尝到了叫他永生难忘的泽西番茄。
他不是洛克菲勒家族的人。他是个肩膀宽厚的杂工,一个有着荒唐名字的希伯来巨人,靠着一双闲不住的脚,在曼哈顿和布鲁克林,在巴尔的摩和查尔斯顿,在德卢斯和芝加哥到处碰运气,干过码头工,在五大湖的一艘油轮上当过二等水手,在流动马戏团做过驯兽师,在锡罐工厂担任过流水线工人,还开过卡车,挖过沟渠,当过夜班警卫。不过,尽管他使出了百般的努力,挣到的钱总不过是分分毛毛,所以一贫如洗的艾克·弗格森最后留给老婆和三个儿子的东西,只有那些他跟他们讲过的故事,那些有关自己年轻时四处漂泊的经历。虽然故事的价值往远了说,可能并不比金钱差,但在眼下,它们的局限性却是确凿无疑的。
皮革公司给了范妮一小笔赔偿金,算是弥补她的损失。之后,应婆家亲戚之邀,她带着儿子们离开芝加哥,搬到了新泽西州的纽瓦克市。亲戚的房子在中区,他们把顶层的公寓给她腾了出来,每个月象征性地收点儿房租。她的三个儿子,当时分别是十四岁、十二岁和九岁。老大叫卢易斯,不过很早以前就被省略成了卢。老二叫阿伦,在芝加哥时他因为这名字在操场上挨过不少揍,后来改叫自己阿诺德了。老三是九岁的斯坦利,大家都叫他小宝。为了维持生计,他们的母亲在家里干些给人洗衣服、缝缝补补的活儿,没多久儿子们也开始为补贴家用做贡献,每个孩子都会在放学后打工,把挣的每一分钱上交给母亲。时势维艰,贫穷的威胁就像一场让人难辨东西的浓雾,弥漫在公寓的每一间屋子里。这样的恐惧让人无所遁形,三个儿子耳濡目染,在人生目的这个问题上,渐渐沾上了母亲那种阴暗的存在论调调。要么工作,要么挨饿。要么工作,要么无家可归。要么工作,要么死掉。对于弗格森一家来说,“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种优柔寡断的念头,不可能有。在他们的小世界里,只有人人为人人——不然一无所有。
奶奶去世时,弗格森还不满两岁,对她一点儿印象都没有,不过根据家里人的说法,范妮是个难以取悦且喜怒无常的女人,常常会突然大发雷霆,或者像疯了一样嚎啕不止,孩子们要是调皮捣蛋,她会拿起笤帚就打。因为老是撒泼耍横,和人讨价还价,她还被当地一些店铺挡在了门外。没人知道她出生在哪儿,据说她是孤儿,十四岁来到纽约,有好几年在下东区一间连窗户都没有的阁楼里做帽子。弗格森的父亲斯坦利很少跟儿子说起自己的父母,被问到时回答也总是语焉不详,三两句就打发了。小小的弗格森对祖父母一星半点的了解,几乎全部来自他母亲露丝,在弗格森家族的第二代人中,露丝多年来都是三位妯娌中最年轻的,她的消息基本上是从卢的老婆米莉那儿听来的——米莉是个爱嚼舌根的女人,而她嫁的男人比起斯坦利或阿诺德要直白和健谈得多。弗格森十八岁的时候,母亲跟他讲了一件从米莉那儿听来的事,说起来顶多是个传言,一则毫无根据的猜测,有可能是真的——但也可能不是。据米莉从卢那儿听来的说法,或者更确切一些,是米莉说卢告诉她,弗格森家还有过第四个孩子,是个女儿,比斯坦利小三四岁。她出生时全家已经搬到了德卢斯,艾克正试着在五大湖的船上谋个二级水手的差事,家里一连几个月揭不开锅。她说,因为范妮生孩子时艾克不在,也因为德卢斯在明尼苏达,时节正值隆冬,本来就是个天寒地冻的地方,那一年又特别冷,还因为他们住的房子只有一个烧木头的炉子取暖,更因为眼下根本没有余钱,范妮和儿子们每天只能靠一顿饭果腹,所以一想到要再照顾一个孩子她便心里发怵,竟然把刚出生的女儿活活淹死在了浴缸里。
要说斯坦利很少跟儿子谈起自己的父母,他也同样很少聊起自己的过去。父亲的童年、少年、青年时期是什么样,或者他在过完三十岁生日的两个月后娶露丝为妻之前是什么样,弗格森很难拼凑出清晰的图像。不过从那些漫不经心偶尔吐露的只言片语,弗格森还是搜罗到了这些信息:斯坦利经常会挨哥哥们的取笑或者踢打;他是三个孩子中的老小,跟父亲相处的童年时光最短,所以尤其依恋范妮;他是个勤奋的学生,而且无疑是三兄弟中最出色的体育健将,为中区高中校橄榄球队打过边锋,在校田径队跑过四分之一英里;因为在电子器件方面很有一手,1932年高中毕业后的暑假,他开过一家小小的收音机维修店(照他的说法,实际就是纽瓦克闹市区学院路上一间偏僻难找的弹丸小店,还不如擦鞋摊儿大 );他十一岁时,母亲有一次在暴怒之下拿着笤帚打伤了他的右眼(导致他部分失明,也让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征兵体检中被列入了4-f类,没能入伍);他恨死了小宝这个称呼,中学毕业后便禁止别人再这么叫他;他喜欢跳舞和打网球;不管哥哥们如何愚蠢或轻蔑地对待他,他从不说他们一句坏话;他小时候的课外工作是送报纸;他认真考虑过念法律专业,因为没钱只好断了这个念头;他二十出头那会儿出了名地有女人缘,跟无数年轻的犹太女孩约会,但从没想过要娶她们;三十年代时,他去古巴玩过好几次,当时哈瓦那还是西半球的罪恶之都;他人生的宏图大志是成为百万富翁,成为一个和洛克菲勒一样富得流油的人。
卢和阿诺德二十几岁就结婚了,两个人都铁了心要快点儿从范妮那癫狂的家里挣脱出来,躲开这个自从1923年父亲去世便把持着弗格森一家的咆哮女王,哥哥们纷纷逃走时斯坦利才十几岁,他别无选择,只能继续留在家里,毕竟那会儿他连高中都没毕业,可之后时光流转十一年,他还是继续住在家里,莫名其妙地和范妮在那座顶楼公寓的屋檐下度过了大萧条时期和战争的前半段,他困在那儿或许是因为惯性或者懒散,或许是出于对母亲的责任或负罪感,或许是所有这些加起来使然,让他无法想象在别处生活。卢和阿诺德相继成为人父,但斯坦利似乎满足于继续四处留情,以及把大部分精力花在将自己的小生意做成大生意上面,因为他似乎根本无意婚娶,即便在轻歌曼舞中送走二十多岁最后那几年,渐渐逼近三十大关时,看起来他后半辈子也无疑将会是个单身汉。可就在1943年10月,美国第五集团军从德国人手里夺回那不勒斯后不到一个星期,就在那段战事终于转而开始对同盟国有利,让人有了指望的时间里,斯坦利经人撮合,在纽约同二十一岁的露丝·阿德勒进行了第一次约会,一辈子单身所具有的那种诱人魅力,旋即彻底消失了。
弗格森的母亲很漂亮,灰绿色的明眸和褐色的长发令人神魂颠倒,举手投足落落大方又伶俐机敏,脸上总是挂着微笑,而这一切在上天赐予她的这具五英尺六英寸的身体中结合得如此天衣无缝,以至于二十九岁的斯坦利,那个通常冷淡疏远的斯坦利,那个从未被爱情之火灼伤的斯坦利,在第一次握住露丝的手时,感到自己在她面前开始变得支离破碎,仿佛所有空气都从肺里抽了出去,而他从此再也无法呼吸。
她也是移民的孩子。父亲出生在波兰的华沙,母亲出生在乌克兰的敖德萨,不过两人来美国时都还不到三岁。比起弗格森一家,阿德勒家在这里显然融入得更好些,露丝父母说话时没有一丝外国口音,他们各自在底特律和纽约州的哈德逊长大成人,双方的父母也早就操起一口流利地道的英语,不再讲意第绪语、波兰语或俄语。相比之下,斯坦利的父亲直到临死前还在挣扎着掌握这门外语,而他的母亲,即便到现在,到了她在东欧的根基被连根拔起已经过去近半个世纪的1943年,读的仍然是《犹太前进日报》而不是美国的报纸,她表达自己的见解时操的是一种古怪、混搭的语言,被儿子们戏称为“英第绪语”,从她嘴里吐出的每个句子几乎都像令人费解的土话,混杂着意第绪语和英语。关于露丝和斯坦利的先人这是一个本质的区别,但比起各自的父母有多适应或不适应美国的生活,更重要的差别是运气。露丝的父母和祖父母,有幸躲开了从倒霉的弗格森一家身上残忍碾过的命运之轮。他们的家族史中从来没有因仓库遭遇持枪抢劫而导致的凶杀,也从来没有穷到食不果腹、万念俱灰的地步,更没有被淹死在浴缸里的新生儿。底特律的爷爷是个裁缝,纽约的外公是理发师,裁衣服和剪头发虽然不是那种让人走上财富与世俗成功之路的行当,但却提供了足够稳定的收入,能让桌子上有热饭吃,让孩子们有衣服穿。
露丝的父亲叫本杰明,有时候会被简称为本或者本吉。1911年,在高中毕业后的第二天他便离开底特律,一头奔向了纽约,那边有个远房亲戚替他在市中心的一家成衣店谋了个店员的职位。年轻的阿德勒干了没到两周便走人了,心中笃信命运让他到人世走上短短一遭,可不是叫他来卖男式内衣和袜子的。三十二年之后,在干过家用清洁产品上门推销员,唱片经销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当过兵,卖过汽车,与人在布鲁克林共同经营一家二手车店之后,他如今在曼哈顿一家地产公司任职,是三位小股东合伙人之一,赚到的薪水足够让他有能力在1941年,也就是美国正式参战六个月之后,将一家人从布鲁克林的皇冠高地,搬进了西58街的一幢新楼里。
根据露丝听来的说法,她的父母是在上纽约州举办的一次礼拜日野餐会上相遇的,地点离她母亲在哈德逊的家不远,而且半年之内(1919年11月)二人便喜结连理了。正如露丝后来向儿子坦陈的那样,这桩婚姻一直叫她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她父母是她见过最不般配的一对,这段婚姻竟然维持了四十年,足以跻身人类婚配史册中的最大谜团。本吉·阿德勒是个花言巧语、自以为是、诡计多端的人,喜欢讲笑话,满脑子急功近利的想法,而且总爱招摇过市,可在上纽约州那场礼拜日下午的野餐会上,他却爱上了艾玛·布拉莫维茨这朵羞羞答答的壁花,一个珠圆玉润、乳房丰满、肤若凝脂、发如赤焰的二十三岁姑娘。她看起来是那样天真烂漫,那样未经世事,举手投足间流露着维多利亚时代的气质,无论谁看到,都会断定她的双唇还从未让男人的嘴碰过。他们要结婚简直莫名其妙,每一条迹象都表明这俩人注定会争吵、误会一辈子,但他们还是结婚了,而且尽管在女儿出生后(米尔德里德生于1920年,露丝生于1922年),本吉经常会对艾玛做出不忠之事,但他心中却始终装着艾玛,而一次又一次饱受委屈的她,也从不忍心与他反目。
露丝很喜欢姐姐,但反过来说却不成立。身为长女的米尔德里德,很自然地接受了上帝赋予她的公主地位,对于后来登场的这个小对手,如有必要,就得一次又一次地教训她,叫她明白在富兰克林大街的阿德勒府上只有一席宝座,上面只能坐一位公主,任何篡夺宝座的企图都会招致宣战。倒不是说米尔德里德会公开敌视露丝,但她的仁慈是一勺一勺往外施舍的,每分钟、每小时或者每个月的仁慈就这么多,而且赏赐的时候总会带着一点儿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否则不符合她的尊贵身份。米尔德里德冷淡又周全,露丝则热心又马虎。到姑娘们一个十二岁、一个十岁时,已经显而易见的是米尔德里德的脑子好使得不得了,但她学习好不只是埋头苦读的结果,更是因为超乎寻常的智力天赋,而露丝虽然足够聪颖,学习成绩也完全拿得出手,但和姐姐一比,她就只能算是“陪公主读书”了。然而,在没有理解姐姐的动机,在一次都没有去主动思考这一点或者制定个计划的情况下,露丝却逐渐不再按照米尔德里德的意愿去和她竞争。她本能地意识到试图效仿只能以失败告终,如果她将来想拥有哪怕一丁点儿幸福的话,就必须要闯一条不同的路。她寻得的解决之道是工作,通过赚钱养活自己,竭力赢取一席之地。一到十四岁,年龄足够申请未成年人雇佣证明后,她便找到了第一份工作,这之后很快又换了一系列其他工作,到十六岁时她已经白天全职上班,晚上去读夜校高中了。叫米尔德里德躲在她那个堆满书的脑子里不出来吧,叫她飞到大学里读遍过去两千年里写过的每一本书吧,露丝想要的,露丝属于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世界,是纽约大街小巷中的熙攘和喧嚣,是为自己争口气闯出个名堂的感觉。她每周会去看两三场电影,同克劳黛·考尔白、芭芭拉·斯坦威克、金吉·罗杰斯、琼·布朗德尔、罗莎琳德·拉塞尔和琪恩·亚瑟在不计其数的电影中饰演的那些无畏、机敏的女主角一样,她也接过了年轻果断的职业女性这个角色,并且全情投入其中,仿佛她就生活在自己的电影里:《露丝·阿德勒传》,一部无限漫长又无限复杂的片子,虽然现在还在放第一盘胶片,但却昭示了未来的岁月里,一幕幕好戏将会接连上演。
1943年10月遇到斯坦利时,她已经在一位名叫伊曼纽尔·施奈德曼的肖像摄影师手下工作了两年。施奈德曼的照相馆位于临近第六大道的西27街。刚开始露丝做的是前台兼秘书兼会计,但1942年6月施奈德曼的摄影助理参军后,露丝顶了他的工作。已经年逾花甲的老施奈德曼是德裔犹太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纽约。他是个喜怒无常的人,时不时爱乱发脾气、出口伤人,但却渐渐对美丽的露丝勉强产生了一点儿钟爱。他注意到她从第一天来照相馆就一直悉心观察他如何工作,便决定收她为学徒兼助理,把平生对相机、布光和冲洗胶片的了解,把他这行的全部工艺门道传授给她。露丝在此之前对未来并无头绪,她做过各种办公室职员,但除了挣些工资外没得到多少别的东西,换句话说,没有任何内心的满足感。现在她突然撞上了自己的人生使命——不仅仅是又一份工作,而是以一种新的方式活在这世上:端详他人的一张张脸,每天都有更多张脸,每个上午和下午都是不同的脸,每张脸都迥异于其他的脸。没过多久露丝就明白了自己有多热爱这份端详他人的工作,明白了自己永远不会也不可能对它心生厌倦。
斯坦利那时在和他那两位免服兵役的兄长(原因分别是扁平足和视力不良)合伙做事。1932年开张的那间收音机维修小店,经历过几次重整和扩张后,已经发展成为春田大街上一家大型家具家电商场,并且一应俱全地提供着现代美国零售业的种种诱饵和噱头:长期的分期付款计划、买二赠一的优惠、半年度清仓大甩卖、新婚夫妇咨询服务和“国旗日”特价活动。最先加盟的是阿诺德,这个笨手笨脚、脑子不太灵光的二哥,之前已经弄丢了好几份推销员的工作,艰难得连老婆琼和三个孩子都快养不起,几年后卢也加入了,不过原因不是他对家具或者家电有什么兴趣,而是斯坦利刚刚替他还上了赌债,这已经是五年内第二次了,斯坦利逼着他入伙以示诚意和悔悟,并且告诉他,要是有一丁点儿的不情愿,以后休想再从自己身上搜刮走一分钱。就这样,一家名为“三兄弟家世界”的企业诞生了,不过实际上指挥方向的只有一个兄弟:范妮三个儿子中最年轻、最有野心的斯坦利。这个一意孤行而又执迷不悟地坚信家庭忠诚高于所有其他人类属性的斯坦利,心甘情愿地扛起了两位无能兄长的重担,而他们对他表达感激的方式,是一次又一次上班迟到,口袋里没钱时从收银机里顺走十块二十块的钞票,或者在天气暖和的月份里,午饭后翘班去打高尔夫球。如果说斯坦利对他们的行为有所不满,但他从来没有抱怨过,因为宇宙法则严禁一个人抱怨自己的兄弟,就算给卢和阿诺德发薪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世界的利润,这家店的盈利依然相当可观,而且过一两年仗打完了,前景还会更加光明,因为那时候电视机出现了,而这三兄弟将成为街区第一个售卖它们的人。是的,斯坦利现在还不是富翁,但一段时间以来他的收入都在稳定增长,所以在1943年10月的那个晚上遇到露丝时,他很有把握地认为最好的日子还在后头。
和斯坦利不同的是,露丝已经被挚爱的火焰灼伤过。要不是战争从她身边夺走了那份爱,她和斯坦利永远不可能相遇,因为她肯定在那个10月的夜晚之前便早早结婚了,但是和她订婚的那个年轻人,那个生于布鲁克林、未来要当医生、在她十七岁时闯入她生活的戴维·拉斯金,在佐治亚州的本宁堡参加基本训练期间,不幸死于一场诡异的爆炸。消息传来是1942年8月,这之后的好些个月里露丝一直在哀悼,轮番经历着麻木、憎恨、心被掏空、绝望、伤心到快要疯掉,在夜里用枕头捂着脸大声尖叫,诅咒战争,无法接受戴维再也不会触碰她的这个事实。那几个月里唯一支撑她活下去的是施奈德曼的照相馆,工作中带来了一丝安慰、一点快乐、一个早晨从床上爬起来的理由,但她不再有任何社交的欲望,对认识其他男人失去了兴趣,她把自己的生活降为简单的三点一线,上班、回家以及和朋友南希·费恩去电影院。不过,一点一点地,尤其是过去的两三个月,露丝渐渐又像她自己了。食物吃到嘴里时,原来是有味道的,大雨倾城时,雨并没有只淋在她身上,每个男人、女人、孩子都要跳过同样的水坑,就像她那样。是的,她永远不会从戴维的死中恢复过来,当她跌跌撞撞地走向未来时,他将一直会是伴在她身旁的那个看不见的鬼魂,但她才二十一岁,这个年纪是不该背弃整个世界的,而且她很清楚,除非努力重新融入那个世界,她就会皱成一团然后死掉。
介绍她和斯坦利约会的是南希·费恩。南希言辞刻薄,爱说俏皮话,长了一口大牙和两条细胳膊,不过从小时候在皇冠高地一起玩耍时,她就是露丝的闺中密友。南希认识斯坦利是在卡茨基尔山的布朗酒店举办的周末舞会上,这类人头攒动的大型舞会——或者用南希的话来讲,就是符合犹太教规的肉铺 ——专门针对城里那些独身且在积极寻觅伴侣的犹太年轻人,南希自己并不用积极寻觅伴侣(她当时已经和一位派驻到太平洋地区的士兵订了婚,而且据目前所知他还活着),她是跟着一位朋友去找乐子的,结果和一个来自纽瓦克、名叫斯坦利的家伙 跳了好几支舞。他还想再见她,南希说,但她告诉他自己已经把贞洁许给了别人,他听完笑笑,利索又滑稽地微微一鞠躬后准备走开,这时她跟他讲起了自己的朋友露丝,露丝·阿德勒,多瑙河这边最漂亮的姑娘,全世界任何一边最好的好人 。这些都是南希对露丝真真切切的感受,当斯坦利意识到她是发自内心这么说时,便告诉她自己很愿意认识一下她这个朋友。南希跟露丝道歉说不该提她的名字,露丝知道她并无恶意,只是耸了耸肩问道:这样,那他人怎么样呢?南希说斯坦利·弗格森大概六英尺,长得挺帅,有点儿老,反正在她二十一岁的眼睛看来三十左右就算老,有他自己的生意,而且发展得显然还很不错,人挺有魅力,文质彬彬,舞跳得特别棒。露丝听完这些信息后犹豫了片刻,问自己是否准备好了去赴这种面都没见过的约会,就在这么反复琢磨时,她突然意识到戴维已经死了一年多了。不管愿不愿意,再次试水的时刻已经到来。她看了看南希,然后说:我觉得应该去会会这个斯坦利·弗格森,你说呢?
多年以后,当露丝跟她儿子谈起那晚发生的事情,没有提她和斯坦利一起吃晚餐那家餐厅的名字。不过,如果没记错的话,弗格森认为那家餐馆应该在曼哈顿中城的什么地方,东区还是西区不清楚,但里面环境优雅,桌上铺着雪白的桌布,还有系领结、穿黑色短上衣的侍应生,这意味着斯坦利是有意要给她看,向她证明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自己愿意,他就负担得起这类奢侈。是的,她觉得他的外表很吸引人,也惊讶于他的脚步竟会那样轻盈,身体的动作那样优雅和流畅,还有他的双手,那双宽大、有力的手,这个她马上就注意到了,还有他那双温和沉静、毫无攻击性、但一直没从她身上移开过的眼睛,那双眼睛是棕色的,不大不小,上面有两道黑色的浓眉。不过,露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对这位惊呆了的晚餐伴侣造成了何等巨大的影响,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握手已经让斯坦利的内心彻底分崩离析,斯坦利在刚开始吃饭时的少言寡语让她感到困惑,进而认为他是个过于腼腆的人,而严格来讲并不是这样。因为她自己本来就很紧张,也因为斯坦利几乎一言不发地坐在那儿,结果她一个把他们俩的话都讲了,也就是说,她话太多了,时间每过去一分钟,她对自己的喋喋不休便会多一分惊恐,觉得自己像个无脑的话痨,比如,不停地夸耀她姐姐,讲米尔德里德是个多么棒的学生,去年6月以最优等成绩从亨特学院毕业,现在又考上了哥伦比亚大学英语系的硕士,不但是系里唯一的女生,还是仅有的三个犹太人之一,想想全家人有多自豪啊。一提到全家,她立马把话题又扯到叔叔阿奇身上,也就是她爸爸的弟弟阿奇·阿德勒,他是闹市五人组的键盘手,目前正在52街上的莫之巢演出,家里能有这样的音乐家,艺术家,这种不只想着赚钱、还有别的追求的异类,是多么激励人心呀,是的,她特别爱她的阿奇叔叔,他绝对是她最喜欢的亲戚。接着,她难免又聊起了她和施奈德曼的工作,历数了他在过去一年半里教给她的所有东西。这个性情乖戾、骂骂咧咧的施奈德曼,每周日下午会带她去鲍厄里街寻找无家可归的老醉鬼和流浪汉,那些身心俱碎的可怜人有花白的胡子、花白的长发和无与伦比的头部,看起来就像古代先知或国王的那种脑袋,施奈德曼会给这些人钱,叫他们到照相馆来做模特,大多数时候要穿道具服,老头们会裹着包头巾、穿着长礼服或者披着天鹅绒袍子,就像伦勃朗会打扮十七世纪阿姆斯特丹街头那些穷困潦倒之人那样,他们用的光也是如此,伦勃朗的光,明与暗,深浓的阴影,全都是阴影,只打一点点的光,现在施奈德曼对她已经有足够的信心,允许她来布光,她自己也拍了几十幅这种人像,她还用到了chiaroscuro这个词,也就是“明暗技法”,虽然她意识到斯坦利根本不懂她在说什么,就算她是在讲日语对他也没什么差别,但他还是专注地看着她,听她说,如痴如醉,一语不发,目瞪口呆。
太丢人了,她觉得,简直颜面扫地。幸运的是,主菜的到来打断了她的独白,给了她一点时间收拾思绪,所以到他们开始吃的时候(什么菜不知道),她已经平静了不少,意识到自己一反常态的瞎扯其实是一种掩护,不让自己谈起戴维,这个话题她不愿聊,也拒绝聊,为了避免暴露伤口,她只得如此大费周章又荒唐可笑地絮叨。这和斯坦利·弗格森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他看起来是个挺好的人,被军队拒绝又不是他的错,穿着精心裁制的平民服装坐在这家餐厅里,没有在远方某个泥泞的战场上艰难跋涉,或者在参加基础训练时被炸得血肉横飞,也不是他的错。他没有什么错,要是对他逃过了一劫而耿耿于怀,那她的心肠得多冷酷啊,可是她又怎能不去比较,不去想为什么这个男人就该活,而戴维就死了?
尽管如此,那顿晚饭吃得还算不错。斯坦利从最初的震惊中回过神来、又能再次呼吸之后,证明了自己是个挺好相处的人,不像很多男人那样自以为是,他体贴周到,彬彬有礼,可能谈吐没多风趣,但却是个懂幽默的人,就连她说到什么其实不太好笑的事儿,他也会笑,而当他聊起自己的工作和对未来的规划时,露丝明显感觉到他身上踏实的味道,靠得住。他是个对伦勃朗或者摄影毫无兴趣的商人这一点确实有点儿可惜,不过他至少支持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这很重要),而且足够诚实,会承认他对很多东西,比如十七世纪绘画和拍照这门艺术都知之甚少或者一无所知。她挺喜欢他的,觉得跟他在一起挺开心,但她很清楚,即便他身上具备了所谓好丈夫的全部或大部分特质,自己也永远不可能像南希期待的那样爱上他。从餐厅出来后,他们沿中城的步行道转了半个钟头,顺路去莫之巢喝了点东西,和正在演奏钢琴的阿奇叔叔挥手打了个招呼(他回了一个灿烂的微笑,并眨了眨眼)。这之后,斯坦利和她一起走回了她父母在西58街的公寓,又陪她坐电梯上了楼。但她没有请他进去,而是伸出一只胳膊,用握手的方式道了晚安(熟练地挡掉了任何被强吻的可能),感谢了他安排的这个愉快夜晚,然后转身,打开门,走进了公寓。她几乎肯定地认为,自己再也不会和这个人见面。
当然,斯坦利那边就不一样了,从这第一次约会的第一刻起他就不一样了。鉴于他根本不晓得戴维·拉斯金和露丝那颗哀恸的心,他认为应该赶快行动,毕竟像这样的女孩不可能单身太久,肯定有一群男人围着她团团转,她那么勾魂摄魄,浑身上下每一个毛孔都散发着优雅、美丽与善良,于是有生以来第一次,斯坦利决定去干一件不可能的事,打败露丝周围越聚越多的追求者,把她抢到手,因为他已经决定非这个女人不娶,如果露丝成不了他的妻子,那就没人能成了。
接下来的四个月里他经常打电话给她,但没有频繁到惹人讨厌,而是有规律、有韧性,带着一股坚持不懈的专注和决心,用他自认为的狡诈策略从他假想的敌人身旁包抄而过。但事实是他根本没有什么像样的对手,自从10月认识斯坦利,露丝只见过两三个南希介绍的人,但一个个都不够好,便拒绝了他们进一步的约请,准备继续观望。虽然斯坦利到处都能幻视到敌人,他其实只是单枪匹马在空旷战场上冲杀的骑士。露丝对他的感觉没什么变化,但比起独守空房或者晚饭后陪父母一起听广播,她宁愿有斯坦利的陪伴,所以很少拒绝他约她晚上出去:滑冰、打保龄球、跳舞(他舞跳得特别好),在卡内基音乐厅听了一场贝多芬音乐会,还看了两场百老汇音乐剧和几部电影。她很快发现,斯坦利对剧情片没什么感觉(看《圣女之歌》和《战地钟声》时睡着了),但看喜剧时却目不转睛,比如《房东小姐》就让他们俩都笑得很开心,这是一部挺不错的经典老片,讲的是二战时期华盛顿的房屋紧缺,主演是乔尔·麦克雷(太帅了)和琪恩·亚瑟(露丝最喜欢的明星之一),不过给她印象最深的却是另外一位演员查尔斯·科本讲的一句台词,科本饰演一个上了年纪的美国胖子,有点儿像爱神丘比特,他在整部片子里一直重复一句话:一个高级、干净的好小伙儿 ——仿佛是一句咒语,在赞美每个女人都应该想要的那种丈夫所具备的美德。斯坦利·弗格森看着挺干净,人也不错,相对而言仍然是个小伙,而且如果高级 的意思是正直、谦和、守法的话,他也全都符合。但露丝完全不知道她要寻找的是不是这些美德,毕竟她之前爱过的是热情奔放又反复无常的戴维·拉斯金,这种爱有时候让人筋疲力尽,但它是强烈的,总是在持续的变化中制造着各种意外,相比之下,斯坦利看起来是那么寡淡,老套,安全,她怀疑这种沉稳的性情到底是种美德还是缺憾。
但另一方面,他没有对她毛手毛脚,没有在明知她不愿意的情况下向她索吻,虽然很显然他已经迷上了她,每次在一起他都得强忍着不去碰她、亲她、攫住她。
但另一方面,当她告诉他英格丽·褒曼美得不像话,他的回应却是不屑的一笑,然后看着她的眼睛,用平静到不能再平静的笃定口吻说,英格丽·褒曼怎么可能跟你相比。
但另一方面,11月底的某个大冷天里,他没打招呼就出现在施奈德曼的照相馆,要求给自己拍张肖像——不是让施奈德曼拍,而是她。
但另一方面,她父母对他很满意,施奈德曼对他很满意,就连米尔德里德这位不可一世殿堂的公爵夫人,都说本以为露丝会找个比这差很多的,对于米尔德里德来说,这就算是赞许之词了。
但另一方面,他确实也有灵感迸发的时刻,一阵阵莫名其妙的无法无天,好像心里什么东西暂时被释放出来,他会突然间变成一个爱开玩笑的人,搞些铤而走险的恶作剧。比如一天晚上,他在她父母公寓的厨房里拿着三个生鸡蛋向她炫耀杂耍技艺,以惊人的速度和精准让它们在半空中足足飞了两分钟,当其中一个啪嗒摔到了地上,他干脆让另外两个也摔成稀巴烂,然后像个不说话的喜剧演员那样耸耸肩,用一个词宣告了他对这一团糟有多抱歉: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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