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的竞争(1/2)
一、遗忘造就历史
博尔赫斯(je is bes)的短篇小说《博闻强记的富内斯》(funes,the orio),写一个名叫富内斯的普通人,因为从马上摔下来,从此获得了不可思议的记忆能力,凡是他见过、读过、听过、感受过的,都不再忘记。用富内斯自己的话说,他一个人的记忆抵得上开天辟地以来所有人的记忆的总和。事实上这话是绝不夸张的。看一眼附近的山,我们最多记得山的形状和大致的色彩,他却记得那山上的每一棵树、每一片树叶、每一根小草,以及山上的一切事物在每一个不同时刻的不同色彩和形态。在富内斯的记忆里,时间是绵密、连续、清晰并且可以分解到最小单位的。他最大的苦恼是处理这些记忆,过于丰富的细节使分类变得不可能,因为分类的前提是概括,概括的基础应该是此起彼伏的断裂,而不能是如此完美的连续。有了他这样的记忆力,我们不仅无法理解“白马非马”这一古典逻辑辩论,甚至也无法讨论“白马”这样的概念,因为我们头脑中并没有抽象的“白马”,只有巨量的、彼此相异的、具体的白马。富内斯觉得,他至死也完不成对儿时记忆的分类,更不要提别的时期了,所以他说:“我的记忆就像一个垃圾场。”可怕的地方在于,这个不断膨胀的垃圾场会永远相伴,直到他的生命被彻底吞噬。
富内斯的故事以极端的方式提示我们,对于生命来说,遗忘比记忆更重要,或者说,正是遗忘塑造了记忆,理解记忆的关键正在于理解遗忘。记忆取决于遗忘,遗忘造成物理时间的断裂与破碎,使得记忆呈现出生命时间的意义。富内斯的悲剧在于他丧失了遗忘的能力,因此他的生命时间被置换成了物理时间,而他所说的普通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lookg without seeg, listeng without hearg),才是揭示生命本质的秘道之一。从这个认识出发,遗忘不再是人类被动和消极的一个生理缺陷,反倒是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前提条件,从而具备了主动和积极的意义。尼采在《道德的谱系》中谈到了“主动遗忘”:“遗忘,并不像平庸肤浅的人们所相信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怠惰,反而是一种……提供沉默的积极能力,是为无意识所提供的洁净的石板,为新来者腾出空间……这些妙用就是我所说的主动遗忘。”在尼采看来,主动遗忘就是为了治愈创伤、克服心魔而故意忘记过去。在这个意义上,遗忘就具备了肯定和确认的功能,而不是表面上的拒绝和排斥。有时,遗忘过去就是为了重新开始,打破时间的连续,就是为了使一个期望中的未来有可能呈现。
近代以来的历史理论自觉地把记忆与历史联系起来,视历史为社会集体记忆的产物,并发展出一系列丰富深入的记忆论述,其中比较重要的如勒高夫(jaces le goff)的《历史与记忆》等。不过近二十多年来,人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开始重视遗忘研究,与早已存在的“集体记忆”相对应,“集体遗忘”(llective fettg)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在此前的研究中,与集体记忆相对应的概念是“集体失忆”(llective anesia)。“失忆”的提法倾向于强调个人和社会在记忆丧失过程中被动的一面,也就是说,由于记忆能力的不足,社会与个人无法维持与过去的联系,所以失忆是一个消极过程。新兴的遗忘研究则赋予遗忘过程以积极意义,强调的是社会和个人出于当下的需要和明确的目的,主动地、有意识地切断与过去之间的联系。
遗忘研究的一个共识就是,记忆可以由遗忘来定义。记忆犹如孤岛,环绕着这些孤岛的则是遗忘的海洋。记忆的形成过程,一方面是努力记住一些东西,另一方面则是努力忘记一些东西。如果说集体记忆是指某一特定社会所共享的记忆,那么要研究这些共享的记忆,就不能只考察那些被记下来的内容,还要考察那些被排斥在记忆之外的内容,特别要看到某些特定内容是被权力组织精心且系统地排斥出集体记忆之外的,研究者应该深入考察这种排斥的原因、方法与路径。制造遗忘是社会用以构建并维持集体记忆的手段之一。如果说集体记忆是建设集体认同的基础,那么记住什么与不记住什么对于集体认同来说就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比如说,对2004年马德里爆炸案的共同记忆固然是西班牙人集体认同的基础之一,而同时,遗忘或回避有关殖民时代野蛮对待拉美土著的那些血腥往事,同样也是西班牙人集体认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遗忘研究给历史学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用新的眼光看历史:原来我们所能了解的历史史实,不过是被种种力量筛选过的、幸存下来的碎片,另外那巨量的史实,都已被屏蔽和排斥在我们的记忆库之外了。我们无法了解的那些,有相当一部分是前人认为不应该或不值得为后人所了解的。我们不知道的过去,固然可以称为失忆(a)造成的,是前人积极行为的结果,是符合前人预期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前人”,并不是一个单一意志的人群或力量。事实上,与当前我们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一样,“前人”也从来都是由多重利益和意志主体构成的,多个人群对于如何叙述历史必定存在彼此相异的主张,而且他们都会采取行动以尽可能实现其主张。一些人力图遮掩的,另一些人则拼命要昭告天下;一个集团认为必须让后人长久记忆永不遗忘的,另一个集团则会尽力消除其所有痕迹以使后人完全不知其存在。因此,遗忘什么,记住什么,哪些是应该传下去的历史,哪些不应该让后人知道,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我们今天一律视为史料的那些历史碎片,就是往昔岁月中持续进行的竞争的结果。如果参与竞争的力量比较多元,各竞争力量间的平衡度也比较高,那么留存下来的史料就会显得较为混乱,因而给后来研究者开放的空间就比较大。如果参与竞争的力量比较单一,而且竞争者之间在资源和权力方面严重失衡,那么竞争的结果就会只剩下优胜者整齐划一的历史叙述。在这个意义上,相互矛盾的史料可以看作不同历史叙述长期竞争的残迹,对这些历史残迹的分析,可以看得出时代的地层关系。历史不只是记忆之间的竞争,而且是遗忘之间的竞争。由这个立场出发,可以认为相互矛盾冲突的史料,不再是简单的孰是孰非、孰真孰伪的关系,值得我们辨识的是它们各自体现着怎样的叙述传统,代表着怎样的竞争力量。正如王国维所说:“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
在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国家对社会具有压倒性优势的文化——政治体,历史叙述的竞争主要体现为政治权力要排斥一切不利于或无助于政治权力的历史叙述,从而使服务于政治权力的历史叙述获得独尊地位。这一认识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中国史学官修正史的传统。官修正史的一枝独秀,恰恰映照了政治权力作为历史叙述竞争力量的绝对优势地位,其他所有竞争者都因弱势而难以发声,在这一传统之下,众多的非官方历史叙述早已被排斥、屏蔽和遗忘了。官修正史代表王朝的政治立场和利益判断,不符合王朝利益的往事为正史所屏蔽,因而也就为社会所遗忘。遗忘研究已经指出,要实现遗忘,不仅可以通过缄默,而且可以通过喧哗。全社会对一个事件的缄默不语固然会造成该事件彻底从记忆中消失,而全社会热议与该事件相关的其他事项却完全不提该事件本身,同样会造成该事件的遗失。官修正史看起来是为了记录历史,但某些特定的重大事实被有意忽略,其结果就是读者无法获知其存在,这就是采用了在喧哗中实现遗忘的策略。正史制度本身,可以说就是专制集权政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官修正史连续编纂的传统并不表明中国史学的丰富伟大,因为政治强权对历史论述的独占使得许多重要事项很早就被成功地遗忘了。
历史是社会健康的基本要素,其功能是通过讲述过去而帮助现在。然而构成社会的各人群在当下利益格局中的不同处境,决定了他们对讲述过去的不同需求。虽然古代史学很早就树立了董狐、南史这样的“直笔”楷模,历史编纂似乎也很早就标举求真的高尚目标,但对“真”的判断却可能因人因时而异。当然,从现代历史学的立场出发,任何篡改和忽略已知史实的历史论述,都会被排除在历史学的范畴之外。而在历史学自身的历史中,早已发展出超越文化差异的求真原则,以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史学论证的技术规范,从而使得历史学具有了科学的属性。这种发展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似乎具有科学属性的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本身也具有科学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其实历史学的这一发展,恰恰源于其研究对象所具有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不要说前文字时代的口传历史时时刻刻都面临改写,即便是有文字时代的历史书写,也处在因应需要而不断增损的过程中。这么总结似乎并不是故作惊人之语:历史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其不确定性。霍金在《时间简史》中问道:“为什么我们总是记得过去,而不是将来呢?”或许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任何人都宣称自己记得过去,恰恰因为过去是不确定的、可变的。不确定的历史因应现实的需求而改变,历史编纂就成为一项永不止息的政治作业,因而历史论述本身也具有了命中注定的不确定性。
在有文字时代里,参与竞争的某些历史论述虽然被压制、被排挤,但仍可能通过书写载体而幸存,或存留一点残迹,等待未来的同气相求者的发现以再次登场。弱势的论述尽管会被碾压、被撕扯、被消音,但仍可能保存一些印痕、碎片,等待着被未来的竞争力量发掘、复原并发扬光大。书写使竞争变得更复杂、持久,使完全的遗忘变得更难以实现,但这个事实并没有使竞争的激烈程度有所下降,恰恰相反,竞争甚至变得更加暴烈、血腥了。如果“焚书坑儒”还不是最合适的例证,那么两千多年间频频发生的史案和文字狱,总可以说是国家权力控制历史论述的鲜明表征。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即使在官方掌握的历史编纂机构里,一些历史学家也未必能及时理解真正的“官方”意志,或甚至与掌权者持有相异的史学立场,类似的冲突会造成历史编纂的怠工或写作表达的隐喻。体制内的职业历史学家中,从来就不缺乏刘知几那样“满肚不合时宜”(浦起龙评语)的人,也偶尔会有董狐那样“书法不隐”(孔子评语)的所谓“良史”。“良史”总是因为要记下掌权者认为必须忘记的事情,通常没有好下场,遗忘才是这类冲突的主旋律。
后之论古,倾向于批判和否定历史上权力对于直笔的压制,也许这可以看作伦理意义上历史学对先前竞争失败者的一种补偿,以及对滥用权力者的一种报复。不过,补偿也好,报复也好,道德评判在这里未必有助于揭示历史真相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从遗忘的竞争这个角度说,如果我们不能了解掌权者为何、如何实现某些事项的遗忘,以及这些事项大致上可能是什么内容,那么无论进行什么样的道德批判,都不能使我们向历史走得更近一些。下面我用具体的案例,来展示以上有关遗忘思考的史学意义,及其在引导我们揭示历史丰富性和复杂性方面所可能发挥的作用。
二、崔浩国史之狱
中国古代史案之暴烈血腥,未有逾于北魏崔浩国史之狱者。《魏书·崔浩传》记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450)“诛(崔)浩,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这么大的案件,当时宣布的罪名是什么,史无明文,似乎并没有直接与国史挂钩。《魏书》说“有司按验浩,取祕书郎吏及长历生数百人意状”,把崔浩掌控的专业部门的人全都抓来逼供,最后“浩伏受赇”,即承认受贿,于是结案,“其祕书郎吏已下尽死”,崔氏及其姻族尽被夷灭,凡与崔浩有工作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几乎全都牵连进去。如此大案,正式的罪名很可能也仅仅是收受贿赂而已,也就是说,崔浩案名义上只是一个经济案件,但处罪之重,却明显表明他的问题不是“受赇”那么简单。然而当时及后来的人对此似乎都很明白,所以魏收在《魏书》里多处说明崔浩获罪与国史编纂有直接关系,交代了修史细节,明确指出这就是一起因修史而造成的大案。
正如《魏书》所记高允之言,崔浩“直以犯触,罪不至死”,修史有错误,何至于诛杀如此之重?现代研究者也有人循着这个思路,讨论崔浩之死,史案也许只是一个诱发因素,真正造成残酷处理的原因当并非国史。那么,会是什么原因呢?有学者提出可能崔浩得罪了太子拓跋晃和其他鲜卑勋贵,得罪之由既可能是因为崔浩排佛的立场助成了太武灭佛,也可能因为他一贯企图复兴士族社会秩序而开罪了鲜卑贵族,还可能因为他长期受宠而遭受其他官僚的仇嫉,等等。也许我们还可以加上一个猜测,就是太武帝后期似乎对两类人格外警惕,屡兴大狱,一类是那些在术数占卜图谶方面拥有特殊技能的人,另一类是长期在他身边受宠得势位居要害的人,而崔浩恰好两头都占了,在某种政治情势下完全可能遭受严厉打击。探寻崔浩案的研究者通常都会注意到《魏书·高允传》里的一些材料,但应该考虑到其中很多说法也许是长寿的高允后来自己写定或传出来的,未必可以据信。无论如何,至少在《魏书》和《北史》里,崔浩案就是一个史案,是因为历史编纂而引发的政治迫害。哪怕崔浩获罪另有难以考知的隐情,至少崔浩被告发的直接原因是他主持的国史。那么我们应该看看,到底是国史的哪些记录引起了太武帝的雷霆之怒呢?
周一良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札记》里有一条《崔浩国史之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最深入的考察。周先生根据《魏书》称崔浩所修国史“尽述国事,备而不典”,意识到“不典”才是崔浩国史引发鲜卑人激愤的主因。根据周先生的考证,所谓“不典”,至少有这样两条:一,关于苻坚灭代之后,代王什翼犍之死及道武帝拓跋珪被迁至蜀,崔浩如实记录,等于暴露了北魏统治者祖先的羞耻屈辱;二,道武帝之父献明帝拓跋寔死后,很可能拓跋寔的父亲什翼犍收继了拓跋寔的妻子、也就是拓跋珪的母亲贺皇后为妻,造成南朝人不知道拓跋珪到底是什翼犍的孙子还是儿子,而且贺皇后还跟什翼犍生了拓跋觚,崔浩可能把这样的事情也记入国史之中了。这第二条涉及北族的收继婚习俗,“盖此类事鲜卑族本不以为奇,迨太武帝时渐受汉族文化影响,乃讳言其事”。周先生考证,道武帝拓跋珪的同母弟拓跋觚,其实是他母亲与他祖父什翼犍所生,“翁媳婚配,当时并不以为怪,至崔浩国书之狱后,史家始讳言之”。周先生的结论是,正是这类“备而不典”的直笔,伤害了太武帝及鲜卑贵族的自尊心,引发了国史之狱。
周先生的考证给后人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提示了方向。什翼犍的代国史事模糊不清,一方面自然是北魏史书忌讳造成了遗忘,这是周先生已经指出了的,而另一方面也和书写语言有关。书写语言与口头语言的分离,是十六国和北朝前期大多数国家的问题。代国实际行用的语言是混杂了古突厥语(old turkic)的一种古蒙古语(proto-olic),书面写作却只能用汉语,而且其他国家记录代国的事情也只能用汉语。因此,在记录一些需要音译的专名时,不同译者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汉字,同名异译在十六国北朝文献中便极为常见,而异译通常未必能够被读者还原到同名的源头上,造成异译各自存在。我在《北魏道武帝的鲜卑语本名》一文中,把南北史料中道武帝名字的各种译名归结到一起,发现都是ilq&228;n/il-qan的不同汉字转写,以及对汉字转写的进一步省略和修饰。其实,道武帝的祖父什翼犍的鲜卑语本名,也是ilq&228;n/il-qan。《晋书》记什翼犍之子翼圭背叛其父,这个翼圭在别的地方又写作寔君,其实寔君和翼圭是取自同一个名字的不同音节,合在一起就是和什翼犍一样的ilq&228;n/il-qan。据此可以推想,道武帝的父亲献明帝寔,也是“什翼犍”这类译名的节略,所取的是汉字转写的词首音节,什写作寔,可能都是后来书写者为了有所区别所做的安排。如果背叛者寔君与献明帝寔不是同一个人,那么什翼犍的儿子中至少有两个人的名字都是ilq&228;n/il-qan,和他本人一样,而且也和他的孙子、后来的北魏开国者道武帝的名字一样。这在北族社会里当然也是正常的,ilq&228;n/il-qan是中古鲜卑社会里极为常见的名字,父子兄弟同名也不奇怪。但用汉字转写记录下来,就造成史料的极大混乱,结果同一个人被写成不同的几个人,不同的人被写成了一个人。
十六国时期拓跋先世的历史难以厘清,语言和书写的确是一个原因,不过最主要的原因,可能还是如周一良先生所说,是历史编纂时太多忌讳造成的,而当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时,史事的遗落、线索的混乱和资料的相互矛盾就成了一种常态。代国亡国前后的历史就算北魏人已记忆不多,苻秦必定有较为详细的记录(当然会有对前秦军政领袖夸大和美化的一面),只是这些记录到了北魏会经受排查、筛选和删除,即使到崔鸿编写《十六国春秋》之时,他也必须斟酌轻重,谨慎地选择苻秦史料。这就是为什么在代国灭国、什翼犍死亡、什翼犍之子背叛、什翼犍或拓跋珪入秦等重大史事上,研究者至今还处在疑虑重重的猜测阶段。如果我们把残存的零星史料看作诸种历史论述相互竞争的结果,那么显然参与竞争的各方都在强制遗忘的压力下耗尽了生命。不仅前秦,十六国的许多国家,如汉赵、后赵、前燕都曾与拓跋先世有诸多关联,而后秦、西燕、后燕、赫连夏、北凉、北燕等,都与北魏前期重叠共存。这些与拓跋存在一定历史重叠的政权,要么有过敌对关系,要么曾经以保护者的身份处在更优越的地位。他们大多数都有文献档案制度,照说总有很多资料最终落入北魏的控制,但这些资料必定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利于北魏历史叙述的,可以设想这类记录也会遭到闭口甚至灭口的对待。
崔浩并不是一个书呆子,编写国史的目的是表彰北魏政权,他自然不会把明显令北魏统治者蒙羞的史料引入国史的写作。崔浩卷入修史,始于神&19749;二年(429),受太武帝之命参与撰录,在邓渊旧稿的基础上编为三十卷《国书》,“以成一代之典”,总结了太武帝灭赫连夏之前北魏的全部历史。那时崔浩政治上地位不高,只是以一个普通文人的身份参与其事。到太平真君元年(440),太武帝已扫平诸多敌对政权,行将统一北方,建立了远超父祖的功业,有必要把自己的非凡成就写入历史,所以下诏命已高居宰辅之位的崔浩“综理史务,述成此书”。虽然太武帝叮嘱崔浩“务从实录”,但这次“续成前纪”的工作,主要就是歌颂神&19749;以来十几年间太武帝的辉煌武功,所谓实录、直笔,都是把这一部分写好的意思。崔浩负责全书的“损益褒贬,折中润色”,就是给史稿在政治与文学两个方面进行把关。给崔浩惹下大祸的,应该不是《国书》中有关太武帝的这一部分,而极可能出在十几年前编订的那三十卷之内。在有关拓跋早期的那一部分历史中,以崔浩政治经验之丰富,他也不大可能直接引据敌对政权的负面记录,记下那些令拓跋统治者蒙羞的政治和军事事件。那么,崔浩的弥天大罪,应该出自他未曾在意,或以为早就被审查过关了的一些内容,而那一部分内容,乃是因袭邓渊《代记》的旧文。
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中有一章《〈代歌〉、〈代记〉和北魏国史》,从史学史的角度考察国史之狱与北魏史风污染的问题。与此处议题相关者,田先生的重要贡献是揭示出北魏早期历史的传承,有一个从鲜卑语歌唱史诗向汉语文字书写的转变过程。他认为引起崔浩国史之狱的,应该是早在崔浩第一次参与修史之前就已经写定了的那一部分,即邓渊在道武帝时期奉命所撰的《代记》。《代记》主要记录道武帝开国及之前的拓跋历史,史源依据主要是拓跋传唱史诗《代歌》(太武帝时定名为《真人代歌》)。据《魏书·乐志》,这种经过了道武帝审订的《代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代表了草原传统中的官方历史叙述,邓渊修史,不仅要从中取材,而且要据为纲领。问题在于,从鲜卑语《代歌》到汉语《代记》,不只是一个翻译过程,而且也有文化环境和价值判断的转换问题。周一良先生所说的收继婚习俗,在鲜卑社会里人人视为当然,到了华夏社会里就是人神共弃的乱伦之恶。正如田余庆先生所说:“国史所录的一些拓跋故事,在昔本为旧俗使然,无关风化,在今则不合常道,有悖人伦。史臣直笔招祸,最易在此方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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