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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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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的11月,也就是弗格森升入一年级两个月之后,他母亲在蒙特克莱尔的闹市区开了一家照相馆,前门上方的牌子上写着“玫瑰园照相馆”,而弗格森一家的生活也在突然间换上了一种崭新的快节奏,每天早上他父母其中一个要先匆匆忙忙地把他送去学校,他们两个再各自开车去上班。他母亲现在每周有五天不在家(星期二到星期六),就雇了一个叫凯希的女人来做家务,打扫卫生、整理床铺和购买食物,如果他父母要加班她还会给弗格森做晚饭。他现在见到母亲的时间少了许多,但事实是他对母亲的需要也少了许多。毕竟他可以自己系鞋带了,而每当他想到自己要娶的那个人,也只会在两个潜在的候选人之间踌躇:一个是凯西·戈德,她个子不高,一双蓝眼睛,梳着长长的金色马尾辫;另一个是麦吉·菲茨帕崔克,她人高马大,一头火红的头发,又强壮又无畏,能一下子把两个男孩从地上举起来。

在玫瑰园照相馆拍肖像照的第一人,自然是店主的儿子。从弗格森记事起,母亲就一直在拿相机对着他拍照,但以前那些照片都是抓拍,用的是轻便的小相机,而照相馆里的相机就大多了,而且必须放在一个三条腿的架子上,也就是三脚架,tripod。他很喜欢这个词,这让他想到了自己最喜欢吃的蔬菜——豌豆,有句俗话叫一个豆荚里的两颗豌豆 ,豆荚在英文里就叫pod。他还很佩服母亲在拍照前调试灯光的认真样子,这表明了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处于完全的掌控之中,看到她工作时熟练又自信的样子,让弗格森对母亲好感倍增,突然间她不仅仅是他母亲了,而是一个在大千世界中干大事的人。拍照时她会让他穿好看的衣服,这意味着他可以穿上他的粗花呢西装、没有领扣的宽领白衬衫,弗格森觉得坐在那儿听母亲告诉他怎么把姿势摆好特别有意思,所以当她叫他微笑时,他毫不费力就可以笑出来。那天,他母亲那位来自布鲁克林的朋友南希·所罗门也和他们在一起。这个以前叫南希·费恩的女人住在西奥兰治,人很好玩,长着龅牙,有两个小儿子,还是他母亲的红颜知己,弗格森从小就认识。母亲解释说,照片冲洗出来之后,其中一张会被放到很大的尺寸,然后印在画布上,让南希在上面画画,把照片变成一幅彩色的油画像。这是玫瑰园照相馆打算为顾客提供的服务之一:不仅有黑白肖像照,还有油画。弗格森无法想象这要怎么实现,但是他猜测,有本事做到如此高难度的转化,南希肯定是个了不起的画家。两周后的星期六早上八点,他和母亲从家里出发,开车去蒙特克莱尔镇中心。街上几乎空无一人,这意味着玫瑰园照相馆前面直接就有免费的车位,但在还有二三十码远才停车的时候,母亲告诉弗格森闭上眼睛。他想问她为什么,正准备张嘴说话时,他母亲说:不许问问题,阿奇。于是他只好闭上眼睛。在照相馆前停好车后,她扶着他从车上下来,拉着手把他领到了她想让他站的地方。好了,她说,现在可以睁开眼了。弗格森睁开双眼,发现自己正站在母亲新店面的陈列窗前往里看,他看到的是两幅自己的大肖像,每幅大约二十四英寸宽、三十六英寸高,第一幅是张黑白照,第二幅是第一幅的精确复制品,但却是彩色的,画中的他有着浅黄色的头发、灰绿色的眼睛,穿着缀红点的褐色西装,看起来和现实里一模一样。南希的画法极其精准,完成得十分完美,让他分不清到底是照片还是油画。几个星期后,随着那两张画像变成了永久展示,陌生人开始认出他来了,会在街上拦住他,问他是不是玫瑰园照相馆陈列窗里那个小家伙。他成了蒙特克莱尔最出名的六岁孩子,成了他母亲照相馆的代言人,风靡一时。

1954年9月29日,弗格森待在家里没去上学。他前一晚高烧至三十八度六,呕吐不止,母亲还在床边的地板上给他放了一个铝制炖锅,叫他吐在里面。早晨出门上班前,她告诉他继续穿着睡衣,想睡多久就多久。如果睡不着,可以在床上看他的漫画书,要是想去洗手间,要记得穿上拖鞋。不过,到一点钟的时候烧已经退到三十七度二,他感觉好了很多,便走到楼下问凯希能不能给他弄点儿吃的。她做了炒鸡蛋和素烤面包片,他吃下去后肚子也没有不舒服,于是没再上楼躺回床上,而是拖着脚步走到厨房旁边时而被父母称为休息室、时而又被称为小客厅的小房间,打开了电视机。凯希跟着他进去,在他旁边的沙发上坐下后,宣布世界大赛的第一场比赛再过几分钟就要开始了。世界大赛。他知道这是什么,但从来没看过其中任何一场,就连普通的常规赛他也只看过一两次,倒不是因为他不喜欢棒球,事实上他非常喜欢打,只是因为有比赛的那天他总是在外面和朋友们玩耍,而到晚上比赛开始时,他已经被安排上床睡觉了。他认得好些重要球员的名字——威廉姆斯、穆夏尔、费勒、罗宾森、贝拉——但他没有追什么球队,没看过《纽瓦克明星纪事报》或者《纽瓦克新闻晚报》的体育版,完全不清楚球迷意味着什么。相比之下,三十八岁的凯希·伯顿则是布鲁克林道奇队的狂热球迷,主要原因是杰基·罗宾森在为该队效力,四十二号,这个总被她唤作我家杰基 的二垒手,是第一位穿上美国职棒大联盟球衣的黑人球员。这一点弗格森听他母亲和凯希都说起过,不过凯希在这个话题上更有发言权,因为她自己也是个黑人,这个人生的前十八年在佐治亚州度过的女人南方口音很重,弗格森觉得这种口音既古怪又奇妙,有一种无精打采的悦耳感,他从来不会厌倦听凯希说话。道奇队今年没打进来,她告诉他,被巨人队打出局了,但巨人队也是本地球队,所以她也力挺他们赢得大赛。他们有些出色的有色球员,她说(她用的词就是这个,有色 ,虽然母亲叮嘱他在谈论黑皮肤或棕皮肤的人时,要说黑人,negro,好奇怪,他心想,黑人却不会说黑人 ,而是叫有色人 ,这也——再次——证明了世界到底能让人多么困惑不解),不过尽管巨人队的阵容中有威利·梅斯、汉克·汤普森和蒙特·厄文,但没人认为他们有机会打败克利夫兰印第安人队,因为印第安人队创造了美国棒球联盟球队中胜场数最多的纪录。不过凯希仍然不愿意向庄家让步,而是说,咱们走着瞧,之后她和弗格森舒舒服服地观看了来自马球球场的实况,比赛开始时乏善可陈,克利夫兰在第一局上半局得了两分,可巨人队在第三局下半局便把分数扳了回来,之后比赛才逐渐变成那种紧张刺激、难解难分的酣战(马利埃对莱蒙),可基本上没人能得分,而一次上场击球就有可能定胜负。随着比赛不断进行,每一次投球也显得愈加重要,充满了戏剧性。连续四局,两队都无人能离开本垒,但接下来,突然间在第八局上半局,印第安人队有两名队员上垒,然后维克·沃茨走了上去,这位击球力量惊人的左撇子击球手,对着巨人队替补投手唐·利德尔投出的快速球来了一记猛击,将球深深打到了中外野,深到弗格森以为这铁定是个本垒打,但他那会儿还是个菜鸟,并不知道马球球场是一座造得有些古怪的棒球场,它的中外野是所有棒球场中纵深最长的,本垒板到围墙的距离有四百八十三英尺,这就意味着沃茨那个无与伦比的高飞球,如果在别的地方一定会是本垒打,但在这里却飞不到观众看台处。即便如此,这仍然会是个强有力的安打,完全有可能飞过巨人队中外野手的头顶,一路弹到墙上,足够来个三垒打,甚至有可能是个场内本垒打,而这会给印第安人队带来更多的跑垒跑回本垒的机会,不是三分也至少有两分,但这时弗格森目睹了一件挑战了一切可能性的事情,一项他在自己短暂人生中目睹的让其他所有人类成就相形见绌的球技壮举:年轻的威利·梅斯正背对内野追着球跑,弗格森还从没见有人这么跑过,球刚从沃茨的球棒飞出去,威利·梅斯便拔脚狂奔,仿佛球和木头相撞的声音已经告诉他球将具体落在哪里,所以他向球飞奔时都没抬头或回头看,但即使没看他也知道球处在整个飞行轨迹中的哪个位置,就好像他后脑勺也长着眼睛,当球到达飞行弧的顶峰,开始向距离本垒板大约四百四十英尺的地点下落时,威利·梅斯已经伸出胳膊站到了那里,球从他左肩上划过后,稳稳落在了棒球手套的开口里。梅斯一接住球,凯希就从沙发上蹦起来开始尖叫,天呐!天呐!天呐! 但是比赛远不止把球接住那么简单,因为已经在垒的球员看到球从沃茨的球棒飞出去后,他们必须也要开始跑,而且要抱着能得分的坚定信念狂跑,他们必须要得分,因为没有哪个中外野手有可能接住这种球。梅斯接住球后立即转过身,把球扔向了内野,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大力远投,投球的力量大到他把自己的球帽甩丢了,大到球一离手他就摔倒在地上,不但沃茨出了局,就连前位跑垒员也无法靠这个高飞球得分。比分依然是平局。巨人队看起来似乎一定会在第八或第九局的下半局获胜,但他们没有。比赛进入延长局。巨人队新上场的替补投球手马尔夫·格里塞姆在第十局上半局依然阻止了印第安人队得分,之后巨人队在下半局又有两人上垒,球队教练里奥·迪罗谢派达斯蒂·路兹上场担任替补击球手。多好听的名字啊,弗格森对自己说,达斯蒂·路兹 [1] ,几乎就好像叫某个人威特·赛德沃克斯或者斯诺伊·斯特利茨一样。但凯希看到这位长着浓眉的阿拉巴马人开始挥着球棒热身时却说:快看那个满脸胡茬的白人佬。他那样儿要是没喝醉,阿奇,那我就是英国女王 。醉没醉不要紧,路兹那天的眼神依旧很好,胳膊已经没什么劲儿的鲍勃·莱蒙向本垒板中央抛出一个不太快的快速球后,路兹便立即锁定目标,将它打到了右外野的围墙上。比赛结束。巨人队五分,印第安人队两分。凯希欢呼起来。弗格森欢呼起来。他们抱在一起,他们站在原地跳,他们在屋子里绕着跳,从那天开始,棒球也成了弗格森的运动。

这之后,巨人队狂扫印第安人队,连续赢得第二、三、四场比赛,不可思议地爆出冷门,让七岁的弗格森大喜过望,不过,对于1954年世界大赛的结果,没有人能比大伯卢更高兴了。他父亲这位大哥的赌运在过去时好时坏,输得永远比赢得多,不过赢得却又刚刚好,让他不至于被赌债淹死,现在行家的赌注都压在克利夫兰队上,照理说他应该随大流,但他是巨人队的球迷,从二十年代起便无论赛季成绩是好是坏一直支持他们,这一次他破天荒地决定不理会赔率,不用脑子,而是用心去赌。他不仅把钱都压在了这支不被看好的球队上,还赌他们将连赢四场。他的这个直觉荒唐狂妄到了无以复加,以至于庄家给他的赔率达到了三百比一,也就是说,投入了区区二百元赌注后,衣着时髦的卢·弗格森抱走了一桶金——六万美元 ,这在那年头是天文数字,巨额财富。这笔天降横财太惊人,有可能带来的影响太不可思议,大伯卢和大伯母米莉干脆在家里开了个派对,把所有人请来吃喝玩乐一起庆祝,不但有香槟、大龙虾和大块的上等腰肉牛排,米莉还展示了她的新貂皮大衣,大家坐着卢新买的白色凯迪拉克绕着街区兜了一圈。弗格森那天有点儿不高兴(弗兰茜没来,他的肚子还很难受,其他堂兄堂姐也懒得和他说话),但他觉得其他人应该玩得挺开心。然而庆祝活动结束后,在和父母开着蓝车回家的路上,他却诧异地听到母亲在向父亲抱怨大伯卢。他没听明白她说的每句话,但她声音里的怒气却比以往更盛,而且这段言语尖酸的长篇大论似乎和大伯欠他父亲钱有关,还没还他父亲钱呢,卢怎么就有脸把钱挥霍在凯迪拉克和貂皮大衣上。他父亲一开始声音还挺平静,接着便提高了嗓门——这种情况几乎从未出现过——然后突然之间,他开始对着弗格森的母亲大吼大叫,叫她闭嘴,说卢什么都不欠他的,那钱是他大哥的,人他妈愿意怎么花就怎么花。弗格森知道他父母有时会吵架(隔着他们卧室的墙能听到),但这是他们第一次当着他的面吵,而且因为是第一次,他不由得感到世界上有什么根本性的东西已经发生改变了。

第二年感恩节之后没多久,他父亲的仓库在夜里被盗了。那座仓库是煤渣砖砌成的一栋单层建筑,就在三兄弟家世界后面,弗格森去过好几次。仓库内部空间很大,总有一股潮气,摆满了一排又一排纸板箱,里面装着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以及所有在他们店里出售的商品。卖场里展示的那些东西只是供消费者查看,如果有人想要买什么,东西要由一个名叫艾德的人从仓库里出货,那是个虎背熊腰的家伙,右前臂文了一条美人鱼,二战中曾在一艘航空母舰上服役。诸如烤面包机、台灯或咖啡壶这种小物件,艾德会亲手交给顾客,让他们自己开车带回家,但如果是洗衣机或者冰箱这种大件商品,艾德会和另一个同样是老兵的肌肉壮汉菲尔把东西抬到货运车的车厢里,送到顾客家。这就是三兄弟家世界的经营方式,弗格森很熟悉这个系统,他已经大到能明白库房是整爿生意的核心所在,所以在感恩节过后的那个星期天早晨,当母亲叫醒他,告诉他仓库被盗了,他立即明白了这项罪行可怕的严重性。空仓库就意味着没生意,没生意就意味着没钱,没钱就意味着麻烦:救济院!忍饥挨饿!死了!他母亲指出情况还没有那么绝望,因为所有被盗商品都投保了,不过确实,这是个沉重的打击,尤其是圣诞购物季马上要开始了,而保险公司可能几周或几个月后才会赔付,所以如果不向银行紧急贷款的话,商店不可能撑下去。现在他父亲正在纽瓦克同警方交涉,她说,因为每件商品都有编号,所以虽然几率很小,但或许盗贼有可能被抓到,并绳之以法。

一天天过去了,盗贼仍没被抓到,不过他父亲设法从银行贷来了款,弗格森和家人免去了被迫住进救济院的耻辱。之后生活继续向前,差不多就像过去那几年一样,但弗格森慢慢察觉到家里气氛不对了,一种阴森、愠怒、神秘的东西萦绕在他周围的空气里。要搞清楚这种气压变化的源头,还得再过一段时间,但通过观察他的父母——无论是只有其中一个在场,还是两个都在场——他最终认定母亲基本上没什么变化,仍旧有很多与照相馆工作有关的故事可讲,日常派发的微笑和大笑的份额也没有减少,她仍旧会在讲话时直视他的眼睛,会在做过保温墙的后门廊里狂热地打乒乓球,在他有问题求助时专注地听他说话。发生了变化的是他父亲,他本就是个寡言少语的人,现在坐在餐桌边吃早饭时几乎一言不发,似乎总在走神,仿佛心思全都集中在了什么黑暗、痛苦的事情上,不想和别人分享。时间从1955年变成了1956年,新年过后的某一天,弗格森鼓起勇气找到母亲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父亲看起来那么难过而且拒人千里。因为盗窃的事,她说,盗窃正在活活把他吞掉 ,他越琢磨这件事,就越没法琢磨别的了。弗格森不太理解。仓库被盗是六七个星期前的事了,保险公司会理赔所有丢失的东西,银行也批准了贷款,商店并没有倒闭。既然没什么好担心的,他父亲为什么还在担心?他看到母亲犹豫了一下,似乎在纠结要不要对他说实话,似乎不太拿得准他是否已经大到能分辨事实真相。疑问的目光只在她眼中一闪而过,但是确凿无疑。她摸了摸他的头,端详了一会儿那张未满九岁的脸,毅然决定实话实说,她前所未有地告诉了他一切,那个让父亲痛苦万分的秘密。警察和保险公司仍然在调查案子,她说,他们得出的结论都是监守自盗 ,意思就是,东西不是被陌生人偷的,而是在商店工作的某个人。三兄弟家世界的每个员工,无论是仓库保管员艾德和菲尔、会计员阿黛尔·罗森,还是修理工查理·塞克斯或者保洁工鲍勃·道金斯,弗格森都认识。听到母亲这么说,他感到胃里的肌肉突然拧成了一只小小的痛苦的拳头。不可能的,无论是谁。这些好人不可能对他父亲做这种坏事,他们没有一个人会背信弃义,警察和保险公司肯定搞错了。不,阿奇,他母亲说,我认为他们没搞错,只不过偷东西的并不是你刚才提到的某个人。

这是什么意思?弗格森心想。唯一和商店有关系的人就剩大伯卢和二伯阿诺德了,他父亲的两位哥哥。但是兄弟之间不会偷东西,对吧?这种事根本就不会发生。

你父亲有一个艰难的决定要做,他母亲说,要么撤案、撤保,要么送阿诺德去蹲监狱。你觉得他会怎么选?

他撤掉了案子,没送阿诺德去监狱。

当然没有。这种事他连想都不会去想。你现在明白他为什么那么心烦了。

弗格森和母亲这次谈话之后过了一周,她告诉他二伯阿诺德和二伯母琼要搬到洛杉矶去了。她会想念琼,母亲说,但这样可能最好不过,毕竟造成的伤害已经无法弥补。两个月后,阿诺德和琼去了加利福尼亚,而大伯卢开着凯迪拉克在花园州 [2] 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车祸,送去医院的路上死在了救护车里。就这样,大家还没来得及搞明白诸神在闲到无聊时办事能有多利落,弗格森家族便被炸得四分五裂了。

注释:

[1] 英文为dty rhodes,其中dty有“落满灰尘”之意,而roades又与roads(道路)同音,因此合起来可理解为“落满灰尘的道路”。后面的威特·赛德沃克斯(wet sidewalks)和斯诺伊·斯特利茨(snowy streets),则分别意为“湿湿的人行道”和“积雪的大街”。

[2] 指新泽西州,该州气候、土壤条件好,常常鲜花盛开,故有“花园州”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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