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这是不是很挑战公众的认知?(1/2)
主会场直播间
“管院长在说什么?宣战?给谁?为什么?”
“好像在说那个9号选手的事,走走走,去看看”
“9号是个闹事精,算我一个,,”
“说是在嘲讽检查口,上来就把人脸给打了那种”
“还有这事?我也去!”
“……”
大批主会场的观众不知在谁招呼了一句,纷纷向9号直播间涌去。
「(检察官乙结束了案情通报,走回自己的座位)
(韩明皱着眉头左顾右盼后,坐在他同一侧的田副检察长开始进行发言)
田副检察长:今天这个联席会,我要谈一点。
王检平时总是在叮嘱我们,办理案件要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今天大门被堵上了,这就是没达到这三个效果。
接下来怎么弄,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吕玲玲:刘文经对王永强实施了长达半年的暴力讨债。
不仅威逼恐吓当事人,还多次强奸了他的妻子。
所以我认为……
田副检察长:吕玲玲,先让其他同志发言,会给你时间的。
检察官丙:我同意巡检故意伤害的定性。
王永强行凶,是在强奸结束之后,不存在制止不法侵害的紧迫性。
检察官丁:寻衅滋事、强奸和故意伤害是三个案件,确实应该分开办理。
吕玲玲:王永强的证词里写的非常清楚。
他猛刺刘文经,是为了阻止他上车拿刀。
检察官丙:刀在哪?公安查了刘文经的车,并没找到你说的那把刀。
(吕玲玲情绪有些激动,她用手指快速的敲击着桌面)
吕玲玲:刀还在查!
(两位提出问题的检察官都神情严肃,不再说话,韩明看着三人抿了抿嘴)
(吕玲玲控制住自己的情绪)
吕玲玲:也非常有可能,是在案发后,巡检到之前,被刘文经家属转移了对吗?
检察官丁:那也有可能是王永强为了逃避罪责,凭空虚构了一把刀呢?
(吕玲玲面露无奈,气恼的靠在椅背上,会场一片安静)
(田副检察长开始左顾右盼的找人,直到看到韩明)
(韩明感受到田副检察长的目光,假装进了电话,准备离开)
韩明(轻声):好,我马上过去。
田副检察长:韩明。
(韩明举着电话转身)
田副检察长:干什么去?
韩明:陈姐,让我填个表去。
(吕玲玲再次坐正,面带微笑的看着韩明)
(田副检察长面露茫然,转头看向另一个方向)
田副检察长:陈主任不是在这吗?
(韩明假装刚刚发现对方在场,神情平静)
韩明:陈姐,我一会找你去。
(韩明坐回座位,假装挂断电话)
陈主任:目前这个案子从县里提上来,就是因为影响太大。
现在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闹的更大了。
离庭审起诉截止日不到二十天。
如果超期还不起诉,就是违法,要担责的……」
9号直播间
“学法8年,我负责的说,将这个事情分成三个案件没毛病,巡检的定性也没问题!”
“楼上,你们学法的是不是眼里只有条款?!”
“证据!法律是讲证据的!吕玲玲只是在猜测!她没有证据!”
“天理不过人情!”
“楼上,去看看9号第二轮的作品,里面有一句对白写的很好,「法大于情的事,你见的还少吗?」”
“我喜欢吕玲玲这种负责的态度,也不认为其他检察官有错,所以,我只能骂韩明,这个狗东西居然想交闪跑!!我呸!”
“哈哈哈!神特么交闪跑!”
“……”
评委席
“管院长,您刚才说的宣战能具体说说吗?”,李白虚心的请教着。
“行,我说说我的观点”,管仲也谦虚了一句,而后说道:“我说9号宣战,是说他在挑战大家的基本认知,把一下约定俗成,个人感观,和律法的差距呈现了出来”。
“一般人看到这个,暴力逼债,多次强奸,而后反杀,都认为反杀的做的对,属于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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