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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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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时分,有人造访了瑛庚的书房。

“您还没有休息吗?”

说着走进书房的,是蒲月。瑛庚本以为是清花,看到蒲月走进来,才把紧张的心情放松下来。突然想到今天李理还说过蒲月要回来了。

“你刚回来吗?李理可是等了你好久了呀。”

是啊,蒲月笑着回答。手中捧着盛有茶器的茶盘。

“其实早些时候就到了,只是被李理拖着硬要陪她玩耍,而且死刑您又很忙,所以一直没有来给您请安。”

是吗,瑛庚笑着说。虽然李理管蒲月叫“兄长”,但实际上蒲月并不是瑛庚的儿子,而是孙子。

瑛庚在五十岁左右从地方官升任至州官,加入了仙籍。他与前妻惠施生有二男一女。长男和长女都长大成人,独立了。瑛庚升仙时他们本来可以一同加入仙籍,但是由于已经都已经成婚而选择了留在人间。之后年老去世了。当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留在了身边,之后到朔州上少学,当了官吏入了仙籍。现在在柳国西边的茅州任州官。这个小儿子的儿子,即是蒲月。他投靠在芝草的瑛庚,也进入了当年父亲曾学习过的朔州少学。比父亲——甚至比祖父瑛庚还要优秀的蒲月,之后进入了大学,去年结业后担任了国官。最近终于工作上也习惯了,于是告了几天假到茅州看望父亲,今天刚回来。

“您还是早些休息吧。”

瑛庚点了点头。坐到了窗边的一张桌子旁。蒲月将茶器放到了桌上。

“让你费心了。”

瑛庚说着,蒲月摇了摇头。

“现在司刑可是够累的呀。”

当上国官后,蒲月对瑛庚的态度也有所改变。蒲月现在的官职是天官宫卿补,是掌管王宫制令的宫卿的辅佐官。就职位来说是国官中最底层的中士。而瑛庚是秋官司刑,职位是下大夫,属于高官行列。

蒲月一边倒茶一边说,

“您惹着姐姐了吧?”

蒲月管清花叫姐姐。虽然清花是他祖父的妻子,但是就相貌来看却与自己的年龄相去不远。

“她说您打算赦免狩獭的死罪。”

“我根本就没打算要说那样的话。……不过说起来,还真是难办啊。”

蒲月询问般地看着瑛庚,瑛庚苦笑道,

“我只是说,不能光以人的感情来审判狩獭。而且对狩獭的审理这不是还没有开始吗。确实到最后判定刑罚的人是我,但那之前必须要与典型、司刺两位大人充分商量才行。现在还没有到得出结论的时候,所以即使心中对结果有看法,也是不能讲出来的。”

“……您说得是。”

蒲月点了点头,还想再问些什么,瑛庚摇头打断了。接下来向刚回来的蒲月问了一些关于茅州和他父亲的事。但是虽然口中问着,心却完全不在这些事上。仿佛一块大石压在胸口上。

清花想让狩獭被判死刑,这本就无可厚非。不光是清花,百姓们也都一样,这些瑛庚都知道。瑛庚觉得,这是大家自身的想法,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但是作为一名司法官员,他却觉得非常难以下决定。也正是因为当时州司法也觉得难以决定,所以才将案件移交到了国家司法部门。

问题并不在狩獭身上。——真正的问题是,自从刘王一百二十余年前登基以来,这一百多年间,柳国已经停止了死刑。

不论如何凶恶的犯罪,犯人也是无期徒刑或者终生监禁。死刑虽然在法律上存在,但实际上并没有当作刑罚的选项。迄今为止一直都是这样。

“主上没有旨意吗?”

被这么一问,瑛庚才回过神来。他仿佛不知什么时候在蒲月面前陷入了深思。蒲月困惑地笑了笑。

“惟大辟不用,主上之前不是这么规定过吗?这么这次主上是怎么想的呢?”

那是,刚说出口,又咽下去了。手中的茶器已经变冷了。

“如果我问了什么不该问的,还望恕罪。只是,不管我听到了什么我是不会说出去的。”

瑛庚叹了口气。蒲月现在虽只是宫卿补,但自提拔为国官后,从此将平步青云。他觉得对蒲月的将来来说,是有必要了解狩獭这件案子的。同时也觉得蒲月的话,一定能够理解他的想法。

“……主上并没有旨意。”

“没有旨意?”

瑛庚点了点头。

“将死刑停止的正是主上。但是,郡和州的司法部门的审判都是死刑,——我们国家司法部门不能模仿他们的判决,但是还是有很多需要考虑的地方。因此曾通过司法部门询问过主上的意见,结果主上却说交给司法吧。”

蒲月一脸困惑。

“交给司法,是吗。”

“不知主上所指的是职能上的司法,还是司法官——也就是司法以下,掌管审判的我们这些人。又或者是说交给秋官。实在是太模棱两可了。而且主上曾说过惟大辟不用,这样以来我们根本都没有回旋的余地。我们正想请主上明示。”

“那么大司寇和小司寇是怎么认为的呢?”

瑛庚摇了摇头。

“大司寇是坚持不用死刑的。”

“是不是大司寇表明了立场那就一定动不了死刑了呢?”

“那倒也不是。我们的审理是不受旁人限制的。而且主上都说过交给司法处理,那么关于这件案子,司法的判断就将是最终结论。”

“司法——知音大人的意见呢?”

“也在犹豫不决。小司寇也是。”

在审判罪犯时,最主要就是罪犯究竟犯了什么罪。罪名明朗了,那么应该根据刑辟(刑法)判什么样的刑罚也就明朗了。典刑将罪名明朗化并适用相应的刑罚,被称作刑察。

狩獭所犯的主要是杀人罪。其中大部分是有预谋杀人。而且这些犯罪又都以劫财为目的,却犯下可谓是没有必要的杀戮。受害者中,没有抵抗能力的老人、女人和孩子占绝大多数。为了一己私利杀人、毫无意义的杀人、以及残杀弱者,这每一项在法律上来说都可以判死罪。更何况他还制造了多起命案,这相当于殊死——也就是由于犯罪实在过于重大,不在任何赦免条件之内的必死无疑的死罪。

在确定刑察后,如有其它原因可以减轻罪行的,那么可以视情况从轻判罚。但是狩獭没有这种情况。按道理来说就应该是大辟了,这是再明确不过的了。

但是,在柳国,刘王亲自说过“惟大辟不用”。能适用大辟的罪人都判了徒刑或监禁。照这样说,相当于殊死的罪名也就是终生监禁了,看起来这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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