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
告诉我,不然我就只能因为散布这些谎言而暂时让你停学。
我没有撒谎。
你才刚上六年级,也就是说你才十一岁,对吧?
十一岁半。
那你觉得我会相信你这个年纪的男孩能想出这上面的政论?你还太小,不可能是个叛徒,弗格森。显然不可能。所以肯定是有大人在向你灌输这种垃圾,我猜应该是你母亲或者父亲吧。
他们不是叛徒,詹姆森先生,他们都很爱国。
那到底是谁告诉你这些的?
没谁。
你去年开始办报的时候,我没拦着你,对吧?我甚至还允许你为其中的一篇文章采访了我。我觉得挺可爱的,正是一个聪明伶俐的小男孩该做的那种事。没有争议,没有政治,可你过了一个暑假回来就成了赤色分子。我该拿你怎么办?
如果问题在《改革报》的话,詹姆森先生,那你实在不用担心。返校后的这期只印了五十份,其中一半还在打架时被风刮跑了。我本来就有些犹豫要不要继续办下去,但经过今天上午的打架之后,我已经做了决定:《石子路改革报》就此停刊。
此话当真吗,弗格森?
指天发誓。
那就不要食言,或许我可以忘了你本应该被停学这回事。
别,不要忘了。我想被停学。所有六年级男生都与我为敌了,学校是我现在最不想待的地方。求你罚我停学吧,停久一点,詹姆森先生。
别跟我耍嘴皮子,弗格森。
我没有。我现在已经是孤家寡人,所以远离这地方的时间越久,我也会越好过些。
他父亲现在换了个行当,不再经营三兄弟家世界,而是在西奥兰治和南奥兰治的交界处盖了一个巨大的防风雨透明罩,取名为南山网球中心,六块室内网球场,可以让附近的网球爱好者一年十二个月随意放纵他们的激情,在暴风雨和暴风雪期间打,在夜里打,在冬日暖阳升起之前打,六块绿色的硬地球场,两间配备了洗手池、马桶和淋浴的更衣室,以及一家专卖店——专卖球拍、网球、运动鞋和男女式白色网球服。1953年的火灾被裁定为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进行了全额赔付,但弗格森的父亲没有选择重建或者新址另开一家商店,而是慷慨地把一部分赔偿金分给了他的员工兄弟们(每人六万美元),然后用剩下的十八万筹建了他的网球场。卢和米莉去了佛罗里达州南部,卢在那里成了一名赛狗活动和回力球比赛的承办商,阿诺德则在莫里斯敦开了一家商店,专门经营与儿童生日派对有关的商品,货架上摆满了一袋袋气球、皱纹纸彩带、蜡烛、发声玩具、滑稽帽和蒙眼贴驴尾巴的挂画,不过新泽西还没准备好接受如此新潮的概念,两年半之后这家店便倒闭了,阿诺德不得不向斯坦利求助,并最终得到了一份网球中心专卖店的工作。至于弗格森的父亲,他在阿诺德把自己的生意经营到破产的两年半中,将时间全花在了筹集资本,让自己先前投入的钱不断增值的事情上,他几经搜寻买下了一块地皮,然后请来建筑师和承包商,建起了南山网球中心,并在儿子九岁生日的一周前,也就是1956年3月,开门营业。
弗格森挺喜欢那个防风防雨的大泡泡,喜欢网球在空旷的室内空间飞来飞去制造的回音,喜欢几块场地上都有人打球时,球与球拍相撞混杂在一起的啪啪声,喜欢橡胶鞋底踩在硬地上断断续续的叽叽声,喜欢人们的哼哧和喘气,喜欢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人说话,穿着白色运动服的人们把白色的球打过白色球网时的肃穆与庄严,在穹顶之外的那个大世界里,根本找不到另一个这样自我封闭的小世界。他认为父亲换工作这件事算是换对了,电视机、电冰箱和弹簧床垫给一个人带来的满足感毕竟是有限的,如果时机来临,你就应该试试别的事情,既然他父亲很喜欢打网球,那为什么不能通过他热爱的运动来赚钱呢?早在1953年,在三兄弟家世界被烧成灰烬之后那段阴森恐怖的日子里,在他父亲开始构想南山中心的规划时,他母亲就指出过涉足此类产业的风险,提醒他这是一场巨大的赌博,确实,这一路上遇到了很多起起伏伏,即便在中心建起来以后,会员人数经过了相当一段时间的增长,才最终使收入超过了每月经营如此庞大的一家机构要投入的花销,也就是说,从1953年年底到1957年年中,在这三年多的大部分时间里,弗格森一家都是靠玫瑰园照相馆的收入勉强度日。不过,那之后情况就好多了,网球中心和照相馆都处于相当的黑字状态,赚到了足够的钱来满足他们的一些奢侈需求,比如他父亲买了辆新别克,家里的房子重新粉刷了一遍,他母亲买了一条貂皮披肩,弗格森连续两个暑假被送到了寄宿夏令营,只是即便他们的生活状况优渥了不少,弗格森也明白他父母工作得有多辛苦、多投入,才能维持住这种舒适的状态,他们甚至忙得没时间去做点儿别的事,尤其是他父亲,一周七天都让网球中心开着,而且一直从清晨六点营业到晚上十点,尽管有一群员工来协助他,比如查克·奥谢、比尔·艾布拉姆维茨(这两人基本上已经能独立管事)、约翰·罗宾森(以前在普尔曼豪华列车上做过服务员,现在负责球场和更衣室)、游手好闲的二伯阿诺德(每天在专卖店里磨洋工,抽骆驼烟、翻报纸和赛马新闻),还有三名年轻助理,罗杰·奈尔斯、奈德·福尔图纳托和里奇·西格尔(轮流换六小时和七小时的班),以及六七个兼职高中生,但弗格森的父亲在天冷的那些月份仍旧很少休息,当然,在天气暖和的那些月份里也没休息过多少天。
父母把心思全扑在工作上,弗格森有什么麻烦都放在自己心里。万一真有什么急事,他明白可以指望母亲与他一起面对,但事实是过去几年里并没有什么急事,至少没有什么糟糕到让他冲到她那儿去求助,他已经十一岁半了,大多数曾经在他看来火急火燎的情形,已被降级为一系列可以自行解决的小问题。开学第一天就在操场上挨揍绝对是个大问题。被校长指控鼓动宣传共产主义毫无疑问也是大问题。但这俩问题有哪个严重到了火急火燎的程度吗?在詹姆森校长的办公室挨训之后他差点儿哭出来,从学校走回家的一路上他都在拼命忍住眼泪,这一天从一开始就糟糕透顶,可能是他从树上掉下来摔断腿以来最糟糕的一天,他有无数个嚎啕大哭的理由。挨了朋友的揍,又挨了其他朋友的羞辱,接下来能预见的也只有更多的拳打脚踢和更多的羞辱,再就是最后的奇耻大辱,竟被那个愚蠢懦弱的校长说成是叛徒,可他甚至没有魄力停他的学。是啊,弗格森现在沮丧得不得了,弗格森在努力忍住不哭,弗格森现在进退维谷,可把这些告诉他父母有什么用呢?他母亲当然会感同身受,会把他拥在怀里紧紧抱住,会很愿意再次让他变成小男孩,坐在她的大腿上,把他心里的哀痛和委屈全哭出来,会替他打抱不平,威胁要给詹姆森先生打电话把他痛骂一顿,然后各方肯定会安排一次约见,大人们会为他争吵不休,每个人都会大肆讨论他这个左倾危险分子和他的左倾父母,可这有什么用?无论他母亲对他说什么或者做什么,也没法阻止下一个飞来的拳头。他父亲应该会更实际一点,他会拿出拳击手套,给弗格森上一堂拳击课,或者用他的话来说就是,甜美的学科 (绝对是人类历史上最糟糕的误称),他会花二十分钟时间展示如何保持警惕、保护自己,反击一个比你高的对手,但拳击手套在操场上有什么用处呢?在操场上打架的时候都是赤手空拳,不会遵守规则,而且往往也不是一对一,而是二对一或者三对一甚至四对一。严峻。是的,或许情势很严峻,但父亲并不是最了解情况的,母亲并不是最了解情况的,他只能自己面对。不能哭着喊着求助。不能对他们透露半个字。就这么熬过去,离操场远远的,祈祷他不会在圣诞节前死掉。
整个学期,他都生活在地狱里,但那个地狱的性质,支配那个地狱的法则,每个月都在变化。他原以为基本上就是挨一顿拳头,被揍之后尽力狠狠揍回去,但在公共场合大打出手的情况没有发生,尽管在开学后的前几周里他经常会挨拳头,但从来没有机会还回去,因为他挨的那些拳头全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飞过来的——某个不知从哪儿冒出来的男生跑到他身边,冲他的胳膊、后背或者肩膀给一拳,在弗格森还没反应过来之前就已经跑远了。打得很疼,都是没人留意时的一记偷袭,而且总是不同的男生,班上其他十一个男生里的九个,好像他们事先互相商量过,提前制定了策略,弗格森挨完这九个男生的九拳之后,殴打便终止了。接下来是冷遇,那九个男生拒绝和他说话,他张嘴说什么他们都假装听不见,表情空洞、漠然地看着他,仿佛他是个隐形人。然后是一段把他推倒在地的时期,那种老把戏,一个男生以手撑地跪在他背后,另一个男生从正面猛地推他一下,让他失去平衡仰面跌到那个跪着的男生的背上,有好多次他摔下去时都是头先着地,因此不光要遭受在放松警惕时又一次被乘虚而入的羞辱,还有疼痛。太好玩了,拿他换来了太多的哈哈大笑,而且那些男生是那么狡猾那么高效,布莱希先生似乎从来没有注意到。被污损的绘画,被乱涂过的数学作业,丢失的午饭,储物格里的垃圾,被剪掉的夹克袖子,雨鞋里的雪,课桌里的狗屎。冬天是恶作剧的时节,是室内的恶意与日渐加深的绝望不断滋长的苦涩季节,接着,在他过完十二岁生日几周之后,冰雪逐渐消融,新一轮拳击又开始了。
若不是有那些女生,弗格森早就已经支离破碎了,但班上的十二个女生没有一个和他作对,而且更重要的,是还有两个男生也拒绝参与他们的野蛮行径,一个是又胖又有些愚蠢的安东尼·德鲁卡,常被唤作胖子、爱哭鬼和吱吱响,他一直很敬重弗格森,以前也经常受克罗利克那帮人的欺负,另一个是新来的霍华德·斯莫尔,一个安静、聪明的男孩,暑假时刚刚从曼哈顿搬到西奥兰治,在市郊的腹地上仍然像个新手那样步步小心、时时留意。也就是说,实际上大多数同学都站在弗格森的阵营,他并不是一个人,至少不是彻彻底底的孤家寡人,于是靠着三项核心原则,他最终挺了过来:永远不要让他们看到你哭,永远不要懊恼或愤怒地回击,永远不要向任何管事儿的人士吐露一个字,尤其是他父母。当然,这件事终归是残酷和让人沮丧的,他夜里在枕头上流下过无数眼泪,做过无数狰狞的梦,梦到的全是愈加周密复杂的复仇计划,一直在令人晕眩的忧郁深渊中不断下坠,精神也陷入一种可怕的神游状态,常常幻想自己从帝国大厦顶上纵身一跃,心中默默慷慨陈词,抨击他所遭受的不公正,以及一阵阵如慌乱鼓点一般的自我鄙夷,隐秘地认定自己应该受到惩罚,因为如今的惨状全是他自找的。当然,这些都是私底下的想法。在公共场合他会逼着自己坚强起来,挨了拳头也不会喊一声,就像无视地上的蚂蚁或者中国的天气那样无视这些,面对每一次新的羞辱,他会装作仿佛自己刚刚赢得了宇宙中的什么善恶大战一样转身走开,绝不表现出任何悲伤或者认输的样子,因为他知道女生们都在看他,而他越是勇敢地直面那些袭击者,越会有更多的女孩站在他这边。
一切都太复杂。他们现在十二岁了,或者就快十二岁了,有些男女生已经开始出双入对,性别间的分歧越来越小,男女几乎站到了同一立场之上,突然间,大家聊起了男朋友和女朋友,聊起了要确定情侣关系,几乎每个周末都有派对,不是跳舞就是玩转瓶接吻游戏,那些一年前还用揪头发和掐胳膊来折磨女生的男生,现在却更喜欢和她们接吻。仍然是男生老大的蒂默曼和女生老大苏西·克劳斯结成了浪漫同盟,像皇室夫妻一样统治着全班,1959年的红人情侣。这对弗格森有些好处,因为他和苏西从幼儿园起就是朋友,而她正是反霸凌力量的领头人。苏西和蒂默曼3月底在一起之后,氛围开始起了一些变化,没过多久,弗格森便注意到他被袭击的次数越来越少,没几个男生再打他了。当然,没人公开说过为什么。弗格森猜测是苏西给她的新男友下了最后通牒——不许再折磨阿奇,否则我就消失——由于蒂默曼更在乎的是追到苏西而不是恨阿奇,所以他服了软。当然,蒂默曼对阿奇还是一副轻蔑的样子,但已经不再拿他练拳,也不再毁坏他的东西,蒂默曼退出“九人帮”之后,其他男生也相继退出,因为蒂默曼是他们的头目,他做什么他们就会跟着做什么,所以到学期结束前的两个半月,折磨阿奇的只剩下了四个人,也就是克罗利克和他那帮弱智,被这四个家伙折磨虽然也挺难受,但比之前九个人欺负他强多了。苏西·克劳斯怎么都不告诉弗格森她到底有没有和蒂默曼交代过(恋爱礼仪要求她忠于恋人,对这个话题守口如瓶),不过弗格森基本上可以肯定她说过,对她和她那颗高贵的勇者之心感激涕零,甚至开始期待有一天她最终会甩掉蒂默曼,好让他有机会碰碰运气。早春的那几周里他一直在琢磨这事儿,觉得最好的办法可能是先邀请她在某个周六下午和他一起去他父亲的网球中心,带她到处转转,展示一下他对那儿的内部运作有多了解,而这无疑会给她留下好印象,让她有接个吻的心情,或许接好几个吻,或者就算吻不到,至少可以拉拉手。鉴于新泽西市郊地区这一角的青春期恋情变化无常,一般的交往只会维持两三个星期,能交往到两个月已经和结婚十年差不多,所以弗格森认为他的机会应该会在放暑假前到来,并不算离谱。
与此同时他的目光盯住了格洛丽亚·多兰,这个女生比苏西·克劳斯好看点儿,但没有和苏西在一起那么让人兴奋,和活泼好动、脾气直率的苏西相比,格洛丽亚是个温柔和善、枯燥乏味的灵魂,但弗格森还是盯上了她,因为他发现格洛丽亚也盯上了他,这里的盯不是比喻,而是她在自以为弗格森没看她的时候真的会盯着他看,在过去一个月里,弗格森有好多次逮到她在上课时看他了,坐在她的桌子后面,趁布莱希先生背对着学生在黑板上解又一道数学题的时候,不再去看黑板上的数字而是开始研究起弗格森来,仿佛对他有极大的兴趣,现在弗格森了解到这个兴趣,也扭过头去看她,不再看黑板,二人的目光交流越来越频繁,每次他们都会冲对方微微一笑。在人生之路的这个节骨眼儿上,弗格森依然在等待他的初吻,第一个来自异性的吻,一个真正的吻,不是妈妈、外婆和堂姐堂妹那种虚假的亲吻,而是热烈的吻,激情的吻,超越了简单的嘴唇触碰,可以直接送他飞入那片迄今未知的领地。他已经准备好迎接这个吻了,早在过生日之前他就一直在想这件事,在过去几个月里也和霍华德·斯莫尔反复详尽地探讨过,现在既然他和格洛丽亚在课上已经冲着对方偷笑了,弗格森便决定格洛丽亚应该成为他的初吻对象,因为所有的迹象都表明,她必然会成为他的初吻,就这样,在4月末的周五晚上去快乐林大道的佩吉·戈德斯汀家参加聚会时,弗格森拉着格洛丽亚来到后院并吻了她,由于她也回吻了弗格森,所以他们俩又继续亲了好一会儿,远比他预想的接吻时间长多了,或许有十到十二分钟,在第四还是第五分钟时,格洛丽亚把舌头伸到了他嘴里,那一刻,一切突然发生了变化,弗格森意识到他已经生活在一个新世界里,永远不会再踏足以前的旧世界。
除了和格洛丽亚·多兰之间那些改变人生的接吻之外,如果说这惨淡的一年中还有一点好的话,那就是他和新来的男孩霍华德·斯莫尔的友情越来越深了。由于霍华德是从别的地方迁来的,他在新学年第一天那个决定命运的上午登场时,对于谁是谁和谁该是什么样,并没有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到操场上之后没过几分钟便购买了第三期《石子路改革报》,可正当他开开心心地浏览报纸的内容时,却看到蒂默曼那伙人开始殴打刚刚卖报纸给他的那个男孩,是非分明的霍华德立即站到了弗格森那边,并且从那天起一直忠心耿耿,再加上他偶尔还会因为跟弗格森做朋友这项罪名而遭到攻击,这两个男孩的关系越来越好,毕竟,要是连对方都没有,他们各自就真的是孤家寡人了。六年级的两个贱民因此做了朋友,并且不到一个月,就成了最好的朋友。
霍华德,不是霍伊,断然不能叫那个昵称霍伊。虽然名字小 [3] ,个子却不小,只比弗格森矮不到一英寸,还没到青春期就已经开始壮起来了,又结实又有力,体格强悍,运动起来有种不要命的蛮劲儿,毫不懈怠的热情和努力弥补了稍逊一筹的运动能力。聪明、友好,学东西很快,有一种在压力之下表现出色的天赋,成绩以百分比计算的话甚至超过了蒂默曼,喜欢读书,和弗格森一样,越来越热衷政治,也和弗格森一样,而且他有极佳的绘画天赋,平时装在口袋里的铅笔,三下两下就能画出照片一样逼真的风景、肖像和静物,他也会画卡通和漫画,而且其中的幽默大部分源于不可思议的双关语,各种毫无语义关联但因为发音近似而从日常语境中被拎出来的词汇,比如在一幅题为《他轻而易举地在空中飞翔》的画里,一个小男孩手举着一个巨大的e在天上飞过,而背景中的其他男孩则费力地举着可怜的小写e跟在后面 [4] ,或者在弗格森最喜欢的那幅里,霍华德将洗漱用品 一词变成了某种植物,在这幅名叫《平斯基果园》的画里,最上面是一排樱桃树,旁边工整地写着樱桃树 ,中间是一排橘子树,旁边工整地写着橘子树 ,最下面一排马桶树,旁边工整地写着马桶树 [5] 。多么精彩奇趣的主意啊,弗格森心想,耳朵真是太灵了,能把原来的词一拆两半,不过比耳朵更重要的是眼睛,眼手合一,因为如果挂在树枝上的马桶画得没那么好的话,最终效果肯定大打折扣,弗格森还从没见过画得如此精准、逼真的马桶。
霍华德的父亲是位数学教授,被聘为蒙特克莱尔州立教育学院的教导主任后举家搬来了新泽西。霍华德的母亲是位编辑,为一本名叫《壁炉与家》的女性杂志工作,也就是说,她一周有五天都要跑到纽约去上班,很少能在天黑前赶回西奥兰治,再加上霍华德有一个二十岁的哥哥和十八岁的姐姐(都在念大学),所以他的情况和弗格森非常类似——事实上的独生子,放学回家后大多数时间要面对一所空房子。在1959年,市郊的女性没几个有工作,但弗格森的母亲和他这个朋友的母亲并不是家庭主妇,比起大部分同学他们不得不更加独立,而现在他们十二岁了,就要冲进青春期的大门,有大量无人监管的时间来挥霍便成了一项有利条件,因为在那个人生阶段,父母一定是世界上最无趣的一群人,越少和他们扯上关系越好。放学后他们可以去弗格森家,打开电视看《美国音乐台》或者《百万美元电影》,不用担心被责备这么好的下午 却要待在家里,浪费掉白天仅剩的几个宝贵小时。那年春天,他们甚至两次成功地说服格洛丽亚·多兰和佩吉·戈德斯汀跟他们一起回家,在客厅里举办了四人舞会,由于弗格森和格洛丽亚到那时已经是接吻老手,他们的榜样也启发了霍华德和佩吉试着开始研习法式接吻这门复杂的艺术。在别的下午他们会去斯莫尔家里,可以不用担心被打扰或者监视,打开霍华德哥哥的书桌最下面那个抽屉,抽出一摞精心掩藏在一本高中化学书下面的色情杂志,然后不厌其烦地讨论哪个裸女的脸最漂亮或者身材最吸引人,比较《花花公子》和《绅男》《骚雅》杂志里的那些模特,《花花公子》里的女人看起来有些不真实,但那些彩色照片拍得很专业,光也打得很好,相比之下,便宜杂志里的照片就显得粗糙、模糊多了,前者是光彩亮丽的典型美国小妞儿,后者则是更色情淫荡的妇人,脸更粗糙,一头金发显然经过了漂色处理,他们讨论的点总是哪个最能撩到你,以及当你的身体准备好进行真正的性爱时,最想和哪个女人做爱,当然,这个对于当时的他俩来说仍然不大可能,但过不了多久就可以了,或许再过半年,或许一年,最终会有一天,当他们在某天晚上睡着后,会在第二天早晨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变成了男人。
他十岁半时,即将长大成人的第一个迹象以左腋窝下冒出一根毛的形式出现了,从那之后弗格森一直在留意自己的身体变化。他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仍旧有些惊讶,因为来得实在有些太早了,那时候他还没准备好和从出生起就属于他的那个小男孩告别。那根毛又丑又可笑,像是什么外星势力派来搞破坏的入侵者,于是他拔掉了那根毛,但没过几天它又长了出来,过了一个星期,它的双胞胎也出现了,那之后右腋窝同样行动起来,没过多久,原本稀疏的毛发已经难以分辨清楚,变成了两团浓浓的腋毛,到他十二岁时,已经成了无可更改的永久事实。弗格森怀着恐惧和好奇,发现身体其他部分也发生了变化,双腿上长出了几乎看不见的黄毛,手臂变得越来越黑、越来越粗,曾经光滑的下腹部也蹿出了越来越多的阴毛,刚过完十三岁生日不久后,鼻子里和上嘴唇上又钻出了恶心的黑毛,恶心到了破相的程度,所以一天早上,他用父亲的电动刮胡刀把它们全剃掉了,几周后又长出来时他还是照剃不误。让他感到可怕的是他无法控制自己身上发生的这一切,他的身体仿佛变成了某个爱搞恶作剧的疯狂科学家做实验的场所,随着新的毛发继续在他的皮肤上大片大片冒出来,他禁不住想到了狼人,也就是那个秋天的某个晚上,他和霍华德一起在电视上看的那部可怕电影的主角,一个正常男人变成了满脸长毛的怪物,弗格森终于明白了,那部电影其实是个寓言,讲的是一个人在青春期感到的孤独无助,因为你的基因决定你会变成什么样,你就注定会变成什么样,但在这个变形过程结束前,你根本不知道第二天会发生什么。这就是最可怕的地方。不过,伴随这种可怕的还有一种蛊惑,你明白无论过程多么漫长艰苦,最终它会带你走进一个情欲快感的王国。
问题在于弗格森对那种快感是什么样的仍然一无所知,尽管他竭力想象过自己的身体在高潮时会是什么感受,但想象力一直让他大失所望。在他双位数年龄的最初几年中,弗格森基本没有了解到什么可信的事实,而是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道听途说,也就是从那些有哥哥已经进入青春期的男孩那里听来的一些神乎其神且未经证实的说法,比如他们泛泛提到的那种获得快感时有些出人意料的抽搐,和从你阴茎里喷射出的一股股乳白色液体,有时候可以飞到几英尺甚至几码之外,即所谓的射精,而且总会伴随着那种人人都在追求的飘飘欲仙之感,霍华德的哥哥汤姆说那是世界上最美妙的感受,但当弗格森让他详细描述一下,汤姆却说他不知道从何说起,实在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弗格森只能等着时机到来之后自己去体验,真是个恼人的回答,对于缓解弗格森的无知一点用都没有,虽然他现在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术语,比如精液 这个词,也就是从你身体里射出来的黏稠物质,里面所含的精子是制造婴儿的关键成分,但无论什么时候别人在他面前提到这个词,弗格森都不可避免地联想到一船的水手 [6] ,穿着乳白色制服的商船水手,上岸后跑到码头附近的低级酒吧里和半裸的女人调情,或者伴着某个衣衫褴褛的独腿男人用古老的六角手风琴大声演奏出的调子,同老水手一起醉醺醺地喊航海号子。可怜的弗格森。他脑子里现在就像一团糨糊,而且还是想不出那些词到底是什么意思,所以思绪总会同时朝不同的方向发散。水手很快就成了“看人”,随即他又会联想到自己成了盲人,手里拄着一根白色的拐杖,敲敲打打地探着路走进了酒吧。
很显然,这出戏中的核心角色是他的腹股沟,或者用古老的《希伯来书》中的术语来说,是他的下体,也就是他的私处,而在医学文献里则通常被称作生殖器。自他对自己的身体有意识以来,就觉得在没人的时候抚摩下面或者说玩弄他的阴茎,感觉很不错,比如晚上躺在床上或者早上刚醒时,摸着那根肉质的突出物让它直直地立起来,变成平常大小的两倍或者三倍,甚至是四倍,而这种惊人的转变发生后,某种初生的快感随即开始传遍他的身体,尤其是身体的下半部分,一种突如其来的不明快感,虽然还算不上飘飘欲仙,但却暗示着将来有一天,那种极致的快乐可以通过类似的摩擦来获得。他现在正在稳步发育当中,每天早晨他的身体似乎都比前一天又长大一些,而他的阴茎也和身体部分保持着同步的增长,不再是乳臭未干的童年时期那根其貌不扬的小东西,而是一个长度相当的附加物,不仅如此,它现在似乎有了自己的脑子,在没什么刺激的情况下也会变长变硬,尤其是在他和霍华德研究汤姆那些裸体杂志的下午。他们俩现在已经上初中了,有一天,霍华德给他讲了一个从哥哥那里听来的笑话:
一位理科老师问学生:身体的哪部分可以膨胀到其正常尺寸的六倍大?他指指麦克基拉卡迪,叫她来回答,但那个女生没有回答,而是用双手捂住了涨得通红的脸。老师接着指了指麦克唐纳德,他立即答道:瞳孔。老师说,答对了,然后转头看着羞愧的麦克基拉卡迪,用恼怒到接近鄙夷的口吻对她说:我有三件事要告诉你,小姑娘。他说,第一,你根本没有完成我布置的作业;第二,你的脑子里净是些肮脏下流的思想;第三,恐怕你这辈子都得大失所望了。
看来不会变成六倍长了,就算他发育完全之后也不会。他所期待的未来原来是有限度的,不过,无论尺寸到底会是多大,无论软绵绵和硬邦邦之间的比例是多少,最终增加的长度,到了该用的那天,到了那天晚上,以及随后的日日夜夜里,都应该够用了。
比起过去七年里一直把他当囚犯来管教的小学,初中无疑要更好些,上完每节五十分钟的课之后会有一千名学生涌到走廊里,也就是说,他不用再忍受那种令人窒息的熟悉感,总是和同样的二十三个或者二十四个学生困在一间屋子里,从周一困到周五,从9月初困到6月末。九人帮已经是过去的事了,就连克罗利克和他那三个马屁精也很难再见到,因为弗格森现在很少会和他们有什么交集。蒂默曼倒是经常在眼前晃,因为他和弗格森有四门课是一起上的,但这两个男生会尽量忽略对方的存在,所以也算是和平相处,虽说是个不太令人愉快的僵局,但至少可以忍受。更棒的是,正如弗格森期待的那样,蒂默曼和苏西·克劳斯最终各奔东西了,而他自己在暑假时和格洛丽亚·多兰失去了联系,他的这位初吻对象现在盯上了帅气的马克·康纳利,对于这一点弗格森多少有些失望,但并没有完全被击垮,因为这意味着他终于有机会去追求苏西·克劳斯这位他六年级时的梦中女孩了,于是在开学第一周的某个晚上,他把握机会给她打了电话,接着便有了星期六下午带她去参观他父亲的网球中心,以及二人在随后那个星期六的初吻,便有了后来那几个月的星期五和星期六的其他很多吻,不过,最终他们也分道扬镳了,苏西也投入了前面提到的马克·康纳利的怀抱,因为格洛丽亚·多兰被一个叫瑞克·巴西尼的男生抢走了,弗格森则恋上了越来越可人的佩吉·戈德斯汀,因为她前段时间把霍华德甩了,不过,弗格森的那位好朋友早就缓过来了,心一点儿都没碎,而且已经把它献给了活泼热情的伊迪·坎特尔。
就这样,那一整年都由这类转瞬即逝的迷恋和循环组合的爱情贯穿始终,而且那一年,他的朋友中有越来越多的人戴着牙套出现在了学校,也开始担心起脸上冒出的青春痘。弗格森觉得自己很幸运,到目前为止他脸上只爆发过三四座不值一提的小型火山,并且一出来就被他挑破了,至于他的牙齿,他父母认为已经够整齐了,所以还躲过了畸齿矫正的折磨。不仅如此,他们还坚持认为他应该再去天堂夏令营过个暑假。他原本以为十三岁有点儿太大了,不适合再去夏令营,所以曾在前一年的圣诞假期询问过他父亲,说来年的七八月他能不能在网球场打工,但他父亲一笑了之,回答说以后有的是时间打工。你需要在外面多跑跑,阿奇,他父亲告诉他,多和那些同龄的男孩子一起去四处玩玩。更何况,你得到十四岁才能申请工作雇佣证明,反正在新泽西州你没法打工,你总不想让我犯法,惹一身麻烦吧?
弗格森在夏令营挺开心的。他每次在那儿都很开心,而且能和他那些来自纽约的暑假朋友,那些和他一样年复一年回到这儿的五六个城里孩子再次相聚,也挺不错。他喜欢大家油嘴滑舌、兴致勃勃的样子,不停地互相挖苦逗趣,让他想起二战电影里那些聊天的美国大兵,开着各种俏皮的玩笑,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把任何情形变成又一个戏谑或者嘲讽的由头。以这样的机智和不恭去攻击生活,一定程度上无疑是令人赞赏的,但有时候也会让人厌倦,每当弗格森受够了室友们的嘴皮子功夫,就会想念霍华德,想念这位过去两年中的密友,或者说他有生以来最好的好朋友,由于霍华德远在他姨妈和姨夫位于佛蒙特州的乳牛场过暑假,弗格森便开始利用午饭后的一小时休息时间给他写信,许多或长或短的信,当时心里正想什么就写什么,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霍华德是唯一一个他可以倾诉衷肠的人,唯一一个他敢去信任、讲真心话的人,是他独一无二、无可指摘的朋友,不管是对他人的挑剔指摘,还是对刚看过的书评头论足,不管是瞎琢磨公共场合憋着不放屁有多困难,还是关于上帝的一些思考,他心里有什么都可以跟霍华德分享。
信总共有十六封,霍华德把它们精心保存在一个四四方方的木盒子里,甚至在他长大开始了成年生活之后,也还一直留着它们,因为十三岁的弗格森,他那位牙齿周正、细皮嫩肉的朋友,那份早已停刊但从未被忘记的《石子路改革报》的创办者,那个六岁时摔断过腿、三岁时磕破过脚、五岁时差点儿淹死的男孩,那个挺过了九人帮和四人党欺负迫害的男生,那个亲吻过格洛丽亚·多兰、苏西·克劳斯和佩吉·戈德斯汀的男生,那个扳着指头算自己还有多少日子才能进入情欲快感王国的男生,那个原本以为、期待和完全理所当然地认为他未来的人生还很长的男生,没能活到那个暑假结束。这就是霍华德·斯莫尔会珍藏那十六封信的原因——因为它们是弗格森在这个世界上留下的最后一点印记。
“我已经不信上帝了,”他在其中一封里写道,“至少不信犹太教、基督教或者别的宗教里那个上帝了。《圣经》里说上帝照着他的 形象创造了人,但《圣经》是人写的,对吧?所以,实际上是人以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上帝才对。也就是说,上帝并没有守望着我们,他也绝对不在乎人的想法、做法或者感受。如果他真在乎我们的话,就不会创造出一个如此糟糕的世界,人们也就不会打仗,不会自相残杀,不会建造集中营,不会说谎,不会骗人,不会偷盗。我不是说上帝没有创造世界(哪个人能做到这一点!),而是说一旦造完之后,他便消失在了宇宙的原子和分子中,丢下我们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打打杀杀地争个你死我活。”
“我很高兴肯尼迪获得了提名,”他在另一封中写道,“比起别的候选人,我更喜欢他,而且我敢肯定他能在秋天击败尼克松。我说不清为什么自己会这么有把握,但我实在无法想象美国人会选一个被称为‘滑头迪克 [7] ’的人当他们的总统。”
“我住的木屋里还有另外六个男生,”他在又一封信中写道,“其中有三个现在已经到了‘做’的年纪。他们晚上躺在床上打完飞机,还会告诉我们到底有多爽。两天前,他们玩了一下所谓的‘圈撸’,而且还允许我们看,所以我最终见识到了那玩意儿到底啥样,能喷多远。不是乳白色,而是类似奶酪的那种白,有点儿像蛋黄酱或者护发素。然后那三个圈撸王里的大块头,一个叫安迪的家伙,又硬起来之后,干了件叫我和其他人都目瞪口呆的事儿。他弯下身子,含住了他自己那玩意儿!我都不知道人还能这样。对吧,怎么会有柔韧性这么好的人,能把身体拧成那种姿势?昨天早上我自己在卫生间试了一下,但是根本没法把嘴弄到那东西附近。不过这样也好。我可不愿意把自己想成一个吸鸡侠,对吧?但话说回来,那场面真是太怪异了。”
“到这儿之后我总共看了三本书,”这是他写的最后一封信,落款处的日期是8月9号,“我觉得都写得超级棒。其中两本是米尔德里德姨妈寄来的,薄点儿的那本是弗兰兹·卡夫卡的《变形记》,厚点儿的是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还有一本是我堂姐弗兰茜的丈夫加里给我的,伏尔泰的《老实人》。卡夫卡那本是最奇怪也最难读的一本,但我简直爱死了。讲的是有个男人早上醒来发现自己变成了一只巨大的甲虫!听起来很像科幻或者恐怖小说,但并不是,而是在讲人的灵魂。《麦田里的守望者》讲的是一个高中男生跑到纽约游荡。里面没什么情节,但霍尔顿(故事的主人公)讲话的风格太贴近现实了,你会忍不住喜欢他,想跟他交朋友。《老实人》是一本十八世纪的旧作,但是离奇又幽默,我几乎看每一页都会哈哈大笑。加里说这是一部政治讽喻小说。但我管它叫好东西。你一定要去看——还有其他那两本。现在我读完之后,才意识到这些书到底有多不一样。它们的创作风格各不相同,但同样精彩,也就是说,写出好书来的方式并不是只有一种。去年邓普西先生还一直跟我们说,有对的方式和不对的方式——还记得吧?或许对数学和科学而言是这样,但书就不一样了。你可以照自己的想法去写,如果你的创作方式是好的方式,你就能写出一本好书来。有意思的是我也说不清最喜欢哪种。你肯定觉得我应该清楚,但我真不知道,我都喜欢,所以我猜这就是说任何好的方式都应该是对的方式吧。一想到还有那么多书没读,我就很开心——几百本,几千本,值得期待的还有好多!”
弗格森人生的最后一天,1960年8月10号,是由黎明后的一阵细雨开启的,但起床号在七点三十分吹响时,乌云已经飘到了东边,露出了蔚蓝的天空。弗格森和他的六个室友一起去餐厅吃早饭时,同行的还有他们的辅导员比尔·考夫曼,一个6月刚刚在布鲁克林学院完成了大二学业的学生,但在他们喝燕麦粥、吃炒鸡蛋的三四十分钟里,乌云又回来了,几个男生走回木屋,准备打扫卫生、等待检查时,雨也下了起来,但雨丝是那么细微,几乎难以察觉,所以大家都不以为意,既没人披雨披也没人撑着伞。他们的t恤上虽然有星星点点被打湿的痕迹,但也仅此而已——只是最细的那种细雨,水量小得不足以让他们湿透。但是,就在他们进行早晨的例行公事,开始铺床扫地时,天空变得越来越晦暗,没过多久雨就迫不及待地落了下来,越来越大的雨滴越来越快地砸在木屋的房顶上。有一两分钟,那雨声制造出一种有些跑调但仍旧美妙的切分节奏,不过随后雨势逐渐加大,那种效果便消失了。雨不再制造音乐,而是带来某种连成一片的密集声响,类似打击乐的嘈杂混响。比尔告诉他们,一个新的天气系统正在往北移动,而与此同时一个冷锋正在向南移动,所以他们要迎来一场长时间的强降雨了。舒舒服服地待着吧,小子们,他说,肯定会是场大暴雨,估计一整天我们都得待在屋子里了。
阴沉沉的天空变得愈加晦暗,木屋里也越来越难看清东西。比尔打开了头顶的灯,但在灯亮之后仍然显得有些暗,因为那个七十五瓦的灯泡悬挂在高高的房梁上,基本上照不清下面的东西。弗格森正躺在床上,一边借着手电筒的光翻看一本在木屋里被传来传去的《疯狂》杂志过刊,一边思忖着以前哪个早晨比现在这个还黑暗。雨现在狠狠打在屋顶上,发起全面攻势不断撞击着木瓦,仿佛雨滴变成了石子,无数从天而降的石子噼里啪啦砸在他们头顶之上,接着,弗格森听到远处滚来了轰隆隆的一声雷,沉闷而又压抑,让他想到了人们清嗓子时发出的声音,那个雷离他们应该有好多英里吧,可能是在山里的什么地方,但这让弗格森感到有些奇怪,因为根据他的经验,雷暴中的雷声闪电总是和雨形影相随,但此刻雨已经在下了,大得瓢泼一样,但雷声却离他们很远,于是弗格森猜测现在应该同时在下两场暴雨,不是比尔说的那样,只有一场暴雨和一个冷锋,而是两场不同的暴雨,一个就在他们头顶,一个正从北边移来,如果第一场暴雨还没下完第二场就移过来的话,那么两场暴雨会撞在一起,合二为一,制造一场可怕的特大暴雨,弗格森心想,一场无与伦比的暴雨,终结一切暴雨的暴雨。
睡在弗格森右手那张床上的,是一个叫哈尔·克拉斯纳的男生。从暑假开始他们就一直在玩一个老梗,模仿聪明的乔治和愚蠢的莱尼,《人鼠之间》里的那两个流动工,他们俩在那年早些时候都已经读过这本书,并且发现里面蕴藏着无数潜在笑点。弗格森扮乔治,克拉斯纳扮莱尼,他们几乎每天都会花几分钟,为各自选择的角色现编一些古怪的对话,一轮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比如莱尼让乔治告诉他,他们上天堂之后会是什么样子,或者乔治提醒莱尼不要在公共场合挖鼻子,反正就是这类更接近劳莱与哈台的喜剧,而不是斯坦贝克原著的愚蠢对话,两个男孩很享受这样的恣意胡闹,而现在倾盆而下的大雨浇着营地,大家都困在屋里,克拉斯纳又打起了再来一轮的心情。
求你了,乔治,他说。求你让它停下来,我受不了了。
让什么停下来,莱尼?弗格森问道。
雨啊,乔治。下雨的声音,太吵了,快要把我逼疯了。
你一直都疯啊,莱尼。你自己知道的。
不是疯,乔治。只是蠢。
是蠢,但也疯。
那我也控制不了,乔治。生下来就是这样。
没人说那是你的错,莱尼。
所以呢?
所以什么?
你能帮我让雨停下来吗?
只有老板才有这本事。
但你就是老板,乔治。你一直都是老板。
我是说那个大老板。独一无二的那个。
我可不认识什么独一无二的老板,我只认识你,乔治。
现在只有用奇迹才能让雨停下来。
没关系。你什么都能做到的。
我能?
这声音快我难受死了,乔治。你要不做的话,我觉得我会死掉。
克拉斯纳用手捂着耳朵,哼哼起来。这是他演的莱尼在告诉乔治,他已经忍无可忍了,而弗格森演的乔治只能忧伤而同情地点点头,因为他明白没有人能让雨停,这样的奇迹是人力所不能及的,但弗格森本人实在没法再继续演他的角色,因为克拉斯纳病牛似的哼哼太好笑,听了几秒之后弗格森便大笑起来,打破了这场闹剧在他身上下的魔咒,但克拉斯纳的魔咒还在,他以为弗格森是在演乔治哈哈大笑的样子,于是把手从耳朵上拿下来,仍然以莱尼的身份说道:
这么嘲笑别人可不好,乔治。我可能不是镇上最聪明的人,但我也有灵魂,和你,和其他人一样,所以如果你还继续傻笑个没完,那我就只能像对待兔子那样,把你的脖子拧成两截儿了。
既然现在克拉斯纳演的莱尼发表了一番如此恳切有力的演说,弗格森只能重新让自己回到角色之中,再一次为克拉斯纳、为其他正在一旁听他们的男生变身为乔治,但就在他准备深吸一口气,大声喊出叫雨停下的命令时——雨已经下够了,老板! ——天空突然响起了一声炸雷,简直震耳欲聋,甚至连木屋的地板都有些摇晃,窗框都在咣当咣当响,地板和窗框继续嗡嗡地振动着了一会儿后,随着第二声惊雷的到来,再次被震得嘎嘎作响。听到雷声时,一半的男孩跳了起来,或者猛地挺直了身子,或者不由自主地抖了一下,其他的男孩则条件反射似的叫了出来,空气从他们的肺里冲出来,变成了简短、受惊的叫喊声,听起来像是说话,但事实上只是类似说话的那种本能的咕哝声——哇,喔,哇哦 。雨还是下得很大,猛烈地打在窗户上,没法透过玻璃看清外面的情况——能看到的,只是被突如其来的闪电照亮的那一条条歪歪扭扭、浸没在黑暗之中的水纹,只是一片持续十下或二十下心跳的漆黑,和随后持续一两秒的耀眼白光。正是弗格森想象的那种暴雨,北边来的空气和南边来的空气撞击在一起,两场大暴雨汇聚成的一场大暴雨已经来到了他们身边,而且比他想象的还要更大更精彩。一场壮观的暴风雨。一把劈开了天穹的愤怒大斧。一场狂欢。
别担心,莱尼,他对克拉斯纳说。没必要害怕,我现在就让这噪音停下来。
弗格森没跟大家说一声他要干什么,便从床上跳下来跑到门口,用两只手使劲拉开了门,虽然能听到比尔在他背后大喊——胡闹什么,阿奇!你疯了吗 ?——但他没有停住脚步。他明白自己要做的事很疯狂,但事实是他那会儿就想疯狂一把,他想跑到暴风雨中,去体验一下暴风雨,成为暴风雨的一部分,站在暴风雨中,一直站到他的身体里也充满暴风雨为止。
雨真是太大了。弗格森冲出门跑到外面后,才意识到他从来没见过下得如此猛烈的雨,从来没见过这么大、这么快的雨点,就像小铅弹一样从天上直冲而下,重得足以在他的皮肤上砸出淤青,甚至在他头骨上砸个坑。一场恢弘壮丽的雨,一场神通广大的雨,但要在最大程度上享受它,弗格森觉得他应该跑到前面不到二十码远的那片橡树林,因为树叶和树枝能为他的身体遮挡一下那些砸下来的子弹,于是他猛地朝树林冲去,飞快地跑过湿滑的地面,把已经没过脚踝的积水踢得四处飞溅,雷声在他的头顶和周围轰隆作响,一道道闪电击在距离他的双脚只有几码远的地方。跑过去时,他已经被淋成了落汤鸡,但浑身湿透的感觉还挺好的,被浇成这个样子是所有的好感觉里最好的那种,弗格森很开心,比那年暑假的任何时候,比任何之前的那些暑假,比他人生中的任何时刻都开心,因为这绝对可以算是他做过的最了不起的事。
风很小,接近于无。这场暴雨不是飓风或台风,它是狂暴的滂沱大雨,有让骨头颤抖的霹雳和炫目的闪电,但弗格森一点都不害怕闪电,因为他穿的是运动鞋,身上也没有携带任何金属物品,连腕表或者带金属搭扣的腰带都没有,躲在树下时他感到很安全,欣喜若狂地欣赏那道横亘在他和木屋之间的灰色水墙,他隐隐约约看到辅导员比尔的模糊身影,正站在敞开的门口,似乎冲他喊着什么,也或许是在吼他,因为比尔正打着手势,示意弗格森回到木屋去,但弗格森根本听不清他在说什么,所有的声音都被雨声和雷声淹没了,而且这时候,弗格森自己也开始嚎叫起来,不是在扮演要去救莱尼的乔治,而是弗格森自己,一个十三岁的男孩,正在为自己能活在这样一个世界中,能活在那天早晨他被赋予的那个世界中而欣喜若狂地尖叫着,甚至当一道闪电击中其中一棵树的树冠,弗格森也没在意,因为他知道自己是安全的,但这时他看到比尔冲出木屋,朝他的方向跑来,他到底要干什么,弗格森心想,可他还没来得及回答这个问题,一根大树枝从树上掉下来,砸在了弗格森的头上。他感到了那种冲击力,感到了树枝狠狠地砸在他身上,就好像有人从背后给了他一闷棍,接着,他便什么都感觉不到了,什么感觉都没有了,也不会再有了,他的身体毫无生气地躺在被水浸透的地上,雨仍然哗哗地砸向他,雷声还在隆隆作响,而从世界的这一头到那一头,诸神全都缄默无言。
注释:
[1] 法克斯(fuchs)在英文中和fuck(性交、他妈的)一词的第三人称单数形式(fucks)发音相近。
[2] 原文为fracas caracas,这里的弗拉加斯是fracas一词的音译。
[3] 他的姓斯莫尔(sall)在英文中的意思是小、矮小的意思。
[4] 画的名字在英文中是he flies through the air with the greatest of ease,其中ease(轻松、自在)的发音和字母e的复数es很接近,因此,the greatest of ease(es)读出来时,既可理解为毫不费力,也可理解为最大的e字母。
[5] 英文中的马桶是toilet,树是trees,连起来念时,发音同toiletries(洗漱用品)很相近。
[6] 精液(sen)、水手(sean)和下一句提到的看人(see an)在英文中发音接近。
[7] 滑头迪克(tricky dick)是理查德·尼克松在竞选期间获得的外号,其中的dick既是理查德的昵称,也是阴茎的俚语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