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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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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计多端、不管不顾的诺亚·马克斯曾发誓说《马利根游记》的手稿不会给他父亲和继母之外的任何人看,但他把那份副本借给了二十四岁的比利·贝斯特,一个散文作家和哥伦比亚辍学生,在第一和第二大道之间的东89街上一栋没有电梯的四层公寓楼当楼管养活自己,这一片是约克维尔下面的一个工薪阶层聚居区,被称为莱茵兰德区。两年前,比利创立了一家名为小玩意(gizo press)的油印书籍小型出版社,这家非商业、反商业的机构至今已经出版了十几部作品,其中包括安·韦克斯勒、路易斯·塔可夫斯基和塔尔萨人罗恩·皮尔森的诗集,后面这个皮尔森曾在10月份送了《马利根游记》的作者一本约翰·凯奇的《沉默》。在便宜的平版印刷出现之前,油印是纽约那些一文不名的年轻作家唯一可用的书籍和杂志制作方式,你的作品被诸如小玩意这类出版机构通过油印的方式出版,远不是默默无闻的标志,或者走在了无人问津的不归路上,反而会被当做荣誉的象征。每本书平均印量为两百册左右。卡纸封面上的书名和黑白插图由比利那些城里的艺术家朋友手工绘制(最常见的是瑟奇·格里曼和波·詹纳德的作品,这两位插画师流畅优美、别出心裁的封面作品,为六十年代中期的平面设计奠定了基调,是当时流行的风格,大胆,朴素,尽量不把自己太当回事),虽然用八点五乘十一英寸的打印纸印出来的书看着有些粗糙和随意,但内容却清晰可读,比得上任何平版或凸版印刷的书。比利的妻子乔安娜用她那台大型办公用雷明顿制作油印蜡纸,用的是单倍行距的十二点活字(如果作品是散文的话,右边不齐行),然后油印蜡纸会被装进比利的工作间那台油印机,在每页的正面和反面上印刷,一群朋友和志愿者核对无误后,再将书页用骑马钉(订书钉)装订在一起。大多数副本都是免费赠送,寄给或者直接交给其他作家和艺术家,剩下的大约五十本会分发给几位对美国新一代作家有信心的曼哈顿书商,对于一个年轻人而言,走进哥谭书市或者八街书店,看到自己的油印书摆在最近的诗歌和小说作品中间,就意味着他已经开始成为一名作家了。

弗格森本该对他表弟未经允许便把书拿给别人看感到生气,但他没有。诺亚在5月中旬下东区的某个聚会上遇到了比利·贝斯特,那是弗格森完成了手稿一个月后,以及他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去找了布鲁勒医生一个星期后。当时诺亚和比利聊起了表哥写了一本书,比利表示他有兴趣看一看,在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诺亚打电话给弗格森讲述了实情。对不起,对不起,他说,他知道不应该把手稿随便给人看,但他还是这么做了,现在比利已经为《马利根游记》倾倒 ,想出版它,弗格森不会蠢到阻止这件事发生,对吧?不,弗格森说,他完全同意,然后他感谢了诺亚的帮助,这让他们又聊了半个小时,挂掉电话后弗格森意识到,如果他自己觉得那本书应该被烧掉和忘记,其实无关紧要,他现在需要这本书,因为他的人生已经完了,或许出版这本书能骗骗自己,让他相信他还有未来,即使永远不会有弗格森的后代成为那个未来的一部分,他当时选择了一个被杀之人的名字来署名,现在看来很贴切——他的爷爷,1923年在芝加哥某皮革仓库被两颗子弹夺去了性命的艾萨克,那个本来应该姓洛克菲勒,但阴差阳错姓了弗格森的人,那位从儿子生命里消失的父亲的父亲,那位永远不会有机会成为父亲的孙子的爷爷。

比利·贝斯特成了弗格森的好朋友和他早期作品忠心耿耿的出版人,但诺亚·马克斯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人,每当弗格森试图想象没有诺亚的话他自己会是谁,他的脑子就会停止去想,拒绝给他一个答案。

心灵手巧的乔安娜把一百三十一页双倍行距的手稿改成了单倍行距,又去掉了马利根二十四场旅行每章标题前的空白,一段旅程结束了就在同一页上接着开始新旅程,最终页码缩减到了五十九页,把一年的大部分工作浓缩在了三十张纸上——薄到轻轻松松就能钉在一起。弗格森并没有用波·詹纳德或者瑟奇·格里曼来设计封面,他问比利能不能让霍华德·斯莫尔试一试,霍华德之后交来的插画非常棒(马利根坐在桌子前写报告,屋子里堆满了他从旅行中带回的工艺品和纪念物),所以他也成了小玩意家族的一员,继续贡献了很多封面和插画,一直到1970年出版社停办。三十张纸,五十九页——也就是说最后一页是空的。比利问弗格森愿不愿意写一段自我介绍把这张白页补上,想了将近一周后,弗格森交出了下面两句话:

十九岁的艾萨克 ·弗格森经常能被看到在纽约街头游荡。他生活在别处 。

没有伊维了。自从上次去过布鲁勒医生在普林斯顿的办公室,弗格森再也没去过她在东奥兰治的半间房。他无法再面对她。他让她失望了,让她的希望破灭了,他没有勇气看着她的眼睛,告诉她,自己永远无法成为她那个虚幻的孩子的幻影父亲了,而当现实最终把他们分开,不会有一个小孩在某个未来的世界里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真是太混乱了。他们俩都太自欺欺人了,现在医生的话已经结束了他们虚妄的梦想。弗格森拿起电话,就像任何懦夫的做法一样对她宣布了这个结束,甚至不敢在她面前坐下来谈谈,或许还可以最终达成某种一致,比如这不是世界上最惨的惨剧,他们仍然可以继续在一起。伊维对他的冷酷无情感到震惊。太糟糕了,所有这一切,她说,我真的为你感到难过,阿奇,但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跟一切都有关系,他说。

不,你错了,她回答说,这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不明白我现在的意思,那你就不是我认为你是的那个人。

电话另一头的弗格森强忍着眼泪。

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不会太久,伊维继续说,或许我是个傻子,把你扯进怀孕的事情里,可是阿奇,我他妈把一切都给你了,你要说再见,最起码也应该当面说吧。

我做不到,弗格森说,如果我去见你,我会崩溃,会大哭,我不想让你看到我哭。

见个面有那么糟糕吗?

对我来说是。比什么都更糟。

你长大点儿吧,阿奇。像个男人一样行事。

我在努力。

还不够。

我会更努力,我保证。重要的是我永远不会停止爱你。

你已经停了。你已经厌烦我们俩了,你甚至不想再见我。

这不是真的。

请别撒谎了。对了,还有,阿奇,我从心底求你,你他妈滚蛋吧。

5月25号星期三,和伊维撕心裂肺的通话之后,诺亚打电话告诉弗格森比利·贝斯特想要出版《马利根游记》。5月25号弗格森和比利通了电话,约定在28号星期六见个面,所以那个周末弗格森没有按计划留在普林斯顿,和霍华德一起为期末考试复习,而是像往常一样在星期五去了纽约,但因为他之前告诉外公那个周末他不来了,又忘了跟外公说实际上他会来,所以他给了他外公一个措手不及,但他给他外公制造的这个意外,只有他给自己制造的大意外的百分之一。

据他所知,除了外公,他是唯一拥有公寓钥匙的人。和伊维分手后,他独自来这儿过了两次周末,睡在那间没人住的卧室,那两次的星期五下午,他进门之后公寓里都安安静静的,走到客厅时会发现他外公正坐在沙发上看《邮报》的体育版,但这次他把钥匙插进锁孔推开门,却听到客厅里传来的声音,可能是两三个人在说话,虽然听不清到底有几个,但肯定没有一个是他外公的声音,进去之后他清清楚楚听到的第一句话,是一个男人的声音说,就这样,阿尔,现在把你的鸡巴插进去 ,然后是另一个男人的声音,他干那个的时候,乔治亚,记着抓住艾德的鸡巴放到你嘴里 。

前门到客厅之间有个很短的玄关,弗格森蹑手蹑脚走过右边那间空客房,然后又经过同样在他右手那间狭窄的厨房,来到墙根处站在客厅边上,他看到的是他外公坐在一个男人旁边,那人手里拿着一台十六毫米摄像机,边上有三个灯架,上面的每盏灯估计都有一千瓦,另一个男人站在客厅中央,胳膊下面夹着一个写字板,沙发上躺着三个人,一女两男,全都赤身裸体,女的大约三十岁左右,两眼无神,一头金发,大乳房,松弛的肚腩,那俩男的长相几乎没有区别(也许是双胞胎),肉壮,毛很重,充血的鸡巴,毛茸茸的屁股,正在按照导演和摄像师的吩咐做。

弗格森的外公在笑。这是整个肮脏的画面中最扎眼的地方——他外公一边看着那女人和两个男人在沙发上吮啊插的,一边在笑。

首先看到他的人是导演,一个身材瘦小的年轻混混,大约二十多岁,穿着牛仔裤和灰色卫衣,在拍摄期间说话的人就是他——因为他们没在录音,那一系列夸张造作的呻吟和哼叫,无疑会在史上最廉价的廉价影片的后期制作中加上——这个年轻导演看到弗格森正站在客厅边上的走廊里,问道:你他妈是谁啊?

不,弗格森说,该我问你 他妈是谁,你这是想干什么?

阿奇!他外公惊叫道,脸上的笑容瞬间变成了恐惧。你跟我说你这周末不过来了啊!

我改计划了,不行吗?弗格森说,我觉得这些人现在应该滚出公寓去。

冷静点儿,小子,导演说,阿德勒先生是我们的制片人,是他邀请我们来的,片子没拍完,我们不会走的。

那对不起了,弗格森一边朝沙发上那几个赤身裸体的人走去一边说,但今天只能嗨到这儿了。穿上衣服,赶紧滚。

他伸手去抓那个女人的手,想把她拉起来,让她赶紧走,但导演冲到弗格森身后紧紧抱住他,把他的胳膊别在了他背后。两个裸体双胞胎中的一个从沙发上跳起来,伸出右拳朝他的肚子上打去,这拳很疼,一下子激怒了动弹不得的弗格森,挣脱了小个子导演,把他摔到地上。那女人说,搞什么搞,你们这些王八蛋。别闹了,赶紧拍完了事。

弗格森的外公怕把事情闹大,赶紧插进来对导演说,算了,亚当,我觉得今天就到这儿吧。这是我的外孙,我得跟他谈谈。明天再打电话给我,我们再商量接下来怎么弄。十分钟之内,导演、摄影师和三名演员便消失了。弗格森和他外公来到厨房,面对面坐在餐桌两头,听到门关上后,弗格森说:你这个愚蠢的老东西。你真是太让我恶心了,我这辈子都不想再见你。

他外公用手绢擦了擦眼睛,低头看着桌子。姑娘们不能知道,他说,指的是他的两个女儿。她们要是发现的话,这事儿会把她们搞死的。

你是说会把你搞死吧,他外孙说。

什么都别说,阿奇,答应我。

虽然弗格森根本没想把那天的所见所闻告诉他母亲或者米尔德里德姨妈,虽然他知道自己不会对任何人讲,但他还是拒绝做出任何承诺。

我很孤独,他外公说,只是想找点儿乐子罢了。

真是会找啊。把你的钱浪费在三流毛片上。你到底怎么了?

这又不会伤害谁。没人会受伤。大家玩得都开心,这有什么错?

如果你还需要问这个问题,那你真是不可救药了。

你心肠太硬了,阿奇,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硬心肠的?

不是硬。只是震惊,还有点儿恶心。

她们不能知道。只要你答应我不会告诉她们,让我干什么都行。

别再拍了,就这。停止拍摄,以后也不再拍。

你听我说,阿奇,我给你点儿钱怎么样?这样可以吗?我知道你肯定不想再和我一起住了,但如果你有了钱,就可以自己去纽约找间公寓。这个你愿意吧?

你是想贿赂我吗?

随你怎么叫都行。如果我给你五……六千……不,这样……一万美元……这能帮你很多忙了吧,对吗?你可以自己在哪儿租一间小公寓,暑假的时候就专心写东西,不用再去干你以前跟我讲的那个工作了。是干什么来着?

废物清理。

废物清理。又浪费时间,又浪费体力。

但我不想要你的钱。

你当然想了。谁都想要钱。每个人都需要钱。就把它当作礼物好了。

你是说贿赂吧。

不,是礼物。

弗格森收了钱。他问心无愧地收下了他外公的钱,因为实际上这钱不是贿赂而是礼物,因为他原来也没打算对他母亲或者米尔德里德姨妈透露一个字,但如果他外公这么阔气,开得起一万美元的支票,那这钱最好给他外孙,而不是给另一部寒碜的毛片投资。不过,撞见那个怪异的场面太震惊了,他外公年纪大了之后竟然变得这么疯狂、变态——妻子去世了,独自一人生活,再也没有任何约束,脑子里冒出什么堕落的念头便随心所欲地去放纵自己,明天又会搞出什么丑事来?弗格森仍然爱他外公,但已经失去了对他的所有尊重,现在甚至还很鄙视他,鄙视到再也不想去住他的公寓,不过程度仍然不及弗格森鄙视他父亲的一半,这个已经完全从他生活里消失的人,消失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也和钱有关,可现在他自己却高兴地接受了他外公的钱,还握手感谢了他。又是一件盘根错节的事,又是人生路上一个令人畏惧的分岔,与拉兹罗·弗鲁特在《往右,往左,还是直直向前?》里遇到的情形一模一样,不管他怎么选择,最终都会是错误的选择。

尽管如此,一万美元在1966年是个大数目,想都不敢想的一笔钱。在纽约那些破落的街区租一间小公寓,月租不到一百美元,有时候甚至只用五六十美元,这样的话,弗格森不但可以找到一个普林斯顿之外躲清静的地方,还能剩下足够的钱来支付暑假时的生活费用,不必再去打工。这并不是说他不想在大一和大二之间这段过渡期里去给人搬东西。高中暑假时他就和阿尼·弗雷泽、理查德·布林克斯塔夫干过这些事,认识到枯燥乏味的体力劳动也能带来诸多满足感,在其中可以学到很多珍贵的人生教训,但将来有的是这类活儿在等他,上大学期间有机会暂时摆脱一下这些重活,是意想不到的好运气。而这一切,全因为他外公在干龌龊事的时候被他撞了个正着。一个令人作呕的发现,确实,但同时又怎么能不笑出声来?直到体内的最后一口气从肺里跑出来之前都会守口如瓶的他,现在正在一堆封口费里打滚儿。如果你想到这儿都没笑出声来,那你一定有问题,脑子里肯定有哪儿不太正常。

晚饭时,弗格森约上诺亚,去格林威治村吃了披萨,喝了啤酒,晚上他就在表弟纽约大学的宿舍地板上凑合了一夜,第二天他到城北去见了比利·贝斯特,结果发生了更多令人惊异的事。比利为人毫不拘谨,很有亲和力,对弗格森的作品充满了溢美之词,称之为他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读过的最他妈奇怪的玩意儿 ,于是,年轻的作家又在心里默默感谢了一顿表弟,感谢他为自己和眼前这个人牵线搭桥。比利与弗格森以前认识的任何人都不同,既是一个工薪阶层的大老粗,又是一位成熟的先锋派作家,现在仍然住在他出生和长大的那片街区,他干的那份楼管工作则属于子承父业,作为一个见多识广的本地人,他就像好莱坞西部片里的县治安官那样保护着街坊四邻,但同时他又是一名作家,正在写一本精巧复杂的幻觉小说,故事背景设置在北美殖民地战争时期,书名叫《被砸烂的脑袋》(弗格森非常喜欢这个书名),而听着这位出版人一口动听、嘹亮的爱尔兰裔纽约人口音,他甚至觉得东89街上那栋楼的每一块砖头上都有文字在颤抖。比利怀孕的妻子乔安娜也一样讨人喜欢,操着同样的口音,为人务实、热情,白天是法务秘书,晚上是小玩意出版公司的打字员兼油印纸切割员,弗格森的书将由她来操刀,她的孩子在肚子里一天天长大时,她也将赋予弗格森的孩子以生命,虽然他的孩子只是一本书,虽然他和真正的婴儿生产永远不会有任何瓜葛。新友情建立的第一个星期六晚上,乔安娜和比利留他吃了顿晚饭,其间弗格森提到了过些天他钱包里的支票结算完毕,他就要开始找房子,由于比利和乔安娜对他们小区发生的一切都一清二楚,所以第一次吃饭后没过几天,他们便向他透露了一个好消息,沿街往南数第六栋楼上有个一居室的小公寓,这房子刚开始对外出租,就这样,弗格森以每个月七十九块五的价格,租下了东89街上那间位于三楼的公寓。

他在普林斯顿的第一年结束了。霍华德准备去佛蒙特南部过暑假,在他叔叔婶婶家的奶牛场打工,尽管他曾邀请弗格森一起去过几天田园牧歌的生活,但伊维·门罗这位半毁掉的前恋人,即将出版的《马利根游记》半复活的作者,已经推掉了废物清理的工作,打算在暑假开始写他的下一本书,《猩红笔记本》。这几个月里艾米也会来纽约(在一份名叫《护士文摘》的行业杂志担任编辑助理),还有她的新男友路德·邦德,他在《村声》杂志的活动预告部找了一份临时差事,给某个人顶班。西莉亚·弗德曼则因为提前从高中毕业受到了他父母的奖赏,准备远走高飞:和她二十一岁的表姐艾米莉一起去欧洲旅行两个月。不出所料,男朋友布鲁斯,或者该叫人形缓冲区,已经成为过去式。西莉亚答应给弗格森写二十四封信,不多也不少,并且嘱咐他把信收在一个特别的盒子里,上面还要写上弗德曼游记 几个字。

诺亚也会离开,但事情来得有些出人意料,也很突然:他要去马萨诸塞州北部参加威廉斯敦戏剧节。本来是一时兴起的事儿,他追的那个女孩想去试镜,所以他也去了,结果那个女生失败了,连个复试电话都没接到,诺亚却被选上了,暑假期间他将参演两部不同的戏(《私欲》和《等待戈多》),所以筹拍《脚底的伴侣》的计划不得不再次搁置。弗格森倒是松了一口气,更重要的是他替诺亚感到开心,因为无论何时弗格森看他表演——这么多年下来,怎么也有七八次了——诺亚总是台上最棒的演员,不管诺亚自己有多想成为一名导演,弗格森心里从来都坚信他有成为顶级演员的潜质,不仅是演他本来就擅长的喜剧片,剧情片他也行,不过或许不适合悲剧,至少不适合太沉重的经典,比如男人自剜双目,女人把孩子煮了,以及福丁布拉斯上场时,幕布徐徐落下,遮住了一大堆鲜血淋淋的尸体。弗格森还感觉诺亚如果决定去表演喜剧脱口秀,一定会让人笑到尿裤子,但每次他提起这件事,诺亚都会皱皱眉说,不适合我 。但是他错了,弗格森心想,实在不该如此抗拒,一天晚上他甚至费心坐下来,想给诺亚写几个笑话,算是帮他开个头,但笑话好难写,太难写了,几乎不可能写出来,除了那年早些时候他和霍华德搞过的那些网球对战,他完全没有创作笑话的天分。在故事里写些搞笑句子是一回事,可那种让人过耳难忘、笑翻在地的包袱却需要不同的头脑,跟弗格森脑壳里的那个东西不一样。

艾米和路德·邦德是在5月初搭上的。现在是6月份,但根据弗格森最近一次和她的通话,他这位敢作敢为、奋发好战的继姐,依然没鼓起勇气告诉她父亲或继母,她生命里有了一个新的男人。这让弗格森有些失望,一直以来他都很佩服艾米的胆量,虽然有时候也会想掐死她,对于她的踌躇他唯一能想出来的解释就是,她的男朋友不仅是黑人,还是个激进的黑人,一位黑人权利运动的支持者,甚至比艾米左得还厉害,一个身材壮硕、让人畏惧的角色,穿着黑色的皮夹克,顶着爆炸头,上面戴着一顶黑色的贝雷帽——恰好是能把艾米温文尔雅、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父亲吓到恐慌症连续发作一个月的那种人。

随后,这对情侣从波士顿过来,搬进了他们在晨边高地租的暑假房。当天晚上他们约了弗格森在西区酒吧喝一杯,但弗格森和路德·邦德握过第一次手之后,他在脑子里为路德画的那幅漫画形象便崩裂成了一千块一文不值的碎片。是的,路德·邦德是黑人,是的,他握手很有力量,一看就是个身强体壮的人,是的,他的眼神中有种固执的决绝,但当这双眼睛看着弗格森的眼睛时,弗格森意识到它们不是在看某个敌人,而是在看一位潜在的朋友,在看某个他十分期望自己会喜欢的人,可路德要不是那种好战成性、充满仇恨的恐怖分子,那艾米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不把自己交了新男友告诉她父亲?

将来他得私下找她聊聊这件事,尽自己所能给她的脑筋开开窍,但这会儿他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在邦德先生身上,好弄清楚他到底是哪路人。身材不算高大,这一点很清楚,大概五英尺九英寸,和艾米差不多高,如果发型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某人的政治信仰,那么比起“黑色很美”运动那群人留的大爆炸头,路德的中等爆炸头表明他是左派,但不是极左,至于他的脸,好吧,非常英俊,弗格森心想,太好看了,甚至可以说是漂亮 ,如果这个形容词也能用在男人身上的话,弗格森端详着那张脸,明白了艾米为什么会被路德吸引,为什么聊了六个星期,做了六个星期的爱之后,仍然会被他吸引,但暂时抛开这些肤浅的东西,多高多矮、头发长度、帅气程度这些外部细节,弗格森在路德身上发现的更重要的一点,是他敏锐的幽默感——弗格森很看重别人身上的这一点,因为他自己太缺乏语言的风趣了,这也是他会被诺亚·马克斯、霍华德·斯莫尔和理查德·布林克斯塔夫这类人吸引的原因,他们都能把他侃到晕头转向——路德告诉弗格森,他在布兰迪斯的室友也是大一新生,叫提姆西·索耶,简称提姆·索耶后,弗格森哈哈大笑起来,然后他问路德,提姆和汤姆长得像不像,路德说不像,倒是长得很像默克·土汪另一本书的角色西克·方 [1] 。

这很有趣。默克·土汪和西克·方真的很有趣,就像霍华德在他灵感爆发时会脱口而出的那种二合一幽默,而艾米也笑了起来就让它变得更好笑,无疑更好笑,因为她笑声的音量表明了她也猝不及防,证明她以前从没听过路德讲这些,而这进一步证明路德并不是在上个月或去年就想出了这个马克·吐温和哈克·芬的置换版本,也没有到处和他的朋友们宣扬,不,他是在西区酒吧这个地方,当场创造出来的,弗格森很欣赏这样的头脑,敏捷,聪明,能想出这样一对有趣的双关语,或者用他很想大声说出来但并没有说的话来讲就是,如此辛辣的双关 [2] ,于是他和他高声大笑的继姐一起笑着,问邦德先生能否再请他喝杯啤酒。

弗格森已经知道了一些路德的背景,以及他从纽瓦克的中区走向新英格兰的布兰迪斯大学所经历的不寻常之路,都是艾米在电话上跟他讲的,比如路德曾在纽瓦克学院读过七年书,这是当地一所顶尖的私立学校,但给他出钱的人不是他开出租车的父亲或者当女佣的母亲,而是他母亲的雇主希德和埃德娜·瓦克斯曼,一对来自南奥兰治的有钱夫妻,他们唯一的儿子在突出部战役中牺牲后,这两个悲痛欲绝的不寻常之人把情感转嫁到他们自小就很喜欢的路德身上,而现在路德赢得了布兰迪斯的奖学金,瓦克斯曼夫妇又在为他弟弟赛普蒂莫斯(塞皮)做同样的事,他们了不起吧,艾米在电话上对弗格森说,一个富有的犹太家庭和一个挣扎的黑人家庭,在“美利坚不合众国”永远地合在了一起——哈!

因此,三个人来西区酒吧喝东西时,弗格森已经知道了艾米的男朋友曾在纽瓦克学院上过学。没过多久,聊天就转到了纽瓦克这个地方,然后是纽瓦克和篮球,一项路德和弗格森在高中都参加过的运动,由于纽瓦克 和篮球 意外出现在了同一个句子里,弗格森就提起了自己十四岁时曾在纽瓦克某个体育馆打过三场加时赛的事,但他刚说出三场加时赛这几个词,路德便往前一探身子,喉咙后面什么地方发出了某种难以分辨的声音,然后说,我当时在场。

所以你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吧,弗格森说。

永远都忘不了。

那你当时在打比赛吗?

没有,坐在观众席上,等你们的比赛结束,然后我们的开始。

你看到那个半场球了吧。

跨度最长的空心球纪录。压哨了。

之后的事情呢?

嗯,也看到了。就好像昨天发生的一样。

学生们从看台上一拥而下,而我挨了一拳,往体育馆外面跑的时候狠狠挨了一拳,那拳太狠了,一直疼了我好几个小时。

可能是我。

你?

我给了别人一拳,但不知道到底是谁。所有白人都长一个模样,对吧?

我是我们球队唯一挨揍的人。那肯定就是我了。如果挨揍的是我,那揍人的就是你了。

艾米说:是曾经稳定的地球摇晃着脱离了轨道,海啸在七大洋上掀起滔天巨浪,火山正在摧毁城市吗,还是说这是我的幻觉?

弗格森冲艾米微微一笑,又转头看路德。你为什么要那么做?他问道。

我不知道。当时不知道,现在也解释不清。

这事儿让我挺震动的,弗格森说,不是指你那一拳,而是出拳的原因。体育馆里那种疯狂、仇恨。

一点一点积聚起来的,但是第三次打成平手后,看台上的气氛开始紧张起来。接着到空心球的时候,大家一下子就失控了。

那天上午之前,我只是个普普通通的美国笨蛋,信仰进步,信仰追求一个更美好的明天 。我们消灭了小儿麻痹症,不是吗?种族主义将是下一个目标。民权运动就是那颗会把美国变成一个色盲社会的神奇药丸。但挨了那一拳,挨了你 那一拳后,我在很多问题上突然变得比以前聪明了。我现在特别聪明,聪明得我一想到未来就恶心。你改变了我的人生,路德。

说到这儿,路德说,那一拳也改变了我。那天早上,人群的感受进入了我的内心,人群的愤怒变成了我的愤怒。我当时已经不是自己在思考,我让人群替我思考,所以人群失控时我也失控了,我跑到球场上,做了那件蠢事。以后再也不能发生这种事了,我对自己说,从现在开始,我才是控制我自己的那个人。老天爷。白人还送我去念书了,不是吗?我跟白人有什么仇?

时候还未到,艾米说,你迄今为止都很幸运。

我知道,路德回答,a计划:努力成为瑟古德·马歇尔那样的律师,努力成为纽瓦克的第一任黑人市长,努力成为新泽西的第一位黑人参议员。但如果这些都没成,总还有b计划:买一挺机关枪,践行马尔科姆的话。采用任何必要手段 。何时都不算晚,对吧?

但愿吧,弗格森说,然后举起杯子,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路德大笑起来。我喜欢你这个弟弟,他对艾米说。他挺搞笑——还知道怎么挨别人的拳头。他的胳膊那天或许很疼,但我的手呢?我以为我的指关节都碎了。

《猩红笔记本》写起来会很困难,是他迄今为止最具挑战性的尝试,弗格森对自己是否能够取胜表示怀疑。一本关于一本书的书,一本读者可以阅读也可往里面写的书,一本就像三维实体空间一样可以进入的书,一本关于世界也关乎心灵的书,一个谜团,一个充满了美与危险的令人忧虑的景观,一点一点地里面会发展出一个故事,迫使虚构的作者f直面他自己最黑暗的部分。一本梦之书。一本有关f眼前的直接现实的书。一本无法被写出来的不可能之书,毫无疑问,它将会变成一堆杂乱无章、毫无关联的碎片,一堆无意义的东西。为什么尝试这种东西?为什么不再想个故事,像其他作家一样讲出来?因为弗格森想做一些不同的东西。因为弗格森对只是讲故事失去了兴趣。因为弗格森想要挑战未知,看看他能否在这场斗争中幸存下来。

第一则。猩红笔记本里有所有还没被说出的话,有我买来猩红笔记本之前的所有人生岁月。

第二则。猩红笔记本不是想象出来的东西。它是一个真正的笔记本,和我手里的钢笔或者身上的衬衫一样真实,就摆在我面前的桌子上。三天前,我在纽约城莱克星顿大道上的一家文具店买到这个笔记本。商店里还卖很多其他笔记本——蓝色笔记本、绿色笔记本、黄色笔记本、棕色笔记本——但我看到这个红色本子时,我听到它在呼唤我,在喊我的名字。那个红色非常红,事实上是猩红色,因为它燃烧得就像海丝特·白兰的袍子上那个a一样明亮。猩红笔记本里的纸页当然是白的,很多很多页,多到一个人在漫长的仲夏时节从早数到晚都不可能数过来。

第四则。我打开猩红笔记本时,看到了我脑海中的那扇窗户。我看到窗外的城市。我看到一个老太太在遛狗,我听到隔壁公寓里的收音机正在转播棒球比赛。两个球,两次击球失败,两名队员出局。现在要投球了。

第七则。翻阅猩红笔记本时,我经常看到那些我已经忘记的东西,然后突然间,我发现自己回到了过去。我记起了早已消失不见的朋友的旧电话号码。我记起了小学毕业那天我母亲穿的裙子。我记起了《大宪章》签署的日期。我甚至记起了我买过的第一个猩红笔记本。那是多年前在新泽西枫林镇发生的事了。

第九则。在猩红笔记本里有红雀、红翅黑鹂和旅鸫;有波士顿红袜队和辛辛那提红长袜队;有玫瑰、郁金香和罂粟花;有一幅坐牛的照片;有红头发埃里克的胡子;有左翼政治传单,煮熟的甜菜和一块块生牛排;有火焰,有鲜血。还有《红与黑》,红色恐慌,《红死魔的面具》。这里只列举了其中一部分。

第十二则。有些日子里,一个拥有猩红笔记本的人必须什么都不做,只能读它。另一些日子里,这个人有必要在里面写东西。但这很棘手,有些早上,当我坐下来准备工作时,我不确定做哪个才正确。这似乎取决于你当时已经到了第几页,但由于上面没有页码,你很难提前知道。这就是为什么我花了这么多毫无结果的时间盯着白页发呆。我觉得我应该在那里找到一幅图像,但努力半天却什么都没出现时,我经常会陷入恐慌。有一次我感到太沮丧,甚至担心我会失去理智。我打电话给我的朋友w,他也有一个猩红笔记本,我跟他讲了我有多绝望。“这就是拥有猩红笔记本的风险,”他说,“你要么屈服于绝望,等着它过去,要么把你的猩红笔记本烧掉,忘记你曾拥有它。”w或许说得有道理,但我永远没法那样做。无论它给我带来多少痛苦,无论我有时感到多么迷茫,我永远不能没有我的猩红笔记本。

第十四则。白天,在猩红笔记本右边的页面上会时不时出现一道令人心绪平静的微光,就像晚夏的黄昏时刻洒在小麦和大麦田上那种光,但不知怎么看起来更鲜艳,更加缥缈,更让人放松,而左边页面上的光则会让人想起隆冬时节某个寒冷的午后。

第十七则。上个星期有个惊人的发现,原来你可以走进猩红笔记本,或者说,这个笔记本是一个进入想象空间的工具,它们是那么生动逼真、触手可及,看起来简直就像真的一样。如此说来,它不仅仅是一堆可供阅读和书写文字的纸页,而是一个loc s [3] ,宇宙中的一个微小裂缝,如果你闭上眼睛,把猩红笔记本压在你的脸上,在纸页的气味中呼吸,裂缝会慢慢变大,大到足以让你从中穿过。我的朋友w警告我说这些即兴游览会很危险,但我既然已经发现了,又怎能控制住时不时溜进其他空间的冲动呢?我打包了一顿简餐,往小旅行袋里扔了几样东西(一件毛衣、一把折叠伞、一个指南针),然后打电话告诉w我准备出发了。遗憾的是他老是为我担心,但w年纪比我大很多(在他上一个生日时他已经七十岁了),或许已经失去了冒险精神。祝你好运,他对我说,你这白痴,然后我笑了笑,挂掉了电话。在此之前,我每次离开都没有超过两三个小时。

第二十则。我可以很高兴地告诉大家,在猩红笔记本里,每一个错怪过我的人,都会遭受一个可怕的诅咒。

第二十三则。在猩红笔记本里,并非一切都像表面看起来那样。比如它里面的那个纽约,并不总是和我生活的纽约相对应。事情是这样的,我当时正走在东89街上,从街角拐过去应该是第二大道,但我却发现自己来到了哥伦布大转盘附近的中央公园南路上。或许这是因为那些是我在纽约最熟悉的街道,暑假开始时我刚刚搬到了东89街,而自出生以来我曾无数次去中央公园南路拜访外婆外公——他们所住的公寓楼在西58街上,但也有个门通向中央公园南路。这个地理突触表明,对于每个拥有它的人来说,猩红笔记本是一件极度私人化的工具,没有两个猩红笔记本是相同的,尽管它们的封皮看起来完全一样。记忆是不连续的。它们从一个地方跳到另一个地方,跨过大片大片的时间,之间留下了很多空白,我的继兄称之为量子效应,因此,在猩红笔记本里找到的各种通常互相矛盾的故事,无法形成一种连续的叙事。相反,它们倾向于像梦境那样展开——也就是说,用一种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逻辑。

第二十五则。在猩红笔记本的每一页上,都有我的桌子和我现在所在的房间里的其他一切东西。尽管我经常会想在城里散步时带上猩红笔记本,但一直没有勇气把它从我的桌子上拿走。另一方面,每次我跑到猩红笔记本里面时,似乎总是随身带着猩红笔记本。

就这样,弗格森开始了他的第二次横渡,每天独自一人坐在书桌前写七到十个小时,游过他的瓦尔登湖。这会成为一场漫长而棘手的游渡,他要经常潜到水下,胳膊和腿也越来越疲惫,但没有救生员在身边便跳入深不可测、危险重重的水域,是弗格森天才的才能,鉴于在他之前从来没有人写过,甚至想过写这样一本书,所以弗格森不得不自己教自己怎么做。他现在写出来的所有东西似乎都是这种情况,扔掉的素材总要比留下来的多,他一点点地把1966年6月初到9月中所写的三百六十五则内容,删减到了一百七十四则,用双倍行距打出来之后,终稿共有一百一十一页,这是他的第二部中篇作品,比第一部稍微短些,而在小玩意的单倍行距油印纸上进一步压缩后,全书总共有五十四页,这个偶数,为弗格森免去了再写一则自我介绍的艰巨任务。

他很享受住在他那间封口费小公寓里。1966年的夏天,在乔安娜录入《马利根游记》时,他度过了自己在这儿的第一个暑假,一边卖力地写他的《猩红笔记本》,一边继续想那一万美金,以及他外公如何狡猾、阴险地跟他女儿露丝解释了所谓的“礼物”——第二天,也就是弗格森与比利和乔安娜·贝斯特第一次见面那天,他外公直接把电话打到了家里,告诉她说他设立了一个非正式的基金会,跟洛克菲勒基金会那种差不多,叫阿德勒艺术推广基金会,而且刚刚授予了他外孙一万美元的奖励,以鼓励他在写作事业上的进步。真是一大坨狗屎,弗格森心想,但挺有意思,这人前一天还羞愧得掉眼泪,为了掩饰内心的罪恶开出了一张支票,可第二天转过身就开始炫耀自己的所作所为。又疯又蠢的老家伙。接下来的星期一,弗格森从普林斯顿打电话给他母亲时不得不憋着笑,听他母亲把她父亲的话报告给他。简直太虚伪了,还自吹自擂,炫耀他举世无双的慷慨。随后他母亲说,想想吧,阿奇,先是沃尔特·惠特曼学者,现在外公又给了你一份这么好的礼物,弗格森回答说我知道,我知道,我是世界上最幸运的人——他故意引用了卢·伽雷发现自己身患那种最终会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疾病,将不久于人世时,在洋基体育场说过的这句话。春风得意,弗格森的母亲说,对,就是这个词,春风得意,你要是不凑近看的话,这是一个多美好的世界啊。

房间地板上放了个床垫,还有附近的人行道上捡来的一个桌子和一把椅子,比利帮忙一起搬了上来,锅碗瓢盆是从当地的亲善使团商店花几个小钱买来的,床单、毛巾、被褥是他母亲和丹送的乔迁贺礼,第二台打字机是在阿姆斯特丹大道上的奥斯纳打字机商店买的二手货,这样就不用星期五拖着打字机从普林斯顿跑到纽约,星期天再拖回普林斯顿,一台西德产的奥林匹亚,生产年份大概是1960年,打起字来比他深爱的那台可靠的史密斯——歌罗娜反应更精准更迅速。经常和贝斯特夫妇吃晚饭,经常和艾米、路德吃晚饭,偶尔跟罗恩·皮尔森和妻子佩格聚聚,要是一个人吃晚饭的话,他会早早跑到东86街上的完美便餐馆,小吃店门口挂的牌子上写着,德国美食,始于1932年(年份很重要,证明这里和第二年德国发生的事情毫无关系),弗格森太喜欢吃这些卡在肚子里不好消化的菜了,柯尼斯堡肉丸和维也纳炸小牛排,太喜欢听那位身材壮硕的女服务员操着浓重的口音冲厨房喊,一份小牛排!每次都会让他想起丹和吉尔那位已经过世的父亲,他们这个家族里的另一位疯爷爷,吉姆和艾米坏脾气的疯爷爷 [4] 。地球上最幸运的这个人还有幸在那个暑假认识了乔安娜二十一岁的妹妹玛丽·唐纳修,这几个月她在一家公司的办公室工作,正待在贝斯特夫妇家,开学后会回安阿伯念大四,丰满、开朗、饥渴的玛丽很喜欢弗格森,晚上经常来他的公寓,爬到他的床上,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仍然时常对伊维抱有的渴望,让他不再去想他卑劣地连个像样的道别都没有就直接和她一刀两断的事。玛丽柔嫩、丰腴的肉体——一个让他淹没其中,忘记自己是谁的好地方,摆脱做他自己的负担——而性也是好的,因为很简单,只是暂时的,毫无瓜葛的性爱,毫无妄想,不必期待什么长久。

弗格森原本计划横插一脚,自己来解决掉艾米——路德的问题,就像诺亚对待他的手稿那样,背着他们俩打电话给他母亲,告诉她发生了什么,问问她觉得丹会对这个消息作何反应。但他后来又想了想,觉得他没有权利欺骗他的继姐,或者未经她的允许行事,所以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弗格森、邦德和施奈德曼又坐在西区酒吧吞云吐雾、推杯换盏时,露丝的儿子问露丝的继女,她能否允许他代表她告诉他母亲,赶紧把这破事儿了了 。但是还没等艾米回答,路德便往前一探,说,谢谢你,阿奇,过了一会儿,艾米基本上也说了同样的话,谢谢你,阿奇。

第二天上午,弗格森打电话给他母亲,但当他告诉母亲自己打电话的原因后,他母亲大笑起来。

我们早就知道了,她说。

知道了?你们怎么知道的?

听瓦克斯曼夫妇说的。还有吉姆。

吉姆?

是啊,吉姆。

那吉姆对这事儿感觉如何?

他不在乎。但也可以说他很在乎,因为他很喜欢路德。

那丹呢?

刚开始有点儿震惊,可以这么说。但我觉得他现在已经好多了,毕竟,艾米和路德又不打算结婚,对吧?

这我哪儿知道。

结婚的话,会很难。对他们两个人来说都会很难,如果他们决定那么做的话,肯定会是一条很艰难很艰难的路,不光是他们,路德的父母也很难接受,他们本来就不怎么中意这段小浪漫。

你还和邦德夫妇聊过?

没有,是埃德娜·瓦克斯曼说邦德夫妇很担心他们的儿子,觉得他跟白人混得太多了,忘记了他的黑人身份。先是纽瓦克学院,现在又是布兰迪斯,从来都是大家的宝贝,是白人的宝贝。性格太温柔,太随和了,他们说,心中没有怒火 ,可与此同时他们又很为他自豪,很感激瓦克斯曼一家对他们的帮助。这世界真复杂啊,对吧,阿奇?

那你对这一切感觉如何?

我不想下结论。我得先有机会和路德见上一面,才能知道我怎么想。叫艾米给我打个电话,好吗?

好。别担心,路德人很好的,另外告诉埃德娜·瓦克斯曼,让她转告邦德夫妇,叫他们也别担心。他们的儿子心里还有怒火,只不过不是很大而已。要我说的话,火力正好,很适合他本人。

一个月又一星期之后,弗格森、玛丽·唐纳修、艾米和路德开着那台老庞蒂克一路北上,去佛蒙特南部的奶牛场找正在那儿过暑假的霍华德·斯莫尔,而同一个星期五,在另一辆车里,弗格森的母亲和艾米的父亲以及弗格森的姨妈和姨夫则去了马萨诸塞的威廉斯敦,第二天晚上,五个本科生会在这里同他们会合,一起欣赏饰演“幸运儿”的诺亚在《等待戈多》中的表演。猪群、牛群和鸡群,牲畜棚里粪肥的臭气,风呼啸着冲下葱绿的山丘,在谷底回旋荡漾,魁梧的霍华德领着纽约四人组,参观了他叔叔婶婶这座位于纽费恩郊区、占地六十英亩的农场。再次看到自己的大学兄弟,弗格森别提有多高兴了,霍华德的叔叔婶婶也很不错,对这几个男女生的睡觉安排丝毫没有大惊小怪(其实是霍华德态度坚定,逼着他们接受的,否则……),艾米和她父亲有关路德的问题解决了,那个周末,远离了纽约滚烫的水泥地和蒸腾的烟气,大家玩得都挺放松,艾米还骑上一匹栗色的骏马在一片草场飞奔,一幅令人难忘的画面,让弗格森在多年之后依然品味不够,不过最让人难忘的,还是星期六晚上在离农场五十五英里的威廉斯顿举办的那场表演,弗格森高中就读过剧本,但从没看过现场演出,那周他又重读了一遍,为看戏做准备,但事实证明,没有什么能让他为那天晚上看到的戏剧做好准备,诺亚戴着圆顶高帽,下面飘着长长的白色假发,脖子上拴着一根绳子,一名备受虐待、负担沉重的奴隶,一个傻瓜,一个缄默的小丑,跌跌撞撞,踉踉跄跄,经过了精心设计的步伐,拖着脚,有气无力,突然冲上前,向后退,站着打盹儿,出人意料地踢了一脚爱斯特拉贡的小腿,出人意料地流下了眼泪,被命令跳舞时可悲地胡乱扭动,鞭子一起一落,袋子背起来又放下去,一次又一次,波卓的凳子折起来又展开,一次又一次,诺亚能演成这样,实在让人难以置信,接着,是第一幕里的著名演讲,那段普万松和瓦特曼演讲,那段嘎嘎嘎演讲,那段慷慨激昂、滔滔不绝、没有标点、学术派头的胡言乱语,诺亚仿佛出神一般一气呵成,对气息的控制与复杂语言韵律的掌握不可思议,我的天呐,弗格森听着那些话从他表弟的嘴里飞出来,心里惊叹道,我的神呐,然后,台上的其他三个人朝他猛扑上去,对他拳打脚踢,踩烂了他的帽子,波卓再次举起鞭子,再次吼道,起来!猪猡! 两人离开,幸运儿跌跌撞撞地走向侧幕,二人下场。

鞠躬与掌声过后,弗格森伸出双臂紧紧抱住诺亚,因为太使劲儿,差点儿把他的肋骨压断。诺亚能再次喘气之后说:我很高兴你喜欢,阿奇,可我觉得我在前几场的表现更好些。知道你坐在观众席里,还有我父亲、米尔德里德、艾米、你母亲——咳,你懂的。压力,兄弟。真有压力。

星期天晚上,纽约四人组驱车返回,第二天早上,7月25号,诗人弗兰克·奥哈拉在火岛的海滩上被一辆沙滩车撞死,年仅四十三岁。车祸的消息在纽约的作家、画家和音乐家之间传开后,整个城市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之中,城南那些崇拜奥哈拉的年轻诗人一个个失声痛哭,泣不成声。罗恩·皮尔森哭了。安·韦克斯勒哭了。路易斯·塔可夫斯基哭了。而在城北的东89街上,比利·贝斯特挥拳朝墙上用力砸去,拳头直接打穿了石膏板。弗格森从未见过奥哈拉,但他知道他的作品,佩服其中的自由与欢腾,虽然他没有失声痛哭或者用拳头砸穿墙,但第二天,他重读了他有的两本奥哈拉作品,《午餐诗歌》与《紧急中的冥想》我是全世界最不难取悦的人 ,奥哈拉曾在1954年写道,我想要的只是无止境的爱 。

西莉亚言而有信,在国外旅行的两个月里给弗格森写了整整二十四封信。信挺好,他觉得,写得很不错,对于她在都柏林、科克、伦敦、巴黎、尼斯、佛罗伦萨和罗马的经历,有很多敏锐的观察,和她哥哥阿提一样,西莉亚也懂得如何仔细观察事物,比大部分人更有耐心和好奇,比如在旅行初期寄来的一封信里,有句描写爱尔兰乡村风格的话,为之后的一切奠定了基调:没有一棵树木的绿野之上,点缀着一块块灰色的石头,秃鼻乌鸦从头顶飞过,万物的心中有一种沉静,虽然心在跳动,风开始刮起来 。未来的生物学家写得还不错,弗格森心想,但这些信虽然友好,其中却没有什么私密的内容,也看不出什么言外之意,所以当西莉亚在8月23号回到纽约时——玛丽·唐纳修与他吻别后返回安阿伯的第二天——弗格森完全不清楚两个人现在算什么。不过他打算尽快搞清楚,因为西莉亚已经十七岁半了,肉体接触的禁令已经解除。说到底,爱是一项接触性运动,而弗格森正在寻找爱,借用《雨中曲》里面的那首老歌来说便是,他已经准备好去爱了 ,无论是出于以前的老理由,还是如今的新理由,他都希望能在西莉亚·弗德曼的臂弯中找到那份爱。当然,前提是她愿意要他。

27号她来弗格森的公寓做客,看到里面几乎什么都没有,惊得目瞪口呆。桌子还行,床垫还行,但他怎么能把衣服放在储物室的纸箱里,而且连个脏衣收纳袋或者筐都没有,直接把袜子和内裤扔在浴室的地板上?为什么不能弄个书架,非要把书摞在墙边?为什么连张照片都没有?明明厨房的角落里有地方摆张小餐桌,为什么非要在书桌上吃饭?因为他想尽量不弄太多东西,弗格森说,因为他不在乎。是啊,是啊,西莉亚说,她就像个来自城郊的中年妇女,而他却是一位放浪形骸的叛逆者,在曼哈顿丛林中过着清苦日子,这一切她都懂,也不关她什么事,可他难道就不想稍微往好里弄弄吗?

他们这时站在屋子中央,阳光洒在他们身上,阳光涌入窗户洒在西莉亚的脸上,照亮了这个十七岁半姑娘的美貌,弗格森看着她,惊呆了,他陷入了沉默、敬畏与颤抖的踌躇当中,他就那么继续看着她,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看,因为他无力看别的东西,西莉亚笑着说,怎么了,阿奇?干吗这么瞪着我?

对不起,他说,我控制不住。你太美了,西莉亚,美得惊人,我有点怀疑你是不是真的。

西莉亚大笑起来。别胡说了,她说,我连好看都算不上。就是个普通女生而已。

这些屁话是谁跟你说的。你是女神,是这人间和天上每个城市的女王。

好吧,你能这么想真好,但或许你该去查一查眼睛了,阿奇,配一副眼镜。

太阳在天上移动了,或者一片云彩挡在了它前面,或者是弗格森对他脱口而出的告白感到难为情了,但西莉亚说这些话四秒之后,她的长相问题便不在桌面上了,话题再次回到了弗格森没有的桌子,没有的书架,没有的柜子,如果她觉得这些很重要的话,他说,或许他们可以借来比利的手推车,一起到街上搜罗家具去,这是在曼哈顿装饰公寓时百试不爽的办法,上东区那些有钱人每天都往外扔各种好东西,他们只需要往南走几条街,再往西走几条街,肯定就能在人行道上找到满足她要求的东西。

你乐意的话我没意见,西莉亚说。

弗格森当然乐意,但在他们出去之前,他还有几样东西想给她看,然后他带着西莉亚来到书桌旁,指着一个小木盒给她看,木盒上面写着“弗德曼游记”,待她明白过来盒子的重要性以及它所体现的对友情的忠诚后,弗格森又拉开桌子右下角的抽屉,拿出一本小玩意出版公司出的《马利根游记》,递给了她。

你的书!西莉亚说。都出了啊!

她低头看着霍华德画的封面,手轻轻地摩挲着画上的马利根,又翻了翻里面的油印纸,然后,莫名其妙地让书掉到了地上。

你这是干什么?弗格森问道。

因为我想亲你,她说。

说完,她伸出胳膊抱住他,把她的嘴贴到了他的嘴上,而他也瞬间抱住她,两个人的舌头伸进了对方的嘴里。

他们的第一个吻。

一个真正的吻,让弗格森心花怒放,因为这个吻不仅预示了以后的日子里还会有更多的吻,也证明了西莉亚确实是真的。

已经一年多没和他父亲有过任何联系了。弗格森现在很少会想起他,就算想起来,他也注意到自己曾经对他有过的暴怒,已经衰减为麻木的无所谓,或许已经完全消失了,成了他脑子里的一片空白。他没有父亲。那个曾经与他母亲结婚的男人已经消失在平行世界的影子里,与他儿子生活的这个世界再无交集,即使事实证明那个人还没有死,那他很久以前也失踪了,在未来的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再找到。

但是,就在弗格森准备回普林斯顿,开始他大二生涯的三天前,他和继兄吉姆以及吉姆的未婚妻南希坐在伍德豪尔新月巷家中的客厅里看大都会队的一场比赛,利润先知却在赛局之间插播广告时意外出现在了电视屏幕上。他现在留着浓密的鬓角,白发在其中隐约可见,穿着一身笔挺、时髦的西装(颜色无法确定,因为是黑白电视),宣布弗格森家电连锁店弗洛勒姆公园店开业在即,低价 大酬宾,你能负得起的超低价 ,过来看看美国无线电公司新款彩色电视,商店下周末开门营业,还有各种让你大吃一惊的特价商品。

这推销广告吆喝得多熟练,多自信啊,弗格森心想,向观众保证来弗格森家电购物之后他们痛苦单调的人生将会焕然一新,对于一个从没学会怎么说话 (他母亲这么讲过)的人而言,他现在说得倒很不错,而且他在镜头前看起来多放松、多自在啊,他对自己多么满意,完全掌控着这一刻,挥着手臂,满脸堆笑招呼看不见的大众,进来看看看,帮你省省省 ,而在背景中,四个男女高音欢快地用颤音唱到:没有最低价/只有更高兴/尽在弗格森家电,弗格森家电,弗——格——森——家——电 !

广告结束后两个念头出现在弗格森的脑子里,一个紧接着另一个,几乎可以说是同时发生:

(一)他应该停止在电视上看棒球比赛,(二)他父亲仍然徘徊在他的生活边缘,并没有完全被冲淡,尽管两人咫尺天涯,但他仍然在那儿,或许,在书最终被合上之前,还有一章故事需要写。

除非他去报一门古希腊语速成班,并且在一个学年内学会这种语言,否则他就没法再上内格尔的课了。但内格尔还是他的导师,出于完全和他父亲有关的原因,或者是完全和他父亲无关的原因,弗格森仍然期待内格尔的认可和鼓励,想要给他留下好印象——无论是在学业上做到最棒,还是证明自己能满足沃尔特·惠特曼学者计划对参与者品行端正的要求,还有最重要的,在小说创作上赢得他的支持,证明自己没有辜负内格尔在读过《格雷戈尔·弗兰姆的十一个人生时刻》之后给予他的厚望。在秋季学期第一次一对一的讨论上,弗格森给了内格尔一本小玩意出版公司出的《马利根游记》,内心矛盾又害怕,担心他现在就出版作品为时过早,内格尔会把这本油印书看成一位水平不够出书的年轻作者好高骛远的尝试,更担心虽然他渴望从敬佩的人身上得到一个飞吻,可内格尔读完书之后会发现它太差劲,再给他一个他恐惧至极的重击,但那天下午内格尔只是友好地点了点头,接过书说了几句祝贺的话,当然,这是因为他对内容还一无所知,可他至少没有谴责弗格森仓促出书,而这种欠考虑的傲慢行为必然会带来不可避免的遗憾和尴尬。内格尔把书捧在手里,端详了一下封面上的黑白插画,又说,他觉得这个画非常好。hs是谁?他指着封面右下角的签名缩写问,当弗格森说是霍华德·斯莫尔,他的普林斯顿室友后,内格尔严肃的神情换成了不常见的微笑。霍华德·斯莫尔很勤奋啊,他说,是个好学生,可我没想到他画画也这么好。你们俩还真是对儿好搭档,对吧?

三天之后,当他们第二次在教授办公室坐下来,准备商讨弗格森在本学期要上哪些课时,内格尔宣布了他对《马利根游记》的评价。比利、罗恩和诺亚对书报以了热烈欢迎不重要,艾米、路德和西莉亚用热情的吻(具体到西莉亚身上,是真正的接吻)予以回应不重要,也别管唐姨夫和米尔德里德姨妈还费心打电话给他,不吝辞藻地夸奖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更别管丹和他母亲、已经分手的伊维·门罗、已经离开的玛丽·唐纳修都说他们觉得书特别好,内格尔的意见才是分量最重的那个,因为他是唯一一位不带偏见的观察者,唯一一个和弗格森没有任何友情或者爱情或者亲情关系的人,他的一句负面评价,就能抵消甚至摧毁从其他人那儿积攒的积极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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