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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影响深远的周秦之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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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呢?当时社会上当然有等级结构,最上面是周天子,然后是诸侯,然后是卿,然后是士。虽然整齐有序,但是这种结构不像后来的官僚结构那样能“一竿子插到底”。为什么呢?因为和中世纪欧洲一样,“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附庸的附庸也不是我的附庸”。每个人只对他的直接上级负责,不对上级的上级负责。

读春秋战国史料的时候,相信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孔子和孟子周游列国,不停地徒劳地游说各国的君主,却不去见最高领导?明明他们好几次路过周天子的领地,但就是不去朝见周天子。这是怎么回事?

关于这个问题,有人解释说,是因为周天子无权,诸侯有权,找他办不成事。可是有人也有疑惑,没权并不妨碍你去尊敬他、朝见他啊,孔子成天喊着要“尊王”,越是没权,你越应该尊重他啊。所以明治维新的时候,有的日本学者抓住这一点,说孔子不忠于周朝。

这其实就说明了后世的人对周制的不理解。在周制中,只有诸侯才需要效忠周天子,有朝见周天子的义务。孔子和孟子勉强只能算卿大夫一级,他们只需要对诸侯一级负责,轮不到他们对周天子负责。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再来看一个故事。齐国有一个权臣叫崔杼,他派手下去刺杀他的国君齐庄公。如果故事发生在秦代以后,崔杼这个手下的行为肯定是大逆不道的,因为任何人都是国君的臣子,但是春秋时代的人们并不这样想。齐庄公看到崔杼的部下,说求求你,不要杀掉我啊。崔杼的部下说,对不起,我不是你的臣子,我是崔杼的臣子,我只听崔杼的话,“不知二命”。你要有命令,请和崔杼说,和我说不着;我只忠于崔杼,所以必须杀掉你。秦晖先生分析说,崔杼的部下在国君面前能如此长篇大论、振振有词,说明这个道理是当时大家公认的:我们只对我们的上一级负责,再上一级,我们就不用管了。

我相信,大家能从前面几个故事中感觉到,周代的人们是生活在一个一个小的自治社会当中的,也就是小共同体当中。

在这些小共同体中,各地诸侯大夫的权力是世袭的,不是上面的天子或者国君赐予的,因此也不能被他们剥夺。统治者的经济来源是自己领地的收入,而不是上一级给的工资。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有很大的自治权,他们的实力来自自己领地内民众的效忠,而不是凭借上级领导的赏识。他们很在乎是否获得本地民众的支持,制定措施要考虑民众的感受,剥削和压迫必须有一定限度。

因此,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力也是很差的。上一级的命令只能到达自己的下一级,而无法穿透一层层的层级结构直接到达社会最底层。与此同时,小共同体社会的信息传递效率是很差的,周天子会了解诸侯国的一些大体情况,但很难掌握具体情况,至于诸侯国下面各个卿大夫领地的情况,他更是完全不了解。他想知道全天下一共有多少人口,直接从老百姓那里收税,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这样的社会,汲取能力很有限。

因此,这种小共同体的结构显然不利于国家集权,也不利于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统一指挥来办大事。

所以周制的社会结构就像是大船中有一个又一个的隔水舱,虽然同处一条大船,但这些隔水舱彼此是相对独立的。周秦之变的内容,就是国家权力打破层层限制,把小隔水舱全部打通,把一个个小共同体连接成了一个大共同体。

首先,各国诸侯国不存在了,贵族阶层被整体消灭了,六国贵族活下来的都被迁到了首都,不再有封地了。原来的封地全部变成郡县,由皇帝派地方官管理。地方官治理的逻辑和世袭贵族是不一样的,他们的权力和地位完全来自皇帝,所以他们唯皇帝之命是听,不在乎被他们统治的老百姓对他们怎么看,因为他们是“流官”,干几年就走。皇帝的命令因此很容易直接贯彻到社会最底层,想要收多少税,马上就能收上来;想要调动多少人修长城,马上就能调动起来,不必管百姓的死活。所以,秦朝和汉朝出现了许多“酷吏”。

接下来,秦始皇又对民间的家族制度动手:贵族虽然没有了,但是血缘家族仍然是有效的民间组织形式,人们如果忠于家族,就会妨碍他忠于国家。儒家认为,孝子就是忠臣,所以求忠臣于孝子之门。而法家的逻辑完全相反,韩非子认为,“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我们不要孝子,只要忠臣,因为孝子只重视他爹,不能尽忠国家。

所以秦代和汉代都鼓励老百姓分家,甚至强迫老百姓分家。规定“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为禁”,就是说姓一个姓的不能住在一个地方,家里有两个成年男人就必须分成两家,父子或者兄弟俩不能住在同一个房间。这样做的目的当然就是强制解散大家庭,把一夫一妇的个体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这样民众就原子化了,变成由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

有人会疑惑,说分家,老百姓就会老老实实分家吗?说打散血缘纽带,就真的能打散吗?一个社会的传统是很难一下子改变的,官方的命令在社会上不一定能真的执行。

但是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证明,秦汉三国时代还真做到了这一点,通过强有力的权力高压实现了基层社会原子化——秦简汉简中有很多证据。

秦晖先生着重研究了20世纪末发现的长沙走马楼吴简,他发现在三国时代,长沙一带所有自然村的姓氏极度分散。分散到什么程度呢?一个村子如果有40户人家,那么,这40家至少包含20个姓氏。有一个姓氏在这一带共有70户,结果分散在70个村子里,每村只有一户。这显然是政府强迫原来的家族分家,把他们均匀地迁徙的结果,目的是彻底打散家族纽带。秦晖说,这是“极端的多姓杂居状态”,“其杂居的程度已经达到显得不自然的程度,令人怀疑是否有人为的‘不许族居’政策的结果”。 [12]

我们知道,三国时代是世家大族与皇权分庭抗礼的时期,然而在皇权能控制的直接区域,宗族仍然被打散得如此彻底,更何况在秦朝和汉初。

这还不是一个地方的偶然现象。秦晖先生考察了上至秦汉,下到唐宋,包括湖南(长沙一带)、湖北(江陵一带)、四川(成都平原)、中原(洛阳一带)、河西走廊(张掖—敦煌一线)等地的历史资料,他发现,从内地到边疆,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全都是非宗族化的乡村,没有任何一例聚族而居的。这说明秦制为了打散家族的控制,花了很大的力气。有人说,不对,我们南方的很多村子只有一个姓。这个基本都是宋代之后宗族复兴的结果。 [13]

所以,在周秦之变后,小共同体社会变成了大共同体社会,导致中国人的生存逻辑发生改变。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社会价值就从“父高于君”,变成了“君高于父”,人们要忠于国家,而不是忠于自己的家族。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心里不能有其他,只能有君主的新准则,就是所谓的“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以听于上”。举国上下,皆以君主之是非为是非,以君主的利益为利益。

所以在秦代之后,中国人开始推崇另一种价值,叫“舍小家顾大家”,叫“大义灭亲”,叫“忠孝不能两全”。不管皇帝怎么对待自己的臣民,臣民都不能反抗——所以岳飞的儿子也就不能去投奔金国了。

那么这一切,包括建立一个高效严密的官僚体系,包括把血缘组织打散,有什么目的呢?显然是为了提高国家的动员能力和汲取能力。这样,“2000万人口的秦朝,可以调40万劳动力去修长城,70万人去修始皇陵,70万人去修阿房宫,50万人戍五岭……这是宗法时代的周天子绝对不敢设想的” [14] 。

所以,小共同体和大共同体的区别,或者说周秦之变的主要内容,就是政治组织形式变了,国家的汲取能力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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