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2)
1962年的第一个星期六,也就是弗格森把那篇关于杰基·罗宾森的九百字论文交上去三天之后,他和另外六名希伯来青年会篮球队的球员,离开他们在西奥兰治的主场,去了纽瓦克的一家体育馆,准备和来自中区的基督教青年会球队打一场晨间赛。因为那块场地紧接着还安排了另外两场比赛,观众席上坐得满满当当,不光有另外四支球队的球员及其亲朋好友,还有弗格森和他的队友要在三联赛的第一部分对阵的那支球队的亲友团,加起来总共有八九十个人。除了犹太青年会的七个白人男孩和他们的教练,一个名叫莱尼·米尔斯汀的高中数学老师外,那天早晨的体育馆里全是黑人。这倒不是什么稀罕事儿,因为西奥兰治的这些男生们经常会和埃塞克斯县基督教青年会联赛的全黑人球队打球,但那天早晨在纽瓦克,人群的规模却很稀罕,不是往常的十个十二个,而是达到了小一百人。起初,似乎大家都不太关注球场上发生了什么,但当比赛打成平局,不得不进入加时赛后,前来为另外两场比赛加油助威的人便开始躁动不安起来。虽然据弗格森观察,观众其实并不在乎哪个球队赢或者输——他们只想这场比赛赶紧结束,好让其他比赛开始——但接着,当五分钟的加时赛再次打成平手后,人群的情绪从躁动一下子变成了骚动。快把这群丢人现眼的家伙打下场吧,是啊,但如果两支球队总得有一支赢的话,现场支持的肯定是纽瓦克的男孩子,而不是他们这些市郊的男孩,肯定是基督教青年,而不是他们这些犹太青年,肯定是黑人少年,而不是他们这些白人少年。行吧,第二场加时赛开始后,弗格森自言自语道,支持主场球队本来就无可厚非,人们在难分胜负的比赛期间从观众席上大喊大叫本来就无可厚非,人们羞辱客场球员本来就无可厚非,但当第二场加时赛又以平局告终后,一切似乎在转瞬间烧起来了:纽瓦克中区那座矮小、破败的体育馆沸反盈天,一群十四岁男生之间微不足道的篮球赛,演变成了一场我们和他们 之间的象征性血战。
两支球队打得都很烂,投篮十次有九次不中,传球三次有一次都被浪费了,两支球队都很累,被人群的喧哗搅得心神不宁,都竭尽全力想打赢,但又都表现得好像他们很想输一样。观众异口同声地为一支球队助威,给另一支喝倒彩,每当纽瓦克的球员抢到一个篮板或者截住一个传球,他们便跺着脚声嘶力竭地表达他们的赞许,每当西奥兰治的球员跳投未进或者把球弹到了脚上,他们会发出蔑视的嘘声,每当纽瓦克投篮得分,他们兴奋得鬼哭狼嚎一样,而每当西奥兰治扳回一分,他们又会没完没了地发出一阵阵愤怒和厌恶的起哄。比赛还剩十秒钟,纽瓦克队领先一分,莱尼·米尔斯汀叫了暂停,可当西奥兰治的球员们围到教练身边时,看台上的吵闹声太大,他不得不提着嗓门儿喊话才能让大家听见他——睿智的莱尼·米尔斯汀,不光是个好教练,更是个好人,知道如何应付十四岁的男生,他明白十四岁是人生日历上最糟糕的一个年纪,因此所有十四岁的孩子都是茫然、分裂的存在,虽已不再是孩子了,但也还未长大成人,不光心智不健全,而且还不习惯自己尚未发育完整的身体——在那座挤满了气势汹汹、大呼小叫的狂热支持者,仿佛熔炉一般叫人感到幽闭压抑的运动场上,这位满头金色卷发、带队风格轻松欢快且不太严格的精明男人大声指导着他的队员,提醒他们如何突破全场紧逼,当男生们把右手摞在莱尼的右手上,一起喊最后一声加油 时,这个三十四岁的男人,两个孩子的父亲,指着体育馆侧墙上的出口告诉男生们,无论接下来的十秒钟发生什么,无论他们会赢得还是输掉比赛,最后的铃声一响起,他们就要全都朝那扇门跑,然后跳上他那辆停在马路边上的旅行车,而原因,用他的话来讲就是,局面越来越疯狂了 ,之后肯定会发生骚乱,他不想任何人因此受伤或送命。接着,五只手和一只手摞到一起,莱尼大叫一声加油! 弗格森和其他上场队员小跑着回到了球场上。
那是弗格森这辈子最漫长的十秒,一场荒诞的高速芭蕾,但却像在以慢速播放,因为他是场上唯一没有跑动的球员,站在他位于罚球区弧顶的位置上,准备在其他战术都失败的情况下,孤注一掷地接一记长传,作为几个无望之选中的最后一个选择,正因为此,他所在的位置能看到发生的一切,整段舞蹈清晰地印刻在空间中,生动鲜明、难以磨灭,在随后的岁月中还会被一次次地唤起,成为他无论何时都无法忘记的情景,迈克·纳德勒用假动作晃过一个挥着胳膊上蹿下跳的纽瓦克防守,从界外传球给米奇·古德曼,古德曼没有运球,而是猛一转身,将球传给了中场的艾伦·谢弗,接着,谢弗看都没看,在计时器走过最后三秒、两秒、一秒时,用力把球一推,然后,是谢弗肥嘟嘟的脸露出了惊讶的表情,球难以置信地从空中飞过,连篮圈都没碰便直接掉进了篮网中,这是埃塞克斯县青年会联赛历史上最长的压哨球,一场绝杀了此后任何其他结局的结局。
他看到莱尼往侧门的方向冲。作为西奥兰治球员中站得离那扇门最远的一个,弗格森比其他人都先起跑,看到球进入篮筐的那一秒便开始跑,甚至都没停下来祝贺谢弗或者庆祝胜利,因为莱尼怀疑会有麻烦是对的,现在纽瓦克被剥夺了胜利的荣耀,体育馆里的人全都愤怒了。他们先是集体惊讶地大叫,八九十个脑袋都被那个卑劣、侥幸的投篮砸中了,霎时间一半的人群冲到了球场上,怒不可遏又难以置信地嚎叫着,一大群十三岁、十四岁和十五岁的男生,四五十个黑人男生一心要把五六个白人男生撕烂,以针对他们犯下的不公,有好一会儿,当他在球场上飞奔时,弗格森感受到了真正的危险,很怕这群暴徒会追上他,把他打翻在地,但是他最终还是设法冲出了人群涌动的迷宫,只是在右胳膊上不知挨了谁一拳——非常疼,而且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里还会继续疼——然后他便跑出了门外,在那个阴冷的1月早晨凛冽的空气中,飞也似的冲向了莱尼的旅行车。
由此,一场差点儿发生但并未发生的微型种族骚乱便结束了。返家的一路上,车里的其他男生欣喜若狂地庆祝着,又是欢呼又是尖叫,一遍又一遍地回味比赛的最后十秒钟,祝贺自己逃过了意欲雪耻的人们狂暴的怒火,假装采访仍然觉得难以置信、只知道没完没了傻笑的谢弗,笑啊笑的,笑到空气里都弥漫着浓浓的喜悦,但弗格森却无法参与其中,他完全不想笑,尽管谢弗的零秒出手大概是他平生目睹的最好笑、最不可能发生的一件事,但赛后发生的事情破坏了比赛,实在让他觉得败兴,挨的那一拳还在疼,不过比起胳膊上隐隐作痛的伤处,更让他痛心的是那一拳被人挥出来的原因。
莱尼是车里另一个没在哈哈大笑的人,另一个似乎明白体育馆里发生的事情暗含着险恶影响的人,整个赛季以来,他第一次严厉批评了队员们在比赛中的马虎和无能,将谢弗五十英尺外的投篮斥为偶然,质问他们为什么没能领先二十分,把那支二流球队打得满地找牙。其他人以为这些是气话,但弗格森意识到他并不是生气,而是心烦,或者害怕,或者沮丧,或者三者同时皆有,比赛之后发生的丑陋一幕,已经完全抹杀了比赛的意义。
这是弗格森第一次见识到一群人变成疯狂的暴徒,尽管难以接受,但那天早上他学到了一个颠扑不破的教训,那就是一群人有时候会展现人群中的某个人不敢独自表达的隐秘真相,具体到这件事上,真相就是许多黑人对白人感到憎恶甚至是仇视,而许多白人也同样强烈地憎恶甚至仇视黑人,在圣诞假期的最后几天里,弗格森刚写了一篇论文讨论了杰基·罗宾森的勇气以及在美国生活的各方各面彻底取消种族隔离的必要性,可在杰基·罗宾森为布鲁克林道奇队打第一场比赛过去十五年之后,那天早上在纽瓦克还会发生这种事,这不能不让他感到忧惧和沮丧。
纽瓦克那个星期六之后的第二个星期一,鲍德温夫人在弗格森的九年级英文课上,宣布他赢得了论文比赛的一等奖。艾米·施奈德曼则因她对埃玛 ·戈尔德曼一生感人至深的赞美而被授予了二等奖 ,两个人都让她非常自豪,鲍德温夫人说,全校九年级的英文班一共有十三个,可最优秀的两篇稿子出自同一个班,她的班 ,她在枫林镇高中教了这么多年书,从未获得如此殊荣,在年度作文比赛中教出两名获奖者 。
鲍德温夫人多厉害啊,弗格森边想边望着这个文学上的死对头站在黑板前炫耀自己的双重胜利,好像论文是出自她自己的手笔,虽然他很高兴能从同年级三百五十名同学中脱颖而出,但他明白这胜利实在无足轻重,不光因为鲍德温夫人鉴定为好的东西一定会很糟,还因为纽瓦克体育馆的祸事之后他已经背弃了自己的论文,领悟到他的论点太过乐观和幼稚,在现实世界中根本行不通,虽然杰基·罗宾森配得上弗格森给予他的一切赞美,但消除棒球中的种族隔离仅仅是杯水车薪,更大层面上的斗争还会旷日持久地继续下去,毫无疑问,肯定会比弗格森能活的年月还要长,或许还得有一两个世纪,而与他那篇对洗心革面的美国空洞无物、脱离实际的描绘相比,艾米那篇写埃玛·戈尔德曼的文章就好多了,不仅写得更好,思考得更深刻,同时更敏锐、更激昂,而她没能获得头等奖的唯一原因,仅仅是学校不会把蓝丝带授予一篇讨论无政府主义革命者 的论文,因为很明显,那个人永远会被视为一个从头到脚都很不美国的美国人,其激进程度甚至威胁到了美国的生活方式,以至于她自己的祖国最终把她赶了出去。
鲍德温夫人还在对着全班絮叨个不停,跟他们解释每个年级的三名获奖者将会在全校大会上朗诵他们的论文,时间定在了星期五下午,弗格森瞅了一眼艾米——她坐在他前排往右两个课桌的位子上——让他感到有趣的是,他的目光刚刚落在她后背两块肩胛骨的正中间,她便立刻转过头看了看他,仿佛感觉到他的目光碰到了她,他们目光交汇后,她又挤眉弄眼地冲他伸了伸舌头,仿佛在说,我呸,阿奇·弗格森,我才配得一等奖吧,你最清楚了,弗格森冲他笑笑,然后耸了耸肩,仿佛在说,你说得对,但我能有什么办法呢?艾米皱作一团的脸上绽开了微笑,片刻之后再也压不住喉咙口的笑意,发出了她那种古怪的哼笑声,声音出乎意料的大,鲍德温夫人不得不中断讲话转而问道,你没事吧,艾米?
没事,鲍德温夫人,艾米说,我打了个嗝儿。我知道这么做很不文雅,但我没忍住。对不起。
总有人跟弗格森讲,人生就像一本书,故事从第一页开始不断向前推进,一直讲到主人公在第二百零四页或者九百二十六页死掉为止,但现在,他为自己设想的未来起了变化,对时间的理解也起了变化。时间既可以向前进,也可以向后退,可书里的故事只能向前发展,所以书这个比喻是说不通的。硬要比的话,人生可能更类似一份八卦新闻报纸的架构,战争爆发或者黑帮仇杀这种大事件在头版上,不太重要的新闻在后面的版面,但末版上也会有头条,来自虽不重要但扣人心弦的体育世界中的当日要闻,而且体育版的文章几乎从来都是倒着读的,因为你会从左往右翻报纸,而不像读前面的报道那样从右往左翻,这么倒着看,就好像是在研读一本希伯来语或者日语写的文稿,按部就班地一点一点往报纸的中间翻,翻到分类广告这块无人问津的版面后——没什么值得读的,除非你想找找长号教学或者买辆二手自行车——一般都会直接跳过这几页,直奔电影预告、戏剧评论、安·兰德的建议专栏和社评这块核心区域,从这儿起,如果你一开始就是从最后一页往前翻的话(弗格森这个体育狂通常如此),你就可以一路翻到头版去。时间移动的方向有两个,因为迈向未来的每一步都携带着过去的一份记忆,弗格森还不到十五岁,但他已经累积了足够的记忆,明白身边的世界在不断被他内心的世界塑造,就像其他人感受到的世界也被他自己的记忆塑造一样,尽管所有人都被他们共同拥有的空间捆绑在一起,他们在时间中的旅程却各不相同,也就是说,每个人生活的世界都和别人的稍有差别。那么问题来了:弗格森现在栖身的是什么世界,这个世界又为他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比如,他不准备以后当医生了。过去两年他一直在憧憬一个遥不可及的未来,幻想着高尚的自我牺牲与无私的善举,要做一个和他父亲迥然不同的人,不为金钱和拥有酸橙绿色的凯迪拉克工作,而是为人类谋福祉,要在最破落的城市贫民窟设立免费诊所,做悬壶济世的医生,专为穷人和受压迫者看病,要远赴非洲,在恣意肆虐的霍乱疫情和生灵涂炭的内战期间到帐篷医院工作,成为许许多多指望他活命的人眼中的英雄人物,一个品性高尚之人,一个慈悲、无畏的圣徒,后来,眼睛雪亮的诺亚·马克斯跑来戳破了这些不着边际的妄想布景,指出它们不过是毫无新意的好莱坞医生电影和优柔寡断、多愁善感的医生小说,一种照抄照搬来的幻象,弗格森从未在心里找到这种未来的感召,只是从外部旁观罢了,就像是看一个三十年代黑白电影中的演员,有一位相貌标致的护士兼同伴兼妻子徘徊在画面边缘,深情款款的音乐在背景中演奏,但这个人从来不是那个有着复杂、苦恼内心生活的真实弗格森,而是一个机械的玩偶英雄,诞生自那种要为自己塑造一段英雄命运的欲望,进而证明他,独一无二的他,要强过这地球上的任何人,现在诺亚让他意识到他有多么自欺欺人,弗格森为自己感到羞耻,竟然在幼稚的梦想上虚耗了那么多精力。
但诺亚认为他有志成为一名作家的想法也是错误的。读小说确实是人生能给予的基本乐趣之一,而肯定也得有人写这些小说,才能给别人机会来体验那种快乐,但在弗格森看来,无论是读还是写,都不可能被视为英雄行为,在迈向成年的征程中走到这一站的弗格森对未来抱持的唯一雄心,正如他最喜欢的作家所言,便是成为他自己人生中的英雄 。那时,弗格森已经利用两周的圣诞节假期,读完了他的第二本狄更斯小说,陪着作家最喜爱的主人公,经过漫长曲折的跋涉,走完了他全部八百一十四页的虚构人生,现在他的马拉松阅读狂欢结束了,弗格森发现他同自己前一年的幽灵同伴霍尔顿·考菲尔德产生了分歧,他在《麦田里的守望者》的第一页,就用那类大卫 ·科波菲尔经历过的破事儿 的评价贬低过狄更斯,是的,在弗格森的脑子里,书与书已经开始互相评价比较,或许塞林格是不错,但他还不配给查尔斯·狄更斯擦鞋,如果德高望重的大师穿的还是一双名叫汉克和弗兰克的布罗根鞋的话,那就更不配了。是的,这一点从来毋庸置疑:读小说很过瘾,写小说也很过瘾(尽管混杂着痛苦、挣扎和懊恼,但过瘾依然是过瘾,因为写出一个好句子的快感——尤其是开始写出一个糟糕的句子,但经过四次的修改慢慢得到改进的时候——在人类满足感的史册中是无法被超越的,而任何一件能这么过瘾、带来这么多的快乐的事情,从定义上说肯定不能被视作英雄般的。忘掉圣人医生那老一套,还有无数其他可供弗格森为自己幻想的英雄选择,比如在法律行业中干一番事,鉴于做白日梦尤其是有关未来的白日梦依然是他最擅长的才能,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他幻想自己站在法庭上,用慷慨激昂的雄辩将蒙冤之人救下电椅,让陪审团每个成员在他每次结案陈词后失声痛哭。
然后,他十五岁了,他父母、外婆外公、米尔德里德姨妈、唐姨夫和诺亚在曼哈顿的韦弗利客栈为他举行了生日会,晚宴上弗格森收到了家族中的每个家庭送的一份或几份礼物,其中包括一张他父母给的一百美元支票,一张他外婆外公给的一百美元支票,以及三份马克斯小分队送的礼物——米尔德里德姨妈送的是贝多芬晚期的弦乐四重奏曲套装礼盒,诺亚送了一本书,名叫《世界上最搞笑的笑话》,唐姨夫送的是四本十九世纪俄国作家的平装书,都是弗格森久仰大名但还没费神去读的作品:屠格涅夫的《父与子》、果戈理的《死魂灵》、托尔斯泰的《三部短篇小说》(《主与仆》《克莱采奏鸣曲》《伊万·伊利奇之死》)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这几本书中的最后一本终结了弗格森成为下一个克拉伦斯·达罗的肤浅幻想,因为读《罪与罚》改变了他,《罪与罚》成了那道从天而降的闪电,把他劈成了一百块碎片,等他重新把自己组装好之后,弗格森已经不再对未来有任何疑问,因为如果这 是一本书可以有的样子,如果这 是一本书能对心灵、思维和对世界最隐秘的感受所产生的影响,写小说显然是一个人在生命中能做的最好的事,因为陀思妥耶夫斯基让他明白了编出来的故事远不止供人娱乐消遣,它们可以让你反躬自省,茅塞顿开,能灼伤你,冻僵你,扒光你,把你扔到宇宙的狂风之中,从那天起,在浑浑噩噩地度过了他的整个童年,在困惑的浓稠雾瘴中迷失之后,弗格森终于知道了他会去的地方,或者至少知道了他想去的地方,而且在此后的岁月里从没后悔过自己的决定,就连在最艰难的那些年,在他仿佛会从地球的边缘摔下去时也没有。他才刚刚十五岁,但他已经让自己和一个信念结为了连理,无论好坏,无论富穷,无论疾病还是健康,年轻的弗格森发誓要坚守他与那个信念的约定,直到他的有生之年走到尽头。
暑假电影计划泡汤了。诺亚的外婆去年11月去世后,他母亲分到了一笔余钱,并决定从中拿出一部分投资到儿子的教育上。她没征求诺亚的意见,便替他报名参加了法国蒙彼利埃一个针对外国高中生的暑期项目——为其八周的全封闭、沉浸式法语学习,如果项目宣传册可信的话,他在期满之后回到纽约时就能像土生土长、爱吃蜗牛的法国青蛙那样说一口流利的法语了。弗格森读完《罪与罚》三天之后,诺亚打来电话宣布计划有变,并咒骂他母亲竟然暗中使坏 ,但他也束手无策,他说,他还太小,没法为自己的事做主,眼下还是那疯子女王在发号施令。弗格森掩饰着心中的失望,告诉诺亚说他太幸运了,如果穿鞋子的人换作是他,肯定迫不及待地抓住机会,至于他们自己那双鞋子,唉,就算了吧,反正他们还没找到摄像机,甚至连剧本大纲都没开始弄,所以也没什么损失,而且想象一下有什么在法国等着他啊——荷兰女孩、丹麦女孩、意大利女孩,而且参加这类项目的男生从来都没多少,他一人坐拥着大群的漂亮姑娘,又没什么竞争对手碍手碍脚,肯定会度过一段愉快的时光。
弗格森会想念诺亚,这是当然,会非常非常想,因为一直以来他们只有暑假才能每天待在一起,从早到晚整整玩八个星期,没有这个牢骚满腹、喋喋不休的表弟兼朋友,暑假哪还有一点儿暑假的样子——完全是一段百无聊赖的漫长时光,陪伴他的只有炎炎烈日和一种新冒出来的孤独感。
幸好,那张百元支票并不是他父母送他的唯一一份十五岁生日礼物。他还获得了独自一人去纽约的权利,而且他打算尽可能多地利用这种新的自由,因为美丽但沉闷的枫林镇被建起来的唯一目的,似乎就是让人赶紧从那儿逃出去,现在另一个更大的世界突然间唾手可得了,那年春天几乎每个星期六弗格森都会跑出去。从他住的地方去曼哈顿有两种方式:一是坐107路公交车,每小时有一班从欧文顿总站发车,坐到第八大道和第40街之间的港务局大楼,二是坐伊利——拉克万纳铁路公司运营的四厢列车,始发站是枫林镇,终点站是霍博肯。这之后,再次二选一,最终结束这趟进城之旅:走地下,坐哈德逊地铁,或者走地上,坐哈德逊渡轮,由水路进入。弗格森更喜欢火车加渡轮的方案,不光因为他走到火车站只需要十分钟(相比之下,去欧文顿的总站则需要别人开车捎他一程),还因为他喜欢那列火车,那是全美至今仍在运行的最古老的火车之一,车厢制造于1908年,墨绿色的金属车体让人联想到工业革命的早期时代,而车厢内部古旧的柳条座椅和靠背可以前后翻转,随着轮子在生锈的铁轨上滚滚行进,这辆慢悠悠的特慢列车轰隆隆地颠簸向前,发出它喧闹、刺耳的歌声,独自一人坐在车厢里真是让人惬意又满足,看着窗外新泽西北部地区阴森、颓败的地景,一片片沼泽,一条条河流,一座座铁吊桥,而背景中是一幢幢摇摇欲坠的砖楼,旧资本主义的残迹,有些仍然在用,有些已经是废墟,都丑陋得无以复加,以至于弗格森反而觉得它们很是激动人心,一如十九世纪的诗人从希腊和罗马的山峦之间那些废墟中找到灵感那样,没向着窗外眺望身边那个倒掉的世界时,他会读眼下正在读的书,不单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写的那些俄国小说,他还第一次读了卡夫卡、乔伊斯、菲茨杰拉德,然后是轮渡,天气要是稍微不错的话,他会站在甲板上,迎面吹着风,发动机在脚下震动,海鸥在头顶上盘旋,归根结底,这本是一段稀松平常的旅途,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早晨有数以千计的通勤客要如此往返,但这是星期六,对十五岁的弗格森来说,以这样的方式去曼哈顿下城,是一场纯粹的浪漫之旅,是他可能做的一切美好之事中最美好的那件——不光是把家抛在了脑后,更是奔向了这些,奔向了这一切 。
和诺亚见面。和诺亚瞎聊。和诺亚争吵。和诺亚大笑。和诺亚看电影。星期六去的是佩里街的话,他会先在米尔德里德姨妈和唐姨夫家吃午饭,然后跟诺亚外出,去他们打算要去的地方,但通常情况下他们俩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地,只是在西村走街串巷地瞎逛,盯着漂亮女生傻看,或者讨论宇宙的命运。现在一切都已尘埃落定了。弗格森以后要写书,诺亚以后要导电影,他们大部分时间聊的都是书、电影和此后的岁月里要合作的无数项目。诺亚早已不是弗格森认识时的那个小男孩了,但他仍然有让人牙痒痒的一面,弗格森认为这是他耍贫嘴的马克斯兄弟那面,不羁地展示着他那种无法无天的旺盛活力,比如他经常会冒出一些无厘头的对话来,和水果贩子(喂,哥们儿,茄子这名字到底咋回事——我没看到哪儿有鸡蛋 [1] 啊 ),和咖啡厅的服务生(宝贝儿,在你给我们拿来账单前,麻烦你先把它撕烂,这样我们就不用付钱了 ),和站在电影院售票处玻璃窗后面的收银员(正上映的电影好看在哪儿,告诉我一样,不然就把你从我的遗嘱里删掉 ),这类故意气人的瞎说八道,虽然只会证明他是个讨厌鬼,但和诺亚做朋友,这是你要付出的代价,在感到他可乐的同时又觉得他很丢人,仿佛你是在跟一个任性的小孩子出门,可接着他又会毫无征兆地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开始聊起阿尔贝·加缪那篇《关于断头台的思考》,当你告诉他加缪的作品你还没看一个字儿,他会冲进一家书店,给你偷一本加缪的小说来,当然,你断然不会接受,于是便被逼到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不得不让他把书放回书店架子上,当然,这会让你觉得自己像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但无论如何,他都是你的朋友,是你这辈子最最要好的朋友,而且你爱他。
不过,并不是每个星期六都是佩里街的星期六。诺亚去上西区和他母亲过周末的时候,弗格森不太可能见到他,在这些暂时失联的星期六,弗格森会另做安排,两次和枫林镇一个叫鲍勃·史密斯(确实有叫鲍勃·史密斯 [2] 的人)的朋友来过纽约,一次独自去看过他外婆外公,还有好几次是和艾米在一起,也就是艾米·鲁斯·施奈德曼,由于她尤其喜欢看画展,而弗格森近来也发现了欣赏绘画的乐趣,他们会在那些星期六去逛博物馆和画廊,不光是那几个人人都去的大馆,比如大都会、现代艺术博物馆、古根海姆博物馆,还有像弗里克(弗格森的最爱)这类小型艺术馆和中城的摄影中心,所有这些都能让他们看完之后聊好几个小时,乔托、米开朗基罗、伦勃朗、维米尔、夏尔丹、马奈、康定斯基、杜尚,那么多要消化和思考的东西,几乎一切都是第一次 看到,而这样的第一次也一再给人颠覆般的震惊感,但他们一起体验的最难忘的经历没有发生在博物馆,而是画廊这种空间更狭窄的地方,在东57街富勒大厦的皮埃尔·马蒂斯画廊,他们欣赏了阿尔贝托·贾科梅蒂近期的雕塑、油画和素描作品展,并被这些充盈着神秘感、实体感和孤独的作品深深吸引,足足待了两个小时,当展厅里的人渐渐散去,皮埃尔·马蒂斯本人(亨利·马蒂斯的儿子!)注意到他画廊里的这两个年轻人,便朝他们走过去,皮埃尔笑容满面,兴致不错,很高兴看到那天下午又多了两位新信徒,让弗格森惊讶的是,他站在那里和他们聊了十五分钟,跟他们讲贾科梅蒂的故事和他在巴黎的工作室,讲他自己1924年移民美国,1931年创立了他的画廊,讲在兵荒马乱的战争岁月里那么多欧洲艺术家穷困潦倒,像米罗这类大艺术家以及其他许多人,如果没有他们那些美国朋友的帮助,根本不可能活到后来,接着,皮埃尔·马蒂斯一时兴起,带他们去了画廊的一间内室,在那间摆满了桌子、打字机和书柜的办公室里,他从书柜的架子上一本接一本地拿下来十多本贾科梅蒂、米罗、夏加尔、巴尔蒂斯和杜布菲的往期展品目录,把它们交给这两个目瞪口呆的年轻人,并说道,你们两个孩子是未来,或许这些能在你们的教育中帮上点儿忙。
他们默默无语、瞠目结舌地走出来,抱着亨利·马蒂斯的儿子送给他们的礼物,脚底生风地穿行在57街上,因为他们是未来 ,因为经历了这样一场邂逅,受到如此出乎意料的善举眷顾之后,他们的身体要求他们必须走得快一点儿,于是他们在没有跑起来的情况下,以两个走路的人所能达到的最快速度走过了人头攒动、阳光灿烂的大街,走了几百码之后,艾米终于打破了沉默,说她饿了,和往常一样,她用的词还是要饿死了,因为艾米从来都不能像别人一样仅仅是饿了,她要么是饿死了,要么是饿疯了,可以吃下一头大象或者一群企鹅,现在她提起想找点儿好吃的 填饱肚子,弗格森也意识到自己想吃点儿东西了,他们走的是57街,于是他提议去第六和第七大道之间的霍恩和哈达特自动贩卖式餐厅,不光因为离得近,还因为之前有一次来纽约时,他和艾米一致赞同,霍恩和哈达特自动贩卖式餐厅是全纽约最佳的就餐地点。
倒不是说那儿供应的清淡无味的便宜食物,比如洋基菜豆汤、索尔兹伯里牛排伴肉汁土豆泥、大块的蓝莓馅饼,可以被归为最佳 ,不,吸引他们进去的是餐厅本身,是那种铬合金和玻璃构筑的大型商场具有的游乐园气氛,是吃自动贩卖食物的新鲜感,这是二十世纪美国效率最疯狂、最令人愉悦的化身,为饥肠辘辘的大众提供健康、卫生的食物,多好玩啊,去收银员那儿换来一大堆五分硬币,然后边走边看玻璃容器里提供的十多种食物,一扇扇窗户后面是一个个给食物的小隔间,每个都是专门为你制作 的一人份,你选好要吃的火腿奶酪三明治或者一角磅蛋糕,把相应数量的硬币投入投币口,窗户便会打开,就这样,那个三明治就是你的了,一个货真价实、值得信赖、刚刚做好的三明治,但在你移步去寻找桌子前,还能享受地看着空空的容器很快被另一个三明治占满,和你刚刚为自己买的那个一模一样的三明治,因为那后面有工作人员,穿着白色制服的男男女女,他们会收起硬币,为空容器补充更多的食物,这工作肯定很棒吧,弗格森心想,接着你要去找空桌子,端着你的食物或者小吃绕来绕去,周围是形形色色正在吃喝他们的自动贩卖食物和饮料的纽约人,其中有不少老头子,每天在里面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一杯又一杯地品着需要慢慢喝的咖啡,这些销声匿迹的左派遗老,四十年之后依旧在争论革命到底是哪一步走错了,一场看似山雨欲来的革命胎死腹中,现在不过沦为一段子虚乌有的记忆。
就这样,在那个完美的下午结束之前,弗格森和艾米走进了霍恩和哈达特自动贩卖式餐厅,准备一边儿吃点东西,一边翻看皮埃尔·马蒂斯画廊那些虽然很薄,但配图丰富的旧展品目录,讨论一下他们两个都觉得很棒的这一天,总而言之非常美好的一天。他需要更多类似今天这样的日子,弗格森心想,更多美好的日子,来中和过去几个月里那么多艰难的日子所造成的影响,其中之一便是那些日子里他不再打棒球了,这个决定让他的朋友们百思不得其解,他也不再试着为自己辩白了,他发现这种自我克制的实验比预想的更难坚持下去,就这么放弃了他钟爱多年的棒球,已经彻底与他融为一体的棒球,他的身体有时候甚至会隐隐作痛,想要再次把球棒握在手里,戴上他的手套和别人玩会儿投接球,想要感受他在跑向一垒时,钉鞋戳进土里的感觉,但他现在已经没有了退路,他必须信守自己做出的承诺,不然就等于承认了阿提的死轻如鸿毛,什么都没让他领悟到,这就等于他是一个软弱无能的懦夫,那样的话,他还不如干脆让自己被变成一条狗,一条卑贱可耻、摇尾乞怜的野狗,乞求人们施舍些残羹冷炙,把吐在地板上的东西舔光,如果不是因为每周能逃到城里躲得远远儿的,不靠近朋友们每个星期六的球场,谁知道他会不会坚持不住,让自己变成那条狗?
更糟的是,没有棒球的那个春天也是没有爱情的春天。弗格森本以为他迷上了琳达·弗兰格,从秋天追求她一直追到冬天,下定决心要赢得枫林镇最这位诱人、最神秘的大众情人的芳心,可她时而鼓励时而拒绝,时而让他亲她时而又不让,时而给他希望时而又把希望夺走,在那之后弗格森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不光琳达·弗兰格不爱她,实际上他也根本不爱她。这个顿悟时刻发生在4月初那个星期六。努力了几个星期后,弗格森终于说服她陪他去了一趟曼哈顿。计划很简单:在自动贩卖式餐厅吃午饭,穿城走去第三大道,然后在黑乎乎的电影院里待几个小时,看吉姆·施奈德曼一直推荐他看的《长跑者的寂寞》,如果在看电影期间弗格森设法握住琳达的手,或者亲到琳达的嘴,上下摩挲琳达的腿,那就更好了。不巧的是,那是个阴雨天,一直在下毛毛雨,时不时还会变成瓢泼大雨,比他们预想的要冷很多,也比平常这个时节更阴暗,不过早春的天气从来没有正常过,他们一边撑着伞往车站走,一边东躲西闪人行道上聚起的水洼,弗格森说他很抱歉那天下雨了,不过真不是他的错,他继续说,因为他上周曾经写信给宙斯,请求他让那天阳光明媚,可他怎么能料到,奥林匹斯山上的邮政正在举行为期一个月的罢工?琳达被这蠢话逗笑了,要不然就是她也和弗格森一样,感到既紧张不安又满怀期待,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个好兆头,说明开局还不错,可到他们上了开往霍博肯的伊利——拉克万纳列车之后,弗格森意识到那天的一切都不会进行得很顺利。列车又脏又不舒服,琳达说,景色也很压抑,而且到处都湿乎乎的,渡轮根本没法坐(虽然天已经开始转晴),哈德逊地铁比列车还脏、还不舒服,自动贩卖式餐厅倒是有趣,但是很吓人,各种无业游民进进出出,一个三百磅的黑人妇女独自坐在桌边,絮絮叨叨地说什么耶稣圣婴和世界末日,一个眼睛半瞎、满脸胡子的老头正拿着放大镜,读一张三天前的皱报纸,他们旁边坐着的那对老夫妻拿着用过的旧茶包泡热茶,每个进来的人要么穷,要么疯,这到底是哪门子的城市啊,竟然允许疯子们在大街上乱窜,她说,还有你,阿奇,这么恶心的纽约,到底哪儿让你觉得它比别的地方好了?
错不在她,弗格森心想。她是个阳光、迷人的女孩,从小在中产阶级上层安逸与文明的密封穹顶下长大,生活在一个草坪整洁美观、房间装着空调的无趣又理性的世界,发现自己身陷大都市生活的肮脏和混乱中时,自然会产生厌恶之情,一种她根本无力控制的身体反应,就像闻到什么异味就突然觉得反胃一样。她也没办法,弗格森对自己重复道,所以不能怪她,但发现她没有一点儿冒险精神,遇到不熟悉的事物就心烦意乱、惊慌失措,还是挺叫人失望的。难搞 。他经常在心里用这个词来形容她,当然,在过去的六个月里,忽冷忽热的琳达·弗兰格总是在折腾他,但她绝不是个愚蠢或者无知之人——只是害怕罢了,仅此而已,害怕令人反感的大城市中的无序,而且虽然她那张漂亮的脸蛋很诱人,几乎没有多少男生能抗拒,可毫无疑问她也害怕男生。不过她不平庸,也不乏智慧和体贴,脑子很好,经常会颇有见地地说起英文课上读的那些书,但现在弗格森手扶着她的胳膊,领着她在57街上往东走时,心里却不得不开始狐疑,他们去了电影院,坐下来看电影之后,她的情绪是不是也不会好到哪里去。电影院在公园大道的另一头,那里是曼哈顿最富有、最不脏 的街区,而且电影据说很不错,既然琳达对书很有品位,对好的艺术作品也很敏感,兴许一部好电影可以让她心情好转,那样的话,或许还能从他们到目前为止糟糕透顶的一天里抢救点什么回来。
电影确实好看,又好看又引人入胜,弗格森很快就把抚摩琳达的腿或者亲她的嘴忘得一干二净了,但《长跑者的寂寞》讲的是一个少年的故事,不是少女的故事,这就意味着它对弗格森比对琳达更有吸引力,尽管她承认这是一部精彩的电影 ,但并不像弗格森那样激动得难以自持,认为这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电影之一,一部大师级作品 。散场灯亮起后,他们走到莱克星顿大道上的一家比克福德,在柜台点了咖啡和甜甜圈(咖啡是弗格森人生中的一项新乐趣,所以他会尽可能地多喝,不光因为他喜欢咖啡的味道,更因为喝咖啡让他觉得自己更像个大人——仿佛喝下的每一口热气腾腾的棕色液体,都能带着他离童年的牢房更远一些),他们坐在一群不如光顾霍恩和哈达特餐厅的人那么胖、那么穷、那么疯的顾客中间,继续讨论电影,尤其是最后的一段情节,在少年感化院的长跑锦标赛上,男主角(英国新人演员汤姆·康特奈扮演)本应为他那位不可一世的院长(迈克尔·雷德格瑞夫饰演)赢得奖杯,但在最后一刻改变了主意,停下脚步,让某高级学校那个帅气的富家子弟(詹姆斯·福克斯饰演)获得了冠军。在弗格森看来,故意 输掉比赛的决定是一种高贵的挑衅,一种激动人心的反权威姿态,银幕上毫不留情地刻画出这种操你丫 的场面,让他冰冷、愤怒的心感到温暖,因为以这样的方式侮蔑院长,主角是在向院长代表的那个穷途末路的腐朽世界说不,是在反抗英国那种由空洞的奖励、任意的惩罚和不公的阶级壁垒构成的摇摇欲坠的制度,而通过这样的行为,主角找回了他的气节、力量和他的男儿本色。 琳达翻了个白眼。一派胡言,她说。照她说的话,故意输掉比赛是愚蠢至极的举动,是主角可能做出的最糟糕的选择,因为长跑是他逃出感化院这个人间地狱的唯一手段,可现在他又会被再次推回到最底层,只能从头再来,有什么意义,她问,他的确获得了道德上的胜利,但同时也毁掉了自己的人生,谁会把这称之为高贵 啊?
琳达没有说错,弗格森心想,但她是在争辩权宜之举要好过英雄气概,而他最讨厌的就是这类辩白,所谓人生的现实路径 ,用体制来打败体制,仅仅因为没有别的规则,就靠一套残缺不全的规则行事,然而这些规则需要的是被击碎后进行彻底革新,但琳达信仰的是他们那个世界的规则,他们那个城郊小世界的规则,出人头地,一路高升,找份好工作,找个和你同心同德的人结婚,然后修草坪、开新车、生两到四个孩子,除了万能的金钱什么也不信,他明白这样的讨论继续下去毫无意义。她说得对,当然。可他说得也对,就这样,突然间,他不想跟她在一起了。
自此,琳达便从可能人选的名单中被剔除了,鉴于眼下没什么别的可能人选,弗格森只能安下心来,做好准备熬过这悲伤又孤独的一年中剩下的那些很可能还会悲伤和孤独下去的日子。那年之后又过了许多年,当弗格森真正长大成人时,会再次回想起这段青春岁月,并且想到一句话:在家中的房间里被流放 。
他母亲很担心他。不仅仅是因为弗格森对他父亲越来越明显的敌意(很少和他说话,拒绝主动聊天,回答斯坦利的问题时也是阴沉着脸,只会甩出一两个字的回答),不仅仅是因为她儿子仍旧坚持每两个月就大老远跑到新罗谢尔去和弗德曼一家人吃一次晚饭(回来之后从不讲发生了什么,只是说谈论这些家破人亡、悲痛欲绝的人太残忍了),不仅仅是因为他突然莫名其妙地放弃了棒球(争辩说他有篮球就够了,棒球实在是越来越无聊,可露丝觉得这不可能是真的,因为赛季在4月开始后,她还见弗格森早上看报时仔细阅读球员得分记录表,像往常那样劲头十足地研究数据),不仅仅是因为她这个曾经很讨人喜欢的儿子目前似乎没有女朋友,参加的周末派对也越来越少,而是因为所有这些事,尤其是弗格森的眼中有了些新的东西,某种她和儿子相处这些年间从没见过的内向与疏离,而在这些对她儿子精神健康的忧虑外,她还有一个不得不告诉他的消息,一个坏消息,因此,他们两个很有必要坐下来聊一聊。
她把这事安排在了一个星期四,那天安吉·布莱正好休息,而弗格森的父亲要到十点或者十点半以后才会回来,有足够的时间供他们俩单独吃完饭之后好好长谈。露丝不希望饭后的私下交谈从她唐突地质问弗格森的个人问题开始,这很有可能让他拒绝聊下去,离开餐桌,为了把他稳住,露丝先讲了那条坏消息,悲惨的坏消息,有关艾米的母亲丽兹,她刚被确诊得了癌症,一种尤其可怕的癌症,在几个月甚至几周之内就有可能要了她的命,胰腺癌,希望渺茫,无法治愈,摆在她面前的除了痛苦和确凿无疑的死亡,什么都没有,起初,弗格森有些难以置信,接受不了他母亲正在说的这些,因为艾米从未对他提过她母亲的状况,这就有点奇怪了,毕竟艾米是他的好朋友,有什么苦恼、恐惧和焦虑不安又说不准的事都会跟他倾诉,所以弗格森在深究胰腺癌 这几个字之前,必须要问明白他母亲从何得知这个施奈德曼太太的亲生女儿似乎都一无所知的消息。丹告诉我的 ,他母亲说,但这只让她儿子更觉得糊涂,为什么这个人还没跟自己的孩子讲,就先把这种消息告诉了朋友,但接着,弗格森母亲便解释道,丹想在两个孩子都在场的情况下告诉他们,吉姆和艾米在一起的话,接受起这种消息来会比单独承受更好些,他在等吉姆明天下午从波士顿回来之后就告诉他们。过去这几天,丽兹一直住在医院,她又加了一句,但两个孩子都被告知她去芝加哥看她母亲了。
可怜的艾米,弗格森心想,这么多年来她一直和她母亲不和,现在她母亲就要死了,她们俩之间那些未了之事永远不可能被化解了。要承受这一切,该多难受啊,如果早逝之人和你的关系一直都不错,被你毫无保留地爱着,或许会更容易面对些,因为至少在对方死后,你还可以柔情脉脉地回忆,甚至感到幸福,一种令人难过、心痛的幸福,可艾米以后想起她母亲,一定无法不感到悔恨交加。施奈德曼太太是个令人费解的女人,从小时候第一次见到她那天,弗格森就觉得她怪得很,身上混杂着一堆自相矛盾的长处和短处,既有很多优点,比如脑子灵活、持家有道、对政治事务见地独特(她曾在彭布罗克学院主修历史),一心一意地深爱着丈夫和两个孩子,但同时,施奈德曼太太又给人一种焦虑不安和失意懊恼的感觉,仿佛她错失了人生中原本应该去做的什么事(或许是某种职业生涯,一份重要到足以让她成为一位举足轻重之人 的工作),但因为她屈尊接受了家庭主妇这种不甚高尚的工作,所以似乎下定了决心要向世界证明,她比别人都聪明,比别人都知道得更多,不只是知道一些事,而是知道所有事,虽然事实确实如此,她真的对很多不同领域的话题都有令人瞠目的了解,毫无疑问,她也是弗格森见过的最博学多闻的人,但这种焦虑不安、失意懊恼的万事通有一个毛病,就是如果别人说了什么而你知道他说错了,就会忍不住去纠正对方,施奈德曼太太就曾无数次这么做过,在场的人中,她是唯一知道一根普通大小的生萝卜中含有多少毫克维生素a的人,是唯一知道罗斯福在1936年总统大选中赢得了多少选举人投票的人,是唯一知道1960年产雪佛兰英帕拉和1961年产别克云雀之间马力相差多少的人,虽然她总是对的,但要在她身边哪怕只待一会儿也会让人发疯,因为施奈德曼太太的缺点之一是话太多,弗格森经常会好奇,她丈夫和两个孩子怎么受得了在这种唠唠叨叨的轰炸之下过日子,总是说个没完,搞得人分不清她说的哪些是紧要之事,哪些是鸡毛蒜皮,她说出来的话,要么让你对其中蕴含的智慧和洞察力佩服不已,要么用它彻头彻尾的毫无意义把你烦个半死,比如有一天晚上,和施奈德曼一家人开车去看电影时,弗格森和艾米坐在后座上,听着施奈德曼太太跟他丈夫絮絮叨叨半小时,讲她怎么整理他卧室衣橱抽屉里的衣服,不厌其烦地给他梳理了一遍她为找到一个新的分类系统而做出的全部决定,比如为什么长袖衬衫要放在这个地方,短袖衬衫要放在那个地方,为什么黑袜子必须要和蓝袜子分开,为什么蓝袜子要和他打网球时穿的白袜子分开,为什么他数量更多的无袖背心要放在鸡心领汗衫的上面而不是下面,为什么平角短裤要放在紧身短裤的右边而不是左边,滔滔不绝地在一个琐碎的细节上堆砌另一个更琐碎的细节,等他们到达电影院时,等他们在这些衣橱抽屉里足足待了半个小时 ,耗去了组成一天的珍贵二十四小时中的一小时的一半之后,艾米的手指已经狠狠掐进弗格森的胳膊里——没法大声尖叫,只好用紧紧攥着、掐到肉里的手指为暗号来尖叫。其实她母亲并不是个不称职或者不贴心的母亲,弗格森心想。恰恰相反,她关心得太过分,爱得太过分,对女儿的光明未来笃信得太过分了,这个太过分 有一种奇妙的效果,弗格森意识到,可以引来与不够多 同样的憎恨,尤其是当这个太过分 过分到模糊了家长和子女间的界限,变成了横加干涉的借口时,更是如此,艾米最需要的就是呼吸空间,所以只要她母亲执迷不悟地介入她生活中哪怕是最琐碎的细节——从责问家庭作业到教训她刷牙的正确方式,从追问她同学的风流韵事到批评她的发型,从严正警告她饮酒的危害到若无其事地不停念叨她别涂太重的口红勾引男孩子——让她感到窒息时,她就会奋起反抗。她简直要把我逼到疯人院去了 ,艾米会这样对弗格森讲,或者:她以为她是思想警察队队长,有权跑到我脑子里 ,或者:或许我应该怀个孕,这样她就可以有真正的事情好担心了 ,于是艾米反唇相讥,指责她母亲居心不良,假意站在她这边,实际在和她过不去,为什么她就不能像对待吉姆那样让她自己待着,就这样,两个人之间一再发生冲突,要不是她那位随和稳重、温厚亲切的父亲——她那位爱说爱笑的父亲——一直从中调停,艾米和她母亲之间的剑拔弩张,早就升级成一场永久性的全面战争了。可怜的施奈德曼太太。因为爱得不明智,她反倒失去了女儿的爱。接着,弗格森由此及彼又想到:那些九泉之下没被子女爱过的父母,真是可悲——他们的子女也同样可悲。
但弗格森依然不理解母亲为什么要跟他讲施奈德曼太太得病的事,此时此刻连吉姆和艾米都不知道的不治之症。当他说完了人在这种时刻该说的那些话——太可怕了,太不公平了,英年早逝这种事太残酷了 ——便问母亲为什么要跟他提前预警。这么做有点自作主张了,也有点鬼鬼祟祟,他说,好像他们在背后议论施奈德曼一家的闲话似的。但不是啊,他母亲答道,根本不是这样,她现在跟他讲了,等艾米把消息告诉他时,他就不会特别震惊了,而是早已对这飞来横祸心中有数,能更平静地接受,这样他就能更好地做艾米的朋友,因为她现在最需要的就是他的友谊,不光是眼下,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肯定也是这样。就算有些道理,弗格森心想,但不是很有道理,至少不是很充分,而且平常碰上这种微妙的情况,他母亲说起话来向来都合情合理,他猜测她是不是隐瞒了什么,仅仅透露了一点儿内容,而略去了其他部分,给出一个貌似可信的理由,好解释丹告诉我的 这句话,否则为什么丹·施奈德曼会选择向她透露妻子的癌症呢?他们是老朋友了,是,二十多年的故交,但不算是好朋友,至少据弗格森的观察,关系肯定不如他和艾米那样亲近,然而在人生遭遇重大变故的时刻,艾米的父亲却选择了向弗格森的母亲倾诉苦衷,而这种行为不但需要两人非常信任对方,还需要那种只有最好的好朋友之间才具备的亲密才行。
他们接着又聊了会儿施奈德曼太太,都不太想说她的不好,但也都同意,她从来没有找到和女儿相处的合适途径,而且她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该退让 (露丝的话)或者滚开 (弗格森的话),但接着,几乎在不知不觉中,艾米和她母亲势同水火的关系,就变成了有关弗格森和他父亲不睦的讨论,话锋一转向这个话题之后——其实从一开始,露丝就在偷偷把谈话往这个方向上靠——她突然攻其不备,直接问了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告诉我,阿奇,为什么要和你父亲作对 ?这让他一下子乱了阵脚,连现编谎话搪塞都来不及。无处可逃、毫无防备的弗格森,不想再闪躲事实,便一股脑地坦白了那件其实微不足道的小事,也就是他父亲把《脚底的伴侣》副本弄丢之后,差不多六个月过去了,他父亲对此还是只字未提,这让他很冒火。
他太尴尬了,他母亲说。
尴尬?这是什么借口?他是个男人吧?是的话就实话实说,告诉我发生了什么。
那你为什么没问问他?
我没有义务去问他。他应该自己来告诉我。
你非要这么倔吗?
倔的人是他,不是我。就是因为他太倔,眼里从来只有他自己,才把这个家搞得跟噩梦一样。
阿奇……
好好好,也许不算是噩梦。那就灾区吧。住在这个家里——就跟住在他那些该死的冰柜里一样。
给你的感觉是这样?
冷啊,妈,太冷了,尤其是你和他之间,我真希望你当初没听他的,没把照相馆关掉。你应该去拍照片,而不是把时间浪费在桥牌上。
可无论你父亲和我之间存在什么问题,跟你 和你父亲之间的矛盾完全没有关系啊。你得再给他一次机会,阿奇。
我觉得没可能。
好吧,但我觉得有,你跟我上楼一趟,我告诉你为什么。
听到这个神秘的要求,弗格森和他母亲一同从桌旁站起身,离开了餐厅,他不知道他母亲打算往哪儿走,只好跟着她上了二楼,然后往左拐进了他父母的卧室,这间屋子他已经很少进去了,接着,他看着他母亲打开他父亲衣橱的门,走进去,消失了一会儿后,抱着一个大纸箱子又走了出来,她把箱子抱到屋子中间,放在了床上。
打开看看,她命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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