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小钱大账(2/2)
绝对不是潜艇干的。
要是蛙人干的,那么安放炸弹之前,蛙人肯定在那艘炮艇上。
如此一来,问题又回到了原点。
只有查出炮艇上的那些人的身份,才能知道是谁炸沉了货轮。
为此,大木容谷请来了最好的图像处理专家,对恢复的图像信号进行处理。
因为画面过于模糊,监控摄像头的分辨率又不是很高,所以图像处理专家不得不重新编写程序,需要花不少时间。
大木容谷没有精力处理别的事情,把岩崎荣一私人账户失窃案打回了地方警局,让警察出面与国际刑警组织交涉,由国际刑警组织出面向东帝汶当局索要那家银行的资料,让银行提供相关信息。
在大木容谷看来,这也许只是一次普通窃案。
窃贼将资金转到东帝汶的私人银行,只是巧合,与川崎冈晟那件事没有关联。毕竟东帝汶是东南亚的开曼群岛,有上千家私人银行,几乎没有金融监管措施,早就是邻近国家灰色资金的聚集地。
有能力从岩崎荣一私人账户上偷走七亿美元的家伙,自然有能力买通一家小银行。
再说了,岩崎荣一还在长崎,真要牵扯到他国情报机构,拿到确凿证据之后,再找他麻烦也不迟。
岩崎新太郎面临的问题,却没有这么简单。
对财大气粗的岩崎家族来说,七亿美元确实不算什么。岩崎荣一将这笔钱存在私人账户上,肯定是为神户莎希母子三人准备的。
冷静下来后,岩崎新太郎甚至认为,这是岩崎荣一做的安排。
谁都知道,只要岩崎新太郎上位,神户莎希母子三人绝对没有好下场。被驱逐出岩崎家族只是小事,要是岩崎新太郎再狠一点,就会斩草除根、以绝后患。为了让神户莎希母子三人平平安安的活下去,岩崎荣一准备了这笔钱,还做了善后安排。要是他出了意外,神户莎希就拿着这些钱、带着子女离开曰本。
只有这样,才能解释这笔钱为什么不翼而飞、神户莎希为什么突然失踪。
既然走了,那就走了。
不管怎么说,岩崎荣一还活着,岩崎新太郎也不敢肆意妄为。
神户莎希肯带着子女离开曰本,哪怕拿走了七亿美元,对岩崎新太郎来说,都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
总比留下来,跟他争权夺利好得多吧。
拿七亿美元买个清静,也很划算。
问题是,真正的麻烦,与这七亿美元没多大关系。
岩崎荣一出售财团股权的事,不但没有知会家族成员,也没有高知“金耀会”。可是按照他当年立下的规矩,“金耀会”成员在出售股权之前,都得通过集体表决,不能擅自将股权转让给外人。
这么做,主要就是防止财团被他国势力控制。
虽然桥本家族与绪方家族不算他国势力,加上岩崎荣一很有影响力,能在“金耀会”获得多数支持,但是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不但是出尔反尔,还不给其他成员面子,让岩崎家族备受指责。
岩崎荣一翻病的那天晚上,他就在与“金耀会”成员商讨这件事情。
名为“商讨”,实为施压,让其他成员认同他的做法,接受一个新的财团成员。
要是岩崎荣一没有突然翻病,这件事情也许就此过去了。不管怎么说,他在“金耀会”的地位无人可以替代,其他成员就算不满,也不会为一个仅仅持有百分之一股权的新成员跟岩崎家族翻脸。
可惜的是,事情还没搞定,岩崎荣一就倒下了。
这下可好,岩崎新太郎临时掌权,根本不可能像他老子那样,让财团其他成员默认既成事实。
再说了,财团其他成员也不会放过打击岩崎家族的大好时机。
岩崎家族与“桥本-绪方产业集团”达成的协议生效了,但是不等于桥本康太郎就能进入“金耀会”。按照财团的规定,如果新增成员提案遭到否决,岩崎家族就必须独自承担全部后果。
说得直接一点,岩崎新太郎必须出面撕毁协议。
单方面撕毁已经具备合同姓质的股权转让协议,岩崎家族不但要返还全部款项,还得按照协议附加条款中的赔付规定,双倍赔偿!
也就是说,岩崎家族将因此损失三百亿美元,还得全部给现金。
三百亿美元很多吗
对于总资产上万亿美元的岩崎家族来说,确实不算多。
问题是,三百亿美元的现金那就太多了。
岩崎家族的资产大多是固定投资与债券股票,流动资金不会太多,也没有任何一个大家族会在货币急剧贬值的时期持有大量现金。
真要赔出这么多钱来,岩崎家族肯定会元气大伤,甚至一蹶不振。
岩崎新太郎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当天晚上,他请来了几个关系密切的财团成员,向他们求助。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