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他母亲名叫露丝,等他大到可以自己系鞋带和不再尿床,他就会和她结婚。弗格森知道露丝已经和他父亲结婚了,但父亲是个老头子,所以不久之后就会死掉,他一死,弗格森就可以娶他母亲,而她丈夫的名字也将变成阿奇,不再是斯坦利。他父亲死掉时他会难过,但不会太难过,不会难过到掉眼泪。小孩子才会哭,他可不是小孩子。当然,他时不时还是会掉眼泪,但那仅限于摔倒或者弄疼自己的时候,弄疼自己的时候哭是不算数的。
世界上最好的东西是香草冰激凌和在父母的床上跳来蹦去。最坏的事情是肚子疼和发高烧。
他现在还知道了酸味糖球也很危险。不管他多喜欢吃,他知道自己再也不能把它们塞到嘴里了。这种糖滑不溜秋的,会不小心咽下去,但它们又太大,下不去,会卡在气管里叫他喘不上气。他永远不会忘记那天噎住时有多难受,幸好他母亲冲进房间,把他抱起来,头朝下掉了个个儿,一只手抓着他的双脚,另一只手不停在他的背上捶,一直捶到酸味糖从他嘴里蹦出来,吧嗒一声掉到了地上。他母亲说:以后不许再吃酸味糖了,阿奇,太危险了 。说完,她叫他一起把装满酸味糖的碗端到厨房,然后两人轮流把红色、黄色和绿色的糖果一个个扔进了垃圾桶。扔完后他母亲说:拜拜了,酸味糖 。真是个有趣儿的词:拜拜。
这件事发生在很久以前的纽瓦克,当时他们还住在三楼的那间公寓里。现在他们住的房子在一个叫蒙特克莱尔的地方,这所房子比公寓大很多。实际上,除了那些酸味糖,除了他房间里那架在窗户打开时会咔咔作响的百叶窗帘,除了有一天母亲收起他的婴儿床,他有生以来第一次独自睡在没有栏杆的床上,对于那间公寓他已经没多少印象了。
他父亲每天很早就会出门,那时候弗格森通常还在睡梦当中。有时候他父亲会回家吃晚饭,有时候直到弗格森已经被安顿上床了才到家。他父亲要上班。男人长大后都要上班。他们每天离开家,然后去上班,因为他们工作才能赚钱,赚钱才能给老婆孩子买东西。一天早晨,他望着父亲的蓝色轿车从家里开出去后,母亲就是这么跟他解释的。这似乎是个不错的安排,弗格森想,但钱的部分让人有点儿迷惑。钱又小又脏,这一张张又小又脏的纸片怎么能给你换来汽车或者房子这种大东西?
他父母有两辆车,父亲的是蓝色的德索托,母亲的是绿色的雪佛兰,但弗格森自己却有三十六辆车,阴雨天外面到处是水,没法出去玩的时候,他会把他的车从盒子里拿出来,在客厅地板上摆出一列迷你车队。他的车里有双门车和四门车,有敞篷车和自卸车,有警车和救护车,有出租车和公交车,有救火车和水泥搅拌车,有货运车和旅行车,有福特和克莱斯勒,有旁蒂克和斯蒂庞克,有别克和纳什漫步者,每一辆都与众不同,没有两辆有一点儿的相像之处。弗格森在地板上推着一辆跑时,总会弯下腰去看空荡荡的驾驶座。每辆车都需要司机才会走,他就幻想自己是坐在方向盘后面的那个人,一个小人,一个小到都没有他拇指第一个关节那么高的人。
他母亲抽烟,但父亲不抽,甚至连烟丝或者雪茄都不。古金牌香烟。弗格森觉得这名字真好听,而且每当母亲给他吐烟圈的时候,他都笑得可开心了。有时候他父亲会对母亲说,露丝,你烟抽得太多了 ,他母亲会点点头,表示赞同,但仍然抽得和以前一样多。他和母亲每次开着绿车出去办事的时候,都会在一家名叫阿尔餐馆的小饭店吃午饭,而且他一喝完他的巧克力牛奶,吃完烤奶酪三明治,母亲就会给他一枚二十五美分的硬币,派他去香烟贩卖机那儿买一盒古金。接过那枚硬币后他觉得自己就像个大人,这可能是世界上最美妙的感受,他会大步绕到餐馆后面,去找立在两间盥洗室中间那堵墙前面的贩卖机。他会踮着脚尖把硬币放入投币口,摁一下摞成小柱子似的古金香烟下面的按钮,然后听那盒烟从笨重的机器里滚下来,落在按钮下面银色取货口的声音。那年头一盒香烟的价钱不是二十五分,而是二十三分,所以跟着每盒烟掉下来的,还有塞在玻璃包装纸里面的两枚崭新的一分铜币。弗格森的母亲总会让他留着这两分钱,在她抽饭后烟、喝咖啡时,他会把硬币放在手掌上,研究两枚硬币上面那个男人的侧面浮雕像。亚伯拉罕·林肯。或者用他母亲有时候的叫法就是:正直的亚伯 。
除了他和父母的小家外,弗格森知道他还有两个别的家,他父亲的家和他母亲的家,新泽西州的弗格森家和纽约州的阿德勒家,大点儿的那个家里有两个伯母、两个伯父、五个堂兄堂姐,小点儿的那个家里有外婆、外公、姨妈米尔德里德,有时候还会包括叔祖母珀尔和她两个长大成人的双胞胎,贝蒂和夏洛特姨妈。大伯卢留着小胡子,戴一副金丝眼镜,二伯阿诺德抽骆驼牌香烟,留着一头红发,二伯母琼又矮又圆,大伯母米莉高一点,但非常瘦。堂兄和堂姐基本上不理会他,因为他年纪比他们小太多,只有弗兰茜除外,他父母去看电影或者到别人家参加聚会的话,有时候会叫弗兰茜来照看他。弗兰茜是他在新泽西这边的家里最最喜欢的人。她会给他画漂亮又复杂的城堡和骑在马上的骑士,允许他想吃多少冰激凌就吃多少,会讲好玩的笑话,而且长得特别好看,披肩的长发看起来既是棕色又是红色。米尔德里德姨妈也很好看,但她的头发是金色的,和他母亲的深棕色又不一样,尽管他母亲一直跟他说米尔德里德是她姐姐,但他有时候会忘记这点,因为她们俩看起来一点都不像。他称呼他的外公为阿公、外婆为阿婆。阿公抽的是切斯特菲尔德牌香烟,而且头发差不多掉光了。阿婆有点儿胖,笑起来特别有意思,就好像有鸟儿躲在她的喉咙里。弗格森喜欢去纽约阿德勒家的公寓,不太喜欢去联合县和枫林镇交界处弗格森家的大房子,原因主要是他特别喜欢坐车穿越荷兰隧道,喜欢行进在贴着几百万块一模一样的正方形铺砖的水下隧道里那种奇妙的感觉,在每次的水下之旅中,他都会啧啧赞叹那些铺砖可以嵌得那么整齐,猜测要耗费多少人力才能完成如此庞大的工程。阿德勒家的纽约公寓要比弗格森家的新泽西房子小很多,但在高度上更胜一筹,位于大楼的第六层,弗格森总是不厌其烦地趴在客厅的窗户上,观察绕着哥伦布转盘广场行进的车流,而更好的是在感恩节,他可以站在窗户前观看一年一度的大游行,巨大的米老鼠气球都快要撞到他脸上了。去纽约的另一个好处是总会有礼物等着他,外婆送的盒装糖果,米尔德里德姨妈送的书和唱片,还有外公给他的各种特殊礼物:轻木飞机模型、一种叫“巴棋戏”的游戏(又是个好词儿)、扑克牌、魔术玩具、红色牛仔帽,以及两把有真皮枪套的六发式玩具手枪。新泽西的家里可不会有这些礼物,所以弗格森认定纽约是个好地方。他问母亲为什么他们不能一直住在那儿,她大笑着说:去问你父亲 。但他问父亲时,父亲却说:去问你母亲 。很显然,有些问题是没有答案的。
他想有个兄弟,最好是哥哥,但鉴于这已经不可能,要个弟弟也行,如果没有兄弟,姐姐甚至是妹妹也能凑合。没人一起玩儿或者说话常常让他觉得孤独,而经验告诉他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哥哥或姐姐,或者好几个兄弟姐妹,反正就他所知,他是全世界唯一不符合这条规定的例外。弗兰茜有杰克和鲁思,安德鲁和爱丽丝有对方,和他住一条街的朋友波比有一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就连他自己的父母童年时也有其他孩子陪伴,父亲有两个哥哥,母亲有一个姐姐,他觉得很不公平,凭什么世界上的几十亿人里只有他一辈子要孤苦伶仃地过。他不是很清楚婴儿是怎么被制造出来的,但差不多知道他们要先在母亲的肚子里长大,所以母亲在这项行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意味着他必须得跟母亲聊聊,将他的地位从独生子提升到哥哥。第二天早上他便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这个话题,问她能否赶紧忙碌起来,给他造一个新宝宝。他母亲站在那儿沉默了几秒钟,然后蹲下来望着他的眼睛,开始抚摸他的头。好奇怪,他心想,这反应完全不是他预料的,有一会儿他母亲看起来很伤感,让弗格森立即后悔问了这个问题。哎,阿奇,她说,你当然会想要个弟弟或者妹妹了,我也很想给你生一个,但现在看来我再也生不了孩子了。医生告诉我时,我很是为你难过,但转念一想,或许说到底这并不是件坏事。你知道为什么吗?(弗格森摇摇头。 )因为我太爱我的小阿奇了,如果我心中所有的爱都只会给你,那我怎么还能去爱另一个孩子呢?
这问题不是暂时的,他现在意识到,这是永久性的。永远不会有弟弟妹妹了,这个局面让弗格森觉得难以忍受,他只好想别的办法来绕开这条思路:为自己假想了一个兄弟。这或许是走投无路之举,但有东西总比什么都没有好,就算他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那东西,他还有别的选择吗?他给新生的兄弟取名为约翰。既然现实的法则不再适用,所以这个约翰比他大,大四岁,这意味着约翰比弗格森更魁梧、更强壮、更聪明,而且他和住在同一条街上的波比·乔治完全不一样。那个又胖又壮的波比呼吸只能用嘴,因为他鼻子里总是流着稀糊糊的绿鼻涕,可约翰会读书写字,还是棒球和橄榄球员。周围有人的时候弗格森都很小心,从不会大声和他讲话,因为约翰是他的秘密,他不想别人知道他的存在,就连他父母也不行。他只有一次说漏了嘴,不过没什么严重后果,因为他碰巧是和弗兰茜在一起。那晚她过来照看他,在后院听到他正在跟约翰讲自己下次过生日时想要的那匹马,她问他在跟谁说话。弗格森特别喜欢弗兰茜,就告诉了她真相。他以为她会嘲笑他,但弗兰茜只是点点头,似乎是在表达她对假想兄弟这个概念的赞同,于是弗格森便允许她也和约翰说话。在之后的几个月里,每次见到弗兰茜,她都会先用正常的声音和他打招呼,然后弯下腰,把嘴巴凑到他耳旁,悄悄说:你好啊,约翰。弗格森那时不到五岁,但他已经明白了世界由两个领域组成,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而且他看不见的东西常常倒比他能看见的那些更真实。
两个最好玩的去处是他外公在纽约的办公室和他父亲在纽瓦克的商店。外公的办公室在西57街上,离家只有一个街区之遥,这个地方之所以好,首先是它在大楼的十一层,比外婆外公的公寓还高,从那儿的窗户往外看比在西58街好玩多了,他可以看到周围更远的地方,将更多建筑尽收眼底,更别说还有大半个中央公园,而且楼下的汽车和出租车看起来那么小,简直和他的玩具车差不多。办公室第二好的是那些摆满打字机和计算器的大桌子。打字机的声音有时候让他想到音乐,尤其是打完一行后响起的铃声,也会让他想到大雨落在蒙特克莱尔家里屋顶上和朝玻璃窗扔石子儿时发出的声响。外公的秘书是个骨瘦如柴的女人,名叫多丽丝,胳膊上长着黑黑的毛,口气永远是一股薄荷糖的味道,但他很喜欢她会称呼他为弗格森少爷,还会让他用她那台被她称作“安德伍德爵爷”的打字机。他开始学习字母表后又多了一重满足,可以把手指放在那台笨重设备的按键上打出一整行的a和y,或者在多丽丝不太忙的时候,请她帮他写他的名字。纽瓦克的商店要比纽约的办公室大很多,里面的东西也更多,后面的房间里不光有一台打印机和三台计算器,还有一排又一排小家电和大家电,二楼还有一整块区域专门放床、桌子、椅子,数不清的床、桌子和椅子。弗格森本不应该去碰这些东西,但父亲和伯父们不在或者背对他的时候,他偶尔也会偷偷打开冰箱门,闻闻里面奇怪的味道,或者爬到某张床上试试床垫的弹性,不过,就算他干这些时被抓了个正着,似乎没有人会特别生气,只有二伯阿诺德会厉声咆哮着训他两句:把手从商品上拿开,小子。他不喜欢别人这么跟他讲话,更不喜欢某个周六的下午二伯狠狠在他后脑勺打了一巴掌,打得太疼,他都哭了,可后来无意中听到母亲对父亲说二伯阿诺德是个蠢货之后,弗格森便不怎么在乎了。床和冰箱本来也无法长久吸引他的注意力,他更愿意去看电视,那些新出厂的飞歌牌和艾默生牌电视让其他陈列商品相形见绌:十二或十五台电视并排着立在大门口左手边的墙前面,每一台都在静音播放,弗格森最喜欢把电视调成不同的频道,让七个不同的节目同时播放。这制造出一种让人眼花缭乱的状态,第一台电视在演动画片,第二台在演西部片,第三台是肥皂剧,第四台是教堂礼拜,第五台是广告,第六台是有人在播新闻,第七台是橄榄球比赛。弗格森会来来回回从一台跑到另一台,然后开始转圈,一直转到几乎头晕目眩,一边转一边还远离屏幕,所以当他停下来时就能同时看到所有七个节目了。看到那么多不同的事情同时发生总会让他哈哈大笑。好玩,太好玩了,而父亲也允许他这么做,因为父亲也觉得这很好玩。
大多数时候他父亲并不怎么好玩。每周工作六天,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很长,最长的是星期三和星期五,因为那两天商店到九点才关门,而星期天他又会睡到十点或十点半才起床,然后去打一下午的网球。弗格森最喜欢的一句命令是:听你母亲的话 。他最喜欢的一个问题是:你今天是不是乖孩子? 他尽力想做个乖孩子,听母亲的话,但偶尔也会完不成任务,忘了乖一点儿或者听话,但幸运的是父亲似乎从来没有注意到他的这类失败。可能他太忙了吧,但弗格森对此很感激。而且,即便他忘了要听话或者乖一点儿,母亲几乎不怎么惩罚他,父亲也从来没有像大伯母米莉那样冲她的孩子们大吼大叫,或者像二伯阿诺德那样会揍堂兄杰克,所以弗格森得出结论,他们家尽管很小,却是整个弗格森大家庭里最棒的一支。此外,他父亲有时候还会把他逗得哈哈大笑,这种时刻很久才会有一次,所以弗格森笑起来时,会比它们如果经常发生的话笑得更卖力。最好玩的一件事是被扔到半空里,因为他父亲非常强壮,浑身都是硬邦邦、鼓囊囊的肌肉,所以在屋里时弗格森几乎可以飞到天花板上,在后院还能飞得更高。但父亲可能接不住他的那种想法,一次都没在他脑海中闪现过,他感到足够安全,可以安心地把嘴巴张到最大,让空气中充满他发自肺腑的大笑声。还有一件好玩的事是看他父亲在厨房里抛接橘子,第三好玩的是听他放屁,不光是放屁本来就好玩,还因为父亲每次在他面前放屁时都会说一句:哎呀,蹦蹦跑了——指的是电视里的那个牛仔蹦阿郎·卡西迪,弗格森特别喜欢他。为什么放完屁后父亲会说这么一句,是世界几大谜团之一,但弗格森还是喜欢,父亲说这句话时他总会哈哈大笑。真是个古怪又有趣的想法:把一个屁变成了一个名叫蹦阿郎·卡西迪的牛仔。
弗格森五岁生日后不久,米尔德里德姨妈嫁给了亨利·罗斯,一个头发稀疏、个子很高的大学教授——米尔德里德也是大学教授,四年前从文学系毕业,目前正在瓦萨学院教书。弗格森的新姨夫抽的是蓓尔美尔牌香烟(太好抽了——味道很淡 ),他看起来总是有点紧张,一下午抽的烟比他母亲一天抽的还多,不过米尔德里德的丈夫最让弗格森感兴趣的地方,是他说话特别快,用的还都是又长又复杂的词语,所以除了只言片语,根本没法听懂他在说什么。尽管如此,弗格森仍然觉得他是个心地善良的人,有着低沉欢快的笑声和炯炯有神的目光,而且很显然,他母亲也对米尔德里德的选择很满意,因为她提起亨利姨夫时,总是用到才华横溢 这个词,反复说他让她想起一个叫雷克斯·哈里森的人。弗格森希望他的姨妈和姨夫能在生孩子方面加把劲儿,赶紧给他生个小表弟。说到底,假想出来的兄弟能为你做的就那么多,或许阿德勒家的表弟能变成半个亲弟弟,或者实在不行的话,表妹也能凑合。有好几个月他都在等消息,每天早晨都盼着他母亲来到他房间,告诉他米尔德里德姨妈怀孕了,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一场始料未及的灾难,却把弗格森精心制定的计划搅了个底朝天。他的姨妈和姨夫要搬到加利福尼亚州的伯克利去了,他们要去那里教书、生活,再也不会回来,这就意味着就算他们真的给他生了个小表弟,那个表弟也永远无法成为半个亲弟弟了,因为亲兄弟和半亲的兄弟必须要住得近才行,最好是住在其中一个的家里。当他母亲拿出一张美国地图指着加利福尼亚给他看时,他变得十分沮丧,还狠狠用手捶了俄亥俄、堪萨斯、犹他以及所有其他位于新泽西和太平洋之间的州。三千英里,遥不可及的距离,远得都能算另一个国家、另一个世界了。
所以,他童年记忆里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就是米尔德里德姨妈去加利福尼亚那天他和母亲坐在绿色雪佛兰里送她去机场。亨利姨夫已经在两周前飞过去了,所以在8月中旬那个闷热、潮湿的上午,和他们在一起的只有米尔德里德姨妈。弗格森坐在后座上,虽然穿着短裤,仍然满头大汗,双腿也老是粘在人造革座位上。那是他第一次到机场,第一次那么近距离地看到飞机,被这些机器的庞大与壮美所折服,但他忘不了那个上午,却是因为两个女人。他母亲和母亲的姐姐,一个深色头发、一个金色头发,一个长头发、一个短头发,她们两人是如此不同,你得好好研究一会儿她们的脸才会意识到她们其实来自同一对父母。他母亲是那么亲切、温暖,总会碰碰你、抱抱你,米尔德里德是那么戒备、拘谨,很少会去碰别人。然而当她们站在泛美航空飞往旧金山航班的登机口前,当大喇叭里宣布了航班号,告别的时刻到来时,突然间,就像听到了什么约定好的秘密信号一样,她们俩同时哭了起来,泪水从眼里奔涌而出,落到了地板上,然后她们伸出胳膊,紧紧抱住对方,一边拥抱着一边继续哭。他母亲从来没有在他面前哭过,而在亲眼见到以前,他甚至不知道米尔德里德还会哭。但那天,她们就那样站在他面前,哭哭啼啼地互相道别,心里明白下次再见面可能要到几个月或者几年之后了。五岁的弗格森把这一切看在了眼里,他站在她们身旁,仰头望着他的母亲和姨妈,被她们喷涌而出的情绪惊得目瞪口呆。这个画面烙在了他内心的最深处,让他再没能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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