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家的基本思路(2/2)
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
有手艺的人靠手艺致富,做生意的人靠经商发财,这样他们都有所依靠,不把官府当回事,国家就不好管理,只有先让他们穷下来,贱下来,弱下来,他们才会尊重权力,把官员当回事,“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
商鞅在《赏刑》篇中还说: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破),锐者挫。……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
要消灭民众中那些知识面广的、聪明的、有信义讲廉耻的、有礼乐修养的、喜欢结党的、追求名誉的人,这样的人,不能让他们获得富贵。
因此,儒家认为“仓廪实而知礼节”,法家却认为知礼义是没有必要的。商鞅认为中产阶级对更高的精神理想的追求是可怕的,因为这样他们就不会畏惧权力。
所以治国首先要让百姓穷下来,失去生存的基础,让他们乖乖地听从权力的指挥,遵循国家政策导向。所以“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商君书·去强》。治国的人如果能随便让穷人富起来,富人穷下来,那么证明这个国家有力量,有力量的国家才能称王。
儒家认为,要任用知识分子,选拔贤人去治理国家,韩非子认为,这也是大错特错的。因为这些聪明人头脑太活跃,不容易统一指挥。“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求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知识这个东西虽然有用,但是副作用太大,因此只好割爱。“故遣贤去知,治之数也。”把贤能和有知识的人赶走,这是治理的必需。
那么,用什么人治民呢?
为了弱民,《商君书·去强》提出要“以奸民治”: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用有良心的人去治理奸恶之徒,这个国家必乱。用奸恶之人去压制那些有良心的人,国家才能强。
换句话说,就是要用黑恶势力来统治民众,让民众屈从于流氓统治,接受任何不合理的现状,这样民众才能越来越懦弱,越来越屈从强权。
因此,法家文化完全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一提起性恶论者,大家都会想到霍布斯。因为霍布斯有一句名言:“人对于人是狼。”然而在人类文化史上将人性恶推到极致的,正是法家。
秦晖先生说,如果你认真读霍布斯,你会发现,霍布斯的性恶论是有条件、有限定的,主要讲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霍布斯没有说过,熟人、亲人之间也相互是狼。
可是,韩非子却这样说过。
韩非子的原话是什么呢?“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意思是你不要相信任何人,连你的老婆孩子都是在成天算计你。你宠爱某个妃子,但是你知道这个妃子怎么想吗?她正成天盼着你早死,因为她现在正在受宠,她的孩子有可能成为继承人。可是如果你再活几十年,她年老色衰,你就会移情别恋,她的孩子也被冷落了,所以她没事就琢磨着怎么给你下毒。妻子是这样,儿子也是这样。如果你立了一个太子,你以为他会感谢你吗?恰恰相反,他巴不得你早点死,他好早点接班。
这才是彻底的性恶论者。韩非子认为,人性本恶,百姓自私自利而且愚蠢,所以最高统治者不能相信任何人,只相信三样东西:法、术、势。“以法刑人,以势压人,以术驭人。”
所谓“法”,就是指严刑峻法,严酷地对待百姓,运用好赏罚这个利益杠杆:不听话的,狠狠打击;卖命的,就给高官厚禄。所谓“术”,就是权术。韩非子说:“君以计蓄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皇帝出于算计,任用大臣。大臣们也是出于算计,才给皇帝服务。所以皇帝和大臣的关系,就是相互算计的关系。君臣之间,“一日百战”,一天需要玩100次心眼,因此皇帝一定要精于权术。所谓势,就是严刑峻法造成的一种威势,一种恐怖气氛。这样就可调动起所有社会资源,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这样的理论,与贵族文化的性格反差太大了,在有着礼明基础的其他国家很难彻底推行。这就是法家理论在其他国家都遇到了重重阻碍,变法都进行得不彻底的主要原因。
但是秦国的民族性却与法家文化一拍即合。这一点古人早已指明,《淮南子·要略》谓“秦国之俗,贪狠强力,寡义趋利。……孝公欲以虎狼之势而吞诸侯,故商鞅之法生焉”。秦国的风气是贪婪、狠猛、残暴,所以才出现了商鞅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