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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螺旋的低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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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是极端的例子,但是极端的例子背后潜藏着基本的和普遍的逻辑。1972年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得·勒沃汀在《演化生物学》上发表了后来被视为经典的文章《人类多样性的分布》,讨论人类基因多样性在人群中的分布比例,给传统那种以“种族”(race)标签把人类划分为不同集团和亚集团的分类法以致命打击。人类基因多样性主要存在于个体之间,比较而言,地域与族群间的差异反倒无关紧要,而且在种族与种族之间、族群与族群之间,根本不可能描画出有科学依据的分界线。2000年6月,在白宫庆祝人类基因组序列图绘制完成的聚会上,来自遗传学研究所和国家健康研究所的两个学者宣布,种族概念没有遗传学依据。近年有关基因与族群、基因与种族关系的研究显示,现代人类基因多样性的现状,是人类在约十万年前走出非洲之后很久,晚至五六万年前才加快速度形成的,是人类基因在个体之间、群体之间历经长久的反复交换的结果,这一过程就是“网状进化”(reticute evotion),而所谓种族,则是晚得多的“社会—文化建构”(cio-cultural nstruct)。从历史学的视角,可以说这种“社会—文化建构”的本质是政治性的。

2011年得克萨斯a&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种族?揭穿一个科学神话》,两个作者是美国自然史博物馆的两个资深学者,一个是体质人类学家伊恩·塔特索尔(ian tattersall),一个是遗传学家罗布·德萨勒(rob desalle)。在这本书里,两位科学家把人类体质多样性放在更宽广的自然多样性的大背景上观察,指出在五六万年以前,我们今天肉眼所容易观察到或倾向于用来当作种族或族群分类标准的那些人类体质多样性还是几乎不存在的,是在上一个冰川期内相对孤立的人群各自逐渐发展出了新的多样性,从进化或演化的角度看,这只是人类历史的短短一瞬而已。随着冰期结束,人类各人群之间忽然急剧加速了个体接触与基因交换,人类演化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前景很不明朗的瞬间。在这个意义上说,主张人类存在种族差异是没有什么科学基础的,“种族”或“人种”这个概念不具有任何科学性,理所当然是应予废弃的。

同一年,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部专题论文集《种族与遗传革命:科学、神话与文化》[两个主编分别是谢尔顿·克日姆斯基(sheldon krisky)和卡特勒恩·斯隆(kathleen sloan)]。这本书的主旨就是讨论何以在种族思维作为一种科学神话早已被解构的今天,dna技术却被用来为19世纪的种族分类背书,事实上推出了新版本的种族思维,这与我们社会现实中的种族、族群不平等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作者们对医疗实践和司法判案中应用dna技术,以及dna数据采集过程中明显的族群差异,如少数族裔偏多而白人偏少,都作了深入的探讨。当获自个体的dna数据被应用于涵盖群体,而这个群体又以族群或种族作为划分标准时,dna技术的滥用就是基于陈旧却被翻新的种族思维。

以医疗中的种族思维为例。2005年6月美国食品与医药管理局(fda)批准了特别用于黑人心脏衰竭的药品bidil,据说这个药品的推出是基于对一千零五十个黑人患者的研究试验。由于这是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批准基于族群分类、针对特定族群患者的医药,立即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和讨论。美国人类学学会官网很快发布了一些学者的批评,称这种做法无异于把“种族”当作人类遗传多样性的代理人给予“重新登记”。随后展开的对这一药品开发史的调查显示,bidil只是把此前已行用了许多年的治疗心脏衰竭的两种药品混合起来,而这两种药是针对一切族群患者的,而且bidil的实验对象只有黑人,并没有其他族裔的患者参与以形成比较参数。进一步的调查显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bidil对黑人患者有特殊的疗效,事实上对一些白人患者的疗效更加显著。《科学美国人》在2007年8月号刊出乔纳森·卡恩(jonathan kahn)的文章《药瓶里的种族》,对这一争议做了总结性的调查和评论,文章揭示,制药商利用了公众潜意识中的种族思维以及社会所呼唤的“个性化诊治”的技术发展趋势,推出了这种基于种族和族群分类的药品。

在前举两书出版之后,加拿大约克大学的生物学史家简·萨普(jan sapp)教授在《美国科学家》2012年第2期上发表的书评,即以《种族终结》(race fished)为题。不过,即使大众甚至许多专业工作者已经认识到传统的“种族”、“人种”乃至“民族”并不是一种有生物学科学依据的人群分类,他们仍然难以避免地倾向于,或下意识地偏向于认为族群(ethnic groupg)有一定的亲缘性,也就是有一定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联系。

徐文堪先生在《上海书评》(《也谈“种族”》,2013年5月26日)上回应我那篇《我们不是黄种人》时,举出因写作多部畅销书而蜚声世界的贾雷德·戴蒙德(jared diaond)的话,说如果从瑞典、尼日利亚、日本三国各找来一个人,没有人会搞错他们的国籍,因为只要看一眼就可以分辨出他们分别是白种人、黑种人和黄种人。徐先生似乎认为,这个例子说明人群间的生物学差异是一个不能否认、值得研究的事实。但是,在我们生活中出现的人群差异,通常不会有类似瑞典、尼日利亚与日本这样巨大的空间间隔,而是日本与中国、蒙古与突厥、维吾尔与哈萨克、华北与华南、湖南与四川等这个规模空间差的比较样本。如果有过一个较为原始的人类多样性分布时期的话,那么理论上这种多样性在空间上会呈均匀过渡模式,历史上出现问题的不是相距遥远的两个空间点之间的多样性差异,而在近距离的两点之间。

这就使得我们必须正视:中国人与日本人,越南人与泰国人,汉族与土家族,白族与傣族,布依族与水族,突厥与鲜卑,粟特与回鹘,等等,这些以各种方式被划分出来的人群之间的差异,究竟是仅限于政治、文化和历史意义上的,还是在遗传学意义上同样有或多或少的依据?以为基因数据可用以判断种族或族群归属,正是基于传统且过时的认识,即相信人类曾经分为彼此区别、各自孤立或独立的人群集团,这些集团相对封闭地在地球的不同地方各自独立演化。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家已经一再阐明,对于人类社会因肤色、语言、宗教和历史传统而发生的复杂社会分层,dna数据是无法有效加以分别的。

与“民族”(nation)一样,“族群”(ethnic groupg)也是一种有意识的创建(nscio creation)。我在很多地方都说过,出现在历史视野里的所谓“民族”(越来越多的学者宁可称之为“族群”),其本质都是一种政治体(polity),而不是文献中所描述的,或它自己所宣称的那样是一种源于共同祖先的社会体。把这种人群凝聚起来作为一种力量呈现于历史场景中的,就是政治关系、政治利益和政治过程。这种人群从头就不会以亲缘关系作为自己的组织纽带,其组织结构的高度流动性注定了成员的多元化,边界模糊正是其活力所在。这样的所谓“民族”,只能以政治和文化来定义,如果试图以生物学定义来描述其足以区别于相邻人群的特性,那注定是水中捞月。那种以基因差异来判定古人“族属”的做法,还有什么科学依据呢?企图以生物学的基因差异为这些复杂的历史构建物划分边界,或者反过来,以某种不可靠的分类标准来推测古代人群的地域分布及其移动,无论如何也是南辕北辙的。

说了这么多貌似对基因技术应用于历史研究相当消极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要把dna数据分析排斥在历史学的学科之外呢?当然不是的。任何技术手段都有其局限性,也都有其特定优长,关键是如何应用。如何应用,说到底是一个历史学思维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把dna应用到历史研究中来的多数案例,在我看来都是为陈旧过时的史学思维寻求新技术的再包装。但也有一些真正有创造力的学者,尝试以dna技术应用于一些过去完全不可能操作的历史课题,这种摸索的成效到底如何固然有待观察,但其课题设计之新颖鲜亮,研究思路之踏实明确,加上值得期待的理论前景,有可能给dna的史学应用树立新的典范。试举一例于下。

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的帕特里克·格里教授是欧洲中世纪史领域的重镇,多种著作都已成为标准文献(standard literature)。他目前正领导一个国际团队,应用基因技术研究4到6世纪的伦巴第人越过阿尔卑斯山自北向南的移民问题。欧洲古典后期和中世纪早期(研究者称这一时期为te antiity)所谓蛮族入侵或蛮族迁徙,历来是欧洲史的重要题目。根据中世纪中期的文献记载,起源于斯堪的纳维亚的伦巴第人迁到中欧数个世纪之后,于6世纪后半叶从多瑙河以南的潘诺尼亚(pannonia)地区南迁进入意大利半岛,建立伦巴第王国。传统历史叙述非常强调伦巴第人南迁过程中保持自身历史传统、不与当地人群混合的一面,也就是说,依照至迟确立于19世纪的历史论述,伦巴第人的大规模南迁改变了意大利北部这个时期的社会与文化面貌,人口替代与政治统治的变迁是同时发生的。

帕特里克·格里教授想要解决的问题是:是不是正如同19世纪的浪漫想象那样真的发生了自斯堪的纳维亚至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大规模族群人口迁徙?还是如近年研究者所主张的那样,只不过是帝国行政和财政体系下所招募的小规模的异质文化人群,受帝国雇佣而定居在帝国缘边区域?或者,这些人群究竟是彼此差异明显、有清晰族群边界的古老蛮族部落呢,还是帝国的乡巴佬或地方性“蛮人”,只不过有时在族群标签下联合起来打家劫舍甚至称王称帝?——依据传统史料,包括数世纪之后写定的文学性的历史记录,零碎散乱的行政文书,以及有关墓葬与聚落的不大清晰的考古材料,并不能让学者们达成一个共识。这正是dna技术可以发挥优势的地方。

在帕特里克·格里教授看来,过去用基因研究历史的努力受困于两个基本短板:第一,绝大多数探路者都是用取自活人的dna样本来追溯其祖先,这也许适用于非常古老的迁徙案例(如人类走出非洲),但却不适用于研究如中世纪这样较晚近的迁徙案例,因为这样的研究高度依赖于一种假定,即在所希望研究的迁徙发生之前和发生之后该人群必须保持极端稳定的结构(不受外来人口的干扰);第二,如果研究者要从中世纪墓葬中获得dna,古代人体组织可供提取的基因数据相当稀少,基本上只是非基因重组体的、源自母系的线粒体dna,在人体基因组中所占的份额十分微小,仅仅基于这一数据就匆匆做出重大历史结论,自然是靠不住的,正如英国遗传学家ark thoas所讽刺的那样,无异于只读了一本500页书的其中一页就要总结全书的内容。那些仅仅依靠线粒体dna数据就获得历史结论的,必定忽略或隐藏了祖先历史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换一个说法,那种只寻觅线粒体和y染色体数据就讨论历史的做法,犹如早期考古那种寻宝式的野蛮发掘。

然而近年分子生物学的dna测序技术有了巨大的进步,特别是“新一代测序”(next-neration seencg)技术,可以成功地从古代人骨提取大规模dna数据,从而使得全面的研究成为可能。依靠这样规模的基因数据,就可以比较不同时空的不同人群之间的亲缘关系。帕特里克·格里教授把这一技术应用于中世纪早期“蛮族迁徙”问题的研究,组建了包括遗传学家、考古学家、体质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研究团队,试图揭开6世纪后半期伦巴第人自潘诺尼亚地区(大致包含今奥地利东部、匈牙利和捷克)南徙进入意大利这一传统历史命题的真相,方法就是比较那个时期潘诺尼亚地区和意大利北部被认为是伦巴第人墓地所出的数百具人骨dna,通过分析基因组五千多单核苷酸多态性(snp)的位置,来重建所研究地区的人口史。

按照帕特里克·格里教授的构想,从意大利和匈牙利提取的人骨样本会送到位于佛罗伦萨和米兰的实验室里,进行严格规范的基因提取与测序,然后,基于基因测序所获得的大量数据建立起6世纪后期潘诺尼亚和意大利北部两个地区的人口模型,最终依靠这个模型来看:第一,那些传统认为都属于伦巴第人的两地墓葬之间,其墓主人之间是否有一定的亲缘关联;第二,在潘诺尼亚和意大利北部各自的所谓伦巴第人墓地里,那些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根据出土物已经确认为属于“伦巴第物质文化”的墓葬,墓主人之间是否有较为亲近的基因关联,以及不同墓地不同时期而且物质文化有明显差异的墓主人之间,是否有较为遥远的基因关联。研究的目的,就是要知道文化面貌一致或接近的人群之内,是否基因的亲缘性也比较高,或相反,是否文化差异其实遮盖了基因的亲缘性。也就是说,这个研究项目不仅要比较移民出发地和目的地两个地区人群之间是否有关系,还要比较这两个地区各自的人群之间与人群之内,对考古学所建立的人口模型与基因数据所建立的人口模型进行比较分析。

可以看出,这个研究项目的设计人,对于传统的“蛮族迁徙”说,是有深深怀疑的。当然这种怀疑早已成为近三十多年来一部分中世纪史专家的共识,但难以获得坚定的史学论证。持这一怀疑立场的学者认为,蛮族入侵与蛮族迁徙都是较晚形成的历史论述。入侵与迁徙,都是对持续很久的多个政治与社会过程的简单化总结。也许并不存在短时期内的大规模人口移动,而文化变迁其实是政治过程的产物,无论是在意大利还是在潘诺尼亚。这个项目,就是用新的历史学思维,应用新的技术手段,解决历史学的新发展所提出的新问题,这样获得的史学认知才会具有学术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帕特里克·格里教授所强调的该项目绝对不做的事情。他说:“我们不会做的事情是,绝不尝试分辨古代基因样本中哪些才是真正的伦巴第人,也绝不查验他们是不是今日伦巴第地区居民真正的祖先。”看看今日全球性的dna寻祖和历史研究案例,讨论谁是纯正的什么人,分辨谁该属于哪个人群,几乎占有压倒性的比重。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帕特里克·格里教授所领导的研究是一个宝贵的示范。

基因技术应用于历史学研究,当然是历史学的一个机遇,不过也是一个挑战,决定高下的归根结底还是研究者历史学思维的水平。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几乎是同等重要的。dna的双螺旋曲线的确可以奏出美妙的音乐,不过你首先得知道自己能够听到什么,以及希望听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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