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2/2)
塔特尔和斯图尔特继续辩论下去;然后塔特尔不被打断地说了几分钟,直到斯图尔特法官再次开始问问题,大部分讨论的是,各种各样的社区如何能够公正地解读和实施哈姆林身陷其中的联邦邮政法规。“米勒案应对的是一项州法律,”斯图尔特提醒塔特尔:“在一州之外并不可适用。但是此案中(哈姆林案)我们应对的是一部联邦法律(考姆斯托克法)。”然后斯图尔特补充到,现在这部古旧的联邦邮政法在全国已有数不胜数的地方释义。斯图尔特提出,这就好像:“副检察长办公室里的某人告诉我们,国内税收法规在全国很多地方有了不同的含义。”
但是,塔特尔回答:“最高法院在一个仅涉及州法律的案子(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里回到临时性的社区标准,是因为它发现,陪审团表述和理解国家标准的努力并不完全成功。如果是这样,那么一个试图裁断联邦淫秽案起诉的陪审团,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第一修正案和国家标准无关吗?”道格拉斯法官问。
“当然有关,”塔特尔说:“最高法院在分析第一修正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对国家标准的要求。(关于考姆斯托克联邦邮政限制)我要说的仅仅是,我不认为国会考虑的是所谓地区标准或国家标准——他们考虑的是陪审员会认为是淫秽的材料——而这再一次是米勒案告诉我们的。”
“我设想这是真的,”首席法官伯格用心良苦地补充道:“在肯塔基州经营没有执照的电影剧照生意,比起在其他州经营,也许会从陪审团那里得到不同的回应,因为在其他州这并非是人们所习以为常的事。但是法规准则还是同一个准则,对不对?”
“是的,”塔特尔回答,“对于很多罪行都是如此,事实上我要说在大部分情况下,犯罪是……”
“但是,”瑟古德·马歇尔法官说:“你能说在纽约州一张电影剧照不是一张电影剧照吗?”这个问题令塔特尔很困惑。“它是或者不是 一张剧照!”马歇尔不耐烦地叫出来,让塔特尔大吃一惊。“它在纽约州和在肯塔基州一样是同一张剧照!”
“我非常同意,马歇尔法官先生,”塔特尔说,“这也是为何我说在那些情况下……”
“但是,”马歇尔继续说,“你能在肯塔基州有《猎爱的人》的剧照,却不能在纽约州有……”
“《猎爱的人》也许超越了佐治亚州奥尔巴尼市有关坦率的边界,”塔特尔说:“而且《猎爱的人》也许事实上是在勾起佐治亚州奥尔巴尼市一般人淫邪的兴趣,但是如何评判仍旧是最高法院的权力……”
“塔特尔先生,”马歇尔打断他,说得温和了些:“我唯一的异议是:你在推断米勒判决改变了(考姆斯托克)法规的决定。”
“我并不认为米勒判决仅仅是,如果我能这么说的话,一项决议。”
“那么我来问问你——米勒判决对这项法规的影响是什么呢?”
“米勒判决仅仅涉及淫秽材料……”
“没错。”马歇尔说。
“最高法院自罗思判决起就尝试确定‘淫秽材料’的意涵,”塔特尔继续说,“在每一个判例中,最高法院制定的规则都有些许不同。今日所陈述的米勒判决在社区标准问题上的意见,是该标准必须是当代论坛社区的标准。”
“你能否劝告一名被告是否该当服罪?”道格拉斯法官问,补充道,“……(法规准则)是否足够明确,还是过于隐晦使得我们只能臆测?”
“我认为,”塔特尔回答说,“这是很明显的,法官先生,对淫秽的定义并不像关于其他罪行的法规那么清晰明确……”
“在这项联邦法规下,”道格拉斯推理道,“……从纽约州邮寄材料可以是无罪的,但是在加利福尼亚州接收和销售这些材料可以是一项罪行——对吗?”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塔特尔说:“我们可以推测这样的情形。但同时,在材料被散发、罪行被犯下的地点下达有罪判决也是有可能的。”
“塔特尔先生,”首席法官伯格补充道,似乎想要帮助澄清反淫秽法案变幻莫测的性质,如果不是为这种性质辩护的话,“最高法院在过去15年间对淫秽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定义——改变这些定义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不是吗?……从罗思判决到雅各布斯判决到其他判决一路下来,这是一场革命……”
“这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努力,”塔特尔同意,“来尝试制定可操作的准则……”
“塔特尔先生,”拜伦·怀特法官问,“你指出在米勒判决之前,有第三条评价准则,即材料需要‘全然没有可取的社会价值’——你所凭借的是哪些判例?”
“我凭借的是‘回忆录诉马萨诸塞州案’。”
“该评价准则在此案中获得几票?”
“获得了三票。”
“那么,在哪个判例中它获得了五票?”
“……很抱歉,”塔特尔纠正自己,“正是在‘回忆录案’中它获得了五票。”
怀特法官微微皱起眉头,似乎塔特尔的回答惹恼了他。虽然60年代中期,确实有五名法官在“回忆录案”中允许描写芬妮·希尔的小说合法化,但当时确实也只有三名法官,同意那份观点不统一的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特定语言——甚至在八年以后的今天,怀特法官(之前是反对这本书的)似乎仍旧对那次的结果耿耿于怀;他以清晰硬冷的语调提醒塔特尔,“回忆录案”“并没有获得五票”。
“我认为它获得了五票的原因是,”塔特尔执意解释道,怀特的嘴唇绷紧了,“有两名 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在任何 情况下这本书都应受宪法保护,有三名 法官认为,除非能证明这本书‘全然没有可取的社会价值’,否则它应该受到宪法保护……”
“但是事实仍旧是,”怀特说,俯视着塔特尔,“从来没有 一个时刻有五名最高法院法官同意那条评价准则。”塔特尔沉默的时候,斯坦利·弗莱什曼饶有兴致地观察着怀特法官展现出来的冷酷性格。此前弗莱什曼认为,自己颇有机会使怀特转而支持哈姆林,但是现在他看出来,唯一的希望只在刘易斯·鲍威尔法官身上了,那个坐在最左边的瘦削、安静的弗吉尼亚州人,正用细长的手指轻抚自己苍白的尖下巴。这时,雄辩的艾伦·塔特尔机智地结束了和怀特的争论,承认怀特对“回忆录案”的记忆很准确,然后继续他准备好的演说,迅速忽略了威廉·布伦南法官打断他的努力。
“请暂停一下,塔特尔先生,”布伦南法官终于说。塔特尔转向这位阴沉着脸的70多岁的老人,正是他起草了广受争议而现在行将消亡的“回忆录案”意见书。塔特尔听到布伦南问,“是否所有这些讨论暗示着,也许甚至米勒判决,也没法给这个非常麻烦的领域下定论?”
“米勒判决给我们……”
“那不是 我的问题,”布伦南插进来,“我的问题是,你是否认为米勒判决必然是这个领域的定论?”
“米勒判决当然不是它的定论,”塔特尔说,“因为我们今天在这里,我们今天带着一些问题在这里。但是我们的问题和米勒判决的应用有关。我们在这里,不是为了质疑米勒判决中所表述的判断淫秽的标准,而仅仅是试图决定,在此种定义之下,一个米勒案之前的判决是否能被维持。”塔特尔停下来等一些回应;由于没有回应,他继续说下去:“现在我们不相信,对‘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中包含着的地方标准的批评,必然会使所有在米勒案之前的联邦淫秽案起诉无效。而且我们不认为最高法院有这样的想法。首先,自米勒判决起,有大量的案子被依照米勒判决发回上诉法院重审。这些都是联邦案例,陪审团被要求使用国家标准,就像(哈姆林在圣地亚哥受审时的)陪审团一样。而且我们相信,如果米勒判决之前的案子,因为使用国家标准而令法规准则含糊不清、不符合宪法要求的话,我们看到的应该是推翻原判,而非发回重审……”
看到发言台上的小灯开始闪烁,提示他时间快要到了,塔特尔做结语时提高了声调:“……如果人们质疑被告在国家标准之下被错误地审判了,我们会说这是一种无害的错误,因为(哈姆林的)材料在任何 标准之下都是淫秽的,上诉人的出版物超越了任何社区的底线。”停顿了一下,他说:“非常感谢。”然后落座。
首席法官伯格点点头,然后面向右边说:“弗莱什曼先生。”
弗莱什曼很明显被塔特尔的结语激怒了,他一到达发言台就开始咄咄逼人地驳斥政府公诉人的论点。
“首席法官,”弗莱什曼开始说,“……这份材料完全不是 淫秽的!它在国家标准下不是淫秽的。在地方标准下也不是。……公诉人说它在任何 标准下都是淫秽的。我要提醒法庭一部电影《深喉》,它曾经被认为在任何标准下都是淫秽的,却不断被全国的地方陪审团认为不是 淫秽的。”
政府对哈姆林的起诉,弗莱什曼继续说,是任意构想的、含糊定义的,在法律上充满缺陷。这份起诉以考姆斯托克式的语词为特点,例如“淫荡”“猥亵”“下流”“污秽”和“龌龊”,但是它却不能证实哈姆林本人犯下了,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侵害公共道德的罪行。“看看这份起诉状——有明确性可言吗?”他申诉道。“没有,”他回答:“它一点也不明确……起草这份起诉状时法律对淫秽的定义是什么呢?怀特法官提出‘全然没有可取的社会价值’并不是定义的一部分。就当前的意图而言,我不在意它是否是定义的一部分。我不在意它是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我不在意你是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完全没有 标准来判定什么是淫邪的兴趣。我只是 要说,如果你有一项如此悬而未决的法规,那么绝对不能再降低的最低限度是,我们有权在起诉书 中知道所犯下的到底是什么罪,而不是类似‘淫荡’‘猥亵’这样含糊的词,然后说所有人 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我们毋庸置疑一直 知道它是什么意思。”
“现在,”他继续说,“我们确实有其他观点,如果可以的话,我想要强调一些由起诉书的缺陷所带来的罪行。例如,回应我们索要详情说明的请求,我们被以法定的语言指控说涉案材料是违法的,因为它勾起了一般人淫邪的兴趣。但是(圣地亚哥陪审团)……被告知如果材料勾起了一般人淫邪的兴趣或者 一个明确定义好的性反常人群的兴趣,他们就可以定罪。当我们向上诉法院申诉时,上诉法官赞同,应该仅仅根据一般人标准来衡量,但认为这是一个无害的错误……”
“关于勾引的问题也是这样,”弗莱什曼继续说:“起诉书上并没有提到勾引,详情说明里也没有——但是 陪审团却被指导说,他们可以基于一套‘勾引’的说法来定罪,即使完全没有证据表明有勾引存在。我所知道的没有一个案例表明,一份广告能够‘勾引’起人们对它本身的兴趣……”
“金兹伯格案呢,弗莱什曼先生?”首席法官伯格问,“里面什么也没有表明吗?”
“并没有,”弗莱什曼说:“尊敬的法官阁下,我对金兹伯格案的理解是,法庭认为涉案书籍是淫秽的,是因为宣传这些书籍的小册子实际上声称它们是淫秽的,因此这点就被考虑在内。但是对金兹伯格案的判决完全没有 提出,广告可以勾起人们对它自己的兴趣。这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小册子被邮寄出去,它或者是淫秽的或者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它也没有让自己去勾引……”
“弗莱什曼先生,是否有记录显示这份55万人的邮寄名单是如何编制出来的?”这时传来刘易斯·鲍威尔法官轻柔的泰德沃特——里士满口音,这是他今天第一次说话;弗莱什曼用拐杖将自己转向他的方向,以直接面对这位坐在最左边的询问者,这位法官可能会在这件案子里投下“决定性的一票”。律师用谦和的方式回答说:“尊敬的法官阁下,记录并没有显示。我们有的确切的记录是,有12个人受到了冒犯。这是我们知道的一切。有55万或58万本(小册子)被邮寄,有12个人受到了冒犯……”
“是否有记录显示这55万或58万个人曾要求邮寄这本小册子?”
“并没有关于这一点的记录,尊敬的法官阁下。”
“记录是否显示,”鲍威尔继续说,“有未成年人收到了这本小册子?”
“记录确实 显示完全没有 任何未成年人收到了它。”弗莱什曼回答,很高兴有机会让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对这一事实印象深刻;他也抓住机会补充到,哈姆林的办公室知道有12个人向邮局投诉后,马上从这名经销商的邮寄名单中删除了全部12个名字,保证投诉者日后不会再收到更多与性相关的邮件。
“我猜想,”鲍威尔法官继续轻柔地说,“没办法确定,在这55万个收到小册子的家庭里孩子的数量?”
“没有办法,”弗莱什曼承认,“但因为我们是在猜想,我能这么说,尊敬的法官阁下:我知道这份名单的意旨是,邮寄给此前表露过想要接收性露骨材料的人。只有那样的邮寄名单才是有价值 的,因为得寄给感兴趣的人……如果您想要售卖猫粮,就需要寄给家里养了猫的人。”
注意到鲍威尔严肃的面孔上淡得难以察觉的微笑,弗莱什曼继续说:“所以事实是,小册子被尽可能多地寄给了曾表露出想要它的成年人。现在,我不想误导法庭,因此必须承认这些并不在记录中,但是我认为这是对谁是收件人这一问题真实正确的回答。像我说的那样,我们有12个人受到冒犯。但是,”他总结道,“很多政治宣传小册子也会有12个人受到冒犯,尊敬的法官阁下。”
鲍威尔法官似乎对弗莱什曼的回答感到满意,没有继续问下去。因为分配给辩驳的时间到了,弗莱什曼向法庭致谢,然后听到首席法官伯格宣布:“此案已被提交。”执行官敲下槌子,九名法官站起、转身,迅速消失在红色天鹅绒帷帐后面。听众们开始离席,慢慢穿过拥挤的走道向后面出口移动;但是哈姆林挤到前面律师席和弗莱什曼握手,祝贺他对案子精彩的处理,表示对结果很乐观。弗莱什曼微微笑着,但是提醒他不要过度乐观。十周后宣布的投票结果可能会很接近,弗莱什曼预测;也许会是五比四,鲍威尔法官私下的沉思和变化可能会决定整个案子的结果。
1974年6月24日,斯坦利·弗莱什曼从华盛顿收到了糟糕的消息:以五比四的投票结果,哈姆林输了官司。最高法院的四名自由派法官——道格拉斯、马歇尔、布伦南和斯图尔特——支持哈姆林,但是鲍威尔法官还是和其他尼克松任命的法官以及怀特法官站在同一阵营,组成了多数投票。伦奎斯特法官起草的多数派意见书,驳回了弗莱什曼为哈姆林做的所有辩护。伦奎斯特表明,政府起诉书在阐明哈姆林的罪名方面已经“足够清晰”;考姆斯托克邮政法案中类似“淫荡”“猥亵”“下流”等词在证明定罪合理方面,并不“过于含糊”;加利福尼亚州法官在圣地亚哥对哈姆林案的审判中,应用国家标准并驳回地方证据,“在宪法上并非 不正当”。尽管哈姆林也许真诚地相信,他的小册子在法律上不是淫秽的,伦奎斯特说实际上这无法为他辩护;伦奎斯特援引1896年的“罗森诉美利坚合众国案”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案中一名叫卢·罗森的纽约出版商声称,他不知道自己期刊照片里女模特摆的造型是淫秽的,最高法院告知他,他对淫秽的认识与本案无关——他的罪名最终成立,因为他知道自己所邮寄的材料的内容。
电影《猎爱的人》被宣判无罪,相伴的意见书也是由伦奎斯特书写——“电影中偶尔有裸体镜头,”伦奎斯特写道,“但是裸体本身并不足以证明材料在法律上是淫秽的”——但哈姆林的小册子却是,用伦奎斯特的话说:“一种露骨的色情材料,正是米勒案所描述的那类需要禁止的材料。”所以,对哈姆林的判决是不可改变的了;牢狱之灾不可避免;87万美元罚金必须偿付。
全国报纸的社评版上几乎没有同情哈姆林的声音,新闻专栏上也只简单报道了此事——除了cdl的《全国正派报道》,它头版刊印了伦奎斯特法官的照片和一篇吹捧他的判决的文章,大标题是“淫秽案起诉获全系统通过”。
在弗莱什曼的请求下,一些律师、作家、出版商和编辑与哈姆林的家人一起写信给圣地亚哥的法官恳求慈悲,他现在掌控着哈姆林当前的命运;但在付给罚金后,弗莱什曼取得的唯一让步,是在终端岛 [155] 的刑期减少为不到一年,条件是哈姆林切断与色情出版业一切商务联系,并从此停止书写、编辑或散发任何和性哪怕只有一点关系的材料。哈姆林也认识到,为了不违背五年缓刑期的要求,他应该明智地避免写杂志文章或书来评论性法案的变幻莫测,或者悲叹自己的处境和刑罚——这意味着他对自己案子的观点只能以私人信件的方式寄给朋友或律师。似乎他仍旧难以置信,在给弗莱什曼的一封信中他写道:“我是一名罪犯……这被决定了。九票中的一票决定了,宣传书的小册子是非法的,我的判刑就这样被确定了。无关的想法,它的混乱体现出它受到的重创:小册子邮寄时布莱克法官还在最高法院……这一票可能会是不同的,我就不会是一名罪犯……但是布莱克法官现在不在(被鲍威尔法官取代),因此我成了罪犯,要陷入囚犯生活和囚犯头衔的灵泊。一个人要如何适应这一点?个人喜好和法律歧义可能使正义的天平以五比四向任何方向摇摆……像黄昏时的风一样反复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