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2)
在新泽西城郊读高中的三年里,十六岁、十七岁和十八岁的弗格森一共动笔写了二十七个短篇故事,完成了十九个,每天要在他所谓的工作笔记本 上投入不少于一个钟头的时间,为了保持敏锐、深入挖掘和努力提高 (他有一次对艾米这么描述过),在里面填满各种自己设计的写作训练:描写具体的物件、风景、早晨的天空、人的面孔、动物、光照在雪上的效果、雨落在玻璃上的声音、木头燃烧的味道、在雾中行走或者听风从树枝间吹过的感受;用别人的口吻写内心独白,目的是变成这些人或者至少试着去更好地理解他们(他父亲、他母亲、他继父、艾米,诺亚、他的老师、他的同学、弗德曼先生和夫人),以及不熟悉也更遥远的那些人,比如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弗兰兹·卡夫卡、附近超市的收银姑娘、伊利——拉克万纳铁路公司的检票员、中央车站那个胡子拉碴从他手里讨了一块钱的乞丐;仿写历史上那些备受景仰、对读者要求高、无法被模仿的作家(比如从霍桑的作品里选一段话,根据他的句法结构仿写,他在哪儿用动词,你也用动词,他在哪儿用名词,你也用名词,他在哪儿用形容词,你也用形容词——为的是从骨子里感受一下节奏,感受一下音乐是如何创作出来的);一小段由双关语、同形同音异义词和有一个字母不同的词生成的怪异短文,比如ail和ale、st和lost、ul和il,birth和berth;还有他感觉卡壳时,为了让脑子清醒一下 而不假思索地一阵胡写乱画,比如一篇以游牧民 [1] 一词为灵感胡乱写就的四页文字是这样开头的:不,我不疯。我甚至都不生气,但给我一个乱你方寸的机会,我能把你的口袋洗劫一空。他还写了一出独幕剧——写完一周之后满心厌恶地烧了,以及有史以来由新世界公民创作的二十三首最烂最臭的诗——在他保证自己从此不再写诗之后撕了。大多数时候,他都痛恨他在做的事。大多数时候,他都觉得自己愚蠢至极、才疏学浅,永远成不了大器,但他还是在坚持,每天逼着自己不去理会那些时常令人失望的结果,因为他明白要是不这么做,就永远不会有希望,明白要成为他想成为的那种作家,需要日积月累很多年,比他的身体发育完全所需的年限还要多很多,每次他写出一篇看起来稍微不像上一篇那么差的东西,他也会感觉到自己在进步,哪怕这下一篇其实烂得让人嫌恶,因为事实是他别无选择,他注定了要么写,要么死,尽管他会对自己经常写出来一些死气沉沉的东西挣扎和不满,但比起以前干过的任何事,写作能让他感觉到自己还活着,当文字开始在他耳边哼唱,他坐到书桌前,拿起钢笔或者把手指放在打字机的按键上时,会有一种浑身赤裸的感觉,赤条条地暴露在这个向他猛冲过来的大世界中,仿佛他从自己眼前消失,进入到那个在他脑袋里嗡嗡哼唱的文字中嗡嗡哼唱的大世界,没有什么能比这感觉更好了,没有什么能与之媲美。
固执 。这个词最能贴切地描述他在那些年里的样子——而且每一年比前一年更固执,更自我封闭,遇上什么与他作对的人或事更不愿意让步。弗格森变得强硬了——强硬地蔑视他父亲,强硬地在阿提·弗德曼去世多年之后,继续逼迫自己坚持放弃那些东西,强硬地反对这个自他出生以来便将他囚禁其中的城郊社会。如果说弗格森还没有变成那种令人厌恶的动辄斥责找茬的人,一走进房间就搞得其他人赶紧逃跑,那是因为他不会没事找事,也懒得跟人分享自己的想法。大部分高中同学都觉得他是个还算不错的家伙——有时候会有点郁郁寡欢,有些沉浸在自己的脑子里 ,但不是一个心怀仇恨的人,也绝不是一个讨厌的人,因为弗格森并不反对所有人,只是某些人,对于他不反对的那些人,他一般都很喜欢,对于他喜欢的那些人,他待之以一种克制而体贴的情谊,对于那些他爱的人,他像一只狗爱人的方式那样去爱,用他的每一个部分去爱,从不挑剔,从不谴责,从不心怀一丝恶意,只是爱慕他们,欢欣地享受他们的陪伴,他知道自己有多么依赖这一小群爱着他并被他爱着的人,没有他们的话他会迷失方向,变成又一只汉克或者弗兰克,在滑道里翻滚着坠入吞噬一切的焚化炉,成为夜空中飘过的一片灰烬。
他已经不是十四岁时写下《脚底的伴侣》那个傻小子了,但他心里仍然装着那个男孩,而且他知道,他们两个还会一起走很长一段时间。把陌生的与熟悉的东西结合起来:这是弗格森所渴望的,像最忠实的现实主义者那样密切地观察这个世界,然后通过另一个略微变形的镜头,创造出一种观看世界的方式,因为如果一本书只谈论你熟悉的东西,你只能学到你本就知道的东西,而如果一本书只谈论陌生的东西,那你只能学到你不必知道的东西,弗格森最想做的是写出那种故事,它们不但能容纳有知觉的生物和无生命的事物所在的可见世界,也能容纳隐藏于其中的、广阔而又神秘的不可见力量。他想要搅乱和迷惑,让人们捧腹大笑,让他们的双腿在靴子里颤抖,要在人的心灵和大脑上留下伤痕,要跳那些傻男孩们一转身开始与自己的幽灵二重身 [2] 跳起的疯狂之舞。是的,托尔斯泰永远感人至深,是的,福楼拜写下了人创作出来的最好的句子,尽管弗格森也喜欢追读安娜·卡列尼娜和艾玛·包法利那些充满戏剧性且愈加激烈的人生转折,但在他人生的那个节点上,最触动他的角色是卡夫卡的k、斯威夫特的格列佛、爱伦·坡的皮姆、莎士比亚的普洛斯彼罗、梅尔维尔的巴托比、果戈理的柯瓦廖夫,以及玛丽·雪莱的怪物。
他在二年级的一些早期尝试:一个男人某天早晨醒来后,发现自己长了一张不同的脸;一个男人在国外某个城市把钱包和护照弄丢后,为了果腹不得不卖血;一个小女孩每个月的第一天都会改名换姓;两个朋友因为一场争论而绝交,但他们的论据其实都不对;一个男人失手杀死妻子,然后决定把附近的每所房子都漆成血红色;一个女人失去了说话能力,但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她日渐变得更快乐;一个少年离家出走后又决定回家,但发现他父母已经人间蒸发;一个年轻人写一个年轻人写一个年轻人写一个年轻人……写故事的故事。
海明威教会了他更细心地审视自己的句子,如何在构建一段话时权衡每个单词和音节的分量,但即便海明威在他写得最好的那些作品中的表现令人钦佩,他的作品总的来说对弗格森言之甚少,所有那些男子气概的咆哮和沉默寡言的隐忍,在他看来多少有些可笑,当他把海明威抛到脑后,便追随起了更深刻、读起来更费劲的乔伊斯,接着,他长到十六岁后,唐姨夫又给了他一捆平装书,其中包括了在那时还默默无闻的艾萨克·巴别尔的作品,巴别尔很快变成了弗格森的世界头号短篇小说家,还有海因里希·冯·克莱斯特(唐第一部传记作品的传主),也迅速成为了弗格森的二号短篇小说家,但对他而言更有价值,当然也更珍贵 和永远必要 的,是夹在一堆小说和诗集中那本由图章出版社出版、价格仅为四十五美分的《瓦尔登湖及论公民的不服从》,虽然梭罗不是小说家或者短篇故事作家,但他的作品文笔清晰精准到登峰造极,写出来的那些句子架构是那样优美,弗格森感受它们的美时,就好像一个人的下巴挨了一拳或者脑子里在发高烧。完美。每个字似乎都完美地各得其所,每个句子本身就是一部微作品,一个具有自己的呼吸和思想的独立单元,阅读这种散文时的刺激,是你永远不知道从一个句子到下一个句子,梭罗会跨多远,有时候只是几英寸,有时候是几英尺或者几码,有时候是几千英里,这些毫无规律的距离造成的失稳效应,教会了弗格森以一种新的方式去思考他自己的写作尝试,因为梭罗所做的是把两种对立、排斥的冲动——弗格森管它们叫控制 的冲动和冒险 的冲动——融在他写的每一段话里。这就是秘密所在,他觉得。所有的控制都会导致沉闷和窒息。所有的冒险都会导致混乱和不可知。但二者放在一起,也许你会发现什么,接着,那些在你脑海里哼唱的文字或许会开始到纸页上哼唱,炸弹会爆炸,建筑会垮塌,世界看上去开始变成了一个不同的世界。
但梭罗可不是只有写作风格。他有一种要做自己的野蛮需求,不是任何人而是他自己,哪怕是以冒犯邻人为代价,他灵魂的刚强执拗吸引着越来越倔强的弗格森,青春期 的弗格森在梭罗身上看到的,是一个终其一生让自己保持着青春期状态的人,也就是说,他从未放弃他的原则,从未变成一个腐化堕落、出卖背叛的成年人——直到痛苦的终点,都是一个勇敢少年,这恰恰是弗格森为自己构想的未来。但是,除了把自己变成了一个无惧无畏、独立自主之人的精神需要之外,梭罗还批判地考察了金钱主宰一切这个美国观念,拒斥美国政府,为了抗议政府的举措甘愿坐牢,当然,还有他那个改变了世界的观念,不但帮助印度在弗格森出生五个月之后取得了独立,而且如今正在美国南部扩散,或许还会帮助改变美国——公民的不服从 ,对不公正的法律带来的暴力采取非暴力的抵抗,自《瓦尔登湖》问世的一百一十二年里,情况基本没什么改变,弗格森心想,美墨战争变成了越南战争,黑人奴隶制变成了种族隔离和三k党为首的州政府,正如内战之前的岁月里梭罗在他书中写到的,弗格森同样感到他正在世界即将分崩离析的前夕写作,在他母亲嫁给吉姆和艾米的父亲之前和之后的几个星期里,越南共和国的佛教僧人为抗议美国扶持的吴庭艳政权,活活把自己烧死了 ,弗格森看到电视上的画面,研究报纸上的照片,三次意识到他少年时代的平静日子已经结束,这些自焚的恐怖证明,如果人们愿意为和平而死,那么他们国家逐步扩大的战争,终将大到将一切遮蔽,最后让所有人失明。
新房子在南奥兰治,不在枫林镇,但这两个城镇受同一个教育委员会管辖,弗格森和艾米还是哥伦比亚高中的同学,因为这是附近地区唯一一所公立中学。到他们的父母在1963年8月2号结婚时,他们已经结束了第二年的学业,十一个月前发生在弗格森家老房子后院里灰心丧气的对话已经被忘得一干二净。艾米给自己找了个男朋友,弗格森给自己找了个女朋友,他们的姐弟友谊正如艾米希望的那样稳固发展,不过现在他们成了事实上的姐弟之后,这个旧比喻已经多少有些累赘了。
弗格森的父亲把卖旧房子得来的钱全都据为了己有,但丹·施奈德曼还拥有那座更旧的旧房子,在枫林镇的第一座房子,年轻的弗格森永远不想离开的那座房子,那房子以两万九千美元的价格卖出去后,丹最终凑齐了三万六千美元,在南奥兰治买了一座大点儿的房子,虽然弗格森的母亲在和丹结婚后几乎身无分文,因为他父亲每月给的赡养费支票没了,但丹却不再是一贫如洗,他和丽兹刚结婚时为对方投了十五万美元的人身保险,在丽兹骇人地英年早逝之后,他获得了那笔赔偿金,现在,阿德勒、弗格森和施奈德曼家的人组成的新家庭,在经济上暂时很宽裕。当然,不去想那些钱是从哪儿来的确实很难,毕竟是可怕的晚期癌症换来的钱,但丽兹已经死了,生活还要继续,他们除了跟着生活继续向前之外,还有什么别的选择?
他们都很喜欢这个新家。尽管弗格森强烈反对住在小镇,要是能搬到纽约或者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大城市,他几乎什么都愿意做,可就连他也不得不承认,这栋建于1903年、有着白色护墙板的双层小楼是个不错的选择,虽然坐落在位置偏远、人称伍德豪尔新月的死胡同里,但比起他过去七年被迫居住的那座阴冷的沉默城堡,这里绝对是个更适合安顿下来的地方。或许除了现有的四间卧室,再多一间会更好,因为原本要给吉姆的那间被改成了丹的工作室,但没人觉得这算什么困难,尤其是性格沉稳的吉姆,他偶尔才会回家看看,似乎挺乐得睡在客厅的沙发上,如果他都不介意,别人为什么要介意?重要的是他们心在一处,弗格森喜欢丹,艾米和吉姆喜欢弗格森的母亲,丹喜欢弗格森,弗格森的母亲喜欢艾米和吉姆,他们搬到一起之后相安无事,对两个镇上的风言风语也不以为意,那些喜欢讲闲话的人觉得经历了去年那些曲折和动乱——死亡,离异,再婚,而买了新房子之后,竟然让两个满脑子都是性的少男少女住在同一栋房子的同一层楼上——伍德豪尔新月巷七号里面,一定有什么奇怪 或者反常 或者不太对劲儿 的事情。男的不过是个苦苦挣扎的艺术家 ,也就是一个邋里邋遢、油腔滑调的空想家 (犹太人的看法)或者一个留着长发、政治倾向可疑的异端(非犹太人的看法),斯坦利·弗格森的妻子怎么会抛弃她的婚姻和所有随之而来的钱财,跟这种人搞到一起呢?
对弗格森来说最大的变化,跟他母亲嫁给丹·施奈德曼没有关系。毕竟她之前也不是没结过婚,而且和他父亲相比,丹是个更好的丈夫,与他母亲更情投意合,弗格森支持两人的结合,并未多虑,因为没这必要。真正让他思前想后,或者说代表了他基本生活状况中一件影响更深远的大事的,是他不再是独生子了。小时候他曾祈祷能有个弟弟或者妹妹,一次次求他母亲给他生个小宝宝,这样他就不孤单了,但她告诉他这不可能,她不能再生孩子了,也就是说直到生命终止的那一刻他都将是她独一无二的阿奇,弗格森一点一点接受了他孤独的命运,渐渐长成一个落落寡欢、爱做白日梦的家伙,只希望长大以后能在与世隔绝的房间里写书,他错过了大多数孩子跟兄弟姐妹打打闹闹的欢乐和热烈的情谊,但也避开了那些冲突和仇恨,它们有可能把童年变成一场恶魔般无情的争斗,结果是终生的怨恨不满和/或者永久性的精神错乱,可现在,在十六岁的年纪,在已经躲过了不是独子的好与坏之后,弗格森得到了一个十六岁的姐姐和一个二十岁的哥哥,儿时的心愿被满足了——可是太晚了,延期太久,对他没什么太大的用处了,尽管吉姆多数时候都不在家,艾米又和他成了朋友(这之前,因为去年夏天被拒绝,他恨了她好长一段时间),但有时候他还是禁不住渴望过去那种独生子的生活,虽然那时的生活要比现在糟糕很多。
情况本来也可以不一样,假如艾米可以像他爱她那样爱他,假如他们好好利用他们的新环境,尽情享受各种各样肉体上的不端行为,趁父母背转身的时候,临时起意捣捣鬼,随便哪间相邻的卧室里秘密地滚床单和夜半幽会,最终为了伟大的爱情与更好的精神健康,双双奉献出童贞,但艾米不感兴趣,她真的确实只想当他姐姐,而欲火中烧的弗格森,虽然人生的首要目标就是把他的阴茎塞进某个裸女的身体,从此将处男的身份永远抛到身后,可现在也只能随它去了,否则他肯定会因为一直苦于想得到他根本得不到的东西而爆炸,因为被挫败的欲望是毒药,会渗透到你身体的每个部分,而一旦你的血管和内脏全是这种东西,它就会向上蹿进你的脑子,直接从头顶冲出去。
刚搬到新家的那几个星期最难捱。不光是每次和艾米独处时,他都得压制住一把抓过她在脸上乱亲一气的冲动,不光是他得压制住夜里的勃起,不去幻想溜到隔壁和艾米上床,除此以外他还要做出无数实际的调整,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避免侵犯对方的隐私,在建立起一套在共有空间内和平相处的明确原则前(先敲门,用完卫生间后要收拾干净再离开,自己的盘子自己洗,若非对方自愿告诉你答案,不要抄人家的家庭作业,不要到对方的房间里窥探,也就是说,弗格森不能偷看艾米的日记,艾米也不能偷看弗格森的工作笔记本和小说),他们之间有过几个尴尬时刻,也有几次简直丢死人的难堪,比如艾米推开浴室的门,看到刚冲过澡的弗格森正赤条条坐在马桶上打飞机——我没看见! 她尖叫着关上了门——或者弗格森从卧室走出来,恰巧在走廊里撞见艾米正一边走一边捯饬裹在身上的浴巾,但浴巾突然掉了下来,在受惊的弗格森面前露出了她白皙的皮肤,让他第一次看到了继姐乳头小小的胸部和卷曲的棕色阴毛,艾米大叫了一声操! 弗格森则回了一句几乎还算机智的话——我一直都怀疑你有躯干呢 ,他说,现在我敢肯定了 ——艾米笑起来,然后举起胳膊,摆成那种性感女郎的姿势说,我们现在扯平了,迪克先生 ,这里不仅指的是他们最喜欢的《大卫·科波菲尔》中的搞笑角色,也在暗示几天前她在浴室里看到的事儿 [3] 。
弗格森现在有女朋友,可如果艾米这个巴基斯 [4] 愿意的话,他马上就可以把那女朋友甩掉,但是她不愿意,现在弗格森看到了这具永远不会给他的躯体,就不用再折磨自己去想象它的样子了,这也算是向前走了一小步,他觉得,可以开始医治他那种不健康的迷恋,毕竟那不会把他带去任何地方,除了永恒悲伤的无底洞,作为补偿他试着把思绪集中在女朋友的身体上,他虽然只见过她上半身的裸体,但二年级伊始两人重聚之后,他们的探索已经变得越来越大胆,越来越无所顾忌,也就是说有希望,因此在度过了艰难的一暑假,不知道该怎么和艾米相处或者如何和她互动后,弗格森决定停止抵抗,烧掉他的军械库,在脑子里签署彻底投降的协议,自那一刻起他开始逐渐适应了这份给艾米当弟弟的新角色,明白了只有这样他才能继续爱她,也仍然被爱。
有时候他们会吵架,有时候艾米会大吼、摔门、骂他,有时候弗格森会躲进自己的房间,整晚或者整整十个十二个小时拒绝和她说话,但大多数时候他们都在努力地好好相处,而且大多数时候相处得确实挺好。事实上,两个人的友谊又恢复到了弗格森莫名其妙地认为他们不应该只做朋友 之前的状态,而现在和他们的新婚父母住在伍德豪尔新月巷的房子里之后,这份友谊的程度更热烈了,他们聊天更久、更私密,有时一聊就是三四个小时,而且总会绕到艾米母亲的死和阿提·弗德曼的死上面,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学习,为考试做准备(这把弗格森的成绩从b+和偶尔的a-,提到了艾米的a和a-的水平上),他们在一起抽了更多烟,一起喝了更多酒(基本上都是啤酒,便宜的滚石啤酒,是细长的绿瓶子,或者更便宜的老米尔沃基啤酒,是矮胖的棕瓶子),一起在电视上看了更多老电影,一起听了更多唱片,一起玩了更多金罗美牌戏,一起去纽约旅行了更多次,还有更多的玩笑,更多的戏弄,更多的政治争论,更多的笑,以及不再对当着对方抠鼻子或者放屁有任何顾忌。
学校总共有两千一百多名学生,每个年级差不多七百出头,在这所服务枫林镇和南奥兰治的公立中等教育工厂里,混杂着新教徒、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大部分来自中产阶级家庭,还有一部分来自蓝领工薪家庭,一部分来自上层白领的富裕家庭,这些男生女生的家人都是从英格兰、苏格兰、意大利、爱尔兰、波兰、俄国、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和匈牙利移民到美国的,不过全校没有亚裔家庭,有色人种的学生只有二十四名,因此这所学校就成了埃塞克斯县众多单色高中里的一所,而且即便到这时候,在死亡集中营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被解放已过去二十年之后,两个镇子上依然残留着反犹主义的踪迹,大多数时候表现为窃窃私语、心照不宣,以及奥兰治草地棒球俱乐部这类地方拒绝犹太人入内的不成文规定,但有时候却比这些还要可怕,不管是弗格森还是艾米,都从来没忘掉他们十岁那年,枫林镇一位犹太朋友家门前的草坪上被烧毁的十字架。
在他们年级的七百多名学生中,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会上大学,其中一些会去全国最好的私立院校,一些会去东海岸的普通私立院校,一些则会去新泽西的州立院校。没上大学的男生们可以去参军,到越南打仗,那之后,如果说还有那之后的话,可以去汽车修理厂和加油站做技工和加油工,当烘焙师或者长途卡车司机,偶尔或长期担任水暖工、电工、木匠,在警察局、消防局和环卫局干上二十年,或者争取在赌博、勒索和持械抢劫这类高风险行业中一夜暴富。而没上大学的女生则可以结婚生子,可以去秘书学校、护士学校、美容美发学校、牙科技师学校,可以到办公室、餐厅和旅行社工作,在她们出生的小镇方圆十英里之内度过她们的后半辈子。
不过也有例外,有些女生既不会去念大学,也不会留守在本地,有些女生和弗格森毕生都在研究的那些土生土长的新泽西女孩有着截然不同的过去和未来,在他念高中的第一天,这样一个女生出现在了他的英文课上,一个黑头发、黑皮肤的女孩,既不漂亮,也不算不漂亮,但一下就吸引了弗格森的目光,她就像一只无畏的动物被关在了动物园里,蜷缩在一旁,透过铁栅栏冷静地观察着诸位看客,猜想其中哪个会勇敢到给她喂食。开始上课后,门罗夫人让班上二十个学生各自报名字做一下自我介绍,他听到那个黑发女生说话时带着点英国口音,他没有细想这事儿,而是当即做了要追求她的决定,不光因为从别处来的女生天然就比泽西城郊的本地女生吸引人,还因为自从艾米在后院拒绝他已经过去了整整七天,他是自由之身,自由得彻头彻尾,可以追逐任何他遇到的女孩子。幸运的是艾米那年不和他一起上英文课,这意味着艾米不会看到他盯着那个黑发女生,盘算如何接近她、追求她、赢得她的芳心,没有艾米在一旁监视,他大可以随心所欲地展示他这些意图。
达娜·罗森布鲁姆。不是英国人,而是南非人。父母是来自约翰内斯堡的莫里斯和格拉迪斯·罗森布鲁姆夫妇,他们一共有四个女儿,达娜排行老二,这家人目前住在美国,是因为达娜那位开工厂的有钱父亲不仅是个资本主义企业家,还是一名社会主义者,强烈地反对1948年以来便统治着南非的种族隔离政府,一直在积极跟它对着干,而参与这类颠覆活动惹恼了南非的法理权威,以至于他们想把他投进监狱,可那种地方既不利于莫里斯·罗森布鲁姆的健康,也会给家人的精神造成打击,于是他们六个人便匆匆离开南非,丢下了他们的工厂,丢下了他们在约翰内斯堡的房子,丢下了他们的车、猫、马、乡间别墅、船和大部分钱财,逃到了英国。从什么都有一下子变成了几乎什么都没有,再加上达娜的父亲已经六十二岁,年老体衰,没法继续工作,她那位年轻许多的母亲——弗格森猜测她大概有四十五六岁——便独自承担起了在伦敦供养一家人的责任,并且完成了这项任务,用三年时间就晋升到了哈罗德百货商店一个极其重要的职位上,但她在哈罗德的晋升空间已经到了头,于是她又接受了纽约的萨克斯第五大道精品百货店提供的一份工资翻倍的更重要职位。就这样,罗森布鲁姆一家在1962年春天踏上了美国的土地,就这样,他们住进了新泽西州南奥兰治梅休大道上一所嘎吱作响的大房子,就这样,达娜·罗森布鲁姆来到了哥伦比亚高中,与弗格森之间隔着两张课桌,坐在了门罗夫人的十年级英文课上。
一个有着北非人那种黝黑肤色的南非白人,东欧血统之下包裹着更古老、深厚的中东沙漠血统,日耳曼和北欧文学里那种有着异国情调的犹太姑娘,十九世纪歌剧和彩色电影中的吉普赛女郎,埃斯米拉达、拔示巴和苔丝狄蒙娜合为一体,鬈曲、不羁的头发犹如黑色的火焰,像一顶皇冠在她头上燃烧,纤细的四肢和窄窄的臀部,在课上做笔记的时候,肩膀和脖子微微向下垂着,动作也慢悠悠的,从来不显匆忙或疲态,平静,温和又平静,一点儿不像她表面看起来那样的黎凡特妖妇,而是一个踏实的姑娘,有着温暖、柔情的冲动,在很多方面,她是弗格森产生过好感的最平凡的女生,她的美不是琳达·弗兰格的那种美,她的睿智不是艾米的那种睿智,而且因为她和家人经历的一切,她比她们俩中的任何一个都更成熟、更镇定,比弗格森年纪大,弗格森这个没受过什么折磨的感官主义者,有着足够的经验和胆量来让她接受他刚开始的挑逗,没过多久,他便意识到她也很喜欢他,而且永远不会像艾米有时候那样把他折磨得体无完肤,比如在他们父母结婚前一起吃过很多晚餐的那年,有天晚饭后弗格森拿出来一个烟斗,想在写东西的时候抽,因为他觉得所有作家坐在桌旁写作时都会叼着烟斗,爱和人争辩的艾米·施奈德曼便大笑起来,因为这事儿把他彻底嘲笑了一回,说他是矫揉造作的白痴 ,是有史以来活过的最愚蠢的男生 ,但达娜·罗森布鲁姆永远不会对他或者任何人说这种话,于是他向这个来自约翰内斯堡和伦敦的黑眼睛新人求爱,并且赢得了她的芳心,不是因为他有多么精通勾引这门艺术,而是因为她也爱上了他,想被他勾引。
但他并不爱她,也永远不会爱上她,从一开始他就明白达娜永远不会成为他寻找的那种伟大激情,但他的身体需要被抚摩,他渴望与人的肌肤之亲,而达娜抚摩他,亲吻她的感觉太棒了,而且还很频繁,以至于在他人生的这个节点上,她的爱抚几乎浇灭了对于一份伟大激情的需要。眼下一点点的激情和大量的抚摩与亲吻就足够了,而到了二年级的冬天,当他们最终突破至赤身裸体、毫无保留的性爱时,这对于满足他而言更是绰绰有余。
他与这个爱他的吉普赛女孩之间只有无言的动物般的性爱,通过眼神、手势和抚摩进行交流,除了最琐碎的事情之外几乎没有语言交流,不像和艾米或者他未来的梦中情人那样是心灵的相遇,而是身体的交媾,肉体之间的一种默契,这样的毫无顾忌对弗格森来说是种新鲜的体验,以至于当他想到他们俩在空荡荡的房间里对彼此做的那些事,他有时会浑身颤抖,他们吻了又吻,肌肤快乐得好像在燃烧,汗液从毛孔里渗出来,而且,她对他多温柔啊,对他的沮丧和自我放纵的绝望多么容忍,对他不像她爱他那样爱她多么不以为意啊,但他们都知道两人的关系顶多只是一桩暂时的交易,美国是他的地方而不是她的,现在她只是在熬时间,等到毕业,过了十八岁生日,那时她会前往以色列,去加利利海和戈兰高地之间的一座基布兹农场生活,她想要的只有这个,没有大学,没有书籍,没有大想法,把她的身体安插到一个地方,在其他的身体中间,然后为了生活在一个永远不会把她赶走的国家,需要她做什么她就做什么。
不可避免地,有些时候他对达娜会感到厌倦,隔阂感来自于她并不在乎那些对他来说最重要的东西,在他们一起念书的那些年里,他曾动摇过,移情过,把目光锁定在其他女生身上,趁她去特拉维夫看望亲戚时和别的女生鬼混过,但他从来都没法和她一刀两断,她的甜蜜美好不断地吸引他回到她身边,她那副好心肠的甜蜜让人无法抗拒,而性也很必要,在做爱的那些分钟或者小时里,它遮掩了其他一切东西,似乎让他明白了他为什么会出生,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意味着什么,情欲生活的开始,真正生活的开始,而这一切和学校的其他女生根本不可能发生,琳达·弗兰格、诺拉·麦金蒂和黛比·克莱曼那类女生全是激进的处女,被铁质贞操带锁着的专业淑女,因此,即便他的情感会时不时摇摆,他也知道自己能碰上达娜·罗森布鲁姆有多幸运,除非万不得已,他永远不会放她走,因为除了把自己给他之外,达娜还把自己的家人也给了他,弗格森渐渐喜欢上了那家人,喜欢上了这样的一家人竟然可以存在这个想法本身,每次走进他们家,沐浴在罗森布鲁姆家的氛围中,他就觉得在那儿幸福无比,都不想离开了。
那种氛围到底是什么似乎难以名状,多年间弗格森曾无数次试着搞清楚是什么让它如此独特,同他以前去过的家庭那么不同,那是一种上流与平凡的混合体,有时候他会这么想,但是其中的上流从未被平凡所玷污,而平凡也从未被上流所影响。父母那种优雅的、掌控得当的英国风度与孩子们无法无天的倾向并行不悖,但哪个阵营似乎都没有憎恶对方,一种平和宁静的氛围似乎永远在家中盘旋,就连最小的两个女儿在客厅大吵大闹时也一样。快照一:高挑纤瘦、颇具贵族气质的罗森布鲁姆夫人,身着她去萨克斯第五大道精品百货店的办公室时穿的香奈儿或者迪奥套装,耐心地和大女儿贝拉讲避孕的事情,而来到美国后便成为“垮掉一代”的贝拉一边耐心听她母亲讲话,一边整理她的黑色高翻领毛衣,描上黑色的眼线,慢慢把自己画成了一只浣熊。快照二:身材矮小、面容憔悴、围着丝绸领巾、留着山羊胡的罗森布鲁姆先生,和她最小的女儿莱斯利在讨论字写得好有什么好处,而那个瘦小的九岁姑娘膝盖上结着血痂,裙子的口袋里睡着一只名叫鲁道夫的宠物仓鼠。这就是罗森布鲁姆家的氛围,或者说是它倏忽显现的一两个瞬间,每当弗格森想到这家人一起经历的苦难,每当他想到失去一切之后,不得不跑到世界的一端从头开始,然后又跑到世界的另一端再次从头开始是一种什么情形,他就怀疑自己是否见过比他们更勇敢、更坚韧的家庭。这也是他们家的氛围:我们活着呢,从现在开始,就是活着和让人活着,愿诸神背弃我们,永远不再掺和我们的事情。
罗森布鲁姆先生身上有太多值得学习的东西了,弗格森这样认定,而且因为达娜这位六十六岁的父亲已经不再工作,大多数日子都待在家里读书、抽烟,弗格森开始时不时地过来找他,经常是放学后就直接过来,傍晚的阳光洒在客厅里,在地板和家具上投射出各种复杂交错的影子,他们坐在那里,年轻人和老人,坐在半明半暗的客厅里随便闲聊,聊美国的政治和美国生活的怪异之处,偶尔聊聊某本书或者某部电影或者某幅画,但大部分时间里,是罗森布鲁姆先生在讲过去的一些事情,各种琐碎但迷人的逸事,比如乘坐蒸汽邮轮去欧洲时被狂风暴雨搅扰的旅途,他年轻时曾经说过的一些锦言妙语,他第一次喝马蒂尼时那种在体内窜动的惊讶又愉快的感觉,以及留声机唱片、无线电 ,还有女人腿上卷着脱下来的长丝袜,都是些鸡毛蒜皮、没有任何深度的小事,但听起来却让人着迷,而且他真的很少会聊起他在南非遭遇的那些麻烦,弗格森注意到,即便偶尔说起来,他的声音中从没有任何怨恨,没有那种流放之人本应有的愠怒或愤慨,这就是弗格森如此被罗森布鲁姆先生吸引,很享受和他在一起的原因——不是因为他是个经历过苦难的人,而是因为他在经历过苦难之后仍然能开玩笑。
罗森布鲁姆先生从没读过弗格森的那些故事,连弗格森写的一个字儿都没瞧见过,但谁能想到最后竟然是他给那个已经让弗格森烦恼了好多个月,而且无疑还会继续折磨他很多年的问题想出了解决方案。
一天下午,老先生说,阿奇 ,这在平日里叫倒是挺不错,但不太适合做小说家的名字,对吧?
是啊,弗格森说。不恰当到可悲。
阿奇博德 也不怎么样,是吧?
对啊,好不到哪儿去。更差。
那你开始发表作品的时候,打算怎么办?
你是说,如果我哪天真能发表作品的话。
哎,我们就先认为你会。那你考虑过别的名字吗?
算不上有。
算不上有,还是根本没有?
根本没有。
罗森布鲁姆先生嗯了一声,然后点着一根烟,望向了房间里斑驳的阴影处。过了好一会儿,他问:那你的中间名呢?有吗?
艾萨克。
罗森布鲁姆先生吐出一大口烟,然后重复了一遍他刚刚听到的这三个字:艾萨克 。
这是我爷爷的名字。
艾萨克 ·弗格森。
艾萨克·弗格森。就是艾萨克·巴别尔和艾萨克·什维斯·辛格的那个艾萨克。
很好的一个犹太名字啊,你不觉得吗?
弗格森的部分不怎么样,但艾萨克确实不错。
艾萨克·弗格森,小说家。
普通人阿奇·弗格森,作家艾萨克·弗格森。
要我说还不错。你觉得呢?
真挺好。
两个人合到了一个人身上。
或者是一个人分成了两个人。不管怎样,都挺好的。不管怎样,以后我的作品就用它来署名了:艾萨克·弗格森。当然,前提是我能发表作品的话。
别这么谦虚。应该是等你发表作品的时候。
这次聊天过去六个月之后,两个人坐在屋子里讨论南非的夕阳和新泽西的夕阳有什么差别,罗森布鲁姆先生从椅子上起身,走到房间另一头,取来了一本书。
也许你可以读读这个,他说,然后轻轻地把书从他的手上丢到了弗格森的手里。
这是艾伦·帕顿的《哭吧,亲爱的祖国:一个关于凄苦中的慰藉的故事》。乔纳森·凯普出版社出版,地址是伦敦贝德福德广场三十号。
弗格森谢过罗森布鲁姆先生,保证三四天之后就把书还回来。
不用还我了,罗森布鲁姆先生重新坐回到椅子上说,这是送你的,阿奇。我不需要了。
弗格森翻开书,看到第一页上有段寄语,写的是:1948年9月23号。生日快乐,莫里斯——蒂莉和本 。在这两个名字下面,还有两个粗体大写的字:坚守 。
既然他不准备再接受他父亲的钱,暑假去他的商店里打工自然也不可能了。如果弗格森不再要他父亲的钱,那他就得开始自己挣钱,可两个月的暑期工在世界哪个角落都不好找,而且他也不知道该从哪儿找起。现在他十六岁了,他猜自己倒是可以回天堂夏令营,在那儿当个服务生,但肯定挣不到多少钱,除了暑期的最后一天从那些父母手里拿点儿小费,而那些钱加起来不过区区二百美元,更何况,弗格森已经受够了夏令营,再也不想回去了,光是想到踏足那片他曾经目睹了阿提·弗德曼死去的地方,就足以让他再次看到阿提的死了,看了一遍又一遍,直到他自己也有气无力地噢 了一下,就像从阿提嘴里发出来一样,弗格森自己倒在了草地上,弗格森自己也死了,再回那里是绝对不可能了,就算服务生的薪水是一顿饭四百美元也不行。
二年级的春天时,他母亲的婚礼已经宣布要在8月初举行,但他眼下还是没有任何解决方案,于是吉姆便牵线搭桥,让弗格森联系上了他以前的高中同学,一位二百磅的前橄榄球阻截球员,阿尼·弗雷泽大一从罗格斯退学后,一直在枫林镇和南奥兰治干搬家的生意。不过,他的车队就是一辆白色的雪佛兰厢式货车,开展的业务也都是暗中进行,从来只收现钱,没有保险,没有签约员工,没有正式的生意架构,而且因为不用申报收入,也不用交税。虽然弗格森要到明年3月才到开车的合法年龄,但弗雷泽还是让他坐在副驾驶座上,顶替了现在那个副手,那人被征兵入伍了,6月末就要去迪克斯堡报到。吉姆的这个朋友当然更希望找个可以全年工作的全职员工,但吉姆曾在某个高中派对上把弗雷泽的孪生姐妹从一个棘手的处境中解救了出来(将那个喝多了在房间一角对她动手动脚的长曲棍球队员打趴在地),所以吉姆和弗雷泽才成了朋友,而欠了吉姆这个人情,弗雷泽觉得他没法拒绝。就这样弗格森踏出了第一步,开始了他的搬家工生涯,从1963年到1965年的三个高中暑假,他都在做这份活儿,因为第二年新来的副手得了腰椎间盘突出不得不辞职,需要他来帮忙,第三年车队增加到了两辆厢式货车,弗雷泽急需再找一名司机。这份工作有时挺累人的,每年弗格森重新开始做时,浑身的肌肉在头六七天里都会酸痛得好像受刑,但他发现体力活儿很好地平衡了写作这种脑力劳动,不仅让他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合法的目标服务(把人们的东西从一处搬到另一处),还给了他琢磨自己想法的机会,而不必把他的想法交给别人,毕竟,大多数非体力工作都是如此,用你的脑子帮别人赚钱,回报却少之又少,虽然弗格森的薪水很低,每份工作结束后塞到他手里的钱都是五块十块,有时是二十块,但在数亿美元被烧在越战战场,拖垮全国经济的那些年里,搬家的活儿还是挺多的,他每周都能挣到将近二百美元,还不用交税。所以这三年的暑假里,弗格森在狭窄的楼道里拖着床、抬着沙发爬上爬下,给纽约的室内装潢师送古董镜子和路易十五时代的写字台,帮宾夕法尼亚、康涅狄格和马萨诸塞州的大学生在校舍里搬进搬出,把旧冰箱和破空调拉到城里的垃圾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认识了很多人,假如他坐在办公室里或者去葛朗宁餐厅给闹哄哄的小孩子做冰激凌,根本不会与这些人的人生产生任何交集。不仅如此,阿尼待他不错,也尊重他,虽然弗格森这位二十一岁的老板在1964年的大选中把票投给了戈德沃特,而且想往河内投原子弹,但同样是这个弗雷泽,在买了第二辆货车之后雇佣了两名黑人,把搬家队扩充到了四个人,因此,为他工作的最后一个暑假带给弗格森一个不可估量的意外收获,那就是每天和其中一个黑人理查德·布林克斯塔夫开着车到处跑,这个膀大腰圆、大腹便便的巨人,在弗格森开车载他们去下一个目的地时,会专心致志地透过货车的挡风玻璃,观察那些不断向后退去的地景,空空如也的城郊道路,坑坑洼洼的城市街道,拥挤不堪的高速公路,而且不管是在聊什么让他高兴还是难过或者厌恶的事,他都会一次又一次以同样的语气,用手指着正在自家门前的草坪上和柯里牧羊犬玩耍的小姑娘,或者一个正踉跄着走过包厘街和运河街交叉口、衣冠不整的醉汉,说:多美好啊,阿奇,多美好啊 。
弗格森知道他父亲不明白该拿他怎么办。不仅是因为他无法想象竟然有人愿意以写书为生,在他看来进入这种毫无定数的行业是痴心妄想的蠢行,注定只能堕入贫穷、失败和绝望的深渊,还因为他这个培养得当的儿子,从出生之日起就享受着自力更生的美国进取精神带来的好处,现在却放弃了那些能让他在人生中进步和成功的机会,把整个暑假浪费在平凡无奇的体力劳动上,跟着一个欺瞒美国税务局的白痴大学肄业生干苦力。他这样挣来的钱倒没什么不好,但关键是这些钱永远不可能变成更多钱,这种底层工作会永远把他拖在最底层,所以当他儿子开始说什么以后要去工厂当工人或到商船上当水手来养活自己时,这位父亲甚至不敢去想他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那个想当医生的小男孩去哪儿了?事情怎么会闹到这种地步?
反正在弗格森的脑子里,他父亲对他就是这种看法,如果说他确实想起过他的话,而在以父亲的口吻写下的两三页独白中,弗格森费尽心机地想搞清楚他父亲的思维方式,他深挖细查,试着回忆他所了解的几件有关斯坦利·弗格森早年生活的事迹,比如他祖父被杀害之后那些一贫如洗、艰难困苦的年月,他那位动辄大吼大叫、歇斯底里的祖母控制了整个家族,接着,他父亲的两个哥哥莫名其妙地搬到了加利福尼亚,而原因从未详细解释也从未彻底搞清过,以及在那之后,他父亲决心成为地球上最有钱的人,这位伟大的利润先知,就像别人信仰上帝或者性爱或者善行一样,信仰着金钱的力量,把钱看成了救赎和满足,把钱看成了衡量一切的终极标准,任何拒绝这个信仰的人,要么是傻子要么是懦夫,他的前妻和儿子绝对是傻子和懦夫,脑子里充斥着小说和低俗的好莱坞电影瞎编乱造的浪漫鬼话,对于发生的这些事情,他的前妻负有主要责任,是他曾经挚爱的露丝,让儿子把头从他父亲身上扭开,给他灌输了各种优柔寡断的胡说八道,什么发现他的真我 ,铸造他自己的独特命运 ,现在再想弥补为时太晚,那孩子没救了。
不过,这一切还是无法解释为什么他父亲在电影银幕和电视屏幕前总是打盹儿,或者为什么他钱越多,反而越吝啬小气,每月两次的晚餐只会带儿子去破破烂烂的便宜饭馆,或者为什么他后来会改变主意,没有卖掉枫林镇的房子,反而在弗格森和她母亲离开后又搬了回去,或者为什么他费事把《脚底的伴侣》印出来以后,再没要过弗格森新写的故事来读,从没问过他和他的继父、继哥、继姐在伍德豪尔新月巷的家里相处如何,从没问过他想上哪所大学,从没对肯尼迪遇刺一事发表过任何看法或者对总统遭到枪击表现出任何关注,弗格森越是努力想深入到他父亲的灵魂中,寻找点儿什么尚未死去或者隔绝起来的东西,就越是一无所获。弗格森觉得就连罗森布鲁姆先生这样心思复杂,即便没有把内心完全封闭,也无疑向世界掩藏了大部分所思所想的人,都比他父亲更容易理解。而且,两人之间的差别也无法简单归结为他父亲工作,而罗森布鲁姆先生不工作。丹·施奈德曼也工作。虽然不像他父亲那样每天要工作十二或者十四个小时,可一周里也要工作五六天,每天稳稳七八个小时,即便他不是世界上最耀眼的艺术家,但他知道自己的天资有多少,享受他的工作,做得也还不错,能以他自己所谓的画匠个体户 身份,马马虎虎挣一份生计,当然,不是斯坦利·弗格森那种用耙子划拉来的大钱,但他反倒有个更开阔的心胸,比如他给新婚妻子买了辆新车(弗格森和艾米考下驾照之后,成了她母亲那辆旧庞蒂克的联合所有人),比如他会在大家过生日时,送上自己亲手做的一些精巧的动态饰品或者能转来转去的小机械雕塑,比如他会突然带大家去下馆子、听音乐会、看电影,比如他一视同仁,在给女儿零花钱的时候也坚持要给弗格森一份——每周都会给他们俩,因为他想让他们把暑期打工赚到的钱存到银行里,在高中毕业之前一分钱都别动——但最重要的还是他这个人本身的宽容大量,是他神采飞扬的劲头和充满爱意的关切,他的男孩子气,稀奇古怪的想法,对扑克和各种博弈游戏的热情,还有那种有点儿不管明天只顾当下的莽撞,而所有这一切加在一起的那个人,与弗格森的父亲相差如此之大,他这个做儿子/继子的很难将他们视为同一物种的成员。还有丹的哥哥吉尔伯特·施奈德曼,就是弗格森那位聪明过人的新大伯,他的努力程度丝毫不亚于任何人,一边在茱莉亚音乐学院专职教授音乐史,一边还给很快就将付梓的音乐百科全书撰写了一条又一条的古典作曲家条目,以及唐姨夫,就是他的好朋友诺亚那位过分严肃、有时候脾气很差的父亲,他也工作,而且从来没停止过工作,在埋头写蒙田传记的同时,每个月还能交出两篇有时甚至是三篇书评,甚至连阿尼·弗雷泽也工作,这个辍了学、征兵时被列为4-f、偷逃缴税的前橄榄球运动员拼了命地工作,这一点弗格森很了解,但这并没有阻止他每天晚上喝六罐卢云堡啤酒,同时和三个镇上的三个女孩保持肉体关系。
和他父亲在一起时,弗格森会尽量努力不让自己生气,虽然他对这个电器大王竟然愿意让丹·施奈德曼给他儿子零花钱感到惊骇不已,于情于理,这钱本来应该由他这个做父亲的给,但弗格森怀疑他父亲也很恼怒,只是没有针对他,而是在生他母亲的气,毕竟,她不但催着他离了婚,还很快又再婚了,舍弃掉他本该对儿子所负的责任后,弗格森的父亲不仅得到了他吝啬鬼的奖赏,不想破财时就不破(基本上是任何时候),还获得了占他前妻的新丈夫便宜的额外快感。不过是跳蚤表演杂技,小心眼儿的敌意和折磨在胡闹罢了,他一边这样告诉自己,一边感到心收得越来越紧,或许父亲背弃了他的责任也好,因为就算他给弗格森也不会要,他已经决定不再要父亲的钱,不想再因此与他起争执,那会被视为敌对行为,几乎可以算是宣战了,弗格森可不想跟和他父亲吵架,他只想尽可能安静地熬过他们的会面,不要生出什么是非来,不要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造成痛苦。
不要他父亲的钱——也不打棒球了,因为阿提·弗德曼的鬼魂每天还与他形影相随,而弗格森绝不会食言。其他运动可以参加,但都没棒球那么重要,而高中第一年在校篮球队预备队打过前锋后,弗格森决定第二年不去参加校队的选拔,为他参与的团体性体育运动画上了一个突然而决然的句号。运动曾经对他意味着一切,但那是在他读过《罪与罚》以前,在他发现与达娜·罗森布鲁姆的鱼水之欢以前,在他抽过第一根香烟、喝过第一杯酒以前,是在他成为后来那个每晚窝在自己房间里用文字填满他宝贵的笔记本以前,虽然他还热爱运动,永远都不想放弃运动,但它们已经被降级为闲来无事时的消遣——打打触身式橄榄球,临时组队打打篮球,在新家的地下室打打乒乓,偶尔在星期天上午和丹、他母亲和艾米打打网球,多数时候是双打比赛,要么是子女对父母,要么是父女对母子。休闲娱乐而已,绝非他小时候那种生死攸关的战斗。好好打,出身汗,赢场比赛或者输场比赛,然后回家冲个澡,抽根烟。在他眼里运动仍然很美,尤其是他最在乎的已成禁忌的棒球,他以后再也不能打的棒球,虽然他还会为这支刚刚成立、在法拉盛打主场的球队呐喊助威,但西方世界的命运已经不再维系于“火车”科尔曼在第九局后半局已经两次出局、还剩两人在垒的情况下走到击球区上了。在不可避免地被判三振出局后,他的继父和继哥唉声叹气,但弗格森只是点点头或者摇摇头,然后站起来平静地关掉电视。这个世界上的“火车”科尔曼们,生来就只能三击不中而出局,要是他不出局的话,大都会队也就不是大都会队了。每个月和他父亲吃两次晚饭,每隔一个月去新罗谢尔和弗德曼夫妇吃一顿晚饭,尽管弗格森依然坚持着这个习惯,但他还是疑虑重重,因为他从来不太明白为什么阿提的父母会一再邀他来吃饭,更不清楚自己为什么愿意长途跋涉来见他们,因为事实上他并不愿意,因为事实上每顿晚饭都让他恐惧不已。模糊不清。他不明白他们的动机,无论是他还是弗德曼夫妇,都不明白他们在做什么或者为什么要坚持这么做,但这个冲动从一开始就存在:葬礼之后,弗德曼夫人伸出双臂抱住他,告诉他说,他永远会是这家的一员;弗格森在客厅里端坐了两个小时,挣扎着告诉身旁十二岁的西莉亚,他现在就是她哥哥了,以后会一直照顾她。为什么他们会说这些话,想这些事——而且这一切都意味着什么?
他和阿提只做了一个月的朋友。这么长的时间,足够让他们变成af双胞胎,足够让他们觉得这将开启一段长久而亲密的友谊,但没有长到让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成为对方家庭的一员 。在他朋友去世的时候,弗格森甚至从没见过拉尔夫和雪莉·弗德曼。他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因为他们的儿子从天堂夏令营写回家的信,他们倒知道他是谁。那些信很关键。腼腆、寡言的阿提,向他们倾诉了他这位非常好的新朋友,因此他们在见到他之前,就早已认定弗格森非常好了。接着,阿提死了,三天之后,那个非常好的朋友来参加葬礼,虽不算和他们的儿子一模一样,但也和他挺像了,高大健壮,同样有年轻运动员的身形,同样的犹太背景,同样在学校成绩很好,就在他们失去爱子的时候,这样一个男孩,一个被他们的儿子唤作兄弟 的男孩闯进他们的生活,一定对他们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弗格森推测道,一种不可思议的影响,就仿佛他们那个不复存在的儿子以智谋战胜了诸神,给他们送来了另一个男孩来顶替他,一个来自阳间的调包儿子,换掉了已死的那个,而跟弗格森一直保持联系,看着他慢慢长大,长成一个男人,他们就像是在见证自己儿子本可以长成的样子,见证那种让十五岁男孩不同于十四岁男孩,让十六岁男孩不同于十五岁男孩,让十七岁男孩不同于十六岁男孩,让十八岁男孩不同于十七岁男孩的细微变化。这很像某种表演,弗格森意识到,每次去新罗谢尔吃又一顿星期天的晚饭,他就得承担起这份工作,通过做他自己,通过竭力全面、如实地扮演他自己,来假装做他自己,因为他们都知道这只是一种游戏罢了,虽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知道,而阿奇也永远不可能成为阿提,不光因为他不想,还因为活人永远无法取代死去的。
他们是好人,善良的人,普通的人,他们住在一座白色小房子里,挨着一条绿树成行的街道,街上还有其他白色的小房子,里面住着其他辛勤工作的中产家庭,各家都有两三个孩子,白色的木质车库里都停着一两辆车。拉尔夫·弗德曼长得高高瘦瘦,将近五十岁,是位受过专业训练的药剂师,新罗谢尔购物区的主街上一共有三家药店,他拥有最小的那一家。雪莉·弗德曼长得也高,但不瘦,比丈夫年轻几岁。从亨特学院毕业后她在本地的图书馆做兼职,在本州和全国的选举中为民主党候选人挨家挨户拉选票,并且对百老汇音乐剧情有独钟。他们对待弗格森时,秉承着一种默默遵从的态度,这或许让他有点儿惊讶,但也很感动,再加上出于对他们儿子的忠诚,他继续接受着他们的邀请,而他们则因为不想失去他,吃晚饭时通常只是坐在一旁,大部分时间都是让弗格森来讲。至于西莉亚,她几乎一言不发,但会听他说,听得比她父母都认真,弗格森看着她从一个腼腆、伤心的小姑娘,逐渐长成一个镇定自若的十六岁少女,突然意识到她才是他不断回到这里的原因,因为他一直以来都明白她很聪慧,但现在她也越长越漂亮了,亭亭玉立、四肢修长,有如天鹅一般的美,虽然对他来说她现在还是太小了,但再过个一两年呢,在弗格森脑海中某个无法进入的幽深之处,嵌着一个尚未成形的想法,他注定要娶西莉亚·弗德曼为妻,他的人生故事需要他娶她为妻,来抵掉她哥哥英年早逝的不公。
他说话这一点很重要,不光是坐在那里彬彬有礼地寒暄,而是真的说点什么,尽可能告诉他们有关自己的一切,让他们了解他是谁,最近几次来访他开始越来越多地这样做,跟他们讲他身上发生的事,因为到那会儿,关于阿提可聊的东西已经越来越少,来来回回讲同样的事情太过可怕。在九个月的时间里,弗格森亲眼看着弗德曼先生的头发从深棕色变成棕色和灰色混杂,再到多半都是灰色,最终成了满头白发,看着阿提的父亲变得越来越瘦,而他母亲则越来越胖,到1961年10月重了十磅,到1962年3月又重了十五磅,到9月又重了二十磅,他们的身体告诉了弗格森,当他们继续承受阿提的死时,他们的灵魂发生了什么。没必要再讨论他们的儿子十岁时在少年棒球队取得的辉煌成绩了,没必要再提起他在科学和数学上得过的a+了,弗格森想出了一个熬过这些晚饭的新策略,那就是把阿提从房间里赶出去,逼着他们去想别的事情。
只字未提他为了他们的儿子而放弃棒球的事,只字未提他对艾米·施奈德曼的那些淫荡念头,只字未提他和达娜·罗森布鲁姆的性爱,只字未提那晚他和艾米的男友迈克·勒布喝高之后吐得满裤子满鞋都是,但除了隐藏这些秘密和不检点外,弗格森着意没有隐瞒自己,这对少言寡语的他来说是份艰难的任务,但他强迫自己对他们坦诚相待,为他们表演 。从阿提去世到他高中毕业的四年间,弗格森来新罗谢尔吃过二十多顿饭,在饭桌上他聊过很多事,包括他家里发生的诸多变故(父母离异,母亲再婚,和父亲关系冷淡),以及有了一堆新亲戚之后的怪异体验,不光多了继父和哥哥姐姐,还有丹的哥哥吉尔,一个博学多才、讨人喜欢的人,十分关心这个侄子的写作抱负(你要把能学的一切都学会,阿奇 ,有一次,他这么告诉他,然后再把它们忘掉,剩下那些你忘不掉的,将会成为你作品的根基 ),以及吉尔老是绷着脸的妻子安娜,他的两个体形丰满、爱幸灾乐祸的女儿玛格丽特、艾拉,和丹那位脾气很臭的父亲,这个老头现在住在华盛顿高地某家养老院三层的一间屋子里,要么已经疯了,要么是痴呆症早期,不过时不时地,他操着跟西格·鲁曼一样的口音,也确实说出过一些令人难忘的话:我希望你们现在都能闭嘴,我好尿尿 !他母亲再婚的一个最大好处,他告诉他们,是借着一只在冥冥中把许多不同家庭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宗系串联在一起的魔术手,他最好的朋友和因联姻成为他表兄弟的诺亚·马克斯,如今也同他的新姐姐和哥哥攀上了亲戚,隔了一代还是两代的联姻堂亲还是表亲(没人说得准到底是哪个),他每次想到这儿都会头晕——诺亚与艾米同他绑在了同一个混合部落里!——看到丹·施奈德曼和唐纳德·马克斯如此志趣相投,是个多大的改变啊,这与他父亲和唐姨夫的关系完全不同,他父亲一点都不喜欢唐姨夫,有一次还说他是个自负的蠢货 ,现在多好,弗格森说,尽管他母亲和她姐姐米尔德里德的关系仍然没有改善,也永远不会有什么改善,但至少现在有可能和马克斯一家坐下来吃顿晚饭,而不会想大喊大叫或者掏出一把枪打死谁了。
从没和别人讲过的事,他可以和他们讲,这让他和他们在一起时成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人,比他在家或者在学校时更直率有趣,一个能逗人发笑的人 ,或许这是他一再回到这儿的另一个原因,因为他知道他们想听他讲那些故事,比如有关诺亚的趣闻轶事,他从不会厌倦在聊天时提到诺亚,这位与他共同穿越人生灌木丛的坚定旅伴,获得了河谷区菲尔德斯顿学校的全额奖学金,那是全城最好的私立学校之一,而且,他又长高了一些,拆掉牙套后还找了个女朋友,平时在菲尔德斯顿导演些戏剧,既有现代的,比如尤奈斯库的《椅子》和《秃头歌女》,也有经典的,比如约翰·韦伯斯特的《白魔》(血流成河啊!),还用他那台贝灵巧牌的八毫米摄影机拍些小电影。不过,他仍然是世界上最狡猾的捣蛋鬼,1964年5月陪着弗格森参加了与他父亲两次会面中的第二次,但那次去的不是便宜饭馆,而是可怕的蓝谷乡村俱乐部,弗格森没多想就接受了邀请,但坚持让诺亚也一起去,他本以为父亲会拒绝这个提议,可父亲竟出乎意料地同意了。就这样,那个星期天中午,电器大王和俩男孩去了俱乐部吃午饭,诺亚知道弗格森和他父亲那些别扭,知道他有多讨厌那个俱乐部,他要嘲讽一下那地方和它代表的东西,来的时候戴了一顶格子图案的苏格兰便帽,上面还有个白色的绒球,一顶大到可笑的帽子,弗格森和他父亲看到后笑得前仰后合,这可能是十多年来他们俩唯一一次不约而同地发笑,但诺亚装得面无表情,这当然更滑稽了,他告诉他们说,这是他第一次来高尔夫俱乐部,他想看起来像个样子 ,因为高尔夫是苏格兰的运动,因此在球场上打球时,所有高尔夫球手都非得(他真说的是非得 )用苏格兰的帽子来装扮自己。但到了俱乐部之后诺亚闹得有点儿过头,或许是因为跟这些他所谓的土豪混在一起让他很不舒服,也或许是因为他想大声说出那些弗格森自己永远不敢说的话,以此表明他们是一条心,当一个肥胖的家伙摇摆地从他们面前走过,指着那顶便帽喊帽子不错呀 ,诺亚答道(脸上挂着一个大大的笑),多谢啦,胖砸 ——好在弗格森的父亲走在他们前面,离着三四码远没有听清,他俩逃过了一劫,否则肯定会被狠狠训斥一顿。就这样,弗格森竟然熬过了蓝谷乡村俱乐部一日游,第一次没有企盼自己身在别处。
当然这只是诺亚的一面而已,他跟弗德曼一家讲,滑稽可笑的坐探 和调皮捣蛋的小丑,但本质上他是个严肃、有想法的人,没有什么能比他在肯尼迪遇刺那个周末的表现更能证明这一点了。当时碰巧弗格森和艾米邀请他来伍德豪尔新月巷的新家小住几天。他们计划用他的八毫米摄影机一起拍电影,一部默片,改编自弗格森的短篇故事《发生什么了》,讲的是一个男孩离家出走后再回到家时,发现父母不见了,诺亚扮演男孩,弗格森和艾米演父母。但接着,11月22号星期五,就在诺亚原定到港务局的公交总站坐车离开纽约几个小时前,肯尼迪在达拉斯遭遇枪击身亡。这时候取消行程,谁都可以理解,但诺亚不想,他打电话来,叫他们按计划去欧文顿的公交站接他。整个周末,他们都在客厅里看电视,弗格森和他继父坐在长沙发的一头,艾米和她继母一起蜷缩在另一头,露丝抱着艾米,艾米把头靠在露丝的肩上,而诺亚机智地拿出他的摄影机,开始拍摄他们四个人,两天差不多都在拍,来回对着他们的脸和电视屏幕上的黑白图像,沃尔特·克朗凯特的脸,副总统约翰逊和杰姬·肯尼迪,约翰逊在飞机上宣誓就任新总统,杰克·鲁比在达拉斯警察局的走廊里开枪打死奥斯瓦尔德,葬礼当天那匹无人骑乘的马和小约翰的敬礼,所有这些公共事件和沙发上的四个人来回交替,神色严肃的丹·施奈德曼,他面无表情、疲惫不堪的继子和两个眼泪汪汪的女人在电视上观看这些事件,当然,全都是默默的,因为摄像机不能录声音,大量的影像,十个或十二个小时肯定有了,长得可怕,没有人能从头看到尾,但诺亚把胶片带回了纽约,找了一位专业剪辑师,帮他把那么多小时减到了二十七分钟,成果令人惊叹,弗格森说,一场国家灾难写在了那四个人的脸上和他们面前的电视机上,一个十六岁少年拍出来的一部真正的电影,不仅是一份历史记录,也是一件艺术作品,或者按照弗格森的说法,他描述自己喜欢的什么东西时老爱用的话,就是一部大师级作品 。
诺亚的故事有很多,但也有其他人的,比如艾米和吉姆,比如他母亲和外婆外公,比如阿尼·弗雷泽和他们差点儿在新泽西的收费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比如达娜·罗森布鲁姆和她的家人,比如他和罗森布鲁姆先生的聊天,比如他和迈克·勒布的友谊,这是艾米的男朋友,后来分了,然后又和好了,他不仅知道埃玛·戈尔德曼是谁,还读过她的自传《我这一生》,还是学校唯一一个读过亚历山大·贝克曼《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狱中回忆》的人。壮硕的迈克·勒布,这个新生的反苏马克思主义激进分子,信仰运动,信仰组织,信仰群众活动,因而颇为不屑于弗格森对梭罗感兴趣,觉得他关注的全是个人,有良心的人单枪匹马地践行道德原则,没有攻击体制以及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重建社会的理论基础,他是一位优秀的作家,这不假,但这家伙又穷酸又太过正经,那么害怕女人,可能到死都是个处男(听到弗格森说出这几个字,才十四岁的西莉亚窃笑不已),就算他的公民不服从理念由甘地、金和其他民权运动者继承了又怎样,非暴力抵抗是不够的,一切迟早还得由武装斗争来解决,所以迈克才更欣赏马尔科姆·艾克斯而不是马丁·路德·金,并且在他的卧室墙上贴了一张毛主席像。
阿提的父母问他是否认同这个男孩的观点,弗格森答道,不,但正因如此,他们的对话才更有启迪意义,他说,因为迈克每次质疑他时,他都得更努力地思考自己到底信仰什么,如果你只和那些跟你想法一模一样的人交流,怎么可能学到东西呢?
还有门罗夫人,这是他最喜欢的话题之一,让高中生活变得可以忍受的人只有她了,二、三年级都有她做自己的英语老师是天大的幸运,年轻活泼的伊芙琳·门罗,弗格森刚到她班上时她才二十八岁,一剂充满活力的解药,解的是古板、反动、反现代的鲍德温夫人,门罗是夫姓,她的娘家姓是费兰特,一位能吃苦的意大利裔姑娘,在布朗克斯长大,全额奖学金上了瓦萨学院,以前嫁给了爵士萨克斯手波比·门罗,是格林威治村各处的常客,和很多音乐家、艺术家、演员、诗人是朋友,有史以来光临过哥伦比亚高中的最时髦教师。她和弗格森以前有过的任何老师都不一样的地方,是她看学生时,看到的是成熟独立的人,不是大小孩,而是小大人,当他们坐在她的课堂上,听她讲她布置的那些书,讲乔伊斯先生、莎士比亚先生、梅尔维尔先生、迪金森小姐、艾略特先生、艾略特小姐、华顿小姐、菲茨杰拉德先生、凯瑟小姐以及其他人的书时,他们也觉得自己很不错。弗格森上过门罗夫人的两个班,没有一个学生不喜欢她,不过谁都比不上弗格森对她的喜爱,他在高中写的每一篇故事都拿给她看过,就连最后一年她已不再是他的老师了也一样,他猜想这不是因为她比唐姨夫或者米尔德里德姨妈更在行,而是她比任何人对他更坦诚,提出的批评更细致,但同时也更令人鼓舞,仿佛他生来就该写东西这事儿早已是定局,不可能有别的选择。
她在黑板上方一直留着一行标语,美国诗人肯尼斯·雷克思罗斯的一句话,她用最后一排也能看清楚的字号抄了下来,弗格森发现自己上课时经常看那句话,后来他算了算,在上她课的那些年里,他可能读了不下数千遍:面对世界的堕落,唯一的抵抗是创造力 。
弗德曼夫人说:每个年轻人都需要一位门罗夫人,阿奇,但不是每个年轻人都能有。
这么一想真可怕啊,弗格森说,我都不知道没有她我该怎么办。
纽约一直吸引着他,所以星期六只要没事,弗格森依然会尽可能多地去那儿,有时是和达娜·罗森布鲁姆,有时是和艾米,有时是和艾米和迈克·勒布,有时只有迈克·勒布,有时则是和他们三个人一起。到了之后,他(和他们)会和诺亚碰头,因为小格劳乔周末会来格林威治村,住在唐姨夫和米尔德里德姨妈家,或者只是住在唐姨夫家,如果唐姨夫和米尔德里德姨妈恰巧又分居的话。密集、庞大、复杂,被问及他为什么更喜欢城市而不喜欢城郊时,弗格森曾这样说过。他那个小帮派里的五位成员也都认同这个观点,所以除了已经想好高中毕业之后去哪里的达娜之外,其他四人都决定他们应该留在纽约读大学,而这就意味着三个男生去哥伦比亚,艾米去巴纳德,当然前提是他们会被录取,鉴于他们的成绩都相当不错,这种可能性极大,或者说不算太离谱。不过,尽管其中三个人都考上了大学,可到了第二年9月,只有一个人最终搬到了晨边高地。诺亚的申请被拒了,但这失败是他自找的,三年级的暑假他养成了一个新习惯,爱上了抽大麻,一时对上学失去了兴趣,导致四年级第一学期的成绩和考分一落千丈,哥伦比亚是他父亲的母校,全家人都盼着他能在那里度过未来的四年,但哥大拒绝了他。可诺亚付之一笑。他准备去纽约大学,这样他还可以继续留在纽约,虽然众所周知纽约大学比哥大差很多,本科项目的水平一般,学生无精打采、缺乏动力,但这里给了他学习电影制作的机会,哥伦比亚的本科项目并不提供这门课,他说,此外,他将会生活在市中心,在纽约城最酷的地方,才不稀罕那个夹在哈莱姆和哈德逊河之间的猪圈。
诺亚去了华盛顿广场 [5] ,迈克去了北边百老汇和阿姆斯特丹大道之间西116街上的橄榄球场,弗格森和她的继姐去了纽约城之外的大学。艾米的决定完全是因为迈克。他们之前就已经分过一次手了,三年级念到一半的时候,他曾背着她和一个叫莫伊拉·奥本海姆的女生乱搞,但分开很长一段时间后,迈克低声下气地表示悔不当初,艾米便给了他第二次机会,可才刚四个月多一点儿他的老毛病就又犯了,他再次背叛了她,而且竟然还是和莫伊拉·奥本海姆,那个老鼠一样的贱货简直死皮赖脸,艾米忍无可忍,怒不可遏,彻底与迈克断绝了关系。第二个星期,她申请的那些学校的通知书便陆续寄到了伍德豪尔新月巷的邮筒。巴纳德录取了,布兰迪斯也录取了,这是她的第一和第二志愿,但她想和迈克·勒布隔得远远的,不想再看到他那张胖脸和那具臃肿的身体,于是她放弃了纽约的学校,选择了去马萨诸塞州的沃尔瑟姆,坚信布兰迪斯会和巴纳德一样好,也很欣慰没有对自己的决定犹豫再三。那头猪让她遭受了奇耻大辱,伤透了她的心,弗格森也同意,她去别的地方会更好,为了证明他站在她这一边,弗格森还提出,愿意在她秋天去马萨诸塞州的时候,把他们俩共同拥有的那辆庞蒂克给她,并且立即斩断他和迈克·勒布的友谊,从这一分钟开始 。
弗格森的情况要比她的复杂些。他是被哥伦比亚录取了,也想去哥伦比亚,就算他不得不和迈克·勒布住在一个宿舍,也还是愿意去那里,但钱是需要考虑的,谁来付钱是个无解的问题。他可以退一步,去找他父亲,他父亲无疑也应该愿意掏钱,且不管有多不情愿,他父亲很清楚,说到底,为儿子的教育出钱是他的责任,但弗格森甚至拒绝把这当作后备选择。他母亲和丹知道他在这一点上的立场,从一开始就知道,虽然他们觉得他的态度是死心眼,亏的是他自己,但他们尊重他的选择,也不想改变他的想法,因为他母亲已经从战场上撤了下来,那些努力在弗格森和他父亲中间当和事佬的日子已经结束了,露丝明白,在他父亲卖老房子时耍的奸计之后,她儿子决定不再接受斯坦利给的任何钱,其实是为了维护她——或许太过感情用事,也相当不理智,但却是一种爱的表现。
三年级那年的11月,弗格森和他母亲、继父坐下来聊了聊这些事。投递大学申请的时间日渐临近,尽管丹告诉他不要着急,不管需要多少,钱到时候肯定能给他,可弗格森还是将信将疑。他算了算,一年大学下来大概得花五六千美元(学费、住宿费、书、衣服、日用品、交通费,还有每月的一点零花钱),那么到他念完四年,加起来要两万五六千美元了。艾米也是——接下来的四年需要两万到两万五。艾米和弗格森高中毕业的时候,吉姆也要从麻省理工学院毕业了,这倒是免去了交第三份学费的必要,但吉姆正在申请物理学的硕士,就算他肯定能去提供奖学金以及生活费津贴的地方,这些津贴也不够支付所有的费用,因此丹每年还得继续为吉姆掏一千或者一千五百美元,这样的话,每年负担两个施奈德曼和一个弗格森的高等教育费用,加起来大概需要一万一到一万三千美元,而丹每年平均能赚三万两千美元——难怪弗格森会有怀疑。
余钱倒是有,丽兹的人寿保险赔偿金,但1962年夏天付给丹的十五万美元,到1964年11月末只剩下七万八千块了。花掉的七万两千块里,有两万用在了偿付旧房子的双份抵押贷款上,那所房子卖掉后,他母亲和父亲拿到了买新房的现钱,所以才有能力直接买下伍德豪尔新月巷七号的房子,不必被银行追着要债,而且除了财产税和水费以外,也再没有别的花销。那七万两千块里的另外一万同样用在了房子上,粉刷、修理、装潢,如果他们将来打算卖房,这些投入只会让房子更值钱。此外,结婚之后另外还花了四万八千美元,比如买车、去饭店吃饭、外出度假、购买贾科梅蒂、米罗和菲利普·加斯顿的画作。虽然弗格森痛恨他父亲在钱方面的吝啬,但也有点惊讶于他继父花钱的大手大脚,因为如果丹的收入根本不够支付学费,那剩下的七万八千美元保险赔偿金就是他们唯一的救命钱,根据弗格森的计算,到他和艾米大学毕业时,这笔钱应该会减少到三万刚出头或者不到,而如果丹和他母亲继续像过去两年那么花钱,这个数字还会更少。鉴于此,弗格森希望从他们那儿能少拿就少拿——能不拿就不拿。倒不是他觉得谁马上会饿死,而是他有些担心地想,在不太遥远的将来,当他母亲不再年轻,而且每天一包切斯特菲尔德抽了大半辈子,身体也大不如前时,她和丹有可能会陷入困境。
那两个暑假为阿尼·弗雷泽打工,他自己攒了两千六百美元。如果少买点书和唱片,或许到暑假结束前他就可以让银行账户上再多出一千四百美元,那样的话,总数就达到整整四千块了。他外公已经跟他母亲透露过,打算在他毕业时,给他两千美元做礼物,如果他的钱和他外公的钱都用在大学上,那么丹的那份基本就不用出了。第一年这样可以,但之后的三年呢?当然,他肯定还会打暑期工,但做什么和能赚多少,在这个节骨眼儿上还是问号,而就算他外公可能还愿意支援一点,他去指望这笔钱也不道德,尤其是现在他外婆心脏出了问题,他们家的医疗费用噌噌涨的时候。如果他足够幸运地进了哥伦比亚,也只能在纽约待一年——那之后,一个神志清醒的人,除了飞到拉斯维加斯,把自己拥有的一切都压在数字十三上面,还能做什么呢?
倒是有一个可供他选择的不靠谱方案,赌一把的话,如果天时地利人和,就能解决所有钱的问题,但假如赢了这个赌局,弗格森又会失去他最想得到的东西,去纽约和哥伦比亚就永远没可能了。更糟糕的是,那会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四年里,他还得待在新泽西,待在这个世界上他最不想待的地方,而且不仅是新泽西,还是新泽西的一个小城,比他现在生活的那个大不了多少,让他再次陷入他大半辈子都在努力逃离的境遇。不过,如果这个解决方案出现在他面前(有全部的理由相信这不可能),他肯定会欣然接受,并且亲一口那个掷来的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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